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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人员辞职报告

    时间:2020-12-18 19:27:2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汇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和 精神,设置襄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区级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为襄州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区级建设项目和在襄州区辖区内的市级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负责牵头制订襄州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指导、协调、依法组织实施襄州区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协助进行调查登记、编制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安置补偿以及其它受委托事项等工作。

    (3)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
    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确需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4)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负责对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房屋征收决定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负责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负责牵头制订对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办法;

    负责对征收补偿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负责对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

    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负责对举报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负责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六)负责鹿城区辖区内安置用房统筹调拨工作。

    (七)牵头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落实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工作。

    (八)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负责鹿城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管理科

    负责宣传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相关政策;
    负责全办经费的使用与财务核算;
    负责对征收补偿费用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安置房调拨资金结算工作;
    负责全办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调整、福利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办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工作;
    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建立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牵头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和奖罚。

    (二)征收补偿科

    负责收集提供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信息;
    负责统计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向上级报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信息;
    负责受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审查公共利益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实地勘查确定征收范围;
    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并予以公布;
    负责对确需组织听证的征收补偿方案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
    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负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
    负责安置房统筹调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负责牵头制订对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办法;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调解,依法对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
    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行为;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工作;
    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由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鹿城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人员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上海市房屋征收事务所及其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沪房管规范征(2012)31号,2012年8月29日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加强本市房屋征收事务所及其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案)

    房屋征收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当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的房屋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四)不少于30名工作人员的房屋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及劳动合同;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案材料提交齐全的,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5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意见》;
    备案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第三条(备案复查)

    《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意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房屋征收事务所执行房屋征收规定、征收委托合同履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接受培训、档案管理、统计报表、违规行为处理及投诉查实等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

    第四条(变更事项的备案)

    房屋征收事务所的注册资金、出资主体、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及注册地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预先备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当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备案。

    第五条(上岗培训与考核)

    初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所在的房屋征收事务所报名,参加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的房屋征收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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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培训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房屋征收培训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房屋征收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房屋征收(拆迁)违法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培训。

    第七条(岗位水平证书)

    对通过房屋征收培训考核的人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核发《上海市房屋征收岗位水平证书》(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岗位水平证书》)。

    第八条(房屋征收工作证)

    取得《房屋征收岗位水平证书》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向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领《上海市房屋征收工作证》(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工作证》)。《房屋征收工作证》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统一制作,并在其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征收工作证》。

    房屋征收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前,应当将房屋征收地块内的工作人员名单及《房屋征收工作证》报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查验。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将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名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告栏及其政府网站上同时公告,并将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上岗信息记入房屋征收信息系统。

    第九条(岗位教育培训与考核)

    持有有效的《房屋征收岗位水平证书》及《房屋征收工作证》的人员应当参加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的岗位教育培训与考核。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将岗位教育培训与考核结果通过其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连续两年未参加岗位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岗位教育培训与考核未通过的,其《房屋征收岗位水平证书》和《房屋征收工作证》自然失效。

    第十条(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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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事务所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收取劳务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一条(行为监督和考核)

    市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政策执行、人员管理、信访处理、行为规范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可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对房屋征收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进行考核。

    房屋征收事务所应当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事务所违规行为处理)

    房屋征收事务所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将其记入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并作为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复查的内容;
    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复查后不予备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房屋征收工作证》自然失效:
    (一)擅自或变相将房屋征收业务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二)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业务挂靠的;

    (三)未取得《房屋征收工作证》的人员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约的;
    (四)未使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修改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损害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的;

    (五)未在约定期限内将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交付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授意工作人员涂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六)超出房屋征收委托合同约定的权限的行为;

    (七)包庇、隐瞒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八)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而擅自拆除房屋;

    (九)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人员违规行为处理)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应当根据其违规程度记分,并报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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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信息系统;
    房屋征收事务所未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记分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可以直接记分,并记入房屋征收信息系统。

    (一)工作时未佩戴《房屋征收工作证》,记6分;

    (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后,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记6分;

    (三)接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财物或吃请,记6分;
    (四)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时滥用职权、违规操作,记12分;

    (五)本人或唆使他人在房屋征收地块实施断水、断电、断气、阻断通讯、阻断通道等行为,记12分;

    (六)唆使或者串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当利益,记12分;

    (七)未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授权委托书进行严格审核,或者明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要求,而与无代理权限的受托人签订补偿协议,记12分;

    (八)有殴打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等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记12分;

    (九)违规行为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记12分;
    (十)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记12分。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记满12分的,其《房屋征收工作证》自然失效。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将上述情形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通过其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在房屋征收信息系统中标记。

    第十四条(参照适用)

    房屋征收部门不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由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自行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其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的房屋征收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申领《房屋征收工作证》,其行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人员管理,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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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征收事务所及其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征〔2012〕31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屋征收事务所:

    现将《上海市房屋征收事务所及其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29日

    上海市房屋征收事务所 及其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加强本市房屋征收事务所及其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备案)

    房屋征收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当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的房屋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四)不少于30名工作人员的房屋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及劳动合同;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案材料提交齐全的,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5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意见》;
    备案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第三条 (备案复查)

    《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意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房屋征收事务所执行房屋征收规定、征收委托合同履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接受培训、档案管理、统计报表、违规行为处理及投诉查实等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

    第四条 (变更事项的备案)

    房屋征收事务所的注册资金、出资主体、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及注册地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预先备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当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备案。

    第五条 (上岗培训与考核)

    初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所在的房屋征收事务所报名,参加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的房屋征收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 (培训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房屋征收培训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房屋征收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房屋征收(拆迁)违法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培训。

    第七条 (岗位水平证书)

    对通过房屋征收培训考核的人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核发《上海市房屋征收岗位水平证书》(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岗位水平证书》)。

    第八条 (房屋征收工作证)

    取得《房屋征收岗位水平证书》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向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领《上海市房屋征收工作证》(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工作证》)。《房屋征收工作证》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统一制作,并在其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时,应当佩戴《房屋征收工作证》。

    房屋征收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前,应当将房屋征收地块内的工作人员名单及《房屋征收工作证》报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查验。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将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名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告栏及其政府网站上同时公告,并将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上岗信息记入房屋征收信息系统。

    第九条 (岗位教育培训与考核)

    持有有效的《房屋征收岗位水平证书》及《房屋征收工作证》的人员应当参加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的岗位教育培训与考核。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将岗位教育培训与考核结果通过其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连续两年未参加岗位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岗位教育培训与考核未通过的,其《房屋征收岗位水平证书》和《房屋征收工作证》自然失效。

    第十条 (劳务费)

    房屋征收事务所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收取劳务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一条 (行为监督和考核)

    市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政策执行、人员管理、信访处理、行为规范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可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对房屋征收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进行考核。

    房屋征收事务所应当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事务所违规行为处理)

    房屋征收事务所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将其记入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并作为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复查的内容;
    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复查后不予备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房屋征收工作证》自然失效:

    (一)擅自或变相将房屋征收业务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二)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业务挂靠的;

    (三)未取得《房屋征收工作证》的人员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约的;

    (四)未使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修改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损害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的;

    (五)未在约定期限内将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交付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授意工作人员涂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六)超出房屋征收委托合同约定的权限的行为;

    (七)包庇、隐瞒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八)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而擅自拆除房屋;

    (九)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人员违规行为处理)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应当根据其违规程度记分,并报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记入房屋征收信息系统;
    房屋征收事务所未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记分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可以直接记分,并记入房屋征收信息系统。

    (一)工作时未佩戴《房屋征收工作证》,记6分;

    (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后,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记6分;

    (三)接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财物或吃请,记6分;

    (四)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时滥用职权、违规操作,记12分;

    (五)本人或唆使他人在房屋征收地块实施断水、断电、断气、阻断通讯、阻断通道等行为,记12分;

    (六)唆使或者串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当利益,记12分;

    (七)未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授权委托书进行严格审核,或者明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要求,而与无代理权限的受托人签订补偿协议,记12分;

    (八)有殴打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等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记12分;

    (九)违规行为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记12分;

    (十)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记12分。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记满12分的,其《房屋征收工作证》自然失效。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当将上述情形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通过其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在房屋征收信息系统中标记。

    第十四条 (参照适用)

    房屋征收部门不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由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自行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其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的房屋征收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申领《房屋征收工作证》,其行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学习调研报告

    城市发展离不开征地拆迁,随着我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各种征地拆迁矛盾也逐渐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阻碍各个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影响我区发展步伐。为了正确理解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更好地执行好国家的相关规定,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好征地拆迁这项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确保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全稳定。我区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学习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近年来征地搬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事关社会稳定。

    (1)被搬迁户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2)对被搬迁户潜在利益损失关注不够。

    (3)搬迁安置补偿款发放的不够及时。

    (4)给予被搬迁户的补偿安置标准把关不严密,出现攀比现象。

    (5)与被搬迁户沟通思想工作的力度不够。

    (6)个别被搬迁户在拆迁补偿款上漫天要价。

    二、征地搬迁领域受理群众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原因、特点及表现形式。

    我区今年在征地搬迁领域未发生一起大的矛盾纠纷,但小的问题还是存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搬迁户对法律法规、搬迁政策理解不透,误解误读引发争吵。此类情况一般由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常常是一天半天的绕口舌,最终都能让群众满意而归。

    2、极少数被搬迁户把搬迁当发财机会,提出种种要求和困难要挟政府,死缠硬磨提无理要求。我镇针对这种情况,一般由主要负责人金镇亲自进行解释、劝导,在政策范围内尽力解决被搬迁户的合理要求,对被搬迁户的过激言行进行冷处理,总体来看处理较为妥当。

    3、被搬迁户容易观望、轻信他们身边的所谓“能人”的言行,总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此类情况工作比较难做,因为要搬掉被搬迁户心理上的“巨石”,工作人员常常要解释到筋疲力尽。

    三、原因分析:

    1、被搬迁人方面。被搬迁户素质参差不齐,理解问题见解不一;
    担心利益受侵犯,怕不适应新的生活方式。

    2、搬迁管理方面。个别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理解把握不准,解释和思想工作欠力度;
    工作方法简单,易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为了项目进度满足“钉子户”不合理要求,助长“不闹不得利,小闹小得利,大闹大得利”的歪风。

    3、执行政策法规方面。同一搬迁项目因当事人签订协议时间不同,补偿标准可能不一样的现象,被搬迁人不管项目建设时间、市场等因素,只考虑自己比别人少了而“想不通”,因而产生矛盾。

    特点一,参与的拆迁工程项目多,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

    特点二, 非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把上访等非正常行为当做获取不法利益的手段。

    特点三,调解、说服难度大。核心是经济利益的冲突,由于当事人有不同的要求,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很难沟通协调。

    四、化解征地搬迁矛盾的工作举措,好的做法和工作遇到的难点、薄弱环节及意见、建议。

    1、建立让被搬迁户有机会、有地方说话的渠道机制。安排熟悉搬迁政策的专门人员接待被搬迁户,耐心地做解释工作。相当一部分被搬迁户道听途说一些小道消息,亲信谣言,找到相关部门指责工作人员,容易激化情绪。针对这一类被搬迁户,就是要专人负责接待解释,做通做好这项棘手的工作。

    2、加大搬迁政策宣传力度,增加搬迁工作的透明度。我镇做的比较好:一是搬迁前向被搬迁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搬迁政策,还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张榜公示,并把资料装订成宣传册发放给被搬迁户,告知他们应享有的权利,同时告诉他们应尽的义务,要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顾全大局,按时完成搬迁;
    二是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及被搬迁人的思想工作,对一些所谓的“钉子户”要耐心解释,政府的搬迁是从公共利益考虑的,并严格依据相关政策办事。

    3、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首先安排好被搬迁人安置过渡期内生活;
    其次补偿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再次是完善搬迁补偿的保障机制。如就业困难,生活补助低,拆迁时与安置时的生活水平差异,老人疾病等。

    4、建立了透明的搬迁工作制度,怎样搬迁和如何补偿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向被搬迁户公示,并将搬迁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切实履行项目的审查及监督职能,依法保护被搬迁户的合法利益,使城市建设这个政府的“民心工程”,真正好事办好。

    4、规范各项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从严要求廉政建设。确保搬迁实施过程规范、合法、有序,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乱纪及有损被搬迁户利益的情况发生。

    5、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确实耐心倾听被搬迁户的心声,符合相关政策或因工作人员工作疏漏造成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征收工作者个人工作总结与房屋征收问题调查报

    告汇编

    房屋征收工作者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下,我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XX年个人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XX年,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在思想上与街道办事处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勤勉工作。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政治理论外,重点是学习街道办事处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及业务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刻苦勤勉,努力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我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深刻知道搞好房屋征收工作,对于加快经济建设,促进区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为推动街道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一是坚定信心,努力工作。房屋征收工作难度较大,存在群众不理解和期望值高的不利因素,我坚定工作信心,不怕困难,不怕麻烦,认真做群众的

    思想工作,说明房屋征收工作的必要性,按照上级部门的政策,认真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二是细致工作,和谐征收。我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进村入户与群众用心沟通,做到“阳光透明”,正确把握政策,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尽量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和谐进行,不发生矛盾和纠纷。三是关心群众,解决问题。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我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存在实际困难的特困户,把他们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尽可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他们最大的关照,充分体现政府的关怀。由于自己刻苦勤勉、认真细致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获得了上级领导部门的肯定与群众的基本满意。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

    我认真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是工作细节考虑不够周密,做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自身执行力还需要加强。这些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提高和改进。

    XX年过去了,展望新的XX年,我要继续加强学习,深化管理,掌握房屋征收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房屋征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房屋征收问题调查报告

    近年来,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频发。如何防止和减少拆迁矛盾,已经成为了全民关注的,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回避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
    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
    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群众上访,甚至造成了许多“悲剧性”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尤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改拆迁为征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围绕强制拆迁的话题,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点。拆迁已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在现实中应在全社会形成合力解决。

    二、老条例背景下的拆迁现状

    (一)、法律层面来说,XX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物权法》出台之后,拆迁制度的合法性受到置疑。《物权法》秉承《宪法》的精神,明确宣布“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XX年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女主人公吴萍,就是通过悬挂国旗、打标语、拿宪法等手段来以示对抗的。

    (二)、利益冲突,凸显拆迁矛盾。

    城市房屋拆迁牵扯多方利益,包括有政府、开发商(拆迁人),还有被拆迁人。在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稀缺性与有限性,以及各拆迁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共同作用下,矛盾冲突在所难免。

    从经济学上讲,每一个“理性人”都是力图最求利益最大化的人。作为拆迁方的开发商也好,作为被拆迁的群众更是如此,矛盾的焦点就凸现出来,那么怎样在拆迁这场利益博弈中取得胜利,双方就此展开拉锯战,矛盾急剧升级。而在此背景下,本应作为制度设计用来公平裁决规范拆迁行为的政府,为各种利益的驱动加入到拆迁人一方,急功近利,造成对抗升级。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不对称、不公开透明。现实中,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是由拆迁人单方确定的,而被拆迁人对于拆迁区域如何划定、危旧房屋认定的标准、评估标准、安置地点等信息均并不明确,没有公平、主动的参与权,致使拆迁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公开、透明,被拆迁人认为难以确保公平、公正,加重了误解和疑虑。

    2、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及时到位。现实中,先拆迁后安置现象普遍存在,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得不到及时安置,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以县为例,南部乡镇存在XX年拆迁户产权调换安置房未安置到位的现象。另外,政府主导制定货币补偿的标准往往比市场上商品房价位低,与群众理想价位相去甚远,被拆迁人抵触极大。

    3、拆迁手段不文明。各种野蛮拆迁、强制拆迁花样翻新,夜袭常有,威逼时有发生。成都的唐福珍事件,清华博士公开信事件等一系列悲剧事件的产生,社会影响极大,民怨极大,群众对政府不信任,进而怀疑法治进程、社会公正,造成了一种偏执的对抗情绪,形成了不合作的社会氛围。

    (三)、非法利益诉求在拆迁中得到满足。由于拆迁带来的巨大利益,各种非法利益诉求纷纷涌现。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失职,导致违法建设大量滋长,“隔夜楼”、“住该非”等拆迁顽疾如雨后春笋,政府执法的失职、失衡、不公平,将自身拖入矛盾对抗的漩涡。

    (四)、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角色错位。

    长期以来的“土地”财政政策,不正确的政绩观,以及急功近利的工作态度造成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错位。不管是商业拆迁抑或公共利益拆迁,政府往往以城市建设需要、国家政策需求、经济发展诉求等各种理由,冲到同被拆迁群众对立的 在强拆中的种种不当行为,报到存在偏向性,影响了社会舆论导向。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一点小事,通过网络推手、水军的炒作,产生蝴蝶效应,无限放大,普通事件极易发展成群体性事件。

    (六)、对法律、执法的不信任,司法机关公信力的缺失。理想中的司法总是给人以公正的向往,现实中的司法有时却出现有所偏向的局面,原因就在于,司法亦非不食人间烟火,必然会受到现实中各种利益主体左右。在强拆中,行政方的主导力量显然是强势的,被拆迁的力量则是极不对等的弱势。这种力量较量的结果是,司法往往会站在行政一边,站在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的一方。

    (七)、拆迁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从现实中来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拆迁骤富者会越来越多,因财富来得太容易而且巨大,对不少拆迁富翁的生活和家庭带来了不少冲击,因此心理迷乱者并不鲜见,有人开始游手好闲比奢、赌博,有家庭因财产分配导致矛盾重重,更是引发了一系列案件,如北京被拆迁户的“灭门案”。(我们现实工作经常出现大量的因拆迁利益分配不均,产生的家庭和社会矛盾),如何帮这一群体在心理上重新建立起一种合适的生活理念,亟待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三、在新条例实施的大背景下,如何合理解决征收这一社会问题 XX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改拆迁为征收,从立法上理清了法律概念和关系,明确了政府是征收补偿的主体,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些都有助于化解长期以来因建设单位作为拆迁主体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从而明确了征收的前提条件。可以说,公共利

    益的范围界定,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我国立法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条例 矛盾。另外,更要关注由拆迁带来的新的社会矛盾,用社会管理创新来化解矛盾,注重在被拆迁群体中探索实行“心理干预”的手段,以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为主,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公民意识,才能避免出现子女争夺家产、亲情丧失等“人伦、社会悲剧”,已达到合理引导化解纠纷的目的。

    强调征收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要建立一支精法律、熟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业化征收队伍,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在征收过程中多让群众代表参与、多征求群众意见,多做一些贴心的小事情,化解矛盾。

    4、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用群众的力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群众路线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法宝,处理新时期征收矛盾,也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为此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群众管好自己的事情,处理好矛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工作的作用,强化群众调解、人民调解,调动一些有文化、有威信、懂政策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参与到政策宣、矛盾化解中来,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努力营造一种向上、诚信、公正、透明的征收环境。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注重发掘网络等新媒体的潜力,通过论坛、微博等群众易受的新手段,积极转化社会价值观,通过开诚布公的宣传重新树立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如市瑶海区的“拆迁围脖”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5、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能动司法,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首先,要严格公平审判,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充分发挥检察、审判职能,树立司法权威性,打消群众法律偏袒政府的疑

    虑。其次,法院大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同时,通过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以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为目的,推进当事人间的平等对话,促成当事人间的自愿和解;
    再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与行政机关以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
    增强法制意识,优化司法环境。通过《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通报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推进依法行政。最后,司法部门要抓住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打击经济犯罪,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严惩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推进普法工作,通过适用法律,来宣传法律。

    人员1

    敬爱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首先,在贵公司工作的这五个月以来,我收获良多,在领导以及同事的帮助下使我学到了很多在其他地方学不到的知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

    其次,公司的工作气氛很好,同事们工作都很努力,领导也很体谅下属。使我在公司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无奈之下提出辞职,客观原因是我想发展自己的特长,让我学有所用,我想接下来的时间好好在家看书学习,到年末要参加各种考试,加强我自身的能力。除了客观原因外,主观原因则是我觉得自己的能力有限,有时候顾前就顾不了后,因此给公司造成的诸多不便还请谅解。也许是天资愚钝,我对于公司的工作操作方式很难跟上节奏,因此为了不再给领导添加负担与麻烦、拖同事们的后腿,我特此提出辞职。最后,祝公司生意兴隆,发展越来越好。

    辞职人

    日期

    人员辞职报告2

    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来到***公司一年有余,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公司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熟感总让自己感到怀疑。从开始到现在公司在工作岗位或者待遇上的一成不变,让我觉得或许是我能力不够。否定自己让自己很痛苦,然而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很多项目缺人,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

    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岗,做好属于自己的所有工作,尽力让项目做到平衡过渡。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譐譐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祝愿公司兴旺发达!

    辞职人

    日期

    人员辞职报告3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正式辞职,我虽然还不是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或许,本身就不需要写这份辞职报告,但是,自从进入**公司的第一天开始,我就身体力行地践行一个正式员工所要求的一切,完成好领导交代的所有任务。现在,当您看到这份报告的时候,我想我已经做出了这个决定。

    来到**差不多半年了,感觉还不错,朝九晚六的生活,不是很森严的等级制度,大家相处得很融洽,在这里我结识了很多朋友。虽然,多少有些不快。但是,就在这里,我至少还是学到了许多许多的东西,为人处世的哲理,办公室的文化等等。对此,我深表感谢。

    这是我的第一份正式工作,毕竟,我还没毕业。我很欣慰,自己并不是因为钱而来的,而是发自内心的喜欢它,毕竟已经有了两年多的工作经验。更重要的是,当时有我的主控,闫魏魏女士,这么优秀的领导者的推荐,对此,我也深表感谢。来北京之前,父母也特意嘱托,\"既然决定去了,就要在公司好好干\"。对于,父母的鼓励和支持,也很欣慰。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中,我一直在不断努力,不断学习新的东西,我对自己的要求就是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很多人都说做好自己的事就行了,确实如此。但是,这和我接受的高等教育、本性很是矛盾。就拿出差做汽车项目而言,很多人觉得应付差事,肆意铺张浪费,不顾成本,但是,我的脑海中早已经有了成本控制的理念,我个人以为,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哪怕与自己的专业、爱好毫不相关,既然选择了,就得坚持,因为只要我努力,认真,踏实工作,总能学到有用的东西。成本控制虽然给我带来不了什么,或者是为公司节约不了多少,但是至少我是尽力了。

    那些经历至少可以成为与朋友寒暄的材料。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和价值感总让我彷徨,纠结与矛盾。我开始了思考,也许是我还不够完美,能力不够强,经验不够丰富等等的原因,抑或是目前的工作不太适合我。

    综合两年来的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我也有点感触。其实,我们**是可以做得更好的,而且是有理由做得更完美。因为我们有这么好的客户,最重要的是有一群精明能干的领导。

    第1,开明的管理制度。包括,认可员工的个人价值,并在精神上给予最大的支持和鼓励,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奖励。

    第2,良好的公司形象。企业的根本在于诚信和服务的质量.

    对于咨询公司,更是如此。其实,我们的目光应该更加具有战略性,根据\"十二五规划\"的决议,要求\"规范提升商务服务业\",细则\"大力发展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等专业服务\"等。如果信誉丢了,哪怕有再好的客户,再好的项目,没人为你去执行,也不行。连锁反应的后果,可想而知。所以,对客户负责,同时,我们也应该对代理,兼职负责,因为这是我们立足之根本,也是大公司长远发展所必须的。

    第3,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的凝聚力,是企业生存,发展和获利的精神保障。同时,深造和培训机会以及定期的工作绩效考核也是员工进步的动力,和个人价值体现的需要。优厚的薪资,良好的奖惩制度和福利待遇体系,是激发员工不断上进,一往无前的基本动力,应该加以完善。奖励-惩罚机制事实上决定了员工的行为,而当这些行为成为群体行为时,便构成了行为方式。只要奖励-惩罚机制不变,行为方式就会保持,并逐渐固化下来,变成下意识的行为或称行为习惯,而行为习惯是难改的,通常滞后于奖励-惩罚机制的变化。另外,培训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投资,如果不注重的话,会造成极大的浪费

    离开**,离开这些一路走来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情意。这些必将成为我以后人生发展的经历。衷心感谢曾经帮助过我的同事们,感谢我的领导,**女士,**女士,**女士,**女士等等,最重要的是因为有**经理您的坚强领导。谢谢。

    很快我就要离开**了,衷心祝愿我们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

    辞职人

    日期

    人员辞职报告4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看我的辞职报告。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我目前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此时我选择离开,并不是一时间的心血来潮,而是我经过长时间的考虑之后才做出的决定。我也相信您一定会在看完我的辞职报告之后批准我的申请。现实中有很多的无奈,每一人都会遇到这样情况。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事实就是这样,因为某些个人的理由,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请,我需要换一个环境,换一种心情继续工作下去。我会尽早完成工作交接,最大程度上地减轻对大家工作的影响,希望公司能体谅我,并希望能与今年月日正式离职,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感谢您对我的能力的信任,在我工作的这段(1年)时间给予我的支持与鼓励!我在这只能说,我令您失望了!离开公司的这刻,我衷心向您说声谢谢!

    祝愿公司在往后的发展中更上一层楼。

    辞职人

    日期

    房屋征收调研报告

    房屋征收工作汇报发言

    房屋征收工作汇报(共6篇)

    房屋征收表态发言(共6篇)

    房屋征收 先进事迹(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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