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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0-08-25 08:36:40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西郑巷村村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我村干部的发展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服

     务意识,全力推进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特制定本制度,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实施。

     一、 责任追究对象村三套班子成员

     二、 责任追究内容:

     1、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致使村集体资产受到较大损失

     的;

     2、 村务公开弄虚作假,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3、 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集体资产处置、经

     济承包、工程发包等村级重大事务擅自作主的;

     4、 因工作严重失职,给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5、 发生急难阻等重大事故,处置不当或不及时报告造

     成一定后果的;

     6、 因工作失职、失察,造成村民集体上访的;

     7、 连续两年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

     &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责任追究办法

     1、责任追究对象发生上述每 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扣发误工补贴、取消年 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2、村支委成员发生上述第 7条规定情形的,由镇党委 撤销其所

     担任的支委职务;村委会成员、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 发生上述7、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向村两委会提出罢免建 议。

     XX村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村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决策责任,是指村干部对其在实施 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村和 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 决策过错责任: ㈠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㈡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

     ㈢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㈣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

     ㈤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

     第四条 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

     ㈠责令改正;

     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㈢给予通报批评;

     ㈣停职;

     ㈤给予纪律处分;

     (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根据过错情况单处或者并处。

     第五条 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 要领导责

     任。

     第六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 过错后果发生的,负责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 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审核人改变承办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 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 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的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 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 出决定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

     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 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承办人,一般指具体办理决策事项 的干部;审核人,一般指村主抓决策事项的负责人; 批准人,

     一般指村主要负责人及有批准权的主管领导。依照内部管理 分工规定或者经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审核权、批准权 的,具体行使审核权、批准权的人员,视为审核人、批准人。

     第十一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决策 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XX村村民委员会

     20XX年2月

     中共灵桥镇委

     文件

     灵桥镇人民政府

     灵委灵政〔20XX1 60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村干部责任追究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了切实加强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管理 和监督,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激励村干部恪尽职守、 勤政为民,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富阳市委市政府《关 于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实行不作为 村干部问责制的意见》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 决定进一步强化,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 观,坚持好字优先,干字当头,进一步增强理解力,提升执 行力,坚持有错必罚,无为必究,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把 我镇村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政治、树正气、优环境、促发 展”的队伍,为全面建设“实力灵桥,生态灵桥,文化灵桥, 平安灵桥”,构建富裕和谐新灵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 责任追究对象

     村两委会成员,重点是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 责任追究形式

     诫勉、不作为村干部问责、责令辞职三种。

     四、 责任追究范围

     诫勉适用范围

     1、根据富委办[20XX]124号《关于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 职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村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 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

     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

     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承诺的;

     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 时违背政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使集 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宗教、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违反村务决策程序,不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 定,群众反响较大的;

     缺乏思想道德修养,态度粗暴,作风不正,形象不佳, 社会影响较坏的;

     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不履行职责的;

     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五分之一的。

     2、根据灵桥镇实际,出现下列情况的,也应对负有直

     接责任的村干部和村主要领导实行诫勉:

     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经举报查实或巡查发现农民住宅主房未批先建、严重超

     面积或乱搭乱建的;

     村辖区内出现违法使用土地制止不力,受到市级职能部 门查处的;

     因工作不当,造成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并在全市造 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不作为村干部问责适用范围

     经诫勉后不认真整改的,或出现下列情况负有直接责任 的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应确定为不作为村干部:

     1、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镇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 且批评后仍不予执行的;

     2、 全年缺席村两委会每周办公例会、重大事宜联席会 议次数超过一半的;

     3、 连续两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4、 农民住宅未批先建两处以上、大规模超面积或乱搭 乱建受到市级以上职能部门立案查处并通报批评或曝光的;

     5、 村辖区内出现违法使用土地制止不力,负有主要责 任,受到市级以上职能部门立案查处并通报批评或曝光的;

     6、 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 和越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责令辞职适用范围

     经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后,认识不端正,整改不力的,或 出现下列

     情况负有直接责任的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

     1、 村干部因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工作失误 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不宜继续担任村干部的;

     2、 丧失集体主义观念,为谋取个人私利,损害村集体 利益,经上级组织查实的;

     3、 在职期间出现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当年出现两例及以上计划外生育的;

     5、 农民住宅主房未批先建三处及以上,大规模超面积 或乱搭乱建引起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6、 村辖区内出现严重违法使用土地,没有采取制止行

     动,在全市范围内曝光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7、 煽动组织带领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并 引起恶劣后果的。

     五、责任追究程序

     诫勉程序

     1、 镇党委派员对掌握和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

     2、 镇党委集体研究诫免对象和诫勉决定;

     3、 镇党委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诫勉通知

     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组织;

     4、 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在 10日内写出 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诫勉 期限一般为3个月。诫勉期满,由镇党委对受诫勉村干部在 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确已改正的,给予 解除诫勉;仍不改正的,可确定为不作为村干部。

     不作为村干部问责程序。

     1、根据不作为村干部问责适用范围,镇党委派员对出

     现问题的村干部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材料;

     2、镇党委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体研究,决 定不作为村干部问责的对象;

     3、 镇党委指派专人与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对象谈话,并

     将《问责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组织,并指定一名镇 领导干部作为帮教联系人;

     4、 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对象在收到《问责通知书》 10日 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党委和村党组织, 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

     5、 整改期满后,由不作为村干部写出整改小结,镇党 委在征求村党组织意见后,召开班子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整 改期满后未得到明显改善,可责令辞职。

     责令辞职程序

     1、 根据责令辞职适用范围,镇党委派出工作组对出现 问题的村干部进行认真调查,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充分征求所在村级班子的意见,并与本人进行谈话,形成书 面调查材料;

     2、 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核,集体

     研究决定责令辞职处理意见;

     3、 镇党委对问题严重的村干部应引咎辞职的,劝其主

     动辞职;劝而不辞的,则责令辞职,以书面形式通知村干部 本人。被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 15

     天内向镇党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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