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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意见:有关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0-07-23 08:28:10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X〕40号)精神,结合XX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焦的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形成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三年时间,即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201X年底前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实现城镇困难职工“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目标。对201X年底后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同步实施帮扶。

     三、工作对象

     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城镇困难职工,可纳入解困脱困范围: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是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四)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家庭(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基层申报、入户走访等传统工作方式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摸底排查城镇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准确掌握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全部建立档案,纳入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实现在档城镇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智慧办)

     (二)分类帮扶,精准施策。

     1.实施就业创业解困脱困。对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困难职工,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援助。对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分流的职工,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台账,结合职工的就业需求定制再就业帮扶计划,促进职工转岗就业。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依托智慧就业系统,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失业金,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的职工,普遍开展转岗或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各地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对有创业意愿的城镇困难职工,可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等,并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2.落实社保政策解困脱困。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中断或社会保险待遇未落实的城镇困难职工,引导其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社会保险或帮助落实其应享有的各项社保政策。规范企业参保缴费行为,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如实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社保费等,特别要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城镇困难职工能按规定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3.健全完善医疗帮扶制度解困脱困。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保险制度,将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卫生计生、人社、民政、工会等各类政策资源对城镇困难职工的全面覆盖。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提高重大疾病救助水平。支持各级工会组织探索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针对城镇困难职工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活动,鼓励慈善机构对身患重特大疾病的城镇困难职工给予捐资救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4.实施助学帮扶解困脱困。逐步将城镇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整合各类助学资源,形成多方联动机制,让城镇困难职工子女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均可享受助学政策。规范实施“金秋助学”“希望工程”“雨露计划”等助学项目,实现城镇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搭建平台,组织动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助学,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子女倾斜,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5.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困脱困。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保障,并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切实解决城镇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城镇困难职工,经民政部门和房管局审核认定,按公租房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减免。(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总工会)

     6.整合社会资源解困脱困。聚合各类资源,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大格局。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活动,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坚持一帮到底。积极推动社会帮扶,探索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办、市工商联)

     7.通过兜底保障解困脱困。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一窗办、一网办、帮你办”工作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及时实施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按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城镇困难职工,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考核体系,纳入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范畴,统筹部署推进。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统筹落实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部门服务清单机制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机制,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加强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困难职工的教育引导,鼓励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爱城镇困难职工群体,及时宣传报道有关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X年1月4日

    相关关键词: 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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