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仔细阅读后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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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规吉林油田公司
布版本:号:发制度编AJLYT-KF-03-2014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然气业务发
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天然气销售管理,实现天然气内、外销售
的统一管理,根据国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法
律法规、管理制度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然气销售管理是指公司销售天然气的计划管理、
质量管理、合同管理、价格管理、计量交付及结算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所属单位采油(气)厂
发布日期:2014 年 7 月 7 日实施日期:2014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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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吉港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生产、销售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天然气部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制定天然气的生产计划;
(二)负责审核天然气内外部销售计划,并监督、考核天然气
行情况;执计划生产单位和天然气公司的
(三)负责新增用户的审批;
(四)负责天然气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公司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生产运行处负责天然气生产和销售的应急管理。
(二)规划计划处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的天然气生产、自用、商
品量的年度建议计划月度、季度、;
(三)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环保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质量节能处负责监督天然气质量、计量交接管理工作。
(五)概预算管理部负责根据国家发改委、中石油或省价格
管理部门的文件确定各类型天然气的结算价格,并下达相关执
行文件。
(六)财务处负责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
(七)企管法规处负责天然气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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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油气合作开发公司(对外合作部)负责合资合作系
统天然气的生产运行、计量等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天然气公司对
合资合作系统用气的结算管理。
第七条 天然气公司职能:
(一)负责公司天然气内、外销售管理工作;
(二)负责天然气销售市场开发和新增用户开户审批的申报;
(三)负责审查天然气用户相关资质,负责与用户签订《供气
协议》和《天然气买卖合同》。
(四)负责编制《天然气年度、月度销售计划》,负责公司销售
气量综合平衡的运行管理。
(五)负责对内、外部天然气用户的管理及评价工作。
(六)负责天然气销售的计量、认证、结算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零散气的回收利用和销售管理工作。
第八条 天然气生产和油田内部使用单位职能:
(一)负责本单位天然气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自
用和外输天然气的计量交接管理;
(二)负责天然气净化处理(脱水、脱碳)等工作,保证外输天
然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三)按照公司《天然气月度销售计划》及内部自用需求制定
月度生产和自用计划,并组织生产运行,保证计划的实施;
(四)负责天然气生产、自用、外输计量等数据的统计上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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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三章 天然气新增用户管理
第九条 新增用户的开户审批管理:
(一)新增用户须向天然气公司提出用气申请,需经公司批
准后,才可向天然气公司并提交用气申请报告及营业执照等相
关资料,填写《新增用户审批表》;
(二)天然气公司对新增用户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
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报公司天然气部和公司主管理
领导进行审批;
(三)已有用户新增用气指标审批执行上述程序。
第十条 新增用户投产前管理:
(一)用户建设项目投产前须向天然气公司提出申请,并出
具地方政府批复的相关手续、验收和准许生产等相关文件。
(二)天然气公司将对用户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合格后,天然气公司将与用户签订《天然气买卖合同》,并与天然
气公司等供气单位签订《天然气供气安全合同》,然后上报天然
气部,由天然气部组织相关单位投产供气。
第四章 天然气销售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天然气公司依据公司合同管理程序,办理《天然
气买卖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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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公司内、外销售的《天然气买卖合同》,由天然气
公司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统一负责签订。
第五章 天然气销售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天然气公司根据天然气部提供的产量计划,结合
内、外部用户需求,制定年度销售需求计划,上报天然气部,由
天然气部审核并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四条在制定月度销售计划过程中,每月日前天然 20
气公司同天然气内、外用户核定下月需求计划,并依据天然气部
提供的天然气生产计划、综合平衡后,制定《天然气月度销售计
划》。上报天然气部,由天然气部审核并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内、外部用户严格按照审核的《天然气月度销售
计划》做好用气生产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用气指标。因生
产事故、设备检修需要调整月度需求计划时,外部用户必须及时
向天然气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天然气公司再以书面形式报送天
然气部,申请调整月度销售计划;内部用户必须及时报天然气公
司和天然气部。天然气公司根据每月用气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内、
外部用户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章 天然气销售计量管理
第十六条天然气公司负责天然气内、外销售的计量管理及
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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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天然气公司负责生产运行调度,每日按照公司规
定做好销售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十八条天然气公司负责天然气内、外销售计量仪表的检
定、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在线计量仪表运行正常、计量准
确。
第十九条天然气公司负责对内、外销售天然气计量过程进
行监督和检查。发生计量纠纷事件,将按照公司《纠纷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天然气计量其它相关事宜遵照《吉林油田公司
计量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天然气销售的价格与结算管理
第二十条天然气价格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
关规定执行。其中,吉林油田辖区的零散气价格由公司价格主管
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外部用户供城市居民用气的,要求用户定期提
供居民用气的户数、用气量及销售财务报表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天然气公司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上述资料、
报表,定期核实用户的居民用气量。所有用户全部按月进行结算,
外部用户结算时间为每月日之前,中石油内部用户为每月最 25
后一日。
第二十三条天然气公司负责公司天然气销售的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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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产品销售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天然气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
第二十四条天然气生产单位负责所产天然气质量化验,确
保外输天然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天然气公司负责对公司外销天然气的气质化验
和监督,发现问题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天然气的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及使用单位负责
所辖天然气生产管网、外输管网及用气设施等的安全运行管理、
安全监督管理。所有外部用户必须与公司属地单位签订《天然气
供气安全合同》,明确供用气双方的安全责任。生产单位直供的
用户由生产单位负责组织签订,吉林油田管网供应的用户由天
然气公司负责组织签订,并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章违规责任
第二十七条严禁用户未经公司批准私自为第三方(或用户
内部、合作方未经批准的其它项目和企业)转供气。一经发现,立
即停止供气,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禁止公司产气、用气单位和天然气公司在各类
输气管线、分输站及其它站场私自为用户开口供气。一经发现,
纪委(监察处)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
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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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者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实施证据:《天然气新增用户审批表》
,编号。NKKP-KF-07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天然气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油田公司天然
气销售管理办法》(吉油气号)同时废止。
〕100〔2011
编写部门:天然气部
编 写 人:周建波张万
昌
审 核 人:韩永庆
批 准 人:张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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