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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

    时间:2020-03-11 07:46:3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知识产权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
      
      邱洪华
      
      (湘潭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摘要:从制度政策、开设基础和理论依据3个方面分析了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管理”课程的背景,并对“知识产权管理”现有的三种教学模式及其各自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进而从课程设计理念与定位、教学要求与实现路径和教学模块与内容3个方面探讨“知识产权管理”课程改革的主要设想,最后认为,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综合学科背景师资人才的培养、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性学习的能动性和主动性是实现“知识产权管理”课程有效教学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教学;教学模式;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884(2013)03-0056-03
      
      作者简介:邱洪华(1978-),男,广西梧州人,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一大学开设“知识产权管理”课程的背景
      
      (一)“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开设的制度政策环境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务院于2008年6月5日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提高是我国制订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目标之一,另一方面,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战略性措施。而所有这些为大学,尤其是那些设立了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和提供了可靠的制度支撑。
      
      (二)“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开设的基础
      
      自从北京大学和上海大学于1994年成立知识产权学院之后,目前全国共有包括湘潭大学在内的15所高校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除此之外,还有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共建)、山东知识产权研究院(烟台大学与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共建)和湖南知识产权研究院(中南大学和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共建)等省级知识产权教学科研单位。以上这些机构是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而作为专门的知识产权科研和教学单位,它们能够为学生提供全面而系统的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课程体系。因此,在单一的法学院或管理学院通常不会开设“知识产权管理”课程,而知识产权学院的成立,培养全面、专门知识产权人才的目的,为“知识产权管理”课程的开设提供了迫切的需求。
      
      (三)“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开设的理论依据
      
      知识产权本身是集法律、技术和管理三位一体的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尤其是实务界对知识产权的理解更多的是停留在法律的权利义务的层面,而如果从技术和管理层面去应用和理解知识产权显得非常不够。传统的技术开发者和研究者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管理价值,而企业管理领域的学者更多的仅仅是将知识产权当作创新绩效评价的一个指标,而如何对知识产权本身实现有效的科学管理方面的研究还有待完善。知识产权本身的基本特征及其在中国发展的特点,成为高校在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过程中开设“知识产权管理”课程的理论依据。
      
      二“知识产权管理”课程的现有教学模式及其存在问题
      
      (一)模式1:以《知识产权法》为体系的“知识产权管理”课程教学模式
      
      该教学模式的主要特征在于以《知识产权法》为体系,将“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划分为著作权管理、专利管理、商标管理和商标秘密管理,在内容上以相关的法律为基础,重点阐述与实务相关的法律原理。
      
      该教学模式的的优点在于能够让学生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和基本原理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而主要的不足在于该教学模式是法律基础教学的延伸,虽然所讲授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实际应用密切相关,但更多的偏向于法务管理视域下的知识产权管理,而不是真正的企业管理视域下的知识产权管理。
      
      (二)模式2:以知识产权相关案例为基础的“知识产权管理”课程教学模式
      
      该教学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以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为内容,阐述知识产权基本原理与实际的应用问题。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1],因此该教学模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能够给枯燥的法学原理赋予活灵活现的生命力的同时,实现教与学的充分互动。但与此同时,该模式也存在自身的不足,主要表现为系统性和全面性问题。一个典型案例,其只能就知识产权管理当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给予足够而充分的印证,而无法反映知识产权管理各个环节、各个层次的所有问题,再加上案例与案例之间的独立性,使得学生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理解虽然是典型的,但也是松散的、零碎的,而无法完整、系统地掌握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理。
      
      (三)模式3:以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为内容的“知识产权管理”课程教学模式
      
      该教学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以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尤其是专利文献检索和商标信息检索为教学主要内容[2]。该教学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让学生充分理解知识产权信息的基本原理(内涵、特征和价值),了解知识产权信息的来源,掌握知识产权信息查找途径,这是对于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该教学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与利用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但其冲其量只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前提工具,如果仅停留在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与分析,在内容上没有延伸,则会教学只浮在面上,而没有落地生根,因为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才是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的根本目的和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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