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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常识常识 800

    时间:2020-09-09 08:18:2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800条重点记忆行政复议法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18.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完成。

     22.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90天内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法

     25.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9.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30.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诉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32.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3.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60天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行政处罚法

     37.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8.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9.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监察法

     43.对下列情形,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治安管理法4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刑法

     48.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

     49.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50.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5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1.管制期限:3个月—2年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

     6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63.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64.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6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7.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7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73.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74.假释适用范围:被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75.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7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犯此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80.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后又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应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8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规定处罚。

     82.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3.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60.向自动售货机内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商品,数额较大的,不成立诈骗罪只成立盗窃罪。

     162.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将专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

     164.妨害公务罪中,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采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则不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只须故意阻碍),但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184.对以赌博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宜认定为诈骗罪。

     230.财产刑由一审法院执行。

     232.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执行1.5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时间间隔应当在1年以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一次减2—3年有期徒刑以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可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233.对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如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予以减刑。

     234.无期徒刑罪犯,如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后可以减刑。对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235.对死缓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2年。

     236.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37.对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239.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63.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法律的。适用和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6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75.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应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279.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可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299.侵权行为地法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如两者不一致时,法院可以选择适用。33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60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608.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610.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612.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618.询问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622.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625.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63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20日审结。

     645.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788.民事诉讼中,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800.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专利法

     370.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发人。研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71.研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72.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申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377.在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97.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98.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400.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49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和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49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496.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97.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50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和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50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513.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515.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17.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518.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520.已经注册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521.除前述两条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524.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和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529.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30.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

     53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36.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4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54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45.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554.专利权自申请日起计算。新婚姻法

     570.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571.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72.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579.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585.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587.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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