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文教案
  • 数学教案
  • 英语教案
  • 政治教案
  • 物理教案
  • 历史教案
  • 生物教案
  • 美术教案
  • 音乐教案
  • 地理教案
  • 化学教案
  • 科学教案
  • 当前位置: 天一资源网 > 规章制度 正文

    规章制度之案件情况通报制度|数据通报制度

    时间:2020-08-12 05:17:20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案件情况通报制度

     【篇一:执法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

     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件

     报告和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畜牧兽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统一指挥、信

     息互通、全省联动、运转有力的案件查办机制,不断提高畜牧兽医

     违法案件的查办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的报告

     (一)报告的范围和时限

     1.发现重大案件或线索,超出本级控制的范围,或可能对其他地方

     造成严重危害的,要立即上报;

     2.查处的案件,违法主体涉及两个以上管辖区域,要及时向共同的上级报告;

     3.查处的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或发现新

     的违法手段和行为,需要全省高度防范的,要尽快上报;

      4.查处的一般案件,每季度上报一次,报告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10 天。

     (二)报告的程序

     1.一般程序:对于不需要全省立即采取措施的案件或线索,逐级上

     报;

     2.特殊程序:对于需要全省立即采取措施的,或因保密等情况需要

     的,可以直接向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报告。

     (三)报告的方式

     1.一般程序报告的案件或线索,以书面形式上报;

     2.特殊程序报告的案件或线索,可以书面形式上报,也可以电话、

     电报等形式上报。

     二、案件的通报

     (一)通报的内容

     1.重大或突发的案件案情、案件线索;

     2.执法过程中态度消极应付或有严重失误的反面事例;

     3.未依法依规进行案件查处的;

     4.报送的执法案卷抽查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

     5.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有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案件;

     6.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已通报的案件再次发生的;

     7.成功经验或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方法。

     (二)通报的时间

     1.一般案件:每季度通报一次;

     2.特殊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随时通报。

     (三)通报的形式

     1.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系统平台公开通报;

     2.书面形式通报;

     3.其他途径通报。

     三、报告和通报工作的考核

     各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应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和通报制

     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

     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局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案件通报

     第二条 案件通报是指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我局纪检监察部门以

     案为鉴,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其

     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案件成因的剖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

     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单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

     塞漏洞,警醒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案

     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 案件通报工作一般选择在案件查办单位对违纪违法当事人立

     案或案件查结后的 30 天内进行。

     第四条 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发经过、案发主客观原因、案件性质和

     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

     要求等。在案件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案件查办结果和

     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 案件通报前,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发案相关职能股室以

     及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党组成员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

     析,总结案件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案人员心

     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

     通报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 案件通报工作可采用发文、召开职工会和干部大会等形式进

     行。采用会议通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 案件反馈

     第七条 案件反馈是指我局纪监监察部门开展案件通报工作后,对发

     案部门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办案程序、执行处分决定以及案件回

     访等有关情况予以逐级上报的工作。

     第八条 案件反馈目的在于落实逐级呈报制度,使局纪检部门掌握领

     导班子在案发后开展治理整顿和案件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 案件反馈的内容通常包括:落实整改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

     的建立、办案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和案件回访等内容。

     第十条 检查办案程序和案件回访的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检查办案程序分为案中检查和案后检查两种形式,主要检查办案程

     序的合法性。此项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审理组执行,案件检查

     人员回避。

     案件回访的对象是已受处分的违纪违法当事人,一般采取访谈的方

     式了解掌握办案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违纪违法人员受处分后的悔

     过表现。

     第十一条 案件反馈的时限和要求

     (一)发案单位应在案件通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整改计划、

     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反馈。

     (二)发案个人等的教育整改计划,措施出台后的 30 日内,将有关

     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反馈。

     (三)局纪检监察部门在案件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和

     案件回访等相关工作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

     式向局党组报告。

     【篇三: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

     柑子镇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典型案

     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反腐败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

     督权,强化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典型案件警示通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和

     对全局性工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进行通报,是审慎监管、防范风

     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实施典型案件警示通报的情况,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

     督,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推

     动工作落实。

     第四条 镇属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认真掌握和处理案件信息,并

     提出通报的建议。通报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原则,通报

     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

     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通报范围原则上为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必要时发至

     驻镇单位。

     第六条 通报的内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处置情

     况,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破案情况,重大生产、交通、消

     防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情况,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重要维稳、治安警示性信息,以及案情严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社会各界比较关注,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的重大案件等。对立案查

     处过程中的案件一般不进行通报。有苗头性、警示性的未结案件可

     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七条 通报形式。主要采取《工作通报》、简讯、会议、以及其他

     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择机适时进行通报。

    相关关键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相关热词搜索: 规章制度 案件 情况 通报制度

    • 范文大全
    • 教案下载
    • 优秀作文
    • 励志
    • 课件
    • 散文
    • 名人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