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脑知识
  • 电脑入门
  • 电脑技巧
  • 网络知识
  • 操作系统
  • 工具软件
  • 电脑安全
  • 硬件知识
  • 东莞外国语学校章程

    时间:2020-07-31 08:18:20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东莞外国语学校章程

     (2015年4月27日经第一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4月30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5年6月10日经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5年6月17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际化的新型优质学校,确保学校持续、健康、高水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为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东莞市教育局管理。学校创办于2014年,中文全称为东莞外国语学校,英文全称为Dongguan Foreign Language School;中文简称为莞外,英文简称为DGFLS;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横塘路2号,邮政编码为523413;官方网址为,注册域名为, 微信公众号名为:东莞外国语学校(DGFLS-GZH)。学校是一所市直属十二年一贯制公办学校,设有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学制:小学阶段为六年,初中阶段为三年,高中阶段为三年。

     第三条 办学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实现办学理念。办学理念:育人为本、改革创新、面向世界、追求卓越。校训:博雅(Learned)、格致(Explorative)、思辨(Speculative)、勤勉(Diligent)。

     第四条

     办学目标: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际化。

     培养目标:具有民族根基、国际视野、多元融合、全面发展的适应国际竞争的复合型预备人才。

     中学培养目标:

     1.品格修养

     学生具有仁爱宽厚、亲切友善、谦逊有礼、敢于担当、诚实守信、勤勉踏实、团结合作、阳光积极、自信自强的优秀品质;男生温文尔雅、彬彬有礼,女生温柔贤淑、知书达礼。

     2.学科知识与能力

     能出色地完成《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各学科任务,完成校本课程规定的学习内容,各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学生好奇心强、具有探索精神与实践能力,养成良好习惯、掌握科学方法,具有独立思考与判断能力。

     3.英语及其他外语能力

     重视听说读写能力的培养,能够听懂正常语速的谈话;语音准确、口语流利,能使用英语进行口语交际;能看懂国际英文报刊;能写出语言准确、内容丰富、观点独到的英语文章;了解中西方文化差异,文化意识好。

     4.体、艺、美等素养

     体质良好,爱好及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懂得美并能欣赏美,会欣赏诗歌、音乐、戏曲,初步掌握书法、绘画、棋类等技能,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及演讲能力,女同学要选一项舞蹈或形体课。

     5.实践及生活能力

     热爱劳动,乐于帮助做家务,掌握生活常识及安全保护常识,能熟练使用日常生活工具,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自理能力,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整理床铺及衣物),学会自己煮饭。

     小学培养目标:达到“六要”“六会”

     六要:

     好奇——对世界充满兴趣;梦想——对未来充满向往;

     合群——对集体充满感情;关爱——对他人充满爱心;

     诚信——对他人诚实守信;习惯——养成各种好习惯。

     六会:

     阅读——增长见识、开阔视野;演讲——明辨事理、抒发情感;书画——涵养性情、高雅生活;诗词——修养文化、净化灵魂;乐器——艺术生活、怡养身心;运动——锻炼体魄、磨砺意志。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办学单位按干部任免相关程序产生,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办学单位聘任。

     第六条

     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和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把学校办出特色。

     (三)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并认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管理好学校的经费、校舍和设备,美化、绿化校园环境,不断改善办学水平。

     (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条 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校长有提名聘任教职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的权利。

     (三)财政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教育经费。

     (四)奖惩权:校长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并对工作中犯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提出处罚意见或进行处罚。

     第八条 成立教师、家长、社会参与的学校理事会,将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下放到理事会,由理事会依法决策。

     第九条 学校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每3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经应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表决方有效。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校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校务办、教导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团结合作”的原则,由校长或副校长进行分工管理。

     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校务办:负责内外协调、接待通联、宣传报道、信访来访、文书档案、人事、计划生育、职员考勤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

     学校理事会秘书处设于校务办。

     (二)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建立教学常规和正常的教学秩序,领导教研组工作,组织教师学习和进修,推进课程改革,以及抓好各项教务常规管理工作。做好教师教学档案管理、实验教学、教材征订、图书管理等工作。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

     下设教师发展处和课程发展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于教师发展处。

     (三)学生处:全面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定学期德育计划,领导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建立并领导家长委员会,建立学校、家庭、社会联系网;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学生群众团体的工作;领导广播室、德育管理网络以及心理咨询室等开展德育工作;主持每周升旗仪式和各种节日纪念活动,指导年级学生大会、班会活动;组织全校值周、值日与各项纪律卫生等检查评比工作,管理针对学生品行的各项奖罚制度的评议和实施工作等。做好德育课题研究、体育、卫生、科技、艺术、学生安全、学生社团、班主任管理等工作。

     下设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等。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基本建设、维修保障、备品耗材、资产财务、保洁卫生、绿化美化、车辆管理等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餐厅、宿舍、卫生室等管理。

     下设学生办事中心等。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以培养完整的人为育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内容,以品格教育为重点,以公民素养的培养为抓手,构建人本化、实践化、多元化的德育模式。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第十六条 学校构建“导师制”为主导的人本化德育模式。每位导师带3-5名学生,导师深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在学习、生活、品德和心理方面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七条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运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构建“学校-家长-同伴”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关注学生成长轨迹、关注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不断完善自身修养。

     第十八条 重视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拓宽德育渠道,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外国语学校特点,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崇尚开放、兼收并蓄、多种文化交相辉映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开展国际视野下的公民教育,培养合格的世界公民。小学阶段注重对世界的认识和了解,帮助小学生从小树立国际视野;初中注重对世界的理解,教育学生了解国际规则;高中注重国际参与,重点培养高中生的国际参与意识和平等交往、和睦相处的基本能力。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的,应报教育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三大课程体系。按照“基础扎实,多元拓展”的原则进行课程规划。大力开设校本课程。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以学生的终身发展为本,重视学生的主体意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根据学生的个体特长与爱好,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教学平台,让学生在和谐发展的基础上突出发展特长(外语、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科技创新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教学计划,按照办学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课时。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小班化教学方式,按照小班教育的特点,关注每个学生的个别情况,关注教育细节,为每一位学生量身定做培养方案,打造精致的教育、人性化的教育。?

     第二十七条 打造鲜活高效课堂。发扬中国课堂优势,吸收西方课堂文化,在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和目标达成等方面严谨规范,在教学方法、课堂活动等方面灵活开放,逐步形成外国语学校独特的课堂教学特色。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休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学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作业布置要适量、适度,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行弹性作业。

     第二十九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做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早读晚修、课外辅导、测试等各个环节。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教学活动的过程与阶段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教学评价系统。通过听课、教师及学生座谈、问卷调查、考试分析等途径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条 改革和完善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和学生。坚持对教师和学生正面鼓励为主的评价原则。科学设置学生测验次数,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做好学生成绩统计和分析。

     第三十一条 学校使用的教师用书、教材、教辅资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推荐及同意备案的书目进行征订,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强行要求学生征订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二条 认真做好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大课间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或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抓好学生的美育工作。倡导学生会一门乐器、擅长一项体育活动。如音乐类的合唱与指挥、吉他演奏、摄影摄像等选修课。初中阶段开设形体课、舞蹈课等,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怀、审美能力和健康体魄。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教基〔2007〕1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生的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小学及初中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及符合东莞市相关规定的学生。高中招生按照东莞市中考招生办法进行。

     第三十七条 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配备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到“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为每名在校生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实行常态编班,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

     第三十九条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学习两个月以上的,凭有效证明准其休学,并报上级部门备案。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第四十条 休学期满后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复学时依据其学力程度,并征求学生本人及其家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四十一条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行政、班主任以及任课教师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其返校继续学习。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学生因迁居港澳、国外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的表现进行全面、公平和公正的评价。

     第四十三条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四条 对德、智、体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或某一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根据中小学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章 教师和员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七条 学校制定并实施《东莞外国语学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聘期内与教职工签订《师德师风协议书》,对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提出明确的要求。每学年对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进行考评,并纳入教师年度考核项目。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考核与奖惩挂钩制度,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奖惩条例,报请上级表彰奖励或由学校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理事会和工会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实行岗位聘任制。根据各级岗位数量和教职工综合考核得分聘任教职工。设立学校首席教师、学校名师聘任制度,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要求,三年一聘,给予相应的薪酬。

     第五十条 建立教师互派任教、跟岗学习制度。学校与国内外学校缔结姊妹学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根据学校办学需要,教师定期参加教育教学的国际交流、进修、培训,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实现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第五十一条 建立教师成长档案,实现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管理。

     第五十二条 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同时,尊重外籍教师的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条例,努力落实、保障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发展个性特长。

     第五十五条 实施学生自主化管理。成立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开设拓展训练营对学生管理队伍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形成有外国语学校特色的学生自主管理模式。

     第五十六条 学校少先队、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配合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明确发展方向。

     第五十七条 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和参与学校办学的民主监督作用,由学校团委会直接领导。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对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十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学生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条 小学及初中阶段,把学生课外的、家庭生活中的劳动、体育、艺术等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必要内容。高中阶段,学生除每学期必修课学分之外(其中包括第二外语和文体领域为必选内容),须在科学、人文、文体等方面选修足够的学分,并参加学生社团、研究生学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活动,取得毕业要求的学分才能毕业。

     第六十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活动指导中心,指导、管理学生社团活动,要求每位学生每学年参加至少一项社团活动,主要有文艺、体育、语言、科学、人文等领域的学生社团活动。

     第七章 后勤总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 总务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克已奉公,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地提供服务。

     第六十三条 总务处工作人员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财务政策和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应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严格遵守预算制度,并按财政预算要求公开“三公”经费支出;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建立物资采购制度,成立采购小组,零星物资采购按申请、审批、采购、验收、报销等程序实施,大宗物资采购必须采购法实行公开招标。

     第六十六条 加强师生住宿、饮食、活动设施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意识到位,责任明确,措施具体,保障有力;发现安全隐患,后勤服务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报告。

     第六十七条 根据学校办学理念及校园文化规划,做好校园文化方面的硬件建设。

      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六十八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校医室,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和师生保健,防病治病工作。

     第六十九条 检查、监督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并定期统计报告。

     第七十条 建立学生健康卡,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医室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或宣传,做好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等的预防工作。

     第七十二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订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七十三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学校组织外出活动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第九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七十四条 积极主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及家长学校的作用。

     (一)办好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教师评价、学校发展研讨等方面的作用。

     (二)制定家长学校课程体系,组织家长参加系统的课程培训,提升家长家庭教育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三)聘请家长承担学校选修课教学、学术讲座、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邀请有条件的家长参与学校图书馆等功能室的管理以及其它后勤服务,发挥家长在社会各领域的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增添活力和生机。

     (四)每学期不定期召开家长会,通报学校、班级和学生情况。

     (五)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做好家访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

     第七十五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征求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支持,组织学术讲座、参观考察等活动,使学校管理与社会发展同步,把学校办成家长满意、社会支持的新型学校。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八条 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外国语学校所有,学校党委、学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待会、工会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机构作为监督部门,可依照相关程序规定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 2 -

     - 19 -

    相关关键词: 东莞外国语学校招生

    • 范文大全
    • 教案下载
    • 优秀作文
    • 励志
    • 课件
    • 散文
    • 名人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