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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规范(GB50500-2013)

    时间:2020-08-10 08:16:21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修编情况简介

      一、修编目的1、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

     2、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

     3、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发展的需要,促使规范的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4、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体系。

     二、修编的必要性

     1、相关法律等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财政部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规费方面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为“08规范”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2、“08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08规范”实施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充分肯定,从《建筑》、《建筑经济》、《建筑时报》、《工程造价》、《造价师》等报纸杂志刊登的文章来看,“08规范”对工程计价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些法律工作者从法律角度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点评;一些理论工作者对规范条文进行了理论探索;一些实际工作者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的适用问题,对竣工结算应尽可能使用前期计价资料问题,以及计价规范应更具操作性等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

     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

     “08规范”出台时,一些不成熟的条文采用了条文说明或宣贯教材引路的方式。经过实践,有的已经形成共识,如计价风险分担、物价波动的价格指数调整、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等,需要进入计价规范正文,增大执行效力。

     4、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

     一是有的专业分类不明确,需要重新定义划分,增补“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专业;二是一些项目划分不适用,设置不合理;三是有的项目特征描述不能体现项目自身价值,存在缺乏表述或难于描述的现象;四是有的项目计量单位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是有的计算规则界线划分不清,导致计量扯皮;六是未考虑市场成品化生产的现状;七是与传统的计价定额衔接不够,不便于计量与计价。

     5、附录部分需要增加新项目,删除淘汰项目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满足计量、计价的需要,应增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同时,应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

     6、有的计量规定需要进一步重新定义和明确

     “08规范”附录个别规定需重新定义和划分,例如:土石类别的划分一直沿用“普氏分类”,桩基工程又采用分级,而国家相关标准又未使用;施工排水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排水两者不明确;钢筋工程有关“搭接”的计算规定含糊等。

     7、“08规范”对于计价、计量的表现形式有待改变

     “08规范”正文部分主要是有关计价方面的规定,附录部分主要是有关计量的规定。对于计价而言,无论什么专业都应该是一致的;而计量,随着专业的不同存在不一样的规定,将其作为附录处理,不方便操作和管理,也不利于不同专业计量规范的修订和增补。为此,计价、计量规范体系表现形式的改变,是很有必要的。

     三、修编原则

     (一)计价规范

     1、依法原则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管辖。因此,“13规范”与“08规范”一样,对规范条文做到依法设置。例如,有关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就遵循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以有效的遏制哄抬标价的行为;有关招标控制价投诉的设置,就遵循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关合理工期的设置,就遵循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促使施工作业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工程结算的设置,就遵循了《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2、权责对等原则

     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不论发包人或承包人,有权利就必然有责任。“13规范”仍然坚持这一原则,杜绝只有权利没有责任的条款。如“08规范”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的规定,就有效遏制了招标人以强势地位设置工程量偏差由投标人承担的做法。

     3、公平交易原则

     建设工程计价从本质上讲,就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交易价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做到公平进行。“08规范”关于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条文,及其在条文说明中对于计价风险的分类和风险幅度的指导意见,就得到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认同,因此,“13规范”将其正式条文化。

     4、可操作性原则

     “13规范”尽量避免条文点到就止,十分重视条文有无可操作性。例如招标控制价的投诉问题,“08规范”仅规定可以投诉,但没有操作方面的规定,“13规范”在总结黑龙江、山东、四川等地做法的基础上,对投诉时限、投诉内容、受理条件、复查结论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5、从约原则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是发承包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签约、履约的活动。因此,遵从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双方的应尽之责。“13规范”在条文上坚持“按合同约定”的规定,但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能协商一致,规范的规定就会在处理争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计量规范

     1、项目编码唯一性原则

     “13规范”虽然将“08规范”附录独立,新修编为9个计量规范,但项目编码仍按“03规范”、“08规范”设置的方式保持不变。前两位定义为每本计量规范的代码,使每个项目清单的编码都是唯一的,没有重复。

     2、项目设置简明适用原则

     “13计量规范”在项目设置上以符合工程实际、满足计价需要为前提,力求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

     3、项目特征满足组价原则

     “13计量规范”在项目特征上,对凡是体现项目自身价值的都作出规定,不以工作内容已有,而不在项目特征中作出要求。

     1)对工程计价无实质影响的内容不作规定,如现浇混凝土梁底板标高等。

     2)对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自行确定的不作规定,如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等。

     3)对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供应及构件配料决定的不作规定,如混凝土拌合料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等。

     4)对应由施工措施解决并充分体现竞争要求的,注明了特征描述时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弃土运距等。

     4、计量单位方便计量原则

     计量单位应以方便计量为前提,注意与现行工程定额的规定衔接。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均可满足某一工程项目计量要求的,均予以标注,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

     5、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原则

     “13计量规范”不使用“估算”之类的词语;对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分别规定了不同计量单位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易引起争议的,用文字说明,如钢筋的搭接如何计量等。

     四、修编依据

     新修订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等9本计量规范是以“08规范”为基础,以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基础定额、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定额为参考,以工程计价相关的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详见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修编说明),收集近年来新的施工技术、工艺和新材料的项目资料,经过整理,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后编制而成。

     五、“13规范”的特点

     “13规范”全面总结了“03规范”实施10年来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对“08规范”进行全面修订,与之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

     “03规范”发布以来,我国又相继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 50531-2009,此次修订,共发布了10本工程计价、计量规范,特别是9个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出台,使整个工程计价标准体系明晰了,为下一步工程计价标准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

     “13计价、计量规范”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13计量规范”并规定“××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而非“08规范”规定的“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表明了不分何种计价方式,必须执行计价计量规范,对规范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有了统一的标准。

     3、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

     “13规范”坚持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在条文设置上,使其工程计量规则标准化、工程计价行为规范化、工程造价形成市场化。

     4、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13规范”在保留“08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又在一些重要环节新增了部分强制性条文,在规范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方面得到了加强。

     5、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

     “13规范”明确定义为适用于“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因此,在名词、术语、条文设置上尽可能与施工合同相衔接,既重视规范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又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的意思自治,为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搭建了平台。

     6、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

     “13规范”在“08规范”计价风险条文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细分了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风险,并提出了风险的分类负担规定,为发承包双方共同应对计价风险提供了依据。

     7、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定

     自“08规范”总结了各地经验,统一了招标控制价称谓,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又以最高投标限价得到了肯定。“13规范”从编制、复核、投诉与处理对招标控制价作了详细规定。

     8、规范了不同合同形式的计量与价款交付

     “13规范”针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给出了明确定义,指明了其在计量和合同价款中的不同之处,提出了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和总价合同的价款支付分解及支付的解决办法。

     9、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13规范”按照形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归纳为5类14个方面,并明确将索赔也纳入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每一方面均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为规范合同价款调整提供了依据。

     10、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则

     “13规范”从合同约定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均设置了可操作性的条文,体现了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全过程中管理工程造价,明确规定竣工结算应依据施工过程中的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计量、计价资料办理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竣工结算提供了依据。

     11、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

     “13规范”将合同价款争议专列一章,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立足于把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及时并有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价款争议,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

     12、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

     由于不同的利益诉求,一些施工合同纠纷采用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时,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就成了一些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决或判决的主要依据。因此,工程造价鉴定除应按照工程计价规定外,还应符合仲裁或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13规范”对此作了规定。

     13、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13规范”根据措施项目计价的特点,按照单价项目、总价项目分类列项,明确了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

     14、增强了规范的操作性

     “13规范”尽量避免条文点到为止,增加了操作方面的规定。“13计量规范”在项目划分上体现简明适用;项目特征既体现本项目的价值,又方便操作人员的描述;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既方便了计量的选择,又考虑了与现行计价定额的衔接。

     15、保持了规范的先进性

     此次修订增补了建筑市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删去了淘汰的项目。对土石分类重新进行了定义,实现了与现行国家标准的衔接。

     六、修编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计价规范

     “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具体变化大致如下:

     “13规范”与“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

     “13规范” “08规范” 条文增(+)

     减(-) 章 节 条文 章 节 条文 1.总则 7 1 总则 8 -1 2.术语 52 2 术语 23 +29 3.一般规定 4 19 4.1 一般规定 1 9 +10 4.工程量清单编制 6 19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6 21 -2 5.招标控制价 3 21 4.2 招标控制价 1 9 +12 6.投标报价 2 13 4.3 投标价 1 8 +5 7.合同价款约定 2 5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 4 +1 8.工程计量 3 15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中4.5.3、4.5.4 2 +13 9.合同价款调整 15 58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7 工程价款调整 2 16 +42 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3 24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1 6 +18 11.竣工结算与支付 6 35 4.8 竣工结算 1 14 +21 12.合同解释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4 +4 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5 19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1 3 +16 14.工程造价鉴定 3 19 4.9.2 1 +18 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 13 +13 16.工程计价表格 6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1 5 +1 合 计 54 329 17 137 +192 附录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附录B~附录L 计价表格22 5.1 计价表格组成 计价表格14节1、条文8 +8

     -8 1、总则

     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1.0.7条对附录A~附录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术语

     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一般规定

     本章在“08规范”4.1节的基础上编写,并将“08规范”1.0.3条、1.0.4条移入,将“08规范”条文说明1.0.4条第2款的内容列为3.1.3条。

     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3.2节和3.3节。

     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08规范”4.1.9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条。

     4、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在“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招标控制价

     本章在“08规范”4.2节的基础上编写,分为3节,5.1.1条(原4.1.1条第1款)上升为强条。

     1)将投诉的日期从“应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以及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6、投标报价

     本章在“08规范”4.3节的基础上编写,分为2节。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修改为“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并上升为强条。将成本定义为“工程成本”更具操作性。

     7、合同价款约定

     本章在“08规范”4.4 节的基础上编写,分为2节。进一步明确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范围。

     8、工程量计量

     本章在“08规范”4.5节4.5.3条和4.5.4条及其条文说明的基础上编写。

     1)新增“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规定,并确定为强条。

     2)针对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的不同要求,分列两节作了规定。

     9、合同价款调整

     本章是在“08规范”4.6节、4.7节及其条文说明的基础上编写的,共分15节。对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计日工、不可抗力、赶工、误期、索赔、现场签证等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均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本章是在“08规范”4.5节的基础上编写的,分为3节。

     1)新增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

     2)新增了总价项目的支付分解规定,并在条文说明中列举了三种分解方法供选择。

     11、竣工结算与支付

     本章是在“08规范”4.8节的基础上编写的,分为6节,进一步明确了竣工结算及其支付、质量保证金以及最终结清等规定。

     12、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本章新增了协商一致、不可抗力、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四种不同条件下解除合同的价款结算问题。

     13、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本章分别不同情况,对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作了规定,以尽可能解决争议,保证合同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14、根据专家建议,新增工程造价鉴定一章,分3节对工程造价鉴定作了原则规定。

     15、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对有效的计价资料规定了要求,第二节规定了归档及其管理。

     16、工程计价表格

     本章是在“08规范”5.2节的基础上编写的。

     17、附录

     附录A规定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对“08规范”的物价波动的两种调整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附录B~附录K是在“08规范”5.1节14个表的基础上编写的,将部分分项工程与单价措施项目计价表两表合一,新增了9个表:分别为“综合单价调整表”,“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工程预付款、竣工结算款、最终结清款支付申请(核准)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以及“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分不同调整方法列两个表)。使工程计价进一步表格化。

     (二)计量规范

     新编的“计量规范”是在“08规范”附录A、B、C、D、E、F基础上制定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估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共9个专业。正文部分共计261条,附录部分 共计3915个项目,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2185个项目,减少350个项目。具体变化见下表。

     “13计量规范”与“08规范”正文条款及附录项目增减表

     序号 计量规范 正文条款 附录项目 “08规范” “13计量规范” 增加(+) 减少(-)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9 393 561 202 -34 2 仿古建筑工程 28 0 566 566 0 3 通用安装工程 26 1015 1144 320 -191 4 市政工程 27 351 564 320 -107 5 园林绿化工程 28 87 144 64 -7 6 矿山工程 25 135 150 25 -10 7 构筑物工程 28 8 98 90 0 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8 90 620 531 -1 9 爆破工程 32 1 68 67 0 合计 261 2080 3915 2185 -350 每本计量规范正文部分从“08规范”中分离出来,只对计量活动进行了规定,有关计价的内容,仍放人“13规范”。

     1、结构调整

     此次修编坚持“健全规范体系、坚持共性统一、体现专业特征、方便使用管理”的要求,将“08规范”附录分离出来,单独设置9本计量规范。对计量规范及各附录的章节、项目设置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变化(详见“13计量规范”结构设置表)如下:

     将原“08规范”正文“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归并入各计量规范附录“措施项目”中。

     各计量规范调整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将“08规范”附录A建筑工程、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归并,更名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①将“08规范”附录A中“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分为“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附录C桩基工程”。

     ②将“08规范”A.3砌筑工程的章节顺序做了调整,分D.1砖砌体、D.2砌块砌体、D.3石砌体、D.4垫层4个小节,将砖基础、砖散水、地坪、砖地沟、明沟及砖检查井纳入砖砌体中,将砖石基础垫层纳入垫层小节,将砖烟囱、水塔、砖烟道取消,移入构筑物工程计量规范。

     ③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将“08规范”A.4.15混凝土构筑物移入到构筑物工程计量规范。

     ④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中,单列F.1钢网架小节,将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桥架归并为F.2小节,将“08规范”A.6.7金属网更名为F.7金属制品,将金属网及其他金属制品统一并入金属制品小节。

     ⑤附录G木结构工程中,将“08规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移入附录H门窗工程中,增列G.3屋面木基层小节。

     ⑥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中,将“08规范”A.7.1瓦型材屋面更名为J.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将A.7.2屋面防水更名为J.2屋面防水及其他,将A.7.3墙、地面防水、防潮,拆分为J.3墙面防水防潮和J.4楼(地)面防水防潮两个小节。

     ⑦将“08规范”B.1楼地面工程更名为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B.1.7扶手、栏杆、栏板装饰移入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章节中。

     ⑧将“08规范”附录B.2墙、柱面工程更名为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⑨增补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

     2)《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为对今后编制专业安装工程计量规范预留空间,此次修编将其名称更改为通用安装工程。

     ①将“08规范”附录C.4炉窑砌筑工程取消,分别归属冶金及有色金属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炉窑中;取消“08规范”C.13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归属于石油、石化工程专业中,待以后编制相关专业工程计量规范时纳入,输水管道纳入市政工程。

     ②将“08规范”附录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更名为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同时将C.11.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归并此附录。

     ③新增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附录N措施项目。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①将“08规范”D.6地铁工程归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规范。

     ②新设置附录F水处理工程、附录G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附录H路灯工程、附录L措施项目。

     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

     ①将“08规范”附录E.2园路、园桥、假山工程更名为“附录B园路、园桥工程”,同时将“E.2.2堆塑假山”移入到附录C园林景观工程中。

     ②新增附录D措施项目。

     6)《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9-2013。新增附录C措施项目。

     7)《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0-2013。将“08规范”附录A建筑工程中A.3.3砖砌构筑物及A.4.15混凝土构筑物相关项目移入该规范。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将“08规范”附录D.6地铁工程移入该规范,并进行了增补扩充。

     9)《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2013。此规范为新增,房屋建筑、市政的土石方工程中均不再列爆破项目。

     2、项目设置

     项目设置坚持“简明适用、内容全面、划分合理、粗细适宜”的原则,进行了“统、增、删、拆、并”,具体体现如下:

     1)为了保持规范的统一性,各专业工程项目设置应体现专业特点,在专业与专业之间,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有重复的项目尽量保持一致或取消。使整个规范体系中项目设置统一。例如: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安装工程配管、配线等。

     2)为了使整个规范项目更趋完善,增补了新项目。例如:

     ①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打拨桩、挖孔桩砖护壁、钢架桥、空调百页护栏、钢丝网加固、后浇带金属网、防火窗、单独木门框、成品木质装饰门带套、飘(凸)窗、断桥窗、阳光板屋面、玻璃钢屋面、屋面排(透)气管、自流地坪楼地面、采光天棚等。

     ②安装工程:自动步行道电梯、自动加压供水设备、气压除灰设备安装、脱硫设备安装等。

     ③市政工程:交通管理设施的防撞筒(墩)、警示桩、减速垫、监控摄像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垃圾处理项目、钢筋声测管等。

     ④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回填、栽植绿篱、垂直墙体绿化种值、花卉立体布置、栽种木箱、蹬道、栈道等。

     ⑤构筑物工程:冷却塔、工业隧道、沟道、造粒塔、栈道等。

     ⑥仿古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绝大多数项目为新增。

     3)取消淘汰的项目。例如:空心砖柱,给排水及市政管网中的缸瓦管、陶土管等。

     4)为了方便计量、计价,拆分部分项目。“08规范”有的项目综合性太大,导致一个小的变更,原清单项目又要重新组织成综合单价。例如:

     ①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找平层单独分离出来,在新规范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均设置有楼地面、墙面找平层项目;地面垫层也从项目中分离出来。

     ②安装工程中的电缆安装拆分成了电缆、中间终端头;防雷及接地装置拆分成了接地极、接地母线、引下线、均压环、避雷网、避雷针项目。

     ③绿化工程绿地喷灌设施拆分成喷灌管线安装及喷灌配件安装。

     5)对“08规范”分得太细的个别项目,适当进行了归并,例如门窗工程。

     6)对“08规范”已不适应市场成品化生产需要的项目,以成品编制列项。例如:门窗工程、金属构件等。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发包人针对某个项目向投标人发出的信息,也是投标人针对某个项目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因此,修编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补充完善有关规定,删除无意义或对项目的价值无影响的规定,具体体现如下:

     1)体现项目自身价值或工作内容栏中已有而又不在项目特征中作出规定的必须补充完善,例如:金属结构工程项目增补“螺栓种类和防火要求”,钢木屋架增补“钢材品种规格、型号”。

     2)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且难于描述,或与有关法律规定有矛盾的项目特征均取消。例如:颜色、品牌、砌体墙体高度、混凝土构件的长度、高度等。

     3)项目特征应与计量单位相匹配,在项目特征中必须表述其完整形体的特征,例如:以平方米计量,应增补项目的厚度、断面尺寸;以延长米计量,应有截面尺寸;以块、个、根计量的应增补项目的“规格尺寸”。

     4)对于综合归并的项目,项目特征必须表述其类别、型号、规格,以便编制清单时区别列项。例如:门窗工程项目,增补了门的代号及洞口尺寸,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现浇混凝土构件增补了“混凝土种类”。

     5)以成品编制的项目,项目特征取消有关“制作”的项目特征描述。例如:木门以成品编制项目,因此取消框断面尺寸、材质、骨架材料种类,以及面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品牌、颜色、防护材料的种类等。

     6)尽量避免笼统的规定项目特征,将几个项目的项目特征归并在一起,使操作者难于辨认其区别,此次修订,体现本质区别的项目特征,不能归并在一起的均拆分,例如:拆分木纱门、木质防火门、夹板装饰门共有的项目特征,拆分木门窗套、金属门窗套、石材门窗套共有的项目特征等。

     7)分专业的附录中均列举了体现专业特征的措施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例如: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

     4、计量单位

     1)同类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尽量保持一致,以方便使用。例如市政工程中管网工程的管道铺设,“03规范”、“08规范”均按材质规定以“m”计量,但有的检查井、管件、阀门不扣除所占长度,有的又扣除,给专业人员的使用带来不便,此次不分材质,统一规定为不扣除构筑物所占长度。

     2)在特殊情况下,部分项目采用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提高使用规范的灵活性,在规范中明确“在同一招标工程,选择其中一个确定”。例如:

     ①房屋建筑工程门窗采用以“樘”或“㎡”两个计量单位。

     ②安装工程管道支吊架采用“㎏”或“套”两个计量单位。

     ③仿古建筑工程,望柱(栏杆柱)采用以“根”或“㎡”两个计量单位,其他专业工程亦有此类似情况。

     5、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坚持统一、方便计量,规定严密,尽可能唯一的原则,具体体现如下:

     1)各专业相同项目的计算规则必须统一,例如:土石方工程、通用安装和城市轨道的相同安装项目等。

     2)对原部分项目规定不严密或“计入”与“扣出”界限不明确的,均作出了修改和增补。例如:

     ①土方工程平整场地项目原为“首层面积”,改为“首层建筑面积”。

     ②桩基工程现浇混凝土桩,对设计和规范对超灌高度有要求的,明确了工程量应包括超灌高度。

     ③现浇混凝土钢筋的搭接,此次修订明确为“除设计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④楼(地)面防水、防潮,计算规则增补了“楼(地面)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算作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算作墙面防水。”同时明确了“墙面、楼(地)面、屋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

     3)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计量单位的计算规则,例如:零星砌砖项目,以“m3”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长度计算;以“㎡”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以“m”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中心线长度计算;以“个”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对个别项目的计算规则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计价的进行了调整。例如:挖土方工程,“03规范”、“08规范”计算规则导致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差异,由此导致管理机构发布的土方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市场实际价格的差异,让相关部门较难理解。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使清单综合单价与实物工程量单价不至于存在大的差异,在保留“08规范”计算规则的同时,增加规定了:“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中,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A.1-4、A.1-5规定计算”(上述三表内容是放坡及工作面的规定)。这样处理,较为切合实际情况。

     5)尽可能保持与现行计价定额相衔接,例如: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等按“建筑面积”计算。

     6、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的修订,尽可能保持施工工序的完整。具体体现如下:

     1)由于原附录“工程内容”的称呼与每一个清单项目所反映完成每个项目的工序内容不适应,因此,将“工程内容”改为“工作内容”。

     2)为了分清界限,避免扯皮,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均列有“工作内容及包含的范围”。

     3)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增补了工作内容,例如:楼地面、整体及块料面层增补了“刷素水泥浆”。

     4)为了保持专业的独立性以及便于结算,一些工作内容从项目中分离出来,例如:

     ①房建工程中,金属结构、木结构、门窗工程、墙面、天棚装饰等取消刷油漆,单独执行附录N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②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与绝热”从各项目中分离出来,单独执行附录N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但“补漆”保留。

     5)以成品编列的项目,取消“制作、运输”的工作内容,例如:成品门窗、金属构件等。

     7、其他变动

     1)关于措施项目。“08规范”对措施项目仅是一个名称,为了便于措施项目列项与计价、采用清单方式编制出项目和编码。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解决了措施项目的分类列项问题。

     2)关于土壤和岩石分类。一方面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与地勘报告的结论相符合,便于招标人据此描述土壤类别,解决土壤、岩石的分类鉴别问题,取消原“08规范”中“普氏”土壤分类,土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岩石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重新定义,各专业工程均按此划分执行。

     3)关于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标准,此次修订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保持一致,便于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平衡。

     4)关于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03规范”出于实体工程与措施项目分离的考虑,将模板工程作为措施项目单列,但未给出如何实施的具体规定。本次修订中,意见也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两种:一是维持“08规范”不变,二是将模板与混凝土构件归并,模板工程不单列,为了使用上的灵活性,同时考虑模板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合结合紧密,以及各专业、各地区不同的计价习惯,“13规范”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在“工作内容”中增加模板及支架的内容,并在正文中说明:“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解决了不同方式的现浇构件模板计价问题。

     5)关于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鉴于目前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越来越少,加之模板分离大了计量工作。因此,对预制混凝土构件,针对现场预制和成品构件均存在的情况。在新规范工作内容中增加了模板工序,并在正文中说明:“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6)关于钢筋施工搭接。“08规范”对钢筋搭接如何计量未予明确,此次修改明确规定:“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其施工搭接损耗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算。

     7)关于门窗、金属构件。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上绝大部分门窗和金属构件均采用成品方式,因此,新规范明确规定“按成品编列,成品价计入综合单价中,如采用现场预制,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8)关于垂直运输机械。为了改变按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导致面积越多,费用越高的不合理情况,解决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而又使用垂直运输机械的项目计量问题,例如:构筑物、桥、塔、牌坊、纪念性建筑等。更进一步结合目前建筑市场部分垂直运输机械采用租赁,以“天”计算费用的实际情况,便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和核算成本,此次修编处理如下:

     ①垂直运输机械采用以“㎡”、“天”两个计量单位,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计量单位。

     ②为了避免编制人难以描述和施工阶段容易发生的争议现象,项目特征中不列“垂直运输机械的配置、种类和台数”,但应在清单计价定额中考虑,便于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

     9)关于注及说明。为便于使用者查找,理解规范的规定或执行中的难点,分清界线,与单独表格内容相关的问题,在新计量规范的表格加“注”,共同性的问题在每章后面单设一节:相关问题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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