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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民生保险

    时间:2020-08-01 08:18:30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民生保险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低保人群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竞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SYZCZ-1811)

     针对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民生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低保人群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进行竞价,请符合资质要求且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竞价供应商范围

     指在“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人寿保险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中标供应商。

     二、竞价文件的修改

     1.若构成对《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将在指定媒体(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补充通知》。

     2.若通知出现更正,自《更正/补充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始日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报价说明

     1. 所有报价除特殊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取整,不保留小数)。

     2.供应商所报保费应当满足竞价文件中关于本项目需求的所有实质性响应条件(详见“六、需求明细”)。

     3.供应商所报保费必须为阿拉伯数字表示,参与竞价供应商报价均不存在可选择的报价。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保费报价不得违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2.竞价成交供应商的保险条件和服务要求不能低于本竞价文件(含服务协议(附件1))、投标承诺。

     五、参与竞价须知

     1.资格预审内容:

     参与竞价供应商的被授权人需携带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价供应商承诺书》原件(附件3)。

     2.竞价现场参加人员包括:

     (1)采购单位:经办人;

     (2)供应商:被授权人;

     (3)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

     六、需求明细

     1.竞价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信息

     通知日期:

     2018年7月27日

     项目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民生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低保人群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YZCZ-1811

     采购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白华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采购中心联系人:

     李祎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本项目分为二包

     第一包: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保费预算金额:

     单项总保费金额不高于2150000元

     被保险人:

     顺义区常住人口:包括顺义区户籍的自然人和取得顺义区暂住资格的自然人

     被保险人人数:

     2017年北京市顺义区统计年鉴数据:2016年顺义区常住人口107.5万人

     第二包:低保人群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预算金额:

     单项总保费金额不高于920000元

     被保险人:

     顺义区在册的低保特困人员。

     被保险人人数:

     约4500人

     竞价开始时间:

     2018年8月7日上午9:30

     采购单位要求签订合同日期:

     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参与竞价供应商的选择方式:

     邀请在“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人寿保险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中标供应商参与竞价。

     备注信息:

     1.请各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于2018年8月7日上午9:30前到顺义区顺鑫大学(原顺义区财会培训中心,毓秀园别墅区内)进行资格预审并参与竞价。

      2.如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请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索取《竞价文件》,采购中心电并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回执,按要求填写后于2018年8月3日下午17:00之前送至顺义区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报名(以采购中心实际收到的报名回执为准),未按要求送达回执的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枫桥别墅南门行政中心大楼0347室。

     项目背景:

     为提高顺义区低保人员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本项目。

     本次竞价采用的竞价规则

     1. 本次竞价供应商进行三次报价;

     2.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第一包保费金额不高于2150000元;第二包保费金额不高于920000元;

     3.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之后的每次报价须低于上一次最低报价。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本次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采购项目”、有效报价最低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次报价结束后,若有效最低保费报价存在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由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询问上述供应商是否继续竞价并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果上述供应商中一家或以上同意继续竞价,则直至竞出唯一的最低报价为止,报价最低的排名第一,采购单位确认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不同意者视为放弃本项目竞价资格;

     如果上述供应商均不同意继续竞价,按照供应商在“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人寿保险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竞价采购项目需求(即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条件”)

     (1)第一包

      1>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投保险种

     救助类责任险条款

     类别

     序号

     内容

     保险金额要求

     保险责任

     1

     自然灾害类

     身故50万元

     2

     伤残50万

     3

     医疗2万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2000万元

      2>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责任描述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的自然灾害,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下列救助费用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人身伤亡救助金50万元、医疗费用2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2000万元;

     (2)第二包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投保险种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住院津贴、丧葬费补偿

     类别

     序号

     内容

     保险金额要求

     保险责任

     1

     意外伤害身故

     30万元

     2

     意外伤害伤残

     30万元

     3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3万元

     4

     意外事故丧葬费

     1万元

     5

     意外住院津贴

     50元/天/人,累计不超过180天/年/人

      2>低保意外险责任描述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30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残疾的,保险人按认定后的残疾程度和比例赔付,最高给付保险金额300000元。

     3、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10000元支付丧葬费。

     5、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按照每人每天50元给付住院津贴,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3)保险费

     第一包保费金额不高于2150000元;

     第二包保费金额不高于920000元;

     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盖章确认并支付相应费用后24时开始生效。

     (4)服务需求

     服务资质

     供应商资质

     在“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人寿保险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中标供应商;

     服务承诺

     理赔及咨询

      1.设立本项目24小时专职服务团队;

      2.针对被保险人保险承保、理赔事项说明(包括保险责任、医院说明、药品范围说明、诊疗项目);

      3.对于被保险人因理赔案件提出的查询或疑问、以及其他对保险合同内容的执行状况的投诉事件,在24小时内做出反馈;

     理赔数据分析

      根据被保险人的医疗赔付数据,提供本年度保险合同管理报告,内容包括:人均门诊、住院;被保险人各项医疗费用数据与上年度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

      2.采购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被保险人健康的信息;

      3.聘请第三方对合同期内保险效用进行评价。

     其他

     协调运输公司保障顺义区汛期物资运输车辆需求,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在约定保险责任限额医疗范围内,由被保险人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七、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于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质疑应当遵守如下条款:

     1.质疑应当在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可以就如下事项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1)竞价文件;

     (2)竞价过程,竞价结果;

     (3)其他事项。

     2.书面质疑应当包含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依据,并附能够证明质疑事项的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并提供该证据的合法来源,如未能随书面质疑提供质疑事项的证明材料,并且在质疑受理人指定送达证明材料的期限内仍未能提供,其质疑事项将被驳回。

     3.书面质疑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如果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价供应商,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供应商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第一包:

     北京市顺义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服务协议

     甲方: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乙方:

     为提高全区户籍人员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结合我区以往实际情况, 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保险服务协议。

     承保服务

     一、甲方为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府与乙方签订整体保险协议,保险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 0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全年保费总额( )元。

     二、该保险协议承保被保险人遭受条款列明的死亡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根据以下保险方案及条款进行赔偿的保险。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保险方案为:

     投保险种

     救助类责任险条款

     类别

     序号

     内容

     保险金额要求

     保险责任

     1

     自然灾害类

     身故50万元

     2

     伤残50万

     3

     医疗2万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2000万元

      三、保险责任描述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下列救助费用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人身伤亡救助金50万元、人身伤残50万元、医疗费用2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2000万元。

      四、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整体服务协议,可与乙方签订具体的保险协议,并办理投保手续。

      五、乙方自收到投保材料和保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

     理赔服务

      六、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填写理赔申请书;

      2.保险人协助被保险人准备理赔所需材料;

      3.承保的保险公司核实材料,如材料齐全须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七、理赔所需材料

      (一)医疗及残疾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理赔申请书

     2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

     3

     处方底联

     4

     药品收费清单

     5

     门诊收费收据

     6

     门诊手术、治疗、检查等费用清单

     7

     病理、X光、CT、核磁等报告

     8

     住院病历(医院盖章)

     9

     住院费用明细单/结算单

     10

     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11

     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12

     残疾鉴定报告

     13

     被保险人或监护人个人帐户信息

     备注:

     (1)医疗索赔材料:提供1-11、13;

     (2)残疾及附加医疗索赔材料:提供1-13。

     (二)身故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理赔申请书

     2

     死亡证明原件(核实后返还)

     3

     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4

     身故人身份证件

     5

     法定继承人身份证

     6

     法定继承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7

     法定继承人帐户信息

     其他约定

     八、项目服务:

     理赔及咨询

     1.设立本项目24小时专职服务团队;

     2.针对被保险人保险福利、理赔事项说明(包括保险责任、医院说明、药品范围说明、诊疗项目);

     3.对于被保险人因理赔案件提出的查询或疑问、以及其他对保险合同内容的执行状况的投诉事件,在24小时内做出反馈。

     理赔数据分析

     1.根据被保险人的医疗赔付数据,提供本年度保险合同管理报告,内容包括:人均门诊、住院;被保险人各项医疗费用数据与上年度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

     2.采购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被保险人健康的信息;

     3.聘请第三方对合同期内保险效用进行评价。

     其他

     协调运输公司保障顺义区汛期物资运输车辆需求,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2.在约定保险责任限额医疗范围内,由被保险人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九、如保单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对被保险人有利的条款规定为准。

     十、乙方不得在本项目协议有效期内私自变更条款、服务项目等,如果在协议执行期间变更条款或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视为违约,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不得无故违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无条件承担。

     十二、乙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甲方信息及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十三、双方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对本协议内容有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法人代表(章): 乙方法人代表(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包:

     北京市顺义区低保意外险

     服务协议

     甲方: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乙方:

     为提高全区顺义区在册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结合我区以往实际情况, 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保险服务协议。

     承保服务

     一、甲方为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府与乙方签订整体保险协议,保险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 0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全年保费总额( )元。

     二、该保险协议承保被保险人遭受条款列明的死亡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丧葬费等,根据以下保险方案及条款进行赔偿的保险。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保险方案为:

     投保险种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住院津贴、丧葬费补偿

     类别

     序号

     内容

     保险金额要求

     保险责任

     1

     意外伤害身故

     30万元

     2

     意外伤害伤残

     30万元

     3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3万元

     4

     意外事故丧葬费

     1万元

     5

     意外住院津贴

     50元/天/人;累计不超过180天/年/人

      三、保险责任描述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30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残疾的,保险人按认定后的残疾程度和比例赔付,最高给付保险金额300000元。

      3、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在符合条款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10000元支付丧葬费。

     5、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按照每人每天50元给付住院津贴,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四、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整体服务协议,可与乙方签订具体的保险协议,并办理投保手续。

      五、乙方自收到投保材料和保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

     理赔服务

      六、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填写理赔申请书;

      2.保险人协助被保险人准备理赔所需材料;

      3.承保的保险公司核实材料,如材料齐全须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七、理赔所需材料

      (一)医疗及残疾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理赔申请书

     2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

     3

     处方底联

     4

     药品收费清单

     5

     门诊收费收据

     6

     门诊手术、治疗、检查等费用清单

     7

     病理、X光、CT、核磁等报告

     8

     住院病历(医院盖章)

     9

     住院费用明细单/结算单

     10

     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11

     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12

     残疾鉴定报告

     13

     被保险人或监护人个人帐户信息

     备注:

     (1)意外门诊医疗索赔材料:提供1-7、11、13;

     (2)意外住院医疗索赔材料:提供1-2、8-11、13;

     (3)意外残疾及附加医疗索赔材料:提供1-13。

     (二)身故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理赔申请书

     2

     死亡证明原件(核实后返还)

     3

     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4

     身故人身份证件

     5

     法定继承人身份证

     6

     法定继承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7

     法定继承人帐户信息

     其他约定

     八、乙方必须及时更新低保人员名单,确保及时理赔。

     九、项目服务:

     理赔及咨询

     1.设立本项目24小时专职服务团队;

     2.针对被保险人保险福利、理赔事项说明(包括保险责任、医院说明、药品范围说明、诊疗项目);

     3.对于被保险人因理赔案件提出的查询或疑问、以及其他对保险合同内容的执行状况的投诉事件,在24小时内做出反馈。

     理赔数据分析

     1.根据被保险人的医疗赔付数据,提供本年度保险合同管理报告,内容包括:人均门诊、住院;被保险人各项医疗费用数据与上年度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

     2.采购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被保险人健康的信息;

     3.聘请第三方对合同期内保险效用进行评价。

     其他

     协调运输公司保障顺义区汛期物资运输车辆需求,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2.在约定保险责任限额医疗范围内,由被保险人申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十、如保单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对被保险人有利的条款规定为准。

     十一、乙方不得在本项目协议有效期内私自变更条款、服务项目等,如果在协议执行期间变更条款或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视为违约,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不得无故违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无条件承担。

     十三、乙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甲方信息及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十四、双方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对本协议内容有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法人代表(章): 乙方法人代表(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竞价时,须出具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参与竞价时,除须出具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还须出具本授权书,授权书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竞价供应商公章。)

     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竞价(含竞价、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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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手 机:

     附件3

     竞价供应商承诺书

     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人寿保险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在参与“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民生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低保人群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要求、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本项目竞价规则;

     二、我方已认真阅读竞价通知及竞价文件,竞价时所做的承诺能够满足采购单位在竞价文件中提出的所有要求;

     三、我方认真履行成交结果,按竞价文件中要求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各项相关服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18年 月 日

     顺鑫大学电话潮

      北

     枯柳树环岛 彩虹桥

     

     

     

      顺 平 白 路

     京

     燕京立交桥 右

      密

      顺

     农行培训中心

     路 北皋出口 河 堤

     顺义五中别墅区 河

     顺义五中

      通 顺鑫大学(原财会中心 )南 路

      机场高速

      毓秀园别墅区

      村

     

     

      路 路

     顺义九中

     顺义九中

     

     报价模板:

     第一包第( )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民生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低保人群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ZCZ-1811

     竞价供应商名称:

     被保险人类别

     人均保费

     (元/人/年)

     年保费金额

     (元/年)

     顺义区常住人口:包括顺义区户籍的自然人和取得顺义区暂住资格的自然人。(2017年北京市顺义区统计年鉴数据:2016年顺义区常住人口107.5万人)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8年8月7日

     第二包第( )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民生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低保人群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ZCZ-1811

     竞价供应商名称:

     被保险人类别

     人均保费

     (元/人/年)

     年保费金额

     (元/年)

     顺义区在册的低保特困人员约4500人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8年8月7日

    相关关键词: 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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