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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时间:2022-08-09 08:50:0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车辆质押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2022年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质押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

      为确保乙方与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其车辆作质押,为该笔借款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元整,(小写:
    ¥ )。

      第二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借款实际发放为准。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乙方全部债权得以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 质押物、质押物的保管及费用

      1、质押物的名称:车辆,车辆牌号: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质押物以及相关权属证明等交付乙方占用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该保管费为主合同履行期间之保管费用,如主合同展期或逾期,甲方应继续向乙方交纳保管费,标准按每月 元执行。

      3、质物的估价金额为人民币 元,质押人确认该质押物的实际价值与上述估价相符。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以及为实现质权和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在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后,乙方必须将质押物及相关资料交还给甲方。

      第一条 根据合同,双方确认被担保主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质押期间,质押物有损害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影响乙方权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替换物或另行提供其它担保。

      3、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移、出租、转让、再行质押(抵押)质押物或以其它足以影响到质权行使的方式处分质押物。

      4、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处分质押物的,其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应提存,如乙方代偿,该笔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担保债权。

      5、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将车辆及时交给乙方保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能有任何隐瞒事实之处。

      6、质押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和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保险期满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乙方有权代为办理续保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经征得了甲方的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满乙方未受甲方清偿的,乙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行使质押权

      1、借款人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

      2、借款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借款合同被借款人单方毁约的。

      4、甲方向乙方隐瞒质押物共有等权属重复质押、出资(合资)、转让以及虚假登记等严重危害质权实现的事项的。

      5、借款人因涉及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导致重大信用危机的。

      6、借款人违反了与出借人、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

      7、质押期间,甲方不能保证质押物价值足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不采取补足或其他担保措施的。

      8、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示违约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违约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经出借人及乙方同意的延长期间内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向乙方交纳质押物保管费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每月应交纳金额的10%计算。

      2、质押期间,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价值相当的质押物或另行提供其它担保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 10 %的违约金。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处分质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质押物原状或提供相应的补充担保,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 10 %的违约金。

      4、质押期间,甲方不能保证质押物价值足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 10 %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等权属争议、被查封、扣押或已经设定过质押权等权利瑕疵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 10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各方对合同的解释存在争议时,以保证乙方利益为原则处理纠纷。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加指模) :

      乙方(签名加指模) :

      年 月 日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签定的第 34051592 号当票和[20xx]年[车]字典第[023]号《中徽典当借款协议》得到全面履行,甲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有的汽车作为质押典当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定质押的质押物情况

      1、车辆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号码LVSHEFEK97F354000、漆型/颜色 黑色、入户日期 20xx年9月3日、行驶公里数 / 。

      2、甲方将上述汽车质押给乙方,将汽车和汽车有关证件:费凭证、保险单等 由甲乙双方检查确认签字后封存交乙方保管。

      第二条 甲方典当的当金为(大写)壹拾伍万圆整,月典当综合费用率为:
    4.2%,月利息率为:
    / 。甲方在本合同届满后5日内与乙方协商,在缴清前期费用后经乙方同意可以办理续当,续当需签订《续当合同》。

      第三条 质押期限为自 20xx 年12月22日起至20xx 年12月 21 日止。

      第四条 典当期满或续当期满后如果甲方逾期还款的,乙方对逾期当金按每月4.2%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综合费用,并按每月0.5%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利息,另甲方承担逾期期间每天逾期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汽车质押典当给乙方,甲方以质押物优先受偿乙方款项的范围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典当期间乙方保管质押物,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出借、使用质押物并有义务保持质押物的外部完好无损,甲方可随时检查。汽车质押期间,如外部出现损伤,由乙方负责。因停放时间过长,造成内部损伤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当金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质押期间,质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

      第九条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绝当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书对质押物委托评估,并委托拍卖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乙方优先受偿当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及乙方实现质押权的费用等。

      第十一条 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登记事项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依法归还当金以及支付综合费用、利息等款项外,另应承担全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可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甲方承诺: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 公证处、车管所 各执一份。

      出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财产共有人:年 月

      质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方 与借款人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借款合同,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动车辆质押给甲方为 的借款作担保。待 将借款归还给甲方后,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归还乙方。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履行。

      第一条、质押物品清单

      1、乙方承诺将本人名下的车辆(品牌:
    ;型号: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质押给甲方。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 (大写) 。

      2、乙方同时将上述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保单(保卡)随同车辆一并交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率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月利率为 。

      第三条、质押期限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与借款期限一致,债务人逾期还款的,质押期限相应延长)。

      第四条、合同约定

      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债务人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甲方可将质押车辆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也可自行在二手车市场直接将质押车辆进行出售,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条、质押车辆的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与借款人所签协议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出借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邮寄费、差旅费、律师费)和借款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 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车辆在甲方处封存

      3.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的赔偿责任。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使质押权处理质押车辆所得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质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质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成都市高新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债务人还清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 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 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质权人):***

      乙方(质押人):***

      鉴于:甲方已于***年***月***日与借款人***签订编号为***《借款合同》,乙方自愿提供车辆合格证为甲方于***年***月***日与借款人***签订编号为***《借款合同》提供质押,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车辆合格证质押合同如下: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将车辆合格证交予甲方质押保管。借款人***全部偿还借款后,甲方将车辆合格证返还给乙方。在质押期间内,车辆合格证所对应车辆由乙方代保管,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的真实性,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是真实存在的。

      3、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的没有权利瑕疵,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进行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担保等,保证没有第三人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主张权利。

      4、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车辆合格证及

      5、在质押期间内,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出售、出租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所得款项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对甲方的借款。不因单个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的释放而影响剩余批次车辆合格证继续质押的效力。

      6、在质押期间内,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合格证质押或可导致所对应车辆不能出售、出租的风险。在借款人***未偿还借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车辆合格证的要求。

      7、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合格证质押效力及于所对应的车辆,出现提前还款情形或借款到期后,借款未能清偿的,甲方有权对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进行处臵,甲方有权自行到乙方处提取车辆并转移保管,乙方不得阻止,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处臵车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借款。

      8、质押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偿还借款。质押范围及于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乙方应按借款本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①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3、身份证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5、车钥匙把□6、保险□7、车船使用税□8、购车发票□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__日止。

      第七条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不足一个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条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九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十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包含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甲方处分,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一)乙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质押车辆为共有的,其将质押车辆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甲方此车辆共有人详实情况;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六)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七)乙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八)乙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甲方原因明显减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乙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质押车辆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质物的占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二)乙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车辆。若甲方暂未出售车辆,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5、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赔偿金及违约金等,行使质押权。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提示条款: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车辆手续及车辆所有证件;

      2、车辆过户委托书;

      3、车辆交接证明;

      4、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年月日

      甲方(借款人、质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贷款人、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质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台

      车架号码分别是:发动机号码分别是: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辆照号码分别是:,实际行驶里程公里,外观内置情况: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质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借款费用: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合计:%。

      五、本合同约定:

      甲方按月交纳和综合费用,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六、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
    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质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七、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八、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借款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和票证资料。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4、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计,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计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5、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人放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用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债务为止。

      7、超期付息费还本金,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5‰增收违约金。

      8、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9、乙方行驶质押权处理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债务的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不接受书面形式之外的`任何变更。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捺印生效;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址:
    签署时间: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一、借款用途及金额

      由于乙方 资金不足特向甲方筹借资金,乙方保证不得从事违法用 途,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 ________(大写),___ ___(小写),乙方从甲方所借款额为现金交付。

      二、借款利息

      自乙方向甲方筹借资金之日起,利率为__ ___%(年、月、日),金额:_____ _ 元(大 写) 利息按(年、月、日)结算。

      三、还款计划

      借款期限为_ (年、月、日),借款当日先付 (年、月、日)利息,金额(大 写)_ _ 。以后每(年、月、日)_ ___日支付利息。若规定付息日 乙方未及时支付利息时,利息即转入本金开始计算复利。

      四、借款期限

      乙方保证从_ ___年_ _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日止,按本合同的规定偿 还利息和本金。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欠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赔 偿甲方所有损失。

      五、质押措施

      乙方自愿将名下车辆质押给甲方持有:

      车辆品牌: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本车辆号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型号: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该车辆的评估价为: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进行还款,乙方将自愿放弃对本车辆的所有权利。该车辆完全属于甲方所有。

      六、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署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加部分。

      七、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还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八、保证条款

      (一)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乙方将以本人现在和未来所有资产进行担保并优先偿还,其中包括夫妻双方的现金、房产、汽车、有值证券、股权等有效资产,若乙方未能及时归还借款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本人的所有资产进行抵押、转让、拍卖等变现行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五)因乙方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利息,给甲方带来的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不良资产处置费等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在借款到期时不能清偿本金和利息时,自到期之日起每天按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七)因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期限内,合同中的该车辆由甲方持有,所以甲方有义务对车辆的进行有效保护,若因甲方保护不当原因造成车辆的损坏或者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甲方负责,如遇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处。

      (八)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如数归还借款后,甲方即将车辆和相关资料归还乙方。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乙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中间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签署本合同所在地管辖法院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诉。

      十、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壹份,由甲方负责保管。

      以上《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签名: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车质第(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借款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车辆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车辆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

      1.1 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品牌为 ,车辆号牌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的车辆(以下简称该车辆)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车辆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抵押担保。

      1.2 “该车辆”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

      2.1 当金(¥:
    )及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

      2.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第三条 质权的存续期限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甲方全部偿还乙方《车辆典当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为止。

      第四条 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办妥质物登记手续,质物有关登记文件的正、副本由乙方保存。

      第五条 质物的占管

      5.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5.2 甲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条 保险

      6.1 质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质物的财产保险,并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如质物已保险,应将第一受益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的,甲方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6.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偿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甲方中断或撤销保险,乙方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6.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乙方保管。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上,作为乙方债权的保证金担保。

      第七条 质权的行使

      7.1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7.2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3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7.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权存续期间,质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处臵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9.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9.2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9.3 当金本金。

      第十条 通知与通讯

      10.1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10.2乙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10.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12.2 12.3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车辆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质人(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个月,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利率

      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服务费用按月计算。在本合同签订后纳利息和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借款

      借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应一次性清偿所借款项。

      还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承诺如下条款:

      第五条质物

      1、甲方自愿为本合同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自由车辆作为质押担保,车辆情况如下:

      (1)车辆厂牌型号:

      (2)车辆车牌号:

      (3)发动机号:

      (4)车架号码:

      (5)封存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公里。详细情况参考本合同所附的《质物清单》。

      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乙方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驶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3、质权的权利及物质所生的孳息,以及因物质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代替物。

      4、质物的价值发生了不利于乙方的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质物价值,甲方应在要求时间内补足。

      5、乙方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补办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或相关证据灭失或毁损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6、乙方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罚质物所得收益,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2)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3)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4)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时,甲方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六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用、罚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甲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七条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质物及相关物品(详见《质物清单》)交付乙方,乙方验收无误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押凭据。

      第八条质物的行驶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行驶质权:

      (1)借款到期甲方未予清偿的;

      (2)发生第四条第四款的情形时,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补足质物的价值的;

      (3)甲方和乙方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的;

      (4)乙方依法可以行驶质权的其他情形。

      2、乙方在行驶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处置方式,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乙方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后仍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处分质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或丙方继续追偿;
    其他条款

      第九条担保约定

      1、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用、罚息、违约金、补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甲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甲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丙方在借到乙方通知的个工作日内垫付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

      3、丙方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各方承诺或确认

      1、乙方保证自己所借出款项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2、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乙方与保人的见证下按本合同向甲方交付借款。

      3、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丙方的相关资料证件真实、合法。

      4、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合法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因非法所有或其他纠纷而产生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由甲方或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善意即不承担责任任何相关责任。

      5、甲方保证在质押期间不对质物进行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的行为。

      6、甲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正当合法的活动,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的检查及监督。

      7、甲方承担本项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

      8、丙方保证对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

      9、甲方与丙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出借款项的,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为该合同已经支付的评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全额弥补。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甲方应支付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除应按约定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每日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甲方或丙方偿还全部借款、利息、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若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由本合同的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下的借据、《质物清单》、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声明条款

      甲方和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以本合同书面文字为准,所有口头协议无效。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

      住址: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月日:

      甲方(质权人):XXX

      乙方(质押人):XXX

      鉴于:甲方已于XXX年XXX月XXX日与借款人XXX签订编号为XXX《借款合同》,乙方自愿提供车辆合格证为甲方于XXX年XXX月XXX日与借款人XXX签订编号为XXX《借款合同》提供质押,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车辆合格证质押合同如下: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将车辆合格证交予甲方质押保管。借款人XXX全部偿还借款后,甲方将车辆合格证返还给乙方。在质押期间内,车辆合格证所对应车辆由乙方代保管,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的真实性,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是真实存在的。

      3、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的没有权利瑕疵,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进行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担保等,保证没有第三人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主张权利。

      4、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车辆合格证及

      5、在质押期间内,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出售、出租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所得款项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对甲方的借款。不因单个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的释放而影响剩余批次车辆合格证继续质押的效力。

      6、在质押期间内,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合格证质押或可导致所对应车辆不能出售、出租的风险。在借款人XXX未偿还借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车辆合格证的要求。

      7、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合格证质押效力及于所对应的车辆,出现提前还款情形或借款到期后,借款未能清偿的,甲方有权对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进行处臵,甲方有权自行到乙方处提取车辆并转移保管,乙方不得阻止,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处臵车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借款。

      8、质押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XXX全部偿还借款。质押范围及于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乙方应按借款本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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