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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销售经理劳动协议合同书

    时间:2020-08-04 08:17:57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湖南讯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住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2013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止,期限2年。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2013年 月 日起,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3、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自2013年 月 日至本人及其销售直接下级累计正签项目合同及现金业务总金额完成8万元或签订项目意向合同40万元之日止。

     特别注明:

     1、在试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身体状况不符合甲方职业要求的;

      (2)录用时有欺瞒行为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素质、能力、绩效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的。

     2、在试用期起15日内,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工作时,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试用期起15日后乙方要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乙方于当天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

     4、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乙方不享受基本工资,只享受业绩工资,其业绩工资按甲方《工作人员业绩工资计付规定》实行。

     二、 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 区域销售经理(之一) 岗位工作。

     2、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3、区域销售经理晋升。区域销售经理入职3-5个月后,完成的销售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列前的,依次晋升为省级销售经理→大区销售总监,月基本工资6000-9000元。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在 区域内开展公司业务,组织销售团队,对区域内销售指标进行分解,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本人及其销售直接下级累计业务总金额完成下列指标(以正签项目合同和现金业务金额为准):

     (1)试用期时间段8万元或签订项目意向合同40万元;

     (2)试用期满后每月40万元。

     说明:乙方入职后每一年内(自入职之日起12个月时间段),当月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超过月指标的部分可转到后续月份,后续月份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超过月指标的部分可贴补之前月份未完成的部分。乙方自入职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时间段)完成的业务量的超过部分不能转到下一年。

     2、负责与区域内客户沟通合作意向,负责招投标的资料准备和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签订协议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区域内协议的跟进和实施。

     3、负责区域内公关活动的策划、安排、组织工作,处理外部公共关系。

     4、负责公司营销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对所管理的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甲方不固定乙方到公司上班时间,但乙方需在每周星期六上午将本人在本周的工作情况和下周的详细工作安排发电子邮件到公司销售部邮箱:xygdxsb@163.com。本人工作任务以内加班加点的,不计加班工资,本人工作任务以外由公司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报酬

     1、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工龄工资 + 业绩工资。

     2、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及其销售直接下级累计正签项目合同及现金业务总金额完成8万元或签订项目意向合同40万元之日止的试用期总基本工资3000元,该基本工资在乙方及其销售直接下级累计正签项目合同及现金业务总金额完成8万元或签订项目意向合同40万元之日发放。

     3、乙方试用期满工作月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不足一月,按实有天数129元/天计算),岗位补助2000元(不足一月,按实有天数129元/天计算)。

     4、岗位工资与应完成的月基准业务量(限本人及其销售直接下级)40万元挂钩,在每月3日至10日对受聘人在上一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考核:

      (1)当月实完成的业务量(含意向合同)比月基准业务量40万元(意向合同月基准业务量为150万元)每减少1000元扣0.8分;当月实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比月基准业务量40万元每增加1000元加0.8分。考核加分为正分,扣分为负分,每正一分奖10元,负一分扣10元,在当月工资中结算。如果离职,离职之日止未考核的时间段仍须进行考核,批准离职人的正分和负分在当月工资中结算。

      (2)当月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超过月指标的部分可转到后续月份,后续月份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超过月指标的部分可贴补之前月份未完成的部分,每3个月按实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进行阶段考核,年终(12月31日)按实完成的业务量(不含意向合同)总考核。乙方自入职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时间段)完成的业务量的超过部分不能转到下一年。

      (3)所签意向合同中的业务量只能作为一个月考核的临时依据,在两个月内该意向合同未实现正签项目合同,该意向合同中的业务量无效,对所考核的月份重新考核。

     4、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2个月时间段,乙方及其销售直接下级实完成的业务量每月平均达到40万元,则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基本工资按2000元/月计取,岗位补助按2000元/月计取,少发放的工资在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满12个月之日发放。

     5、乙方在本单位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月工龄工资200元,月工龄工资最高不超过1200元。

     6、假期工资按公司《工作制度》实行。

     7、业绩工资。

      (1)客户一次性现金购买产品,销售人员业绩工资计付。

      ( 产品销售价格(总金额)等于产品供应商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业绩工资总额为产品销售总金额的5%.

      ( 产品销售价格(总金额)低于产品供应商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业绩工资计取比例按相差的等比例下浮。

     ( 产品销售价格(总金额)高于产品供应商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超过部分的业绩工资,按所超过部分的50%计取。

      ④ 本项业绩工资在客户付款后的当月工资中发放。

      (2)销售人员承揽项目(分期付款、合同能源管理)业绩工资计付。

     ( 正签项目合同价格(总金额)等于项目承接方报送的价格(总金额),业绩工资总额为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

     ( 正签项目合同价格(总金额)低于项目承接方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业绩工资计取比例按相差的等比例下浮。

     ( 正签项目合同价格(总金额)高于项目承接方报送的价格(总金额),其超过部分的业绩工资,按所超过部分的50%计取。

     ④ 本项业绩工资按项目方付款的等比例,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3)销售人员对本人直接组织的销售团队的业绩工资计付。

      ( 本人直接组织的销售团队中的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全职或兼职劳动合同的,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否则不能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 本人与本人直接组织的销售团队中的人员自然构成“首问上级”与“直接下级”的关系(直接下级须与公司签订了全职或兼职劳动合同)。直接下级的首问上级固定为1人,以直接下级的“入职登记表”所确认的首问上级为准。

      ( 首问上级的直接下级可自行发展下级成为首问上级。首问上级组织的直接下级达到5人,且所组织的销售团队(限本人及其销售直接下级)月销售业务量达到40万元,自然成为全职区域销售经理,享受全职区域销售经理待遇。

      ④ 首问上级享受直接下级的业绩工资,只按直接下级所得业绩工资的15%计取(不按直接下级所完成的业务量计取)。首问上级享受每个直接下级的业绩工资,累计总额为10万元止。

     ⑤ 首问上级所享受的直接下级的业绩工资,与直接下级的业绩工资同时发放。

      (4)全职工作人员的业绩工资,按下表规定上浮:

     自聘任之日起业绩工资总金额 满5000元起 满20000元起 满40000元起 业绩工资上浮比例 5% 8% 12%

      8、销售业务费用处理

      (1)销售人员开展销售业务,正签合同前的差旅费、招待费等其他业务费用包含在业绩工资中。销售人员呈报的项目经公司确认后,公司可垫付项目前期费用(含招待费、差旅费、借支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公司垫付的前期费用,不超过该项目总金额的0.3%. 公司垫付的前期费用在首次支付本项业绩工资时扣回。

      (2)由公司垫付了前期费用(含招待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而未成功的项目,公司所垫付的前期费用(不含借支)由公司和项目承揽人各负责50%,项目承揽人应负责的50%,从基本工资中扣回。借支由借款人偿还。

      (3)销售人员开展项目正签合同后的项目服务工作,省级销售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开展销售工作,按规定凭票报销差旅费,享受出差补助。

     

     六、薪资发放

     1、乙方工作月的当月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在下一个月的20日发放。

     2、假期工资的发放办法,按公司《工作制度》实行。

     3、销售业绩工资的发放办法,按本合同规定实行。

     4、月岗位工资与乙方工作情况挂钩,按本合同规定实行。

     5、乙方经批准离职的当月工资,计算到甲方书面确定的乙方离职之日止,离职当月的工资在下一个月的20日发放。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为乙方办理从乙方在甲方试用期满后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下一个月起至离职之日的上一个月止期间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的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

     ② 月绩效奖。

     ③ 年终绩效奖。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应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4、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九、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职业技能。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内或解除合同后均不得将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向第三者泄密,但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机关报送、接受查询除外。如有泄密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按下列规定实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本合同未解除前受雇于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⑤ 将开展的本公司业务转移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⑥ 将开展的本公司业务据为己有的;

      ⑦ 乙方未经请假批准,连续5个工作日,甲方办公电话或相关负责人移动电话联系不上乙方的;

     ⑧ 合同期未满未经书面报告批准,擅自离职的;

     ⑨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①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②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③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在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可签订兼职协议,乙方按甲方的《兼职人员业绩工资计付规定》享受业绩工资。

     5、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6、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7、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影响乙方按甲方的《工作人员业绩工资计付的规定》所应享受的业绩工资。

     十一、特别协定与合同担保

     1、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特别提出的防止利用甲方经营模式、资信等导致或参与同业竞争的从业约束条件:(1)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乙方自离开甲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经营有同种项目的企业从业;(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谋求私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诉诸法律。

     2、乙方经办的甲方货品在20天内未回款到甲方或收货方未与甲方签订相关合同,乙方按经办该货品时的市场价付款给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或在合同期满通知期内未书面通知乙方而不续约时,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4000元的损失费。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5日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合同期满通知期内未书面通知甲方而不续约,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4000元的损失费。

     3、本合同未解除前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离职之日止,因本协议规定未到期而未发放的薪资、费用、奖金不予发放,公司已为其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多交月数的金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确定的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000 元,并另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1)受雇于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2)将开展的本公司业务转移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3)将开展的本公司业务据为己有的;

      (4)不按甲方时间要求,将本人经办的业务向甲方移交完结的;

      (5)乙方未经请假批准,连续5个工作日,甲方办公电话或相关负责人移动电话联系不上乙方的;

      (6)合同期未满未经书面报告批准,擅自离职的。

     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离开甲方,必须完成工作交接,交清公司物品,结清财务帐目,在甲方书面确定的乙方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清离开甲方手续。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办清手续的,每逾期一天,须按乙方上月工作日总收入标准的二倍赔偿甲方。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无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特别提示:本合同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则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商贸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泰安玉都商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泰安市天龙国际大厦A座1303室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

     A. 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所要求的;

     乙方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

     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天数超过3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乙方不服从上司工作任务安排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

     其它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四条 录用条件为:甲方对外公布的招聘条件及入职后确认的“岗位说明书”。

     三、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详见“岗位说明书”。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七条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第六条约定工作地点。

     第八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九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乙方应予接受;

     C.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的。

     第十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合同办理,双方签名或签单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 乙方所在岗位每月工作时间按如下执行:

      周一至周六 , 上班時間: AM 8:30 - 12:30, PM1:30 - 5:30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十三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执行;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绩效考核效益工资随甲方效益情况及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调整。

     2. 计件工资:甲方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乙方对每月工资金额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工资后3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该月工资加班费等已全额支付,甲方不再额外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三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三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经济补偿: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C.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

      合同期内累计5次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视为严重违纪。

     D.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1000元(含1000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E. 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1000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1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H.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I.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J.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 依据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F. 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G.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A. 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B. 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

     C. 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D.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E.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除按合同三十四条规定或其它相关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四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未提前三天或转正后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需要临时聘请人员代替其工作岗位,因此将扣除相应天数工资作为临时人工费用。

     第四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或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四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特别约定

     第四十五条 【服务期】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第四十六条 【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B. 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C.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四十七条 【竞业限制】鉴于乙方是甲方的以下 类(A:高级管理人员; B:高级技术人员; C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人员,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 ,支付方式为 。若乙方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离职交接】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及管理、经营和产品的文件、档案原 件及复印件;

     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它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

     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

     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予支付乙方应领工资和经济补偿;乙方超过三日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四十九条 【告知义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乙方也已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五十条 【文书送达】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该项地址的,即使邮件因拒收或无人签收等原因被退回均为送达。

     第五十一条 【合同附件】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四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五十六条 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必须由甲方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和乙方劳动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负责人: (签名)

     日期: 201 年 月 日 日期:201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泰安市天龙国际大厦A座1303室 签订地点:泰安市天龙国际大厦A座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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