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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实践探索

    时间:2020-07-25 08:14:41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实践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各级党政“一把手”在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岗位重要,群众关注,其廉洁与否影响极大,理所当然是监督的重点。近年来湖南省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突出预防和监督,着力加强对县级以上党政“一把手”的教育、制约和监督,警示和引导领导干部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有效地促进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注重防患未然,加强廉政教育

      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必须把教育引导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消除影响对“一把手”监督的思想障碍。湖南省注重加强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把参与监督作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参与监督。重点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廉政教育,反对特权,筑牢“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民心”的理念,增强严格自律、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视为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义务和责任。省委将“一把手”廉政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每年在省委党校的干部培训中都对“一把手”的廉政教育作出安排。省纪委以省委党校为阵地,系统开展对各级“一把手”的廉政培训;坚持“一把手”带头讲廉政党课,由领导同志、专家学者作遵守《廉政准则》、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以及坚守从政道德等报告讲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学习陈超英等先进典型活动;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参观长沙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让服刑的贪官现身说纪说法;完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行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等等。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形式和方法,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努力消除封建思想残余,抵制西方腐朽落后价值观的影响,打牢搞好监督的基础。例如,长沙市把每年的3月23日定为“廉洁从政警示日”,重点组织县处级党政“一把手”重温党中央“进京赶考”的历史;湘潭市组织县处级党政“一把手”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强化自律意识;衡阳市每年举办一次县级党政“一把手”廉政教育大会。这些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为促进“一把手”拒腐防变、廉洁从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抓好制度建设,规范用权行为

      防治腐败,制度是根本。“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习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权力无法恣意滥用,形成不能腐的约束机制。为防控“一把手”廉政风险,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用制度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近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及《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全省重点推行了以下四个制度:

      一是“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省委明确规定市州、省直厅局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这些日常管理权力必须分解给副职;具体“分权”情况要报上级备案;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三个不直接分管”的实质在于分权限权,使“一把手”的权力得到制衡。要求“一把手”把主要精力用在掌控全局和宏观把握上,并加强对这些事务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已在全省全面铺开。并且延伸到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这一做法优化了内部权力配置,体现了集体分工负责制。

      二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省委规定,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依程序、按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都要依法举行听证会。对于未充分听取意见和未经论证的,或受公众和媒体广泛质疑的,要尊重民意,暂缓决定。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是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保障制度。省委还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议题决策前,要书面通知班子成员酝酿,不得临时动议;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一把手”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目前,这项制度已在全省推行。

      三是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省委规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一把手”不能事先定调,必须在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归纳表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为便于事后监督检查,还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记实制度,规定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表态意见要详细记录,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四是权力运行制度。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全面厘清权力来源,编制并公开权力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促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目前,69个省直单位共建立权力运行制度3704项。这些制度已在网上公布,让社会公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制度建设贵在执行,贵在落实。“一把手”在制度执行中起着关键作用。为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湖南省纪委2010年专门部署了反腐倡廉制度专项检查,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费出国(境)旅游、公车配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制度的落实,目的是通过集中检查,养成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自觉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权威的良好习惯。

      三、严格监督检查,防止权力滥用

      防治腐败,监督是保证。不断加强对“一把手”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是强化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建立了由省纪委牵头、19个部门组成的湖南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省委巡视组由4个扩充到6个,运用集中巡视、专项巡视、跟踪巡视等方式,加大对各市州、省直机关、县市区和高校、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权情况的巡视力度。5年来,对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普遍开展了一次巡视。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5年来全省共对11545名“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3345名“一把手”进行了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重点加强党政“一把手”廉政档案建设。组织开展对“一把手”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了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津补贴发放、公款出国(境)考察、基金管理等重要环节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集中督查,防止权力滥用。

     二是强化纪委全会对“一把手”的监督。省委明确规定,实行县处级、厅局级党政正职分别定期向市州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公开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省委下发了《湖南省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厅局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在省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对述廉评议的对象、内容、步骤及结果运用等都作了具体规定。2011—2012年,省纪委共对9名市州委书记和厅局级“一把手”进行述廉评议,成立述廉评议组,分别由省纪委常委以上领导担任评议组长,分赴述廉对象所在单位了解情况,通过媒体公示、座谈、走访、问卷、查资料、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意见。在此基础上,省纪委召开全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对厅局级“一把手”进行述廉评议,述廉评议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市州纪委共对486名县处级“一把手”进行述廉评议。这项工作把对“一把手”的监督由一般原则要求,化作了实实在在的操作办法。“一把手”通过述廉,给了自己一个清白,也给了人民群众一个明白。与此同时,省委还实行厅局级党政正职廉政测评制度,规定任市州“一把手”满2年的进行一次廉政测评;每年选择部分省直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测评。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廉政测评中得“差”票超过1/3、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进行组织处理;对廉政测评中得“差”票虽未超过1/3,但在20%以上,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三是开展对“一把手”的党风廉政责任考核。2007年以来,湖南省每年年底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集中考核,由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市州的考核由省委常委带队,对省直单位的考核由副省长带队。考核中除听取专题汇报外,还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等方式,了解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对推动“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大对“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湖南省以“对腐败零容忍”的严肃态度,始终坚持利剑高悬,重拳出击,把查办案件、惩治腐败作为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高度重视对“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成果,严肃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行为。近五年来全省查处县处级干部905人,其中担任“一把手”的比例为37%;查处地厅级干部82人,“一把手”的比例为71%。

      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级“一把手”反腐倡廉意识明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提高,有效地推进了惩防体系建设。据2011年、2012年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湖南省反腐败的满意度分别为76.35%和81.40%,呈逐年上升趋势。

      (责任编辑 范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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