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信范文
  • 文秘范文
  • 党团范文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工作报告
  • 心得体会
  • 合同范文
  • 节日大全
  • 自我鉴定
  • 演讲稿
  • 汉字意思
  • 其他范文
  •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考资料

    时间:2020-07-28 08:15:33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说明:以下资料仅供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考。

     服务窗口办理事项

     一、民政服务窗口

     1、即办事项(2项)

     (1)优抚定补、五保和低保资金分配、核查和发放监督;

     (2)救灾救济办理。

     2、受理转报事项(5项)

     (1)优抚定补对象申报办理(政策规定时间内转报,根据实际情况按时办结);

     (2)农村五保对象申报办理(统一扩面规定时间内转报,根据实际情况按时办结);

     (3)农村低保对象申报办理(统一扩面规定时间内转报,根据实际情况按时办结);

     (4)农村贫困农户(含低保户、五保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申报办理(20个工作日内转报,3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安居工程(含5.12地震倒房重建)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建房申报办理(20个工作日内转报,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代办事项:(无)

     二、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1、即办事项(4项)

     (1)《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3)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4)对自愿接受处理的违法生育本人取证和征收社会扶养费。

     2、受理转报事项(5项)

     (1)政策照顾生育二孩对象申报办理(15个工作日内转报,40个工作日内办结);

     (2)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办理(每年12月1日起按照个人申报、村级评议、政府复核、三榜公示程序,次年3月底前转报,上级资金到帐后打卡直发办结);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象申报办理(每年1月1日起按照个人申报、核实登记、三榜公示程序,40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资金到帐后打卡直发办结);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办理(以省通知受理申请之日起按照个人申报、村级评议、政府复核、三榜公示程序,15个工人作日内转报,上级资金到帐后打卡直发办结);

     (5)违法生育调查处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

     3、代办事项:(无)

     三、惠家政策和农村财务服务窗口

     1、即办事项(5项)

     (1)国家惠农资金分配、审查和发放监督;

     (2)国家惠农政策落实行为投诉;

     (3)生猪保险办理;

     (4)农作物保险办理;

     (5)村社财务代理。

     2、受理转报事项(4项)

     (1)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办理(当日网上申报,20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生猪保险赔付申报办理(当日转报,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农作物保险赔付申报办理(当日转报,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5个工作日内转报,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代办事项:(无)

     四、劳动保障服务窗口

     1、即办事项(13项)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2)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4)自由职业者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5)新成立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办理;

     (7)代办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

     (8)退休养老人员资格认证;

     (9)就业培训和公共职业介绍服务;

     (10)劳务输出和维权救助;

     (11)劳动保障监察;

     (12)劳动争议调解受理;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辖区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投诉。

     2、受理转报事项(5项)

     (1)《再就业优惠证》申报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报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申报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

     (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报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30个工作日内办结);

     (5)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申报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30个工作日内办结)。

     3、代办事项(1项)

     (1)死亡退休人员亲属相关待遇代办。

     五、农业服务窗口

     1、即办事项(4项)

     (1)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示范;

     (2)农作物病虫害辨别和防治技术提供;

     (3)良种补贴政策落实;

     (4)农业灾害补助资金发放。

     2、受理转报事项(5项)

     (1)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农业重特大灾害申报办理(当日转报,办结时间待定);

     (3)农村土地承包小调整申报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四荒”土地发包给集体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申报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2个工作日内办结);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申报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代办事项:(无)

     六、国土服务窗口

     1、即办事项(6项)

     (1)农(居)民、单位建设用地选址;

     (2)农业户口迁出涉及原宅基地注销初审;

     (3)办证规费收取;

     (4)出租和改变土地用途费用收取;

     (5)地质灾害申报;

     (6)建设用地纠纷受理。

     2、受理转报事项(4项)

     (1)农(居)民建自用住房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5个工作日内转报,除农地转用和1亩以上的外,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土地使用证》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临时用地审批(5个工作日内转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

     (4)《采矿权许可证》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

     3、代办事项:(无)

     七、村建服务窗口

     1、即办事项(2项)

     (1)农(居)民、单位建设用地规划选址;

     (2)办证规费收取。

     2、受理转报事项(4项)

     (1)农(居)民、单位建设用地规划涉及的选址平面布置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施工许可证》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代办事项(3项)

     (1)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及《房屋产权证》代办;

     (2)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房屋产权证》过户代办;

     (3)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300平方米,造价30万元)报监项目涉及设计、地勘、报质、报监、造价管理、施工管理、防雷、消防、建材检测、施工图审查等代办。

     八、林业服务窗口

     1、即办事项(3项)

     (1)《自用材采伐许可证》办理;

     (2)义务植树代劳金收取;

     (3)林权纠纷受理。

     2、受理转报事项(3项)

     (1)林地征占用手续申报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商品材采伐许可证》申报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申报办理(5个工作日内转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

     3、代办事项:(无)

     九、广电服务窗口

     1、即办事项(3项)

     (1)有线电视收视费收缴;

     (2)有线电视报停和恢复办理;

     (3)广播电视安装和维修受理。

     2、受理转报事项:(无)

     3、代办事项:(无)

     十、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服务窗口

     1、所有窗口政策综合咨询和最终解答;

     2、入驻单位(部门)事项办理的检查督促;

     3、未入驻涉农单位事项办理的统筹协调和交办跟踪。

     服 务 规 范

     服务宗旨

     热情周到 便民公开 高效廉洁

     服务承诺

     提供方便是我们的职责,让您满意是我们的追求

     接待受理“五个一样”

      受理、咨询一样热情 生人、熟人一样和气

      干部、群众一样尊重 忙时、闲时一样耐心

      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窗口服务“八项要求”

     服饰整洁 朴素大方 挂牌上岗 语言规范

     坐姿端正 站姿挺立 面带微笑 举止得体

     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不准接受有碍服务工作的礼品、礼金和索要赞助

     不准参与被服务对象提供的经济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咨询费、劳务费

     不准利用任何人际关系向服务对象谋取利益

     不准向服务对象摊派费用

     不准参与服务对象的任何经商或其它经营性活动

     不准利用服务之便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车辆及其他便利条件办私事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或越权处理有关业务

     不准在服务工作中扯皮、推诿或无故拖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以服务谋私、吃拿卡要

     管 理 制 度

     一、工作职责

     (一)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1、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工作安排、督查;

     2、落实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好工作人员;

     3、负责现场处理疑难问题;

     4、积极做好中心与镇属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重大问题。

     (二)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窗口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受理、代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窗口计算机的操作、管理、维护;

     3、负责窗口卫生、安全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内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心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2、工作人员考勤实行镇党政办统一电子指纹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副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一周以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病历卡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元,无故旷工一天扣款×元。

     (二)值班制度

     1、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工作人员按周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咨询服务、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三)清洁卫生制度

     1、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

     2、负责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三、工作管理制度

     (一)“三代办”制度

     1、中心实行村干部上镇代办、镇干部下村代办、工作人员进城代办的“三代办”制度;

     2、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由各村副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代理员,代理员要做好代办事项记录;

     3、代办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确保“群众常办事项天天办,特殊事项定期办”。代办事项另文规定。

     (二)便民联系卡制度

     1、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实行“便民联系卡”制度;

     2、便民联系卡标明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事项、联系电话等内容;

     3、便民联系卡实行窗口发放。

     (三)协调例会制度

     1、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镇”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镇属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镇党委讨论;

     2、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中心工作。

     (四)AB岗位制度

     1、中心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A岗为服务窗口干部,B岗为服务窗口负责人;

     2、镇属部门窗口周内逢场天A、B岗必须同时在窗口服务,周内其他工作日A岗在窗口服务,A岗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

     3、镇属单位窗口周内逢场天A岗必须在岗服务,A岗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周内其他工作日每桌两个窗口至少有一个窗口A岗在窗口服务,确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五)信息交流制度

     1、各窗口要做好办理事项的记录统计和立卷归档工作,每月4日前各村代理员向中心报送办件记录,8日前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

     2、中心每月利用协调例会进行工作信息交流,各窗口每月向市主管局及时报送工作和信息情况。

     (六)考评奖惩制度

     1、中心每年评选“党员服务明星”和“优质服务明星”各1名,奖现金 元,评选“最差服务窗口”1个,惩现金 元,并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实行限期整改,部门调整人员,单位另派人员;

     2、评选大会由镇党委组织,镇村社全体干部和同等比例的党员、村民代表参加;

     3、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按照《××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窗口单位应把便民服务中心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意见作为本单位对其年度考核以及推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

     第四条 便民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由党委书记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党政办主任××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便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主要包括服务质量、出勤和值班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服务窗口记载,月底进行公示;满意度测评年底由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一)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

     (二)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三)在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

     (四)按规定对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办理请假手续。

     (五)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无用电脑打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主要考核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时,有无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二)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无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

     (三)有无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礼品,严禁吃拿卡要。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九条 对不按规定签到、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惩现金 × 元、扣×分,旷工一天惩现金×元、扣×分;对窗口值班清洁卫生打扫受到通报的一次惩责任人现金×元、扣×分。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上班玩游戏、聊天等情况的一次惩现金×元、扣×分,情节严重,受到相关单位和媒体通报的一次惩现金×元、扣×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廉政纪律,借机收受红包、礼品以及吃拿卡要的一次惩现金×元、扣×分,情节严重,受到相关单位处罚的惩现金×元、扣×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对违反政策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办理相关事项的一次惩现金×元、扣×分,造成工作失误并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一次惩现金×元、扣×分。

     第十三条 年末对所有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得分占50%;每月日常考核平均得分占50%,两项相加即为工作人员总得分,窗口满意度得分加工作人员平均得分即为服务窗口总得分。

     第十四条 按照工作人员得分高低,评选“党员服务明星”和“窗口服务明星”各1名,各奖现金××元。按照服务窗口得分高低,评选一等×个,二等×个,三等×个,各发给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奖金××元、××元、××元;服务窗口得分在×分以下的不评选等次,得分最低的“最差服务窗口”,惩窗口工作人员现金各×元。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根据入驻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结合日常考核和年末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专项考评,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主管局,作为本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违反《××镇便民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年内被考核小组通报×次以上,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次以上,或被评为“最差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排名末位的,镇属部门工作人员待岗6个月,停发全部福利;镇属单位工作人员上报市主管局进行人员调整。

     第十七条 违反本《考核办法》的扣款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中扣除,镇属部门工作人员不足部分在发放福利中扣除,镇属单位工作人员不足部分由单位在次年2月底前上解中心,弥补中心办公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乡(镇)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 ×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办事指南式样

     ××乡便民服务中心

     场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二、申请条件

     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最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场镇居民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第一次张榜公示——乡审查——第二次张榜公示——送市民政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

     材料具备后一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民政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渠道

     0817—6306587(市纪委监察局)

     0817—6306952(市目标督查办)

     0817— ×××(镇纪委)

     13

    相关关键词: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

    • 范文大全
    • 教案下载
    • 优秀作文
    • 励志
    • 课件
    • 散文
    • 名人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