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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管理办法(国企)

    时间:2020-09-26 09:16:34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文化地产项目招投标活动,保证 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成本、保障公司权益、防范 腐败,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 结合集团决策管理的要求,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原则。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相关 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中招标文件、比选文件、竞争性谈判 和询价组织实施方案统称“招标文件” 。

     第四条 本办法为集团下发的成传集发 [ 2011 ]93 号 文中关于招投标管理的阐述。

     第二章 招标计划

     第五条 项目开发过程中所有相关的服务、工程、采 购等招标事项须提前上报计划,项目公司应充分考虑计划期 内需要招标的事项,并按下列原则进行拟订(格式详见附件

     ):

     (一)招标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招标范围、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 、招标方式(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并明确招标 / 比选是公开还是邀请。

     4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委托) 。

     5、招标预估价(须满足集团审批的年度预算或项目筹 备阶段费用开支预算) 。

     6 、资金出口(如:工程费、营销费用等) 。

     7、计划开始时间与完成时间。

     8、其它应该提供的资料(如有时,包括但不限于:项 目公司内部决策纪要、立项批复、招标核准、集团批准的事 项决定及概预算等) 。

     (二)招标计划相关内容说明

     1、项目名称须保持统一,即决策与实施过程须为同一 名称。

     2、对国家强制性要求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及工程建设中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公司须按国家、省、 市相关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招标核准编制招标计划, 计划周期为 1-3 个月,由项目公司按程序先行内部决策,再 报集团园区中心审核后上报集团办公会审批。对报集团办公 会审批的招标计划要求单独上报招标计划请示,内容包括只

     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招标时间;

     对非强制性要求招标的其他招标事项由项目公司编制 招标计划按程序先行内部决策,报集团园区中心备案通过后 执行。

     3、招标方式原则上按以下方式进行选择:

     、国家强制性要求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及工程建设中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须按国家、省、市相关规 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招标核准执行。

     、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营销、策划类咨询顾问月服 务机构的选聘方式由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详 细说明理由后上报。

     、除第①、②点外的项目,原则上按: 10万元(含) 以内可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 10 万— 50 万元(含)可采 用邀请或公开比选, 50 万元以上应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

     、若因招标事项本身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导致满足条 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或其它客观因素,为有利于项目推 进,在招标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公司可 选择最有利于项目的方式进行上报,但必须说明原因,并且 理由充分,具有相关材料作为支撑,最终通过集团审批后方 可执行。

     、招标预估价应列明具体金额,有估算的按照估算 执行,有概算的按照概算执行,有预算的按照预算执行,若 上报集团的估算、概算或预算未批准前,项目公司可按照报 审金额填报,但应注明招标预估价暂按报审金额填报,最终 以集团审批金额为准。

     (三)工程建设造价审核和过程控制机构的选聘方案 应按“成传集发【 2011 】95 号”《成都传媒集团工程投资管 理办法》的规定单独上报,不列入招标计划内。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单独上报选聘方案,不列入招 标计划内。选聘方案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要求填写比选公告,上报内容包 括比选公告、立项批复及招标核准文件、项目公司认为需要 补充的其它资料。

     第三章 招标活动组织

     第六条 项目公司应按集团审批的招标计划组织招标 工作,若因特殊情况有必要在计划周期内增加或调整招标事 项,应按招标计划的要求补充上报,获得集团批准后方可执 行。原则上 1 个计划期内增加的招标事项不得超过 3 个,且 增报次数不得超过 1 次。

     第七条 项目公司应指定一个专门的招标组织部门, 由其统一组织各项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 邀请书或公告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上报集 团的招标文件须包含此内容。

     第九条 招标文件由项目公司招标组织部门拟订,在 完成公司内部签批后报集团园区中心备案,备案通过后由项 目公司根据内部制度进行决策批准执行。

     招标补遗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备案流程执行。

     第十条 采用公开方式的招投标活动,应在成都日报 或成都商报等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若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 规定的按其执行。

     报名时间不低于 3 个工作日 ,其中公开招标 的事项不低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采用邀请方式的招投标活动,应做好前期 考察和调查,相关资料和会谈记录做好存档,在上报招标文 件备案的同时上报拟邀请单位名单,并附相关调查过程说 明。

     第十二条 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的开标会和谈判 会,应邀请集团园区中心到场监督,国家强制性要求进行招 标、比选的项目还应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到场监督。

     第十三条 国家、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对评标委 员会组成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其余招标事项的评审 委员会按以下方式确定:

     1 、比选、竞争性谈判,评审委员会成员须 3 人(含)

     以上单数;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须 5 人(含)以上单数。

     2、带有设计、策划、营销等方案的招标事项,项目公 司可委派 1 至 2 名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进入评审委员会, 但 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 1/2 ,其余评委的选择,应由项目 公司委派人员在评审当日开标之前到集团园区中心,在集团 专业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并应考虑评委有足够时间到达评审 现场。

     3、竞争性谈判会评审委员由项目公司自行安排相关经 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不足的应在集团专业人 员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同上。

     4、集团专业人员库由集团文化地产板块下属各项目公 司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原则上被抽中的人员在没有特殊情 况下应出席评审会。

     5、各项目公司的专业人员不应进入本公司招标事项的 随机抽取名单中。

     6、被抽中且参加评审的专业人员凭集团园区中心出具 的参评证明作为公司考勤的依据。

     7 、各项目公司在组织评审会时, 应给予外来参评的专 业人员一定的交通及评审补助,标准为 100 元/ 人.次。

     第十四条 响应招标的投标人应不低于 3 家,否则重 新组织招标活动。

     重新组织招标活动后响应招标的投标人不 足 3 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但先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各项目在评标结束后,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项目公司应将招标活动涉及的所有过程资料(包括待发的中 标通知书)整理汇编成册(并编制目录) ,报集团备案,备 案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六条 各项目的招标活动过程资料应完整保存, 集团园区中心作为文化地产板块推进和统一管理的部门,应 对各项目的招标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原则上项目公司报集团园区中心备案的招标相关资料 报原件备案;若原件只有一份(如评标过程等唯一的)的情 况则项目公司保留原件,报集团园区中心备案为复印件。其 他上报集团的请示、文件等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招标过程中的保密

     工作,同时应当加强对招标人员和招标代理公司的监督 ,杜绝

     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相关术语含义如下:

     1 、 招标活动:指所有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询 价等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合同承包方的过程。

     2 、 公开方式:通过公开媒体对外发布公告邀请潜在 的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公开方式的招标活动 在报名有效期内应至少 3 家单位报名才能继续组 织实施,否则重新发布公告。

     3、 邀请方式:通过有针对性的考察、调查满足项目

     要求的合同承包方,并发出邀请函,邀请参与招 标活动。邀请方式的招标活动应至少邀请 3家单

     位进行,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时,应将情况说 明上报集团批准后实施。

     4、 投标人:指参与招标活动的潜在合同承包方。

     5、 响应招标:指参与招标活动并提交了相关的商务 和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投标文件、 参选文件、 谈判承诺书、报价函等。

     第十九条 各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如有违

     反,集团在了解实际情况并予以确认后酌情对相关责任单位

     或部门予以处罚,并影响其年终考核成绩。若有违反国家及 省市法规的,则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公司上报集团的各种文件,内容应清

     晰、准确,若明显出现错误、误报、漏报、前后矛盾、违反

     相关规定的情况,将影响其年终考核成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正式施行后,集团园区中心之前下

     发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园区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集团办公会通过后生效,自 年 月 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一:招标计划表

     附件一: 招标计划表

     附件一: 招标计划表

     项目公司:

     序

     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及内容

     招标方式(应注

     明公开还是邀

     请)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预估价

     资金出口

     计划时间

     备注

     自行

     委托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相关关键词: 国企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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