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0-07-21 08:13:14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责任书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
责”,更好推进事业全面发展。经中心支部研究,制定 2017
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 “一岗双责” 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 一) 协助中心主任抓好整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
查、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 二) 深入基层和分管科室调查研究,组织分析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
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研究和制定防范措施及办法,
( 三) 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 四) 对分管的科室主任严格要求、 严格管理、 严格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大问题
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 五) 经常对分管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做到
教育在前,打招呼在先,警钟长鸣。
( 六) 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为党员干
部做出表率。
( 七) 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分管科室工作人员,防
止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二、监督检查
要经常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召开科室干部座谈会,听取贯彻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路
和方法,找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谈话,了解遵守廉洁
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等。
三、责任追究
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
别给予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 一) 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法规、制度贯彻不
力,没有及时专题研究、布置安排,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
施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 二) 没有对分管科室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监督,对不
廉洁行为没有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 ; 没有把执行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分管科室干部廉洁自律专题
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 三) 没有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党性党风党
纪和廉政教育,致使分管科室内发生问题较多 ; 没有认真解
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 难点问题, 因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 四) 对直接分管科室内发生的明令禁止违法中央八项
规定、四风、财经法规的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
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
对严重违法违纪、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相应的责任
追究。
( 五) 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问题上,对中
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执行不力,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
致使分管科室干部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 六) 直接分管科室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
应的责任追究。
( 七 )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
审的。
( 八 ) 对配偶、子女、分管科室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
管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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