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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制度汇总

    时间:2020-08-23 08:40:18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疫情期间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校园的封闭式管理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封闭时间:

     实行24小时全天封闭

     二、学校保安负责保证学校大门口处的消防通道畅通。

     三、疫情期间,学校只保留东侧大门的进出,其余通道,无特殊情况禁止通行。

     四、师生进出学校大门的规定

     1、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在进出校门时必须经过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2、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进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应严格履行请假登记手续。

     (1)因患急病或重病需外出就诊的,凭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登记后放行,如实在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门卫室可电话联系学生处,后登记放行。

     (2)其他原因确需离校的,由本人写请假条,班主任签字,到门卫室登记方可离校。

     3、门卫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同学,封闭时段一律不准外出。

     4、所有师生进出大门,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对不按照学校要求进出的无理取闹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门卫在校园封闭期间,要不定时的在校园内外巡视,对采取翻墙、翻门冒充等违纪手段出入校园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五、校外人员进出学校大门的规定

     1、在疫情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任何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如有急事或是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需要经过体温检测后,由接待人接入校园,并对其行动负责。

     3、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校园人员,学校保安应第一时间报警,后对其进行阻拦。

     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为提高在校师生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特制定本制度。

     建立传染病管理机制,保证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必要经费。由学校医务室、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相关的健康教育。

     以健康教育课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学校确保课时,提供健康教育课教材,将传染病防控的相关知识、技能,结合高中生的特点传授给学生。

     学校医务室根据学生特点和季节需要,利用宣传栏、广播、录像等多种形式,做好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

     利用网络、家长会、班会等形式,为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提高家长的传染病知识水平,取得家长与学校的配合。

     定期为学校教职工、保洁、保安等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防止食品在加工过程中污染,预防肠道传染病。

     疫情排查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排查制度,内容如下:

     学校的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由学校日常防控组制定疫情排查制度并负责落实。

     及时准确掌握全校师生的假期内外出史和接触史,建立疫情健康档案。

     每天对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有15日内自湖北等有疫情报告地区返回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排查全覆盖,并坚持执行健康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对外省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提前预警,要求其至少开学日前14天返辽并居家隔离,14天期满且无异常,方可正常入校。

     开学前,学生须连续14天在家自行检测体温至开学返校时,有发烧(体温超过37.3°C)的不得返校。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1、班级内发生传染病,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报学校医务室,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等。

     2、教工发生传染病,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学校医务室,上报内容同1。

     3、学校医务室教师在接到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与学校负责人沟通并上报大连市疾控中心,根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

     5、对于班级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同3进行处理。

     6、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一、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

     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确诊散发病例。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

     (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麻疹2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0例以上。

     (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向学校报告;同一学校内在1天或3天之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食源性疾病

     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10例及以上,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要求

      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学校医务室教师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与校领导沟通并以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同时报告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大连市教育局。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三、传染病预防

     1、学校应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对新生的预防接种凭证入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所在地的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疫苗免疫接种、传染病监测等工作。

     2、学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比例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用于学校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应急预防控制,包括应急药物储备、疫苗储备、消毒药械以及现场疫情控制等。

     3、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卫生等行业的人员定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4、加强对学校供餐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做好师生饮水卫生、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与饮用水。

     5、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

     四、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

     1、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做好登记;配合协助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人的流行病调查;根据大连市疾控中心内专业人员划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每天医学观察,做好宣传教育、饮食、饮水卫生等控制措施。

     2、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及时护送病人就医治疗;对现场予以保护;如认为属于共同食用污染的食品或水而引起的,应暂停供应,并保留污染食品或水;同时积极配合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样品采集、消毒等工作;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及应急接种;做好学校内卫生宣教、饮水饮食卫生和学生健康状况的晨检或巡查;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和疾控机构提出的暂停集体活动、停课、停学等紧急措施,经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当发生传染病流行和暴发时,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疫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防控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各教研组长为各教研组教师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每天上午7:30—8:00,中午12:40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晨检、午检,由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各教研组长负责对本组教师进行晨检、午检。

     三、晨检、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如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体温≥37.3℃)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要立即报告学生处和学校医务工作室,将学生送至隔离室,并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往医院就诊。

     四、晨检、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五、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各相关责任人(班主任及各教研组长)对出现发热(体温≥37.3℃)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的师生,要求其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期间班主任及各教研组长要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每天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班主任及各教研组组长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医务工作室。

     六、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医务室教师要将晨、午检情况汇总,如发现一个班级一周内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或同一学校发生1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需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行健康零报告制度:晨检、午检报告结束后,各班主任或教研组长要及时将本组情况上报至学校医务工作室,由学校医务工作室教师对全校情况汇总,筛查。如有需要,按照及时准确完成上报工作。

     师生防护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排查制度,内容如下:

     学校的日常防控组负责建立学校师生防护制度,并落实。

     学校各功能室(包括教室、办公室、活动室等)要时刻保持健康卫生,按时做好常规的消毒杀菌工作。

     学校要保证师生防护物资的充足,消毒水、洗手液等物资要及时供应。

     全校师生要保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未洗手前,不揉眼睛、不抠鼻子、不吃零食。

     学生在课堂上同一方向听课,避免小组讨论模式上课。

     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佩戴口罩上课,前排及其他有条件的学生也必须佩戴口罩。

     因病缺课追踪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课追踪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学生处和学校医务室。

     5、学校医务室或学生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学生处和学校医务室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

     8、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大连市教育局和大连市疾控中心。

     病愈复课证明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病愈复课证明制度,内容如下:

     一、凡是因病缺课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上交医院的康复证明或诊断书。

     二、因病缺课学生是指:

     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

     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

     三、返校时交验(病愈)康复证明的规定:

     1、凡患有伤风感冒,或患有皮肤、口腔、四肢等方面的(包括疼痛、烧伤等)一般性疾病的,返校时需凭诊断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2、凡患有器官方面疾病的(如胃病、心脏病、肝病等)疾病的,返校时需凭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3、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大连市疾控中心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三级甲等及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并上报大连市疾控中心。

     四、返校验证程序:学生持复课证明到学校学生处销假,学生处工作人员复查后,上报大连市疾控中心,根据相关指导,安排学生进班上课或继续停课观察。

     五、违规责任:

     1、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需要体检,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班)或者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晨(午)检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晨检制度,内容如下:

     一、学生晨午检工作制度:

     1、每天早上学生进校后(午睡后),由班主任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午)检工作。晨(午)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学生处及学生家长,同时将学生送学校医务室进行检查确诊。

     2、对早晨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生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3、班主任如实填写好晨(午)检统计表后,交至学生处。

     4、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5、病情痊愈,持医院痊愈证明或病愈诊断书后可回校上课。

     二、教职工晨(午)检工作制度:

     1、各部门高度重视教职工晨(午)检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晨检检查和信息报表等有关工作。

     2、教职工晨检工作应在每天早上第一节课前完成。

     3、教职工午检工作应在每天午睡后。

     4、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负责人的晨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三、学生处晨(午)检工作制度:

     1、学生处负责学校晨检信息报送、紧急情况处理以及和上级主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每天10:00(14:00)前将各班晨(午)检统计表汇总后上报学校,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及时把缺勤学生人数、缺勤原因等情况做好统计并归档。

     晨(午) 检 流 程

     1、问:询问是否有身体不适感。

     2、看:查看学生在家身体健康情况报告单,查看学生手、口腔有无皮疹或疱疹,精神状况。

     3、摸:用手触摸学生额头,是否发热。

     4、量:对怀疑发热学生进行体温测量。

     5、就医:对有发热、出疹、精神差的学生要求监护人带其到医疗机构就医;必要的可立即进行隔离。

     6、消毒:对体温表每使用一次消毒一次,使用500mg/L浓度的“84”消毒液浸泡15分钟后用毛巾擦干;晨检老师每晨检到发热或疑似病例后,手要使用0.5%碘伏擦拭5分钟消毒一次。

     7、报告:晨检结束后,如有特殊情况,将当日晨检情况汇总后向大连市教育局和大连市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督促检查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督促检查制度,内容如下:

     督促检查制度由学校督查督办组负责建立并落实。

     学校督查督办组要定期对学校的常规疫情排查、晨午检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学校督查督办组要不定期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抽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正,保证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对于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对不负责任者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隔离观察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特建立学校隔离观察制度,内容如下:

     学校的隔离观察制度由学校应急处置组负责制定并落实。

     学校的隔离观察室设定在学校舞蹈室内,配备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观察窗、被褥等防护用品及日常用品。

     学校对在晨午检及课堂中出现的体温测量超过37. 3°C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进入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

     在隔离的同时通知亲属或家长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

     对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

     隔离观察室每次使用后均需进行一次全面而彻底的消毒。

     消毒通风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校消毒通风制度。

     一、各班级及活动教室

     学校教室是人群聚集的地方,空气容易流通不畅,此时,教室的消毒通风就很重要,学校要求:

     1、当室外温度不低于15℃,天气晴朗时,要全天开窗(从教师早晨到校,到教师下班离开)通风。

     2、当室外温度过低或天气不好时,课间操和中午休息时间要开窗通风。特殊天气听候学校通知。

     3、学生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关闭窗户。

     4、学生要勤洗澡,勤换衣服,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保持室内外的环境整洁,走廊的窗户也要打开通风。

     6、教室内卫生角要干净,垃圾要及时分类处理,保证室内清新无异味。

     7、课间建议同学们到室外活动,多呼吸新鲜空气。

     8、除了值日生外早晨上课前和中午吃饭后学生要到操场活动。

     9、各班级要安排专人利用放学时间对本班教室进行消毒,每周2-3次。

     二、教师办公室

     教师办公室同样是师生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各班级同学交叉聚集的重要场所,因此学校要求如下:

     1、教师办公室每天需要通风与换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每天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2、传染病高发季节,通风次数和时间都要增加。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

     3、各办公室负责人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任务布置,每日准时通风换气。

     4、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的消毒杀菌工作,每周至少2次。

     三、图书馆(阅览室)等其他活动场所

     阅览室、电视台、广播站等其他活动场所同样是学生活动的主阵地。因此,相关消毒通风工作同样重要,具体要求如下:

     1、相关活动室在正式使用前需提前对活动区域进行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

     2、各活动室负责人应视使用频率与卫生情况判定消毒频率。原则上,每天使用的,每周一次消毒;使用频率不高的,每两周一次消毒。

     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一、学校为每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如实记录并上报。

     二、严格按照大连市体检中心和大连市传染病预防中心相关要求,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体检上报工作。

     三、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四、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五、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六、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七、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生病要指导学生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了解诊断结果。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校学生处和校医务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八、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2、学校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每学年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不少于三次的联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4、对供餐单位,每学期至少进行三次随机检查。

     5、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同时整治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7、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9、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学生因病缺课及病因排查登记表

     学校名称:

     登记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家长联系

     电话

     排查原因

     主要症状、体征

     发病日期

     就诊医院

     排查

     结果

     处理意见

     登记人

     备注

     1、排查原因*选项:①因病缺勤;②传染病早期症状(常见传染病早期症状: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皮肤黄疸等);③疑似传染病病人。

     2、排查结果*:填写病名

     3、传染病流行期间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每日病情追踪并登记。

     学生因病缺课及病因排查登记本

     学校名称: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相关关键词: 学校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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