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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0-08-09 08:26:3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基金公司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

      用的原则,甲方聘任乙方为项目官员,乙方愿意到甲方任职。

      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确定本合同期限:聘用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

      二、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乙方在聘

      用期间,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

      利益,保守甲方工作秘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按时完成

      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乙方的岗位职责: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实行固定工作制度,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

      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

      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标准为元/月。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

      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负伤等,依法享有国家

      规定的医疗期。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况。

      乙方如在合同期未满情况下解除合同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做出是否同意解聘的决定。

      七、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盖

      章有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徽仁芃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

     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

      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

      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

      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1、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

      2、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

      3、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

      4、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

      5、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

      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2、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3个月内对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员工应在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异议。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以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3、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第2、3项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10万份至50万份、50万份至100万份、100万份以上。

      公告中的相关数据由公司相关部门统计编制,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复核。人力资源部应协助提供所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职务等信息。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登记和监察工作,包括:

      1、在收到员工关于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备案申请后进行登记;2、对员工上报的个人及亲属信息与其提交的身份证进行核对,如员工有特殊困难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的,应要求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采用合理方式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核对;

      3、妥善保管公司员工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申报或备案材料;

      4、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等进行检查,包括每季度从基金事务部获得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统计数据,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查,以期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

      5、妥善保存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相关记录。

      法务部应做好检查留痕,并对工作所获知的相关信息负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基金事务部负责定期统计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明细和余额情况,并编制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法务部应对其进行复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检查员工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以及员工直系亲属的股票投资行为时,若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有权要求员工限期对该投资行为作出处置。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新员工入职时,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即为该新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不予转正。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转正之前应征询法务部意见,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个人入职申报。

      第二十六条员工未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及亲属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将给予邮件提醒一次,如经提醒仍未申报的,法务部将给予书面提示函。如虽经出具书面提示函仍不申报的,法务部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员工未准确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及时准确申报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发现后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二十八条如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将视情节

      严重情况给予罚款或/和纪律处分。罚款金额为每次人民币叁仟元加不当获利金额的两倍。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雇。对于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未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中员工个人证券和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员工追偿。

      天津万瑞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劳动用工合同书

      甲方:天津万瑞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别:__________生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乙方在甲方

      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任务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根据甲方不断地市场业务拓展等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方的工种和岗位和薪资。

      三、劳动纪律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基本工资:元/月。

      职务工资:元/月。

      午餐补贴:元/月。

      交通费补贴:元/月。

      全勤奖:元/月。

      社保:元/月。

      提成或奖金。

      第十一条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否则甲方除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外,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经济补偿金。

      六、职业培训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七、处罚与奖励

      第十四条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五条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六条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八条甲、乙方协商社保由员工自己办理,甲方每月将社保金直接发放给乙方;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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