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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富宁壮族沈氏土司研究述评

    时间:2023-02-02 12:05:03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李魏巍,陆俊能

    (1.大理大学 图书馆,云南 大理 671003;
    2.文山学院 人文与传媒学院,云南 文山 663099)

    云南省富宁县地处滇黔桂三省区和中越两国交接处,地缘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尽管富宁壮族沈氏土司不是著名的大土司,只是地处偏远落后的滇东南边陲一隅的小土司,但云南富宁壮族沈氏土司却是云南乃至全国历时最久的土司之一,自其始祖沈达随北宋大将狄青于1053年平定侬智高并世袭富州(今富宁县和周边地区)知州以来历经宋、元、明、清四朝,直至1901年因末代土司沈定坤反对流官失败被改土归流为止,历时近850年。著名的大理国(937-1253年)白族段氏世袭314年大理国国王和120余年元朝大理总管,1382年被明太祖废除,总计430余年,而富州沈氏自宋迄清,世袭罔替800余年,远远长于大理段氏,也长于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1253-1723年)470余年的历史。在当今保护和挖掘土司文化、发展土司文化旅游、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背景下,对历时近850年之久的云南富宁壮族沈氏土司进行深度探讨对边地土司研究、中越关系研究、滇东南壮族的国家认同研究、边疆治理研究等均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意义。本文在空间上将检索范围由大至小,由“壮族土司”至“滇东南壮族土司”再到“富宁土司”;
    在时间上由注重宋元转为聚焦明清;
    在方法上将全面检索与精准述评相结合,力求全面展示富宁沈氏土司的研究现状并通过对云南富宁壮族沈氏土司的相关研究进行文献综述,为增强相对薄弱的云南边地土司研究提供参考。

    撰写《富宁土知州〈沈氏族谱草本〉考释》[1]72-78一文的作者马世雯曾亲自到富宁皈朝的沈氏土司衙门旧址、沈氏墓地、龙头井村现存的土司之诰封碑文等处调研,访问沈氏土司后裔及有关人员,查阅史料,对沈氏后裔保存下来的《沈氏族谱草本》进行了一些极具价值的考释。族谱草本记述了沈氏祖籍浙江绍兴,宋仁宗时入滇始祖沈达随大将狄青到特磨道(今文山州广南和富宁一带)镇压侬智高,后留戍特磨道,成为富州世袭知州(土牧)。历宋、元、明、清四朝,直至1901年被改土归流。由于天灾人祸,许多族谱散失,而且多为追述,多有错漏,作者收集了散落民间的一些族谱,并结合正史,对收集到的族谱草本进行了一些纠谬。如有的沈氏族谱将沈达入滇的时间记载成宋神宗时,该文纠正为宋仁宗时期。族谱将元初的沈郎先记载为200年前北宋仁宗时期沈达之子,对此,该文纠正为沈郎先为沈达之后。一些族谱记载清末富州改土归流为光绪二十五年,该文纠正为清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即公元1901年。许多沈氏族谱均未记载1472年沈启后从富州率军打退交趾进犯并被明朝授予维摩州(今文山州砚山县大部分地区及周边一些地区)世袭土司,子孙世袭罔替200余年,直至1681年沈锡麟投降清廷,死后被除职这一段历史。也就是说从1472年至1681年这两百余年里,今滇东南文山州境内同时存在富州和维摩两大壮族沈氏土司,这是壮族沈氏土司的极盛时期。但《沈氏族谱草本》和一些散落的《沈氏族谱》却普遍差缺从富宁沈氏土司分出到维摩袭任土官的这一支维摩沈氏土司的族谱,而笼统地把沈氏土司限定在富州,把维摩沈氏土司这一支并在富宁沈氏土司这一大族谱中,这也是该文指出的不足和应该修补的地方。

    黄昌礼撰写的《文山州土司文化初考》[2]一文将广南侬土司、富州沈土司、教化龙土司列为文山州三大土司。对富州沈土司的世袭沿革、土司衙门、政事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简述。认为富州沈氏土司始于元初,发展于明清,衰败在清末。替袭 24 代,28任,625年。该文简述了沈氏土司的统治时间是从1277年元朝在今富宁县域境内设置富州、安宁州、罗佐州并任命沈郎先为富州和安宁州土官,实行土司制度始,历经明初的区域调整,安宁、罗佐并入富州,以沈氏为土官。明末,为避李天保之祸,土官沈明通将州署移至现在的归朝镇。清乾隆时,又迁至后州村建衙门,称土富州,隶属广南府。直至清末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改土归流,土官退位。富宁正式的土司制度时间(1277-1901年),共计历时625年。笔者在此基础上统计沈氏世袭罔替统治富宁的时间(1053-1901年),共计849年。该文还述及沈氏土司退位后,从1930年至民国后期,云南省政府每年核拨给沈氏土司后裔养膳费银四百两之事。使得沈氏土司享受政府优渥政策的时间延续到了民国后期。

    梁明辉在其《〈富宁县志〉的几点新设计》[3]一文中点赞农贤生主编的《富宁县志》专门设有“土司”专章,从篇目上看,其内容是目前看到所有志书中最全面反映土司历史的县志。其中第一节记述了“土司衙门”从北宋元丰七年(1084年)开始设立及其迁移的情况。第二节“土司世官”记述了自1277年至1901年625年间统治富宁的沈氏土官24代28任的名字、官位、承袭时间等。整个专章的资料十分具体详细,极具学术价值。

    莫家仁在其《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何以长期存在》[4]一文中论述了民族感情、土司制度促进了经济发展、政治稳定、边防巩固以及封建王朝政治上的需要等是导致壮族地区土司制度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富州沈氏土司便是其中历时最长的土司之一。

    聂迅在其博士论文《清代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国家治理的区域演进与历史进程研究》[5]一文中论述了外地流官由于不熟悉富州情况以及云南地方政府对边远地区重视不够和执行力度不足等原因导致富州沈氏土司未在清朝雍正年间的大规模改土归流中被改流,而是一直延续到清末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该文还提及《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富州“亦皆侬人”。说明富州绝大多数人口仍然是壮族。广南在明洪武十五年设府以后,沈氏授世职仍世袭管理富州。清袭明制,仍用沈氏土司管理富州。该文引用了《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载:“富州,洪武十五年十一月起隶广南府,为土州,设有沈氏土知县。治在今云南富宁县治,后南迁至皈朝”。至明末,广南府只管辖一州,即富州,为土州,以土官沈氏管理。该文还简要介绍了明末清初维摩州沈氏土司的情况,并对清代滇东南地区国家治理的演进过程进行了总结。清代以前,完全是土司管辖。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逐渐改土归流,土司势力大为萎缩,随着沙氏和龙氏土司在明末清初被改流,开化府的设置、绿营兵的进驻以及流官的赴任。开化府区域内国家治理的力度大为强化。但在广南府区域内由于侬氏和沈氏两大土司树大根深,虽然清廷设置了流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土司势力,加强了国家治理力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流官的影响力十分有限,形同虚设。土司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甚至民国时期。该文将研究聚焦在滇东南这个较小范围内集中力量对该区域的国家治理及其历史进程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梳理和解析,是有关滇东南地区国家治理研究的较有价值的博士学位论文。

    胡淑撰写的《明清时期滇东南壮族土司设置背景初探》[6]论述了明朝滇东南龙氏、沙氏、侬氏、沈氏四大壮族土司的兴衰以及明末清初龙氏因无子嗣继承和沙氏因沙定洲叛乱均被改土归流,仅剩侬氏和沈氏两大土司一直延续到清末和民国的历史。

    杨宗亮撰写的《从互嵌到认同:移民与清代滇东南民族关系发展研究》[7]一文论述了广南府僻处边关,山高谷深,交通不便,烟瘴流行,疾疫众多等导致明代广南“知府不至其地”。清代的乾隆《开化府志》和《广西府志》等对滇东南瘴气均有记载。其中道光《广南府志》载:“广南属于烟瘴之地,……在皈朝、剥隘、板蚌等地,天气尤其闷热。一年之中,春夏有青草瘴,秋深有黄茅瘴,直至霜降后瘴气才消失”。许多流官因此不敢赴任,不愿赴任,甚至在外地躲避瘴气而长年不在任上,广南府侬氏、沈氏土司因而牢牢控制了实权。如明末,广南府知府廖铉到临安躲避瘴气,将知府大印寄放在土司侬添寿手中。侬添寿死后,印信被盗,发生土官之间争夺大印之事。这些事例均证明流官“水土不服”“流而不管”的政治状况。证明了虽然明朝及清代前期,广南以流官担任知府,以壮族侬氏为广南府同知,以沈氏为土富州知州,清朝“改土归流”力度大于明朝,但由于上述恶劣自然条件和壮族聚居的民族人文条件,虽在广南府实施了“土流并治”,但流官形同虚设,侬氏、沈氏土司势力仍然树大根深,广南府土同知侬氏及土富州沈氏实际上掌握地方实权,土司势力在包含土富州在内的广南府地区依然十分牢固。

    李虎在其《清初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及其影响》[8]一文中认为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始创于1053年宋代平定侬智高之乱后,正式确立于元代,发展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消亡于民国初期。该文论述了明朝虽对广西和滇东南的壮族土司进行了“改土归流”,但效果不明显。清朝初期进一步进行“改土归流”,首先是广西镇安土府的改土归流。顺治年间,1663年,清廷镇压了云南土富州沈氏官族、田州土官岑氏女婿沈文崇的叛乱后,将镇安府改流,设流官通判。这是清廷对广西壮族土司第一次进行改流并取得成功。紧接着,清廷陆续对广西和滇东南的土司进行改流。该文对桂西壮族土司岑氏与滇东南富州壮族土司沈氏之间的联姻关系有所提及。说明桂西壮族土司与滇东南壮族土司之间存在政治联姻关系并以此壮大地方民族割据势力以抗衡和削弱朝廷委派到其地的流官势力。这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壮族土司提供了线索。

    李和在其《明清时期滇东南地区土司与封建王朝的关系》[9]一文中论述了明清时期虽然通过土司制度加强了对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控制,并不同程度实施了“土流参治”和“改土归流”,但由于当地土司树大根深,实力强大,外来流官很难立足,土司才是实际上的独裁者和统治者,这说明滇东南土司与封建王朝之间是一种既斗争又联合的关系。文中涉及富州沈土司在雍正年间通过向清廷增缴税粮而免遭鄂尔泰的“改土归流”得以继续世袭罔替至清末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以及沈氏第23代土司沈定坤反抗流官并没落的历史。李和在其《明清两代对滇东南地区的施政与管理》[10]一文中叙及至清朝道光时期,云南境内土司除少数宣慰使等外,土知州级别里,滇东南的富州沈氏土司就是未被改流的仅存的四个土知州之一。在滇东南形成了以开化府为中心的流官统治区和以富州沈氏、广南侬氏两大壮族土司为中心的“土流参治”区两种主要类型。上述论文为广大读者展现了前所未闻的滇东南地区独特的“土流参治”制度,是清朝中期“改土归流”力度空前,绝大多数土司被“改流”背景下,广南府壮族沈氏土司仍能继续存在的制度依据,是土司势力比流官势力强大的表现,是土司势力与清朝中央和地方流官势力政治博弈的结果。标示了后者对土司势力的退让和妥协,乃至被迫采用“土流参治”制度,而不是像其他地区一样彻底的“改土归流”。尽管由于史料有限,有关沈氏土司与明清地方官府的关系仅仅只露出了冰山一角,但对今后进一步研究沈氏土司等云南边地土司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李和在其《明清时期滇东南各族人民反抗斗争述略》[11]一文中用较大篇幅详细叙及广南富州土官沈氏及其分支维摩州土官沈氏抗击交趾入侵维护滇东南边疆稳定的爱国历史。明宪宗成化八年 (1472年),交趾(今越南)兵犯维摩州,宣抚司调广南富州土官沈启后抵御。因该地龙氏土司无后,明朝政府令其代替龙氏长驻维摩、师宗、六诏等地防守交趾,子孙后代没再回富州,从富州土官沈氏中分出了一支沈氏到维摩州安家落户。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交趾兵又犯维摩、弥勒、师宗等地,沈启后子沈开先率土司兵奋勇杀敌,打退了交趾兵的进犯。明朝为嘉奖其功,任命沈氏为维摩州土官,许其世袭罔替。万历三十四年 (1606年),交趾兵又犯,维摩州土官沈游龙中毒箭阵亡,其子沈札继之,沈札死,沈忠又继之。沈忠饱读兵书,长于用兵,精于韬略,在交趾兵进犯必经之地驻防精兵强将和强弓硬弩守备,使交趾兵闻风丧胆,在相当长时期内不敢再侵犯我国领土。维摩州沈氏土官团结各族人民多次打退交趾的进犯,维护了滇东南边疆的稳定和国家的领土主权。由于史料有限,该文未进一步深度论述维摩州沈氏土官抗击交趾入侵的具体细节。该文所引史籍中的嘉靖三十七年 (1558年)沈启后子沈开先打败交趾一事缺乏考据和推敲,有先入为主之嫌。

    马世雯撰写的《富宁土知州〈沈氏族谱草本〉考释》[1]78一文高度肯定和赞颂了富州沈氏土司沈大忠、维摩沈氏土司沈启后、沈开先、沈游龙、沈札、沈忠等几任土司及其后裔数次打退越南的入侵,捍卫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丰功伟绩。尽管《沈氏族谱草本》还有许多不足,但对弥补正史的缺漏,对滇东南土司及跨境民族的国家认同研究,对中越关系研究和边疆治理研究等均具有极大的价值。

    蒲国方所撰《富州土司六百年》[12]一文对富州土司的建置沿革、富州土司的统治机构、富州土司的统治制度、富州土司的经济制度、富州土司戍边世袭和改土归流等历史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梳理和论述,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史料价值。该文引用《开化府志》中的史料对沈氏土司戍边卫国进行了论证。《开化府志》载:“维摩乡土司,旧为教化龙氏管辖,传至龙金龙方无后。成化八年(1472年),交兵入犯,抚司征调广南富州土司沈启后抵挡交趾,屡著军功,遂令驻维摩、师宗、六诏、法土竜地方防守。启后死,子沈开先继。万历三十七年(原文如此——笔者),交兵入犯弥勒、维摩、师宗等处,大肆劫掠,开先堵截伏战,出奇取胜,斩获一千余级。明年,抚司叙功,题请锡以维摩州催理土官印信,督催师宗、水下三乡。开先死,子游龙继。嘉靖三十四年,交兵围维摩城,游龙奋勇当先,从辰至酉,擒斩甚多,交兵败走。游龙穷追,误中药弩,遂殁于阵。子沈剳承袭。剳死,子沈忠继。忠幼读书,长娴韬略,凡交兵可入路径,悉设锐兵强弩,交兵见势不可入,始甘心退守安边。”该文所引的《开化府志》是清朝道光年间完成的史籍,由于清朝道光九年(1829年)离明朝不是很久远,所载史料应是真实可靠的。所载史料的引用有力地论证了沈氏土司抗御越南入侵维护滇东南边疆稳定和国家领土主权的客观史实,有力地论证了沈氏土司及文山壮族具有强烈的国家认同,有力地论证了沈氏土司及文山壮族为捍卫国家的领土主权所做出的巨大牺牲和贡献。

    黄懿陆撰写的《努力丰富富宁旅游文化资源》一文引用了宋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五载:“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五月丁卯,以邕州延众镇为富州……沈氏为土牧”。证实此时进入特磨道剿灭侬智高的狄青部将沈达即留任富州为宋朝地方官(土牧),世代承袭。从始任首官沈达到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年)任土司的沈郎先(沈达十二世孙),再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改土归流,土司传承35代,富宁共有816年的土司文化史,属于中国唯一出现最早的土司文化属地县。在全国土司建制中,富州沈氏土司曾一度被元朝皇帝封为元帅,至少属于二三品一类的武官,在全国土司中获得这样的头衔是十分罕见的。富宁境内残留有大批土司文化遗产资源,申报中国最早的世界级土司文化遗产并非不可能之事。[13]

    农志刚撰写的《归朝这地方》[14]一文述及清朝雍正时期富州土司沈灿曾捐资在富宁归朝这里设了一所义塾,后来成了文山壮戏的发源地。李贵恩撰写的《壮剧源流探说》[15]探讨了壮剧的起源与富州沈氏土司无关,但文中涉及了富州沈氏土司的源流。该文认为由于“天高皇帝远”,中央王朝势力难以有效深入和扎根,致使沈氏土司成了肆意妄为的“土皇帝”。使得富州长期处于落后、闭塞、保守的状态,不具备产生壮剧的条件。该文也不赞成壮剧是由沈氏土司从广西引入粤剧和邕剧后诞生的观点。认为壮剧产生于清末富宁剥隘地区的者宁和索乌两寨,传播到土司衙署所在地皈朝,极盛时仅仅富宁境内就有土戏班五六十个。由于富宁剥隘地区地处滇黔桂三省交界处,土司势力相对弱小,粤桂湘黔赣等省流民众多,思想活跃,商业繁荣,为壮剧的产生奠定了文化和经济基础。该文虽是探讨壮剧的产生地、发源地的,但涉及到富州沈氏土司的封建统治及与壮族文化的问题,对研究富州沈氏土司具有一定价值。

    毕永艳在其《浅述富宁土戏文物》[16]一文中论证了富宁土戏蕴含了厚重的壮族文化,认为富宁土戏文物中的“六益戏神木偶像”“索乌减免税赋执照碑”“沈土司祠堂硬山顶山墙下碱须弥座”“古剧本《玉其宫》”就是承载壮族历史文化最好的实物证据。其中,“索乌减免税赋执照碑”内容为富州沈土司颁布减免索乌寨(今富宁县剥隘镇者宁村)大堂更鼓、鼓房鼓手、小差三项税赋项目的官方文书。石碑清楚地标明是道光三年(1823 年)八月初二立。由于沈氏土司是古代富宁壮族地区历时八百余年之久、树大根深、影响深远、极富威望的世袭土官,现在很多壮族村寨都把沈土司作为祖先来崇拜。索乌村把沈土司颁发的执照碑安置在老人亭内作为本土神灵供村民世代供奉祭拜,索乌村的大小祭祀活动都在执照碑前举行。每逢索乌村赶“陇端街”时,都要演出土戏,富宁土戏班都会在开演前,由摩公率领小生小旦各一人(金童玉女)在吹打乐的伴随下到老人亭执照碑前举行请神敬神的祭祀活动,焚香化纸、祈祷祭拜,奉请沈土司神灵保佑陇端街开街顺利、不生事端、戏班演出成功;
    护佑本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村民安康。可见沈土司颁发的执照碑在村民心中的重要地位,也同样体现出土戏在壮族人民的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沈土司祠堂硬山顶山墙下碱须弥座”一节主要对沈氏土司祠堂建筑进行介绍。沈土司祠堂位于富宁县归朝镇后州村。《富宁县志》载:“清乾隆间,迁后州村建衙门,称土富州,隶广南府。”[17]该文对沈土司祠堂东面山墙下碱须弥座,西面山墙下碱须弥座均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从建筑的特点来看,沈土司深受中原文化影响,通晓文史,其建筑既体现了壮族与汉族文化的融合,又凸显了沈土司高度重视人才、敬重文人、爱好艺术、尊重文化知识的特点。上述四件深藏于民间的壮族土戏文物是富宁壮族以及沈土司历史的载体,还有进一步深入挖掘的价值。韦加力在其《简述富宁土戏部分文物》[18]一文中进一步补充了富宁县归朝镇后州村沈氏土司祠堂门前那座石灯柱的柱基、柱体、灯塔的情况,对进一步研究富宁壮剧、沈氏土司、壮族文化提供了一些线索。

    总之,由于史料有限、解析视野不同、时代局限性等因素,上述论文及其研究难免存在不足与偏颇。

    首先,相关研究不深不透,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富州壮族沈氏土司研究总体上比较薄弱,《富宁县志》《沈氏族谱草本》等对各任土司的生平介绍详简不一,绝大多数土司均一笔带过,无迹可查。鉴于史料短缺的困境,相关研究均无法深入、系统、全面的解读富州壮族沈氏土司。其中对1472年至1681年期间从富州壮族沈氏土司分化出的维摩沈氏土司的研究更是浅尝辄止,不仅家谱缺载,而且仅以《开化府志》的点滴记载为史料依据。对富州沈氏八百余年期间与交趾的关系缺乏研究;
    对富宁沈氏土司与广南侬氏土司两大土司间以及壮族土司与彝族土司和苗族头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缺乏深度解读;
    对富宁沈氏土司治理下壮族、苗族、汉族、彝族等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研究不足;
    对富宁沈氏土司在国家认同、边疆稳定、民族和谐、抗御外敌中的巨大贡献凸显不到位;
    对富宁丰富的沈氏土司文化的申遗、宣传、文旅产业开发等缺乏系统研究。

    其次,研究视野不全面,观点片面。有些相关研究成果观点较为片面,视野偏狭。如论文《壮剧源流探说》由于发表于1990年,时间较早,还或多或少带有阶级斗争的色彩,片面地将富宁的文化、经济落后归咎于沈氏土司的长期统治,过多地强调了沈氏土司封建统治和压迫的反动性和残酷性,未能全面客观地解析富宁沈氏八百余年的统治。有的相关成果又过度夸大了土司制度的优越性,未能剖析其封建、野蛮、落后、割据、狭隘的一面。此不详述。

    再次,有些研究存在缺乏考据先入为主的情况。由于历时弥久,改朝换代,政区调整、民族融合、天灾人祸等诸多原因,有关沈氏土司的史料残缺不全,损毁流失严重,连有关大理国和大理段氏的史料都因明太祖“灭国灭史”而罕有,更何况偏安边陲的沈氏小土司,加之富宁沈氏没有丽江《木氏宦谱》那样完整详细记录各代土司事迹的土司谱书和史书,因此,对沈氏土司的相关研究难免出现缺乏考据而先入为主的情况。如《开化府志》所载:“成化八年(1472年)抚司征调广南富州土司沈启后抵挡交趾,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沈启后子沈开先)出奇取胜(交趾)”,此处存疑,1609年距离1472年有137年,即使是一些相关研究论文所引用的“嘉靖三十七年 (1558年)”也距离1472年有86年,沈开先还是沈启后子?对此,蒲国方在其《富州土司六百年》中引用《开化府志》时在“万历三十七年”这里特别标注“(原文如此——笔者)”,说明蒲先生对此也存在疑问。按照明朝时期的人均寿命推算,笔者认为沈开先不是沈启后子,而是沈启后后人。或者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和嘉靖三十七年 (1558年)有误。年代讹误的可能性较大。当然,此为笔者一家之言,具体史实尚需进一步研究证实。清朝人所著《开化府志》存讹尚可理解,然而,有些当代相关研究论文却不加考证,不加怀疑,就以《开化府志》和相关史籍所载为准,先入为主地认为沈开先是沈启后子。年代为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或嘉靖三十七年 (1558年)。类似情况在沈氏土司的相关研究中还有很多,此不敷述。

    针对上述不足之处,首先,我们今后需要加大收集、挖掘碑刻、家谱、文物、口述史等相关史料的力度,将收集史料的范围由富宁县扩大至桂西壮族地区和文山州全境,为沈氏土司乃至云南壮族土司的研究积累更多史料,从而将相关研究做得更深、更细、更广、更全面、更扎实。其次,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全面客观的辩证分析法探究历时弥久的富宁壮族沈氏土司。既分析探讨富宁沈氏土司八百余年统治及其分支维摩沈氏土司两百余年统治的弊端和消极方面,又解读其积极进步的方面,从而全面系统地研究沈氏土司。再次,将单一历史研究转变为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政治学、国际关系学、考古学等多学科有机结合的综合跨学科研究。复次,扩大富州沈氏土司研究的开放程度,将其与壮族土司研究、云南边地土司研究和土司文化研究更有机地结合起来。

    尽管尚有诸多不足之处,但本文述评的相关论文及其研究为进一步探讨壮族沈氏土司提供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族谱等方面的一些资料和线索,为后续研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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