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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青工业园区绿色发展规划—产业绿色发展规划》项目

    时间:2020-10-15 02:19:23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藏青工业园区绿色发展规划—产业绿色发展规划》项目 对外委托专题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申请指南 一、项目背景 藏青工业园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地处青藏高原,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区合作框架协议》下设立的工业园区。藏青工业园是深入推进产业援藏工作的载体,是西藏自治区工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破解西藏经济发展自然条件制约、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驱动机,是实现藏青两省区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工业体系、延伸产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园区正形成以有色金属(以铜和铅锌为主)、盐湖化工(以西藏碳酸锂、硼酸、氯化钾资源为主要基础原料)资源加工转换产业主导,循环经济(以铜<铅锌>养酸<渣>,以酸<渣>促铜<铅锌>)和物流商贸产业为支撑的“一体两翼”产业体系,目标定位为“西部领先、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生态型工业园区,以及国家级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青藏高原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重点生态功能区。藏青工业园所在的格尔木市属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防风固沙区,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柴

    达木绿洲农业区,生态系统脆弱性较高和环境容量一般脆弱的地区。格尔木市除了藏青工业园外,还有格尔木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生态环境状况呈改善的趋势,但形势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推进藏青工业园绿色发展,对减少区域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等各类资源消耗,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和废水循环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推动落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 年 6 月,藏青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为中标单位,编制藏青工业园区绿色发展规划。现根据项目需要,就“藏青工业园区绿色发展规划—产业绿色发展规划”专题,对外公开征集承担单位。

    二、研究内容及成果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环函〔2010〕388 号)》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在明确经费额度的基础上,以技术择优为主,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专题承担单位,相关要求如下:

    专题:

    藏青工业园区绿色发展规划 — 产业绿色发展规划(拟支持经费 5 35 万元)

    (一)

    研究内容:

    完成藏青工业园区绿色发展规划—产业绿色发展规划。根据园区总体规划中的产业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链、副产品综合利用,结合园区现有和拟建企业,园区周边园区(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之格尔木工业园区)及重要产业类型,参考国内外有色金属(铜、铅锌)和盐湖化工产业链的发展情况,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对铜冶炼、铅锌冶炼、盐湖化工三大支柱产业的产业链分别设置若干种情景;
    围绕园区内产业发展小循环、园区外(主要是格尔木市)产业发展大循环两个循环经济体系,按照循环经济“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对硫酸等副产品提出综合利用方案。

    (二)考核指标

    提交《藏青工业园区绿色发展规划—产业绿色发展规划》1 份。

    三、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两年无违约历史;

    2.对铜冶炼、铅锌冶炼、盐湖化工等行业技术服务、规划、环境治理等有深入、系统的研究,拥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3.能够准确把握专题的关键问题,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满足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要求;
    4.本次公开遴选不接受个人申请。

    四、申请受理 ( 一)申报文件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项目申报书及其它支撑性材料构成(如相关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正文为小 4 号宋体字,1.5 倍行距,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2.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 A4 纸规格,采用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侧面装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申报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应准备申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word 格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如果申报电子文档与文字文件不符,以文字文件为准。申报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全称、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全名。

    3.申报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四)申报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封后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和地址,及“正本”或“副本”,封口处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

    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在评估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评估中心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五)申报文件的递交

    1.递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 年 9 月 29 日 17:00点。

    2.申报文件送达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3.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送达地点。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后,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承担单位遴选主要考核技术方案、工作业绩和工作基础、组织实施能力。

    六、项目管理和实施 1.本次公开选聘专题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保障专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进行公示。

    2.专题申报单位应自行承担申报有关费用。

    3.评估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专题的跟踪管理。公开选聘选定的承担单位,应按专题管理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配套条件、阶段进度等。

    4.专题研究期内,评估中心将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承担单位对研究进展及阶段成果进行研讨和汇报。

    5.承担单位应于 2018 年 10 月底前向评估中心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及有关成果,若工作需要,成果提交时间会适当提前,由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6.项目所涉及的有关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评估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昱皓

    刘 磊 电话:010- , 传真:010--

    邮箱:

    leiliu2004@ 地址:蒙综合楼 208 室,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邮编:100012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8 年 9 月 25 日

    很有深度很值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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