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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9-05 08:11:2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做知法守法中学生》法制讲座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要和大家讨论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法制教育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如何预防犯罪,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国家的有用之才。我们今天讲座的主题就是《做知法守法中学生》。

     同学们,犯罪的青少年中,有很多是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的共同特点。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是因为缺乏法制观念。所以,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必要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违法犯罪,并且能够学会当自己受到伤害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因此我们举办了这次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活动,希望同学们认真听讲,有所收获。

     今天的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六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没有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劳教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如果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我给同学们举一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2午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己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上所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网吧、台球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自我防范是指个人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办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目己的合法权益。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某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某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千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下面我们再具体讲讲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

     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的弱点,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其实他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要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如果你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你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

     然后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同学们,今天我们讲了很几个案例,你们觉得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们应当怎样才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呢?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集体中受欢迎的成员呢?我想最起码要牢记: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要坦白。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希望同学们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相关关键词: 审计局法制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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