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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巡察一整套实施细则(附表格台账)

    时间:2020-10-29 22:17:44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目录 市县巡察一整套实施细则(附表格台账) 1 1.巡察公告 10 2.XX乡镇(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 12 3.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个别谈话记录表 14 4.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入户调查登记表 15 5.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财务检查登记表 16 6.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信访举报登记拟办单 17 7.边巡边改问题台账 18 8.巡察报告撰写要求 19 9.总体评价表 20 10.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受理信访举报台账 21 11.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发现问题线索台账 22 市县巡察一整套实施细则(附表格台账) 一、前期筹备(2018年X月X日至X月X日) 1、组内人员分工。巡察组长召集本组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将本组5-6名工作人员按照党建组、内务组、财审计组、信访组进行分组、分工,明确牵头负责人。

    2、制定工作计划。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拟定本组巡察工作计划,明确巡察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等,报区委巡察办备案。

    3、组织人员培训。巡察组长组织对本组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熟悉巡察工作每个环节程序、步骤。  4、沟通相关信息。各巡察组分别与被巡察单位进行联系,通报进驻时间,明确日常工作联络人员、召开进驻动员会议相关要求,联系办公场所和食宿安排。

    5、完善巡察公告。按照“巡察公告”模板,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根据需要以A3版面印制,在各单位及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公共场所张贴。

    6、采集基础数据。区委巡察办向有关单位采集相关数据信息,交由组长保管、安排使用。

    7、交接相关资料、设备。县(区)委巡察办将装有问题线索发现系统的电脑交给巡察组,由组长保管、安排使用。印制调研问卷。

    二、实施阶段(2018年X月X日至X月X日) 1.沟通衔接。巡察开始前,由各巡察组的督导组组长与县(区)党委书记交换意见,沟通确定进驻县(区)时间,通知县(区)做好巡察工作准备。

    2.座谈了解。到达被巡察县(区)后,由巡察督导组组长与县(区)党委书记见面,通报本次巡察任务和安排,沟通议定有关事宜,并组织召开小范围座谈会,了解和掌握被巡察乡镇、精准扶贫涉及的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抓党建促发展工作实绩情况,重点掌握“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面的情况。

    3.召开动员会议。由巡察督导组负责各巡察组在被巡察县(区)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议,会议由县(区)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程为:市委巡察督导组组长讲话,督导组副组长宣读《四届XX市委第一轮(2018年)巡察工作方案》,县(区)党委书记表态发言。参会范围为:市委巡察督导组和巡察组成员、县(区)四大班子成员、在职副县级以上干部、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离退休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

    4.发布公告。动员会召开之后,各县(区)通过县(区)电视台、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发布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巡察时间、巡察内容、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办公地址以及举报邮箱设置地点(公告详见附件1)。举报信箱利用邮政信箱改造,标明“市委第X巡察组举报箱”,被巡察单位除在办公地点门口设置举报信箱、张贴巡察公告外,还要在被巡察乡镇人口活动比较集中的文化广场、各村(社区)等地设置举报箱、张贴巡察公告,具体放置地点等其它要求在巡察组进驻时商定。同时,被巡察县(区)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察组进驻情况,分别转发巡察督导组组长讲话、县(区)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并报送市巡察办备案。新闻报道等不列举巡察组领导全部职务,不使用“重要讲话”提法,巡察组其他活动不在新闻媒体上报道。

    5.听取汇报。各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组织召开汇报会,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汇报重点围绕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工作情况。随后,组织参会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汇报会参会范围为: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直单位负责人、部分服务对象代表。

    6.走访座谈。一是组织召开座谈会,重点了解被巡察单位班子及成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民主测评(附件2)。座谈会参会范围为: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直属单位负责人、部分服务对象、贫困户代表。二是组织开展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记录表见附件3),着力发现真实情况和具体问题。个别谈话范围为: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直属单位负责人、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和村“两委”负责人及村民代表。个别谈话人由被巡察单位提供名单,巡察组随机抽取,不得由被巡察单位指派。三是组织开展走访调查(入户调查登记表见附件4)。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农户家中,对低保评定、精准扶贫、危旧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以及扶贫惠农政策落实(退耕还林、农机补贴、农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贷款)等情况进行调查,摸排问题线索,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必要时,可就巡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暗访,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暗访应当经组长批准,并由巡察组工作人员2人以上进行。同时,各巡察组要对问题反映相对集中的单位、乡镇和村社进行重点延伸巡察。

    7.查阅资料。重点查阅被巡察单位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相关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

    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原始记录;

    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文件、记录、资料等。

    8.财务检查。一是检查被巡察单位2016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通过查阅原始票据,着力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线索;

    二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延伸对被巡察单位下属单位(村委会)进行财务检查,抽查比例由各组自行掌握。各巡察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固化证据;

    结束后,要对财务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财务检查表见附件5)。

    9.受理举报。各巡察组要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把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作为获取情况和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认真受理干部群众举报。在受理举报投诉时,要注意正确把握问题类别,详细了解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同时,要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巡察组信访举报登记拟办单》(见附件6),做好信访举报的登记、受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举报,各巡察组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通过当地信访等部门进行反映。

    10.边巡边改。各巡察组对巡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建立边巡边改台账(见附件7),当面予以指出并督促被巡察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把整改落实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

    三、汇总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 1.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每个单位巡察结束后,认真汇总工作情况,形成全面、客观、翔实的巡察报告(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8),如实反映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建议,并填写巡察总体评价表(见附件9)。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要形成总体巡察工作报告,并附分项报告,由各巡察督导组审核把关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巡察办。

    2.各巡察组对巡察中受理的信访举报和发现的具体问题线索,要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10、11),每两周向巡察督导组组长汇报一次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巡察督导组组长审核把关后,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归集后,由市纪委案管室统一提交市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评估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组织进行核查处理。重大问题线索,各巡察组和巡察督导组组长要随时请示报告,不得拖延,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未报请研究批准,各巡察组不得擅自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表态承诺、反馈督办、转办交办、调查处理。

    3.巡察工作结束后,各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工作情况,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进行报告。各县(区)巡察办认真总结巡察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市委、市巡察办。市巡察办汇总全市情况后,向省委巡视办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四、整改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 经市委审议同意后,由各巡察组以书面反馈和约谈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巡察组,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市委巡察办。各巡察组要采取跟踪问效、回访检查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者敷衍塞责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结果运用 1.巡察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应纳入县(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市委巡察办要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对发现的党的建设、违反民主集中制、违规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

    对发现的其他方面问题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处理。

    3.相关受理部门(单位)在收到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巡察办,由市巡察办综合汇总后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察工作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可安排县(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或其他领导与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干部进行约谈,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5.巡察结果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审定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 1.巡察公告 2.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测评表 3.个别谈话记录表 4.入户调查登记表 5.财务检查登记表 6.巡察组信访举报登记拟办单 7.巡察边巡边改问题台账 8.巡察报告撰写要求 9.总体评价表 10.受理信访举报台账 11.巡察问题线索台账 附件1 巡 察 公 告 (乡镇、部门单位模板) 按照市委安排部署,市委第X巡察组将于2018年X月X日至X月X日,进驻XX乡镇(部门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XX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巡察内容 本次巡察主要任务是: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围绕推进“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组在XX乡镇(部门单位)巡察期间,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接受网络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信箱设置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 (二)接待群众来访地点:

    XXXXXXXX(接访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8:00)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13XXXXXXXXXX、13XXXXXXXXXX (四)电子邮箱:XXXXXX@XX.com (五)通信地址: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六)接受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XX月XX日至2018年XX月XX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根据巡察职责,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请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信访或有关部门反映。

    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 2018年XX月XX日 附件2 XX乡镇(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 测评时间:

    项目 测评内容 领导班子 班子成员姓名 班子成员姓名 班子成员姓名 班子成员姓名 好 较好 一般 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好 较好 一般 差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情况 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分工明确。

    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出台实施有针对性的反腐倡廉举措。

    组织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

    坚持完善廉政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抓好落实。

    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集体研究。

    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积极配合支持执纪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对发生重大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下属严肃责任追究。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

    总体评价 个人 廉洁 自律 情况 严于律已,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干部选拔任用不任人唯亲,无“跑官要官”问题。

    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本人、配偶及子女无违法违纪问题,不参与赌博。

    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违反规定公款出国(境)和国内旅游。

    不利用本人职务和职权影响,为家庭成员及其亲属谋利。

    不违反规定接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利用婚丧嫁娶、迁新居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问题。

    总体评价 附件3 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个别谈话记录表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对象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 务 谈 话 人 记录人 谈 话 简 要 内 容 反映的问题 意见建议 备注:一人一谈、一人一表 附件4 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入户调查登记表 编号:

    2018年 月 日 村名 户名及 联系方式 人口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村 是否贫困户 是否村干部 (若是需填写职务) 本年度各类惠农补贴发放情况 低保 (发至__月) ____月/元 ( 月) 养老 (发至__月) ____月/元 ( 月) 五保 (发至__月) ____月/元 ( 月) 草补 (发至__月) ____月/元 ( 月) 粮补 (发至__月) ____月/元 ( 月) 林补 (发至__月) ____月/元 ( 月) 其他惠农补贴:

    入户群众反映的问题 入户发现的问题 入户人:

    记录人:

    附件5 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财务检查登记表 被巡察单位:

    检查时间: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 字 签 名:

    时 间:

    检查人 签 字 签 名:

    时 间:

    备注:巡察组对财务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固化证据,复印相关财务票据。检查中未发现问题,请检查人填写无。

    附件6 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信访举报登记拟办单 编号:

    2018年 月 日 信访方式 来源 被反映人 姓 名 单位 职务 级别 反映人 姓 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内容摘要: 巡察组拟办意见: 2018年 月 日 巡察督导组组长意见:

    2018年 月 日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2018年 月 日 附件7 边巡边改问题台账 被巡察单位:

    序号 发现的问题 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完成情况 填表人:

    巡察组组长:

    被巡察单位负责人: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各留一份,一份交市委巡察办备案。

    附件8 巡察报告撰写要求 巡察报告既是反映巡察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考校巡察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尺。在形式上,各巡察组既要形成综合性的汇报稿,还要附上被巡察单位的分报告。在内容上,巡察报告要体现政治高度和厚重感,高得上去、低得下来,既要善于抽象归纳,又要有典型事例作支撑,做到有观点、有事例、有问题、有分析。报告反映问题必须旗帜鲜明、定性准确,该点名的点名,该点事的点事。重要问题、核心内容都要在巡察报告中反映出来。

    巡察报告主要分四个部分:

    一、基本情况与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三、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四、整改意见 附件9 总体评价表 被巡察 单 位 班子民主测评情况 好 较好 一般 差         受理信访举报情况   总 体 评 价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巡察组组长:

    附件10 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受理信访举报台账 被巡察单位:

    序号 来访方式 来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反映对象 编号 反映情况简介 处理意见 办理结果 备注 填表人:

    巡察组组长:

    备注:来访方式为:来信/来电/来访;

    反映对象需注明具体单位;

    材料编号为每一份信访材料的编号;

    拟处理意见指根据反映情况,是否受理或者转办。

    附件11 中共XX市委第X巡察组发现问题线索台账 被巡察单位:

    序号 发现方式 材料编号 主要问题线索 备注 填表人:

    巡察组组长:

    备注:该表主要为个别谈话、入户走访、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市委巡视联络办发布时间:2017.05.05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共昭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昭通学院党委,市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党组织:

    《中共昭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四届市委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中共昭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016〕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17〕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第三条

    市、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市、县区党委是巡察工作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党委建立专职巡察机构,负责对本地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第四条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巡察工作遵循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巡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作同等的责任,执行巡视工作的纪律。

    第五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
    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市、县区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县区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同级纪委、组织部联系负责同志和巡察办主任担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纪委副书记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同时加强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同级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负责对同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三)研究提出同级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向同级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察组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办理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八条

    健全完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落实会议制度。

    建立市、县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党委常委会应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等重大事项。

    建立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召开,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参加,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列席,党委办公室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人员相对固定。

    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审定巡察反馈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10内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组织部相关室(科)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市、县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纳入市、县区党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市巡察办按7人设置,县区巡察办按3-5人设置,人员由同级党委统筹安排解决;
    市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兼任市委巡视联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县区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市委巡察办加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承担巡视的协调配合、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

    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七)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巡察组建设,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市委成立7个固定巡察组,县区党委成立3-5个巡察组。县区应逐步建立有编制、职数的巡察组,保证巡察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市委巡察组组长由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巡察专员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
    县区委巡察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

    每个巡察组原则上固定2名专职巡察干部(组长或副组长1名、联络员1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干部或者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不少于50%。

    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任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二条

    市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县区委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由巡察办商同级党委组织部建立,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和其他业务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第十三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标准条件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对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的任免情况,应报上一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

    市、县区党委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第十六条

    市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县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本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委对县区党委巡察,可以延伸到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

    县区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级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七条

    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地方、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推动问题解决。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巡察全覆盖要求,研究、谋划、部署好本级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九条

    通常情况下,市委对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个月;
    县区党委对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20天。每轮巡察时间可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适当延长或者缩短。

    第二十条

    每轮巡察应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准备阶段。

    (一)巡察办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轮巡察任务安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制发巡察工作通知;

    2.协调纪委、组织、审计、检察等部门向巡察组介绍情况;

    3.向巡察组、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列巡察准备工作清单,起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动员部署会讲话稿、巡察组组长巡察动员讲话稿(通稿)、巡察办负责同志讲话稿;

    4.协调新闻报道及巡察事项公示公开事宜。

    (二)巡察组应完成以下工作:

    1.拟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与被巡察地区(单位)联系,成立巡察工作协调联络机构,安排进驻开展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进驻动员阶段。

    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召开见面沟通会。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通报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有关要求等。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议议程为: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巡察办领导代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态。会议由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党组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干部群众(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汇报会,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关于“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情况汇报。

    第二十三条

    了解阶段。巡察组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查询有关个人报告事项等方式大量获取问题信息,经组务会研究后,确定重点了解的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获取事实和证据。

    第二十四条

    形成成果阶段。巡察组根据发现的问题,汇总梳理形成巡察报告,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汇报;
    根据巡察了解的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程度,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3类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同级纪委、组织部、相关部门或者被巡察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反馈意见阶段。巡察组在被巡察地区(单位)召开反馈会(参会范围比照动员会)。巡察组负责同志严格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办负责同志代表巡察工作领小组就整改工作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会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巡察办负责同志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反馈意见。

    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均应当场签收。

    第二十六条

    督促整改阶段。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时限,组织实施整改,并于巡察意见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二十七条

    巡察组进驻动员、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完成整改工作3个环节,均应以党内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本级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市委可在本市范围内,整合巡察人才资源,组织县区巡察组交叉开展巡察工作。交叉的方式以巡察人员交叉、补充为主,派出巡察组的主体仍为本县区党委。

    第三十条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事务作个人表态。

    第三十一条

    按照保密、高效、严格管理的原则,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巡察工作需要,制定巡察工作保障方面的规定。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巡察组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第七章

    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派出巡察的党委议事决策、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巡察发现涉及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向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交;
    涉及被巡察地区(单位)管理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有管辖权限的纪检部门移交;
    涉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移交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各项移交均应完善交接手续。

    巡察发现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同级纪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上级纪委。

    第三十三条

    党委书记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汇报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后10日内报送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事项,要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2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十五条

    将巡察发现严重问题情况和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本地区年度综合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扣分标准和方式,总分值为2-3分。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运用“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系统”“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含单机版)”,实现巡视巡察数据信息互通互联,为完善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格局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十七条

    管理系统运用应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巡察办应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和维护、负责对上下级数据的连接,协调本级各巡察组数据的录入、接入工作。巡察组应固定人员负责系统运用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应保障巡视巡察系统运行所需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在市、县区党委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纪检监察网开设巡察工作专栏,公开巡察工作事项,宣传报道巡察工作。

    第九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对待巡察工作的;

    (二)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三)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四)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五)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派出巡察组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上级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十章

    第四十五条

    县区党委应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本级巡察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本县区巡察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昭通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办通〔2016〕4号)同时废止。我市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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