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时间:2020-08-10 10:57:4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一)
根据县纪委、人社、财政等要求自查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工作,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督办,安排专人开展自查清理,现将本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务员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执行情况
我局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分步骤逐步规范本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津补贴,依据每位职工的职级,其中,正科级2人(其中正科级实职1人,正科级非领导1人)、副科级1人、科员1人,严格按照分步出台的执行标准,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后统一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并且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我局所属事业单位16人严格按照县人社局审批的标准执行专技人员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按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年底经县人社局审批后集中发放。因此,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问题。
二、档案达标单位奖兑现情况
我局自XX年获得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巴纪发17号文件规定档案达标单位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局在职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
三、文明单位创建奖兑现情况
我局自XX年起获得州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巴纪发17号文件规定文明单位创建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体职工(含退休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
四、考核合格工资兑现情况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以计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考核合格工资,我局在本年12月份严格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兑现了一个月的考核合格工资。
五、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恩施州公积金管委会4号)精神,我局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改革性补贴兑现情况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职工可兑现XX年物业补贴人平200元,住房补贴150元,通讯补贴100元(科级干部200元),交通补贴220元。我局在本年度内按月随工资直达兑现了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XX年物业补贴在在本年12月份一次性给予补发。
总之,我局在本年度内除兑现上述津贴补贴以外,没有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奖金、实物,正确把握省、州、县有关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四不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水平,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二)
根据当监发1号文件精神,市科协于近期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市科协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于10月2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全体干群对津贴补贴的范围、违规主体、违规情形、纪律责任及处分幅度等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为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市科协特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清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清查自纠整改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20XX年,市科协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
1、无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现象;无巧立名目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实物情况;无变相在工会会费、福利费中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2、市科协无“小金库”、行政性收费、其它罚没收入等,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行政性收费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3、对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市科协都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通过财政平台,以银行工资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了职工个人部分的医保金、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4、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5、市科协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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