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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河北楼市调控:2017楼市调控政策汇总

    时间:2019-02-17 12:03:2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近期楼市调控政策密集出台,效果立竿见影,成交量出现明显回落。不过,在楼市政策加码背景下,土地市场仍然火热。大家想知道河北相关楼市调控的政策吗?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7年河北楼市调控,欢迎阅读!

    2017年河北楼市调控

      2017年河北楼市调控:全面停止房产类公证 有无房本都不予公证

      在雄安新区所涉及的安新、容城、雄县三地,房产交易冻结,但蜂拥而来的炒房客和当地中介,依然在试图利用房产公证的方法,实现房产交易的目的。

      4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安新县公证处,了解到当前房产类公证已经全部暂停。

      “最近几天,来公证处咨询的人非常多,我们4月3日接到上面要求,全面停止房产类的公证。”安新县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至于何时恢复还不太清楚。4月3日之前,有房本的房产可以做公证,没有房本的,不给予公证。3号以后,无论有房本还是没有房本,都不给予公证。”

      另外该工作人员补充说,即使做了公证,能顺利过户,房子才算是你的。而安新县已经冻结过户,即使公证好了,也过不了户。

      雄安新区已发布消息称,任何以收取定金、意向金等变相销售“五证”不全商品房都属于违法行为,购买此类房屋不受法律保护。新区希望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销售活动。

      同时,雄安新区将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严厉打击二手房和小产权房违规交易,严厉打击违规建设,严厉打击黑中介非法销售、夸大宣传、哄抬价格等行为。

      2017年河北楼市调控:限购1套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沧政字〔2017〕11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任丘市辖区。

      (一)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已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任丘市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住房。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部门暂不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暂不办理登记手续。

      二、加强白洋淀区域稳控

      (一)一律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针对沿白洋淀区域(包括鄚州、苟各庄、七间房三个乡镇)内所有商品住宅项目(包括洋房、别墅建设),发改局要暂停办理立项核准手续,国土局要暂停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局要暂停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住建局要暂停办理施工许可和预售手续。

      (二)强化监管。鄚州、苟各庄、七间房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所辖区域内抢占土地、非法建设、非法交易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一)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审批审查制度。一是对申请办理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申报价格进行合理指导,对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房地产企业办理预售审批后,须到市发改部门办理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备案后,房地产企业应当按备案价格售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擅自涨价超过备案价格的项目,依法查处并暂停商品房网签资格。

      (二)调整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政策。一是房地产项目土地或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的,在抵押物全部解除抵押前,项目整体暂不得申请办理预售许可;项目已办理预售许可手续的,土地、在建工程均不得再行抵押。二是开发企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5%以上,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

      (一)强化各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严查“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无证销售、哄抬房价、无地售房”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房价涨幅较大的楼盘纳入重点监控。

      (二)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不得代理再转让。税务部门严格控制各类房产交易违规行为。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相关部门要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社会信用平台上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对屡教不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住建部门纳入黑名单,降低资质,并限制在任丘市域范围内参与土地竞拍。对屡教不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本通知由住建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自2017年4月5日起实施。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2017年河北楼市调控:外地居民限购1套

      河北省高碑店市今日发文升级楼市调控政策,自今日起,非高碑店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高碑店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三套商品住房,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以下为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河北省、保定市对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房地产业涉及上下游产业广、关联性强、敏感度高,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住房的根本属性和定位,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各项调控措施,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强化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商制度

      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各副市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房产局、建设局、国土局、执法局、规划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宣传部、信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时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协调推进市场调控工作。

      三、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三套商品住房,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四、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商品住房合理价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向好发展。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核准和动态监管

      严格落实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现场公示,房地产项目在预售前,开发企业必须按政府限定的预售价格将预售房源按套分别定价并报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备案核准。加强价格管控,限定申报预售价格涨幅,完善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必须严格按备案价格销售,市物价局对实际销售价格进行动态监管,对未按备案价格销售的行为从严查处,同时物价部门设定价格涨幅区间,超过限定时段(暂定6个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待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的涨幅调整住房销售价格,房产部门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合同备案。

      六、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房产管理部门应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对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合同欺诈,可暂停办理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地产交易手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

      凡是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以及中介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及产生的后果做出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改直至取消经营资质的处罚。

      八、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将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楼盘基本情况、可售房源、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进行公示。对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人为制造市场火爆的行为,视情节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

      九、本意见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改、调整。由高碑店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适用范围为高碑店市全域。

      十、本意见自2017年4月5日起实施。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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