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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工委推动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报告范本

    时间:2020-12-14 10:04:5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机关工委推动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报告范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高度重视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把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切实解决“神经末梢”传导问题,既是落实党章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

    近几年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和支持市直机关纪委设立及机关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工委组成督查组,对市直各部门机关纪检组织的设置和制约纪检委员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并形成题为《XX》的调研报告,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先后印发《XX》,全面规范和深化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市直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设置和纪检委员配备及运行现状

    按照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做好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纪委)的X个,截止目前,已有X个机关党委设置机关纪委,X个党组织配备了纪检委员。

    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相互补充、同向发力,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从纪检委员作用来讲,是推进基层正风反腐、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迫切要求。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基层纪检委员是正风反腐的“前哨”,具有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可以对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尽早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但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其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纪检委员与其他委员兼职过多。主要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不设、空设、虚设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没有做到应设即设,“有组织无纪检”,尤其是一些市直机关直属党组织、部门直属的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岗位空缺率较高。有的虽然设置了纪检委员岗位,但“有岗无人”现象比较普遍。在基层党组织中,纪检委员大多由其他支部委员兼任,没有实现专人专职。还有的基层纪检委员荒废主业,执纪监督职责被虚化。

    二是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高。从基层党组织看,有的认为纪检委员无事可干、可有可无;
    有的即使设立了,但对其如何发挥作用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从纪检委员自身看,有的对履行职责顾虑重重,担心监督上级怕被“穿小鞋”,监督同级怕“被孤立”,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缺乏自信,瞻前顾后,工作不够大胆、主动。从党员干部角度看,有的认为纪检委员管的都是小事,不支持、不配合;
    有的对设纪检委员岗位持观望怀疑态度,认为是走形式、走过场,起不到多大作用。

    三是纪检委员职责定位不明。调查中发现,X%以上的机关党委(设立纪检委员)、总支(支部)纪检委员没有专职从事日常纪检工作的干部,已任和拟任的机关党委纪检委员、总支(支部)纪检委员中,几乎全部是由党务、人事和业务岗位上的在职干部兼任,他们本职业务工作量较大,纪检业务工作时间难以保证。一方面,党内法规对纪检委员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等缺乏规范性要求,工作容易受到误解和抵触,相当一部分纪检委员“只戴帽、不履职或弱履职”,另一方面,有的党组织缺少配套制度,纪检委员不能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结合实际开展工作,事实上成为虚衔和“挂名委员”。

    四是纪检委员能力素质不足。不少基层纪检委员对纪检工作不熟悉,缺乏履职所需的业务知识,对其工作职责、工作规律、工作特点的学习把握未能及时跟上,怎么做、做什么不清楚,难以找准“责任田”;
    有的不注重学习,知识面窄,内容过时,工作吃老本、凭经验,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工作思路和方法措施跟不上形势任务需要,不善于开展工作;
    有的囿于人情世故,执纪不严、问责不力,不敢开展工作。

    五是纪检组织运行机制不顺。纪检部门对基层纪检委员干部队伍业务培训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长远规划,对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发挥的研究探索较少,运行机制不顺畅。教育管理不够及时,对基层纪检委员开展业务培训少,工作指导不够,搭建工作平台、开展工作交流、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措施不多,缺少硬性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激励手段。

    二、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职能作用必须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设立机关纪委的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设立纪检委员的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三)纪检委员工作职责。要从两个层面来认识:

    一是机关纪委工作职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
    保障党员权利。机关纪委委员根据分工,协调配合,落实机关纪委工作。

    二是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本总(支)部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检查党纪党规执行情况;
    协同总(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协助上级纪委调查总(支)部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
    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情况。

    (四)理顺机关纪委、纪检委员工作关系。一要处理好与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的关系。机关纪检委员在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机关纪检委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落实主体责任。二要处理好与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关系。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与机关纪检委员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机关纪检委员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请示报告。机关纪检委员的调整变动必须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核批准。三要处理好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检委员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机关纪检委员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延伸,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纪检委员查办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

    (五)掌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学习传达贯彻上级纪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
    二是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三是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四是协调上级纪检组织查处本部门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五是受理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是承办上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任务。

    (六)熟悉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单位全体党员通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是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
    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是了解并掌握本单位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协助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四是督促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述职述廉述法;
    五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
    六是对涉及党员干部纪律、制度执行、重要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纪检委员可以书面询问,规定询问对象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七是充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三、关于充分发挥市直各部门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的对策措施

    一是把好纪检委员入口。市直机关单位设立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均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委员一般由所在单位副职兼任。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后,提名纪检委员人选需征得上级纪检组织同意。纪检委员受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的双重领导,实现市直机关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二是稳定纪检委员队伍。要本着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的原则,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自身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党员干部充实到纪检委员队伍中。对履行职责不积极、不到位,或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影响队伍形象的,坚决调整出纪委委员队伍,并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创新纪检委员培训方式。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应制定出台《基层纪检干部培训纲要》,明确培训责任主体、培训途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目标,对新进纪检干部岗前培训和在职纪检干部的继续教育作出硬性规定,通过加强对纪检委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干部警示教育、纪检业务培训等方式,有效提升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其履行职责能力。

    四是建立述职评价制度。要制定完善工作报告和述职评价制度,纪检委员要加强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汇报,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年初,纪检委员就本年度履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新一年工作思路措施向党组织述职,党组织将纪检委员的述职评价意见向其单位主要领导和本单位进行反馈。机关纪委书记每年要向市直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汇报工作和述职评议,探索把机关纪委书记纳入到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每年确定几名机关纪委书记在大会述职,并现场进行点评和测评,对工作不负责任,履职不到位,评价意见低的纪检委员和纪委书记,要及时予以调整。

    五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考核内容方面,要把纪检职能发挥与纪检队伍建设有效结合,对基层纪检委员的个体考核,要把纪检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量化为可操作执行的工作目标,并落实到个人。要把工作实绩评价与个人分管的工作相结合、组织考察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相结合,以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促进纪检委员充分履行职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研报告

    (高保金)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报告中16次出现“党的领导”,提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13次提到“党的建设”,提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四个伟大”中起决定性作用;
    7次出现“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反腐败斗争决心依然“坚如磐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是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核心在从严,要害在治理,关键在责任落实,根本是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组织内部逐级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

    一、认真学习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条件

    学习就是看齐的过程,看齐体现在时时处处,只有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上级组织看齐,才能发现差距、找出问题、改进问题,完善和创新管理。对此,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加强对十九大报告的学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着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制度约束力。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和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督促所属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做到以身作则、敢于担当。要进一步强化考核监督,层层传递压力,严格责任追究,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具体抓、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其他成员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努力把上级提出的“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压力传导到基层党支部、责任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都要贯穿全面从严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要求落到实处,为全面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创造条件。

    二、明确责任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必须尽一切可能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内容,从而确保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及其成员履责有据。

    要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权威。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筑牢纪律底线,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以身作则,勤奋工作。

    要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抓好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认真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不能把忠诚可靠停留在口头上,要有理性的自觉、具体的行动,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始终把党摆在心头正中,坚定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始终做到爱党、信党、护党、跟党走。要始终对组织忠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的要求,牢牢掌握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筑牢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阵地。

    要始终不一地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制度决策,健全完善党委和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决策运行机制,用党建引领全面工作。严格落实党委(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督促党委和各党支部委员认真执行集体决定。党委(支部)委员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职,切实做好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及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要严格落实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各党支部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督促党员干部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党务工作环境。坚持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党代表任期、党内选举、党务公开等制度,切实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组织部门高素质领导干部标准和“看党性、看作风、看实绩、看操守、看民意”的要求,着力培养选拔适应党的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需要的好干部。严格干部选拔条件、程序和纪律,充分发挥党领导,强化党书记、分管领导和人事部门等考察识别选用干部的责任。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要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促进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高。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管到实处、严到份上。坚持干部讲评制度,真讲实评,确保见人、见事、见思想,促使干部担当实干。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干部小毛病小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抽查核实,加强巡查、审计、信访举报等工作。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干部。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教育和帮扶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探索和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充分发挥上级监督、下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抓好落实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是方法明确,强力推进,确保落实到位,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保证。

    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定期主持召开党委(支部)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委(支部)书记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统筹整合有关资源,落实党建工作人财物保障。认真落实党委(支部)书记带头建立基层联系点、带头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模范树立党员形象,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实干,以上率下推动面上工作。

    四、责任追究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

    “要以严肃问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虚置空转。要拉紧责任链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解决个别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从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由“柔性责任”向“刚性责任”的根本转变,使“失责必问责”形成新常态。要进一步整合系统内部监督力量,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为强化党内监督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驻纪检组、审计、组织人事等监督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要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严格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纪律意识,促其不断提高执行能力。要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严明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生上述失职、渎职或违纪行为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并卓有成效,卫生计生委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领导或指导本系统职能部门科学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定期(两个)月召开党务联席会议,检查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具体负责组织、纪检、人事、宣传等工作的同志要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及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和政治领导能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创造积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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