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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罪界别认定(1)

    时间:2020-09-14 08:44:40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合同诈骗罪的界别认定 (1) 内容摘要 合同诈骗罪是新《刑法》修订后增加的新罪名,而且被 立法者归入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扰乱市场秩序类罪中极重要 的一个罪名,因为市场秩序的基础与根基就是合同行为的公 平、诚实、信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合同诈骗,什 么是合同民事欺诈,什么是合同纠纷等等往往存在认识上的 分歧。本文通过比较的手法,详细阐述了与合同诈骗罪容易 相混淆的一些违法行为的区别认定。首先对合同刑事诈骗与 合同民事欺诈进行了比较阐述,详细区分了二者在主观意图 和目的上的不同,二者欺诈的内容及手段的不同,二者所欺 诈财务数额的不同以及二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不同;然后 阐述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区分了二者在理论 上的界限和实际中的不同;其次阐述了合同诈骗罪与一般诈 骗罪的界限,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合同诈骗罪 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合同诈骗罪与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最后阐 述了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之间的界限。通过以上的比较从 而能够认真把握它们之间的性质和具体特征。有助于我们更 好的惩治违法,打击犯罪,准确高效地司法,推行我国法制 建设的尽一步发展。

     关键词:合同诈骗合同民事欺诈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 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 额较大的行为 1。但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容易与合同 民事欺诈,与合同纠纷等违法行为相混淆。下文就对它们分 别进行比较阐述。一、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欺诈

     合同欺诈行为以其性质上来划分有两种情况:即具有非 罪性质的合同民事欺诈与具有刑事犯罪性质的合同诈骗。二 者在特征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又交织在一起,极易 将二者相混淆,因此将二者加以区分界定,具有重要的实际 意义。新的统一合同法中,并没有合同欺诈概念的规定或阐释, 但是,一般认为,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欺诈的最根本的 区别是法律性质上的区别:合同刑事诈骗属刑法调整范畴, 而合同民事欺诈属民法调整范畴。一般地,在签订、履行合 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是刑事 诈骗,数额未达到较大的,是民事欺诈。当然,不能一概而 论,具体应从以下四方面考察:二者的主观意图或目的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主要是欺骗他人为错

     误意思表示并与之订立合同,欺诈人再通过履行所签订的双

     方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合同,实现其非法获取对方一定经济利 益的目的。因此,欺诈人在为欺诈行为之时,其本身有履行 所签虚假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虽然也有采 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合同之目的,但这不是欺诈人真正目 的,其真正目的是以所签“虚假合同”为掩护;或者以此合 同的所谓合法形式骗取对方的信任,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 物的目的。因此可知,合同刑事诈骗人对其与他人签订的 “虚假合同”毫无履行之意,而且也根本不准备履行,只是利用 此合同实现诈骗他人财钱的目的。二者欺诈的内容及手段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的内容,一般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 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者对合同标的质量等作虚假的 说明和介绍等等,并且手段比较简单而且传统,多为虚构事 实,隐瞒真相等。而合同刑事诈骗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 精心设计的前后矛盾条款,或者是不易识别的模糊条款,特 别在合同条款的拟定上显得十分认真与仔细,以表现出自己 履行合同的诚意,并以此诱人上钩。在手段方面,合同刑事 诈骗的行为人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或多人的合伙欺诈, 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五花八门,比传统的欺诈手法更难识 别。二者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人所获得的不法利益,仅限于所履行 的“已签合同”的范围,其数额也不过是以劣充优或有瑕疵 标的物与正品标的物之间的价格差额,且数额一般较小,而 合同刑事诈骗行为人以所订合同为掩护,所骗取的非法财物 之数额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甚至还有上 千万、上亿的。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之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之间无争议,可以 有效。如双方产生纠纷,可允许被欺诈人行使追认权使之有 效或行使撤销权而使其无效。其后果只引起民事责任。而合 同刑事诈骗的法律后果,因欺诈人的行为本身,既符合民事 欺诈的特征及构成要件,同时又触犯了刑律,因此欺诈人要 负双重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一 点是,合同刑事诈骗有未遂的法律后果时,其行为人应负未 遂的法律责任, 而合同民事欺诈则不发生未遂的法律后果 2二、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别认定 新的统一合同法中没有合同纠纷的概念规定,但是,一 般认为:合同纠纷,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履行 合同义务,实现各自合同权利的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规 定或另一方对合同权利的实现有异议,从而使双方间的合同 关系处于矛盾化、紧张化或激烈化的一种不正常状态。合同 纠纷是一种因违反合同或对合同有异议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根源一般是当 事人有重大误解或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

     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对于分清罪与非罪的 界限与及时、 正确并有力地打击诈骗犯罪活动, 有重要意义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理论标准 关于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标准问题,一直是 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难 题上惟一可以依据的是 1985 年 7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 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答》 。该《解答》对划清合同诈骗 与合同纠纷界限的标准上主要有以下几点规定:第一,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担保,以骗 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与其他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 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担保,虽经过努力,但由于某 些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纠纷处理。第二,国营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 力,而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 欺诈手段同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 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按诈骗罪追究其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经过对方索取,已将所骗财 物归还的,可以在量刑上从宽。(作者:3C0ME未知本文来源于爬虫自动抓取,如有侵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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