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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十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时间:2023-01-22 18:00:04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马海涛 彭 章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改革内容可以总结为:通过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明确财政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了我国财政体制;
    通过强化预算收入、支出、编制、执行、绩效、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改善了政府预算管理;
    通过推动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了我国税收制度。总体来说,近十年的改革加强了财税法制化建设、贯彻了新发展理念、推行了大规模减税降费,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4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财政体制更加合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透明,税收制度更加惠民利企,为我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十年的财政体制改革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明确财政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一)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

    为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国务院于2016年8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出台标志着财政体制改革在支出侧取得实质性进展,体现着权责对等的宗旨,明确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分领域逐步推进改革的时间表。在财政事权方面,《意见》提出的改革内容包括: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在支出责任方面,《意见》提出的改革内容包括: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意见》还提出了四个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强与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套、明确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的处理、完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及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此外,《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提出具体的时间安排,要求在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

    党的十九大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在基本公共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出台了一系列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①《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分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责划分逐渐清晰。

    (二)明确财政收入划分

    2016年,国务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决定印发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该方案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提出了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这些主要改革措施。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201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十二个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措施: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从清理整合一般性转移支付、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这三方面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从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逐步改变以收定支专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四个方面来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
    从规范资金分配、取消地方资金配套要求、严格资金使用这三个方面来规范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
    通过取消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研究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来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
    通过及时下达预算、推进信息公开、做好绩效评价、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重点支出统计范围来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调整优化中央基建投资专项;
    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和制度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

    近十年来,预算管理制度主要从七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预算收入管理,二是预算支出管理,三是预算编制管理,四是预算执行管理,五是预算绩效管理,六是地方债务风险化解,七是预算信息公开。

    (一)预算收入管理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政府会计制度分别设置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从会计科目设置保障的角度,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2021年《意见》)从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四个方面加强了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了财政保障能力。

    (二)预算支出管理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2013年《决定》)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预算着眼点由收入转向支出。一方面,该转变使以往对于财政收入的预算工作向预测功能转变,解决了“过头税”所产生的顺周期问题。另一方面,预算审核进一步细化,不仅关注“花多少”,更关注“花在哪”“花得是否合理”,在确定适度财政支出规模的同时兼顾与当前国家财政政策的协调一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与此同时,预算支出审核的拓展使得预算公开的形式与内容不再是以往的笼统收支情况报账,而是转为对政府支出政策和支出情况进行的充分说明,给予了社会公众真正参与预算监督的机会,从而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

    2014至2016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相继出台,逐步清理了绩效预算挂钩事项,财政支出针对性增强,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2021年《意见》提出了五条措施来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一是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二是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三是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四是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五是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三)预算编制管理

    2014至2015年,相关政策确立了跨年度预算平衡的中期预算编制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以三年滚动财政计划为主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改革方向。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具体实施内容作出了说明。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构建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外,2015年1月出台的《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再次强调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将其作为基本原则之一,明确了中期财政规划覆盖全部四本预算。

    上述改革标志着我国正式走上编制中期预算的道路,这意味着政府将在未来相对年度预算而言更长的特定时期内,依照政策重点进行资源调度,更有效地应对紧急突发事件,解决“突击花钱”“寅吃卯粮”的问题。

    (四)预算执行管理

    近年出台的政策法规强化了预算制度的约束力。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2020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细化了预算法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公共财政资金节用裕民。它进一步规范了预算行为,强化了预算约束,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

    (五)预算绩效管理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对政府预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2018年11月,财政部颁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对如何推进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之后,水利部等中央级部门制定了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地方层面如北京市、广东省也印发了地方贯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2020年2月出台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设置了绩效评价指标、明确了指标权重、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方法的规范,并进一步规范了绩效评价报告的体例与格式。

    我国预决算报告也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的应用与实施。自2017年起,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情况都是年度中央预决算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部《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继续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是2019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之一,2020年的财政改革与预算管理工作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也是重点。2020年8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将绩效评价的内容定义为“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规范的程序,对预算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与效果进行系统和客观的评价”。

    (六)地方债务风险化解

    近十年,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逐渐加强。2013年《决定》指出,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2014年9月,《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出台,明确了将一般债务归到一般公共预算中,专项债务归到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要求,进一步强调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按照“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赋予了地方政府依法适度的举债权限,规定将地方自发自还的债券纳入预算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此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均强化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

    PPP项目模式的引入也有助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指导下,PPP、BOT等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社会资本的新项目模式涌现,地方政府支出压力减少。2019年《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规范细化了PPP项目的准入条件,并建立了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
    同年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也规范了政府方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七)预算信息公开

    近十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措施以提高预算透明度、公开度①如2013年《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2014年《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明确了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例如,2021年出台的《意见》指出,改进预决算公开,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系统信息贯通,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加大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果,2020年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2020年的部门预算,97个中央部门公开了109个项目绩效目标表。

    近十年来,在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布局下,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及政府坚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接下来从增值税改革、消费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其他税种改革、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六个方面分别介绍税收制度改革的历程和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改革

    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期间,增值税改革主要围绕“营改增”进行。在2012-2016年期间,“营改增”试点的地区和行业逐步扩大。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彻底完成,实现了增值税对于货物和服务行业的全覆盖。

    党的十九大以来,增值税改革的主要着力点在优化税率结构、完善退税制度、扩大抵扣范围、完善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制度设计四个方面,以减税降费为基本目标,持续深化改革。在优化税率结构方面,增值税经过4次调整,税率由原来的17%、13%两档下调至13%、9%;
    在完善退税制度方面,我国从退税范围、退税标准、退税方式等方面入手,持续深化改革,努力降低企业退税难度,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释放市场活力;
    在扩大抵扣范围方面,我国在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中提出了扩大抵扣范围、实施加计抵减的措施;
    在完善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制度设计方面,2018年4月出台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确定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2019年1月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指出免征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国家迅速对增值税制度进行调整,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渡过难关。

    (二)消费税改革

    在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期间,消费税改革的重点在于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一方面全面调整油类、涂料电池消费税,起到减少污染、推动绿色发展的作用;
    另一方面下调或取消化妆品、摩托车等商品消费税,加征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起到引导和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之后,特别是2018年以来,消费税征管进一步改善。一方面,《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明确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完善了成品油消费税制度;
    另一方面,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要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

    (三)企业所得税改革

    近十年来,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重点在于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和完善所得税管理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落实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政策、扩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范围。这些税收优惠降低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激励企业研发创新。

    所得税管理政策方面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完善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体系①参见《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撑。

    (四)个人所得税改革

    近十年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政策为2018年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个税法》)。新《个税法》在免征额、部分税率级距等方面作出调整,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对4项劳动性所得开始实行综合征税,迈出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第一步。

    为保障新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平稳运行,新《个税法》制定了自行申报、反避税条款、纳税信用运用等6项配套措施,便利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利于合理调配征管资源,保障纳税人权益。

    (五)其他税种改革

    近十年来,我国对其他税种,如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耕地占有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也持续推行一系列改革。

    资源税方面,近十年的改革坚持了清费立税、合理负担、适度分权、循序渐进的原则。201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为资源税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十年的改革在征收范围上,水、原油、天然气等资源被纳入征税范围;
    在计税依据上,从价计征全面推开,少数资源可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总体而言,改革促进了税收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同步提高,规范征收范围、行为,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进一步完善绿色税制构建,有效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环境保护税方面,近十年的改革主要推动了环境保护费改税,于2016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引导我国环境治理由“末端治理”转向“前端防治”。

    房地产税方面,近十年关于房地产税的规划部署在稳步推进,特别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进入“快车道”,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落实加快房地产税制健全完善和稳步推进立法的要求。但在2022年3月,由于国内外经济下行风险加大,房地产税试点推迟实行。

    (六)税收征管制度改革

    近十年,税收征管制度作出多次调整,征管体系和制度不断完善,国税与地税由“合作”过渡到“合并”再走向“合成”。这些改革有效提升了我国税收治理能力,推进了税收治理现代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可分为国税地税“合作”、国税地税“合并”、国税地税“合成”三阶段,接下来分别论述三个阶段的改革内容。

    在国税地税“合作”阶段,2015年12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发布,理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征管职责划分,推动了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进程,加强了税务组织建设,健全了税收共治环境,并针对国际税收问题作出规定、加强统筹规划。

    在国税地税“合并”阶段,2018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合并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明确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职责的划转。该改革整合优化了税务资源,降低了税收征纳成本;
    将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划归税收部门,优化了税收体系征管职责。

    在国税地税“合成”阶段,2021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推动税收征管高质量发展的多项举措:(1)进行税务系统智能化升级,实现数字化治理;
    (2)将服务理念融入征管各环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行了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旨在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财税体制。首先,就财税纪律和运行规范而言,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加强财税法制化建设,通过修订预算法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升了财税规范性和透明度;
    其次,就财税政策目标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而言,聚焦于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加注重在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和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好财政的作用;
    第三,就财税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而言,我国持续推进实质性减税降费,显著降低了宏观税负、有力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并在当前的复杂经济形势下,有效纾解了企业和个人的短期困境。

    (一)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加强财税法制化建设

    1.预算法修订完善,预算治理效能提升

    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并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对预算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预算法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有重要意义,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突破,也开启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5年预算法的修订重点主要为以下方面:(1)强调全口径预算,即各级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
    (2)细化预算编制;
    (3)将“预算公开”入法,尤其是应对举债情况和“三公”经费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4)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新《预算法》充分体现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贯彻,对我国预算管理和财政秩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1)有助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编制透明度;
    (2)有助于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实现跨期预算平衡;
    (3)有助于规范地方举债行为,控制地方债务风险;
    (4)有助于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5)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税收立法稳步推进,税制确定性增强

    截至2014年,我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但只有3部实体税收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导向下,税收法定加快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写入决定。截至2021年年初,我国12个税种已经完成立法,房产税等4种税种的立法正在推进中,税收法定原则得到充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将税收制度和一些新的改革措施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系列重要的影响:(1)整体提升了税收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2)有助于凝聚广大纳税人共识,促进税法遵从;
    (3)进一步明确和固定了一系列备受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展了一些税种的优惠范围。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好发挥财政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围绕新发展理念,在创新驱动、绿色转型、公平效率协调方面,财政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中央推行了三项主要政策来激发创新活力:(1)加大财政对科研创新的投入,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等,支持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科技研发活动;
    (2)改革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建立尊重科研规律、尊重人才、宽松有序的经费管理制度体系;
    (3)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通过税率优惠、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式,形成一套以支持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为主、涵盖多个创新环节、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地方各级政府也出台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来鼓励研发创新。

    为达到“双碳”目标、实现经济绿色转型,中央在生态保护、清洁能源方面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并且通过建立绿色税制,引导市场主体自发节能减排。在财政投入方面,中央加大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施了财政奖补政策用于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并且通过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实施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政策等方式,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在绿色税制方面,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成品油消费税经过三次调整得到显著提升;
    新能源车船所享受的车船税优惠政策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等法律纷纷通过并实施,将绿色发展理念以立法的方式融入我国税收制度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同富裕问题受到高度重视。为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我国出台了以下措施:第一,通过积极财政政策实现扩大就业,保障劳动者收入;
    第二,通过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的顺利实现;
    第三,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行慈善税收优惠等税收制度改革,引导形成更加公平的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格局。

    (三)应对经济运行挑战,推行大规模减税降费

    近年来,我国实行了大规模的实质性减税降费,此次减税降费政策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加大政策力度。2016年至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8.6万亿元,宏观税负由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2%左右①数据来源:《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新华社,2021年10月23日,http://www.gov.cn/xinwen/2021-10/23/content_5644480.htm。。近年来减税降费的力度进一步加大。2019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拉动全年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②数据来源:《去年新增减税降费超两万亿元》,人民日报网站,2020年1月8日,http://www.gov.cn/xinwen/2020-01/08/content_5467375.htm。。2020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为399万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292亿元,及时准确办理出口退税1.45万亿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③数据来源:《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超2.5万亿元——助力企业渡难关稳住经济基本盘》,人民日报网站,2021年1月17日,http://www.gov.cn/xinwen/2021-01/17/content_5580481.htm。。2021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税费2162亿元,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271亿元,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保障④数据来源:《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1月27日,http://www.gov.cn/xinwen/2022-01/27/content_5670654.htm。。

    二是强调实质性特征。本次减税降费举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通过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实行减半征收、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切实地降低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二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推进实质性减税;
    三是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负;
    四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同时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这些政策目标明确、执行有力、最小化了政策负面影响和扭曲效应,将减税降费落在了实处。

    三是服务高质量发展。本轮减税降费致力于构建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具体来说,其对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构建培育吸引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动力;
    (2)通过促进增值税税制中性的改革,减少税收对经济产生的扭曲效应,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效益;
    (3)通过给予小微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激活企业创新和个人创业潜力,提升整体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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