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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0-12-25 12:27:1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XX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XX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系列决策部署,依法规范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实现“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限期搬迁一批”目标,在2020年3月底前对辖区企业拉网排查一次,准确掌握辖区内工业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无证照经营、违法用地、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建设和安全隐患严重等“散乱污”问题。5月底前对两家“散乱污”企业依法拆除。

    二、排查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市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处置分类原则 (一)依法关闭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企业: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有关部门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限期搬迁一批。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入XX工业园;

    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合理搬迁至符合产业布局的区城进行生产经营。

    四、工作步骤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

    (一)全面排查。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2020年3月23日前,各村(社区)、对本地区企业、经营单位再次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摸清镇内所有“散乱污”企业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依法治理。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020年5月31日前实现关闭;

    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企业,督促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2020年12月30日前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

    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2020年12月15日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现固成果。对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对限期搬迁类的企业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

    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五、责任分工 (一)各村(社区):各村(社区)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的疑似“散乱污”企业进行甄别,确认后分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责任到人;

    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负责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网格长”制,设置网格,各村(社区)主任任网格长,同时确定多名网格员和一名专职网格督察员严格监控。

    (二)镇环保办:作为本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开展全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给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牵头组织开展工业行业“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负责开展对加油站、洗染企业排查整治、燃煤锅炉企业污染排查整治。

    (三)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威胁、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的行为;

    对私接搭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四)镇社会事务办: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引导依法关闭类“散乱污”企业的职工就业,依法依规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五)镇交管站:负责开展汽修行业排查整治。

    (六)镇国土所:负责甄别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分类建立台账;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报县国土局;

    负责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排查整治。

    (七)镇村建站:负责甄别不符合城乡规划、违规建设行为的企业,分类建立台账并对涉案企业报住建局;

    具体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排查整治。

    (八)镇畜牧站:负责开展畜禽养殖和屠宰行业的排查整治。

    (九)镇林业站:负责开展木材加工(家具)行业排查整治,农家乐等排查整治。

    (十)镇安办:负责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十一)镇食药站:负责联系县局甄别无生产许可证、食品药品及全镇小酒坊、无证酒厂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分类建立台账;

    负责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无证无照行为排查整治,依法注销涉案企业相关证照;

    配合相关部门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

    (十二)镇纪委: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监管工作,严格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十三)镇信访办:负责“散乱污”企业信访事项的接待调处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验收销号。加强已完成整治的企业验收销号工作,建立“一企一档”整治销号台账。整改规范类企业整治完成后,经有关部门对照整改内容现场核查并同意其恢复生产后,方可销号;

    限期迁类企业调迁完成方可销号;

    依法关闭类企业应该通过相关法律手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新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注销其相关证照。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散乱污”整治攻坚督查和考核问责,对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

    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乡镇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汇报(共15篇)

    XX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散乱污工作总结(共7篇)

    XX县乱搭乱建铁皮棚整治工作方案

    某县乱搭乱建铁皮棚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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