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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对农民工集中入会问题思考

    时间:2020-09-02 08:19:3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关于对农民工集中入会问题思考

     [摘 要]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工会组建五年规划,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和农民工入会方式,重点做好能源、建筑、服务、制造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建会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最大限度地吸收农民工入会,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如何开展好农民工集中入会,这是全国总工会部署的一项新任务,也是各行业工会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农民工;集中入会;思考

      近年来,各级工会把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笔者就此项工作的调研情况辑录于此,以便抛砖引玉。

      一、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特殊形式就业群体”加入工会组织提供法律依据。

      新《办法》扩大了会员身份条件的界定范围,为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群体入会提供法律依据。修订前《实施办法》的入会条件强调“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此次修订则在之前的基础上增加“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目的是对劳动者成为工会会员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整。加入工会后,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群体也可以享受到工会的各项服务项目。

      《办法》规定,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此举实际上明确了,“集体合同”对本区域、本行业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同时,也解决了部分集体合同标准低、流于形式的问题。

      修订前的《实施办法》主要对国企建“职代会”有明确规定,新《办法》打破企业所有制形式的界限,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对几个人的小微企业,新《办法》明确,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社区“职代会”的形式进行覆盖,这就意味着所有企业、所有职工都可以通过“职代会”保障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农民工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1.建立农民工的工会组织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农民工还是一个松散的群体,处于城市社会的最低层,他们多集中在建筑、采掘、纺织、制造、服务等条件艰苦、污染较重的行业和收入较低的岗位就业。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部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以非正规就业为主,多数是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等,流动性大,组织程度低,与用人单位多数不签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的占60%,劳动关系出现动态化、市场化、复杂化,无疑增加他们要加入工会组织的难度。农民工的上述实际和特点,决定了组织他们加入工会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和进行积极的探索。当前,农民工的工会组建工作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是在没有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地方,他们想加入工会却加入不了;另一方面是建立了农民工的工会组织,但由于人员的不确定性,很容易出现会员流失,导致产生新的“空壳工会”甚至流于形式。

      2.农民工自身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的能力较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工完全可以经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问题是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后履行会员义务的能力不容乐观。《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规定,会员需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第六条同时规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但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要履行好上述义务是难度很大的。如交纳会费,会增加农民工新的负担;又如,已加入工会的农民工转移到未建立工会的地方、单位重新务工,如何保证他们正常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让农民工退会不是我们的目的,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让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农民工的娘家才是我们的宗旨。因此,创造条件,采取措施,提高农民工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的能力,也是当前各级工会组织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3.工会对农民工还缺乏凝聚力。一直以来,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农民工的就业、子女入学等方方面面遭受的是不平等的待遇。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是缺位的,声音是微弱的,导致了各级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群体中没有发挥应有的影响力和作用。从各地的调查情况看,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热情并不高,原因之一就是工会对他们没有多少“吸引力”,相当部分农民工并不知道工会是一个怎样的组织,能为他们解决哪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交纳工会费有一定误解和抵触情绪。与此对应的是,农民工更相信民间的维权组织和维权英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还有,同一个单位的工会会员由于正式工、合同工身份的不同,享受的是不同的工会会员待遇,这极大地伤害了农民工的自尊,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组织的形象。

      4.农民工在在工作期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农民工进城务工以后遭到很多歧视,比如很多大城市都规定,有100多个工种和行业不允许农民工进入,还有就是农民工进城务工必须办理就业证、暂住证,各种收费和各种证卡等;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工资拖欠问题,从频频见诸报端的跳楼事件,不难看出这个问题已经发展到严重地步。另外,农民工的生活、生产条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卫生防疫条件,安全条件,大病、工伤问题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三、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加强与农民工集中就业的行业企业工会联系,在农民工务工企业和留守亲人代表中间建立联系人制度,通过加强与企业联系人、农民工代表联系人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地了解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和身体状况,务工企业产业结构、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益,以及生产一线工作环境和业余文化生活情况。

      2.要定期深入到农民工集中务工的企业生产一线调查研究,通过面对面、零距离地与农民工接触,运用望、闻、问、切和亲身体验,发现他们平时想什么,心里盼什么。

      3.要经常到农民工家里走访调查,了解农民工家里的亲人担心什么、期盼什么、害怕什么。诸如平时的精神文化生活太单调,看病不方便和看不起病,每到春节前后都要为上哪找工作犯愁;通过哪些途径才能提高自己的务工工资收入?遇到工资被拖欠的“老赖”,用什么办法才能及时把工资“讨”回来?发生工伤事故后,上哪儿找为农民工说话办事的代理人帮助自己出面与对方协商谈判?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摸实底,知实情,出实招。

      4.要最大限度地消除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是党和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作为工会部门,要充分利用职校等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农民工文化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要努力争取政府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支持,积极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放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和维护好农民工的就业权利。

    相关关键词: 农民工入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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