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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智化工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doc 24页)

    时间:2020-08-11 08:24:1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关于下发物资采购管理等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现将物资采购管理等规定印发给你们,望接此通知后,遵照执行。

     附件一: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附件二: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附件三: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仓库管理规定

     附件四;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防止物资超储积压管理规定

     附件五: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报废、盘盈、盘亏管理规定

     附件六: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此页无正文

     2017年7月20日

     主题词:物资 管理 规定 通知

     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 2017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一:

     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1.目的及依据

     1.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控制采购费用支出,降低采购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1.2依据

     原化工部物资采购有关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3、管理内容及标准

     3.1 管理原则

     严格坚持物资 “三不采购”原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3.2 管理内容

     3.2.1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物资采购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和月份计划。生产装置年度物资需求计划要按照全年的产品产量、消耗定额预算,企业管理需求进行编制;月份计划在分解年度计划指标的基础上,按照月份的产品产量、消耗定额预算、企业管理需要进行编制。非生产单位、部门的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参照上年物资实际发生额度进行编制,原则上当年计划额度要低于上年的实际发生额度;月份计划在分解年度计划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3.2.2 由公司机关、二级单位首先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经专业部室归口审批后,报供应分公司汇总并利库,经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物资采购计划归口审批专业部门分工如下:

     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的物资有:化工原燃料、辅料、催化剂(助剂、添加剂)、玻璃器皿及化学试剂等。

     机动部负责审批的物资有:设备、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能源动力等。

     总裁办公室负责审批的物资有:办公用品(含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低值易耗品、特殊用品、交通车及耗油料等。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的物资有:安全防护、消防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销售分公司负责审批的物资有:包装物。

     供应分公司负责审批的物资有:钢材、建材、有色金属及加工材料、电工材料、阀门、管件、法兰、五金、工具及其他物资等。

     3.2.3 加强物资采购渠道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成立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供应分公司,负责对物资采购渠道及价格的日常监控和招投标管理。对资质好、信誉高、质量优、服务满意的生产企业和实力雄厚的物资流通企业,经二级单位推荐,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通过技术交流后确定),经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供应分公司统一发放“准入证”;同时由各专业主管部门实施备案监控管理。供应分公司只能在获得准入的供应商中采购物资,并严禁在准入单位的附属厂和靠挂单位采购。超准入范围采购必须经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书面批准。

     3.2.4 申报及审批

     3.2.4.1物资采购计划实行月份申报及审批制度。具体见供应分公司发布的物资采购预算流程。

     3.2.4.2月份采购计划一经批准,供应分公司要积极组织货源,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必须按要求进行招标。除技术改造及基本建设项目所需的物资装备暫由机动部负责组织招投标外,其余所需单项或同类物资对外采购预算总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供应公司负责组织招标,确定采购价格,选定供应商。

     3.2.5 采购资金的结算

     3.2.5.1采购付款时,由供应分公司按照月份财务预算文件,到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审批,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的陈欠款支付,特殊情况须以书面说明,并经主管领导签字,报首席执行官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3.2.5.2 月份物资采购实际支出金额不能高于月份采购资金支出预算,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批准,确属计划外急需物资的付款由供应公司加以书面说明,主管领导签字后,经首席执行官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4、检查、考核与奖惩

     4.1 对违反本规定采购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对质次价高购进的物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4.2 主管专业部门对物资的采购情况按月进行考核。供应公司要将月份采购资金支出额度分解落实到采购计划员,按旬做好控制,并由专业主管部门针对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制订措施。

     5、附则

     1、本规定由供应分公司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和依据

     1.1目的为了保证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供应数量与质量,减少企业经济损失,提高物资使用价值,保证企业生产、设备维护与更新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1.2依据

     参照原化工部物资验收有关的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3、管理内容及标准

     3.1 物资验收人员

     供应分公司(含机动部设备)采购计划员、质量检验中心的质量检查员共同协助仓库保管员对到货的物资进行验收。

     3.2 验收依据

     3.2.1供应分公司(含机动部设备)采购计划员提供的订货合同、采购计划和入库通知单。

     3.2.2承运部门提供的运单及附件。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缺和损坏时,应有运输部门的商务记录、现场记录等证件。

     3.2.3 供货单位提供的装箱单、质量证明(合格证、检验单、化验单)、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3.2.4物资技术方面的质量验收,应坚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和检验部门提供技术鉴定,以保证到货物资的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3.3 验收方法

     3.3.1 计件方法: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物资,必须全面逐件清点,包括主机、附件、备品备件、工具等。对数量较大、定量装箱、证件齐全、包装完整无损的,可抽样检查,一般为总数的10—20%,最少不低于5%。在抽样中如发现物资数量不符时,应扩大检验范围或全数检查。

     3.3.2 计重方法: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物资,要全部检斤。定量装箱、盛桶、盛罐原材料,应抽样检验,发现问题应全部检斤。

     3.2.3抽样方法:对大宗原材料,如矿石、煤炭等,可通过轨道衡、电子秤进行抽查,数量不低于到货总量的30%,如发现不符,应全数复查。

     3.3.4 理论换算方法:以理论换算交货的原材料,按国家规定的换算方法和数量,折算成重量验收。

     3.3.5 目测方法:保管人员对于经常收发、质量比较熟悉、结构比较简单的普通物资,可采用听、看、摸、嗅等感觉器官进行测定。

     3.3.6 技术检验方法:对技术要求高或无检验设备不能准确地测量出其性能的物资,应通过机械物理性能试验的方法测定质量状况。

     3.3.7 化验分析的方法:对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应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或机械物理性能的检验来测定其质量。

     3.3.8 工具检验方法:对一些采用工具检验的原材料,应运用相应的计量器具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查。

     3.3.9 试用方法:对于某些试制原材料,可按供需双方的协议或有关技术文件进行试用,并做出试用的检验纪录,以便供方改进生产工艺条件,提高产品质量。

     3.4 验收要求

     3.4.1 物资验收是一项业务性、技术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3.4.2 进厂物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验收完毕。对数量多、规格较杂的物资,可采用两次验收法,即初验和复验,分阶段地完成验收任务。

     3.4.3 在物资验收中,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和采购计划要求的规定,核对有关凭证,认真检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配套齐全。

     3.4.4 在物资验收中,不仅要验收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还要验收有关技术资料,不仅要验收主机,还要验收其附件和工具等。

     3.4.5 严禁未见实物到货而采取凭证验收入库的方法(即“一入一出走单子”)。对于直接送往装置、施工现场的物资验收,可委托装置二级仓库的保管员或者接收部门的主管领导代行验收,并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否则装置的仓库保管员或接收部门有权拒绝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5 商务问题的处理

     3.5.1 证件不齐。供货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图纸或质量和材质等证件,采购计划员应立即通知供方补齐。货物放在待验区,临时保管,待证件齐全后再正式验收。

     3.5.2 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中发现物资的质量、规格和包装不符合要求时,先将合格部分验收入库,不合格部分作待验处理不得动用,并由采购计划员通知供货单位。

     3.5.3 物资错发。对供货单位错发的物资,另行堆放,并由采购计划员通知供货单位。如精密仪器、贵重原材料,可按代保管办法处理。

     3.5.4 证件先到货未到。应先收存证件,并按供货单位提供的证件内容通知供方迅速发货。货到凭证未到,生产急需可办理暂估手续,进行入库验收。

     3.5.5 数量不符。凡量差在规定范围内,可按实际数量验收入库;量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核实后做好纪录,并填写查询单,由采购计划员在七日内通知供货单位。在未做出处理结果前,该批原材料连同各种凭证妥善保管不得动用。

     4、检查、考核与奖惩

     物资验收过程中如出现伪劣产品入库、数量不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附则

     5.1本规定由供应分公司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三:

      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仓库管理规定

     1、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为了加强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入原材料、备品配件及设备(以下简称购入物资)的接收、检查和验收管理,强化对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出库发放、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基础工作,降低储备资金占用和仓库管理费用,确保物资卫生、安全、完好,保证物资供应,特制订本规定。

     1.2 依据

     参照原化工部物资仓库管理的有关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3 、管理内容及标准

     3.1 购入物资接收

     3.1.1 认真检查车封及货物包装,如发现运输中货物包装及货物损残和破裂、数量短缺、物资受潮、漏失等现象,当场分析原因,查证核实,并会同承运单位做出记录,办理查询或索赔手续。

     3.1.2 物资到货后,做好到货记录,应设置待验收区域暂存到货物资。

     3.2 购入物资验收

     执行公司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3.3 购入物资入库

     3.3.1 购入物资入库标志验收工作结束、保管工作开始。采购计划员、供应分公司库管员及生产装置综合员应认真做好物资入库工作。供应分公司、机动部对周六、周日到货物资要做好预报工作,以便安排库管员准时验收入库。生产装置管理的罐装液体原料周六、周日及夜间到货,可由当班值班长及装置值班人员代收(含质检、计量复核,特别对外委物流运输的原料),次日,由采购计划员与装置综合员共同办理确认及入库登记。

     3.3.2物资入库必须做到数量清、价格清、用途清。对于错发到本企业的物资,以及借用和租赁的物资不能作为本企业的入库物资。

     3.3.3 物资入库应有下列手续:入库通知单(采购计划员出具)、验收记录、装箱单、合格证、相关资料、分析化验单、计量记录、运输凭证以及暂估入库单等资料,作为入库依据。

     3.4 购入物资保管

     3.4.1 物资保管要适应购入物资的性质、特点和要求;方便物资收、发、盘点,清洁卫生工作;符合安全技术管理和规格化的要求;有利于提高仓库使用面积和减少物资的消耗。

     3.4.2 物资在保管过程中,要防止锈蚀变质、损坏和短缺,做到材质不混、名称不错、规格不串、附件不少、资料不丢。

     3.4.3 要根据所保管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质,实行分类存放的办法。不是本仓库储备的物资不予保管,防止帐内、帐外物资混淆不清。

     3.4.4 库存物资应结合其性质和特征,科学地进行码垛、苫垫、密封、上架、做到“帐、物、卡、资金”四对口。

     3.4.5原材料、备品配件、设备等物资仓库管理分工

     3.4.5.1用储罐储存的液体原料库由主要使用该原料的生产装置负责管理;其余的购入物资仓库统一由供应分公司负责管理。生产装置的综合员的物资仓库保管业务受供应分公司指导、检查与考核。

     3.4.5.2生产装置库管员每日应定时向供应分公司报告液体罐装原料库存动态数据。

     3.5 购入物资的维护保养

     3.5.1 改善物资保管条件,适应库存物资的特性。

     3.5.2 码垛、苫垫及密封,做到防温、防潮、防有害气体侵蚀。

     3.5.3 室外储存的化工原料,应做好防晒降温工作。

     3.5.4 搞好环境卫生,做到库区无杂草、无垃圾、无脏物。库房无灰尘、无污垢。

     3.5.5 认真执行物资检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

     3.5.6 凡库存物资已受潮湿、沾污、或原防护措施失效、或将要发生变化,应进行必要的加工维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管保养。

     3.5.7 原包装损坏应予以调换包装。

     3.6 购入物资出库

     3.6.1 物资发放应做到发料有依据,主要有领用单位领料单、物资月需求计划。下午四点班夜间及周六、周日需领用液体灌装原料时,由当班值班长与装置的值班人员代办(含质检及计量),次日,由装置综合员确认并办理出库登记。

     3.6.2物资发放要及时、准确,先入库物资先发放。

     3.6.3 危险品出库,执行公司危险品储运管理规定。

     3.6.4 剧毒品出入库,严格执行国家、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3.6.5 贵重金属出库,执行主管部门专人批示和双人发料、双人领料的制度。

     3.6.6 剧毒品和贵重金属出入库,都必须认真做好出入库记录以备查询。

     3.6.7 物资出库时的计量方法,应与物资入库时的计量方法相同,减少入库和出库的误差。

     3.6.8 凡规定以旧领新的物资,应先交旧,后领新。否则不予出库。

     3.6.9 严格执行物资发放手续,没有验收入库的物资不发;白条及领料单涂改的不发;印章不全不发;质量不合格未经审批不发。

     3.6.9.10技术资料原则上随物资同时出库,如遇整进零发时,技术资料应发抄写件或复印件,并保存原件。

     3.7 物资退库

     3.7.1 凡符合退库要求的物资,允许退库,以减少物资的损失和充分发挥其作用。

     3.7.2 凡退库的物资应由退料单位办理退库手续,仓库要严格验收,防止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物资退库。

     3.7.3 物资退库的要求,应与物资验收、入库时的要求相同。

     3.8 库存物资盘点

     3.8.1 库存物资要定期(每月25日早9点)及不定期地进行盘点,以便财务核算、并及时纠正和处理物资在收、发过程中发生的差错,保证库存原材料完好无缺。

     3.8.2 库存物资的盘点方法,可采用全面盘点、动态盘点、重点盘点和余额核对等方法 。

     3.8.3 对盘出的物资短缺、盈余、损坏、变质、丢失、规格串混等情况,应组织复查,分析原因,按其性质予以处理,保证帐、物一致。

     3.8.4在月末盘点时,在制品应按当月产品消耗定额还原成原材料,并做“假退库”处理。

     3.9 盈亏处理

     盈亏处理执行《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报废、盘盈盘亏管理规定》。

     4、检查、考核与奖惩

     供应分公司每年二次对其及各二级单位仓库进行检查和考评。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5、附则

     5.1本规定由供应分公司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四:

     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防止物资超储积压管理规定

     1、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为了加强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储备物资管理,防止物资超储积压的发生,降低库存资金,增加企业现金流量,特制订本规定。

     1.2 依据

     原化工部防止物资超储积压的有关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3、管理内容及标准

     3.1 定义

     3.1.1 超储物资是指本单位尚有使用方向,但库存量超过储备定额上限的物资(专项原材料除外)。

     3.1.2 积压物资是指本单位已无使用方向,且库存量超过储备定额上限的物资。

     3.2 加强采购预算管理

     3.2.1供应分公司编制的采购预算要依据各生产装置提报的经专业部室审核后的物资需用计划和单项工程预算,根据原材料消耗定额并核对库存,不允许随意增加。采购预算要有采购计划员、主管领导、市场总监签字。

     3.2.2 加强储备定额管理,实行定额(数量、资金)下库,并落实到品种、规格或类别,做到储备合理。常用一般原材料要以社会为仓库。

     3.3 加强采购业务管理

     3.3.1 供应分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机动部采购设备及备件)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库存和积极处理积压物资。

     3.3.2 统一物资采购管理,原材料(设备、备件)、技术复杂、专用性强的物资需技术部门参与订货的,应得到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供应部门备案。

     3.3.4 物资供应单位,应对供应的物资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处理)。

     3.4 加强仓库管理

     仓库保管人员每季对库存结构进行动态分析,发现物资超储积压应及时上报,并分析原因及提出处理意见。

     3.5 超储、积压物资的处置

     3.5.1超储物资处置

     超储物资可通过逐月利库或调剂使用解决。

     3.5.2积压物资要分析产生的原因,由于技术改造或装置报废形成的积压物资,经物资主管部门申请,公司主管总监审核,报公司首席执行官批准,可对外调剂,或折价处理。如果经鉴定为报废物资,可按报废物资处理。

     3.5.3如果属于采购人员非计划采购,或人为采购质次价高伪劣产品而造成的积压,首先追查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非计划采购的物资、伪劣产品要由责任人负责退货。

     4、检查、考核与奖惩

     4.1 供应分公司对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行使检查监督职能。

     4.1.1 监督检查物资的采购渠道、价格。

     4.1.2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物资超储积压,有权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造成物资超储积压的责任者,要依据损失大小,视情节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损失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按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5、附则

     5.1本规定由供应分公司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五:

     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报废、盘盈、盘亏管理规定

     1、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为了加强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减少物资的损失和浪费,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1.2 依据

     国家物资报废、盘盈、盘亏的有关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3、管理内容及标准

     3.1 定义

     3.1.1 报废物资系指由于制造、运输、装卸、保管等因素造成的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资。

     3.1.2 盘盈、盘亏系指盘点时发生帐物不符,实物量大于帐面量称为盘盈;实物量小于帐面量称为盘亏。

     3.2 物资报废的鉴定标准

     3.2.1 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

     3.2.2 保管不善,严重锈蚀变质,或超过规定存放期不能使用的;

     3.2.3 由于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措施项目停建或工艺变更、无法改作他用的;

     3.3 物资报废鉴定方法

     3.3.1 借鉴法:是指借用同类产品质量鉴定数据,作为报废鉴定的技术资料。

     3.3.2 比较法:是指对不同厂家的同一类型的产品进行技术质量比较。

     3.3.3 论证法:是指运用经济指标进行的论证、比较和鉴别。

     3.3.4 评证法:是指对于一般结构简单、积压多年、非标准的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就地评审。

     3.3.5 检测法:是指对制造质量和锈蚀程度,按技术标准进行技术测量、检定和实体检查。

     3.4 原材料报废的处理

     3.4.1 报废的原料,分析成分组成,如有利用的单位可以有价转让,无使用价值的原料必须送到堆埋场处理。

     3.4.2 报废的材料、设备、备品配件,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应拆下使用。没有使用价值的,应送到金属回收部门回收,不准再以任何途径流入社会。

     3.4.3 报废的废金属,本单位有废金属冶炼能力的,可留作本单位使用。没有废金属冶炼能力的单位,报废的废金属可交金属回收部门回收。

     3.5 盘盈、盘亏的规定

     3.5.1 辅助材料年盈亏率不准超过0.05%。

     3.5.2 化工原料年盈亏率执行原化工部有关规定。

     3.6 盈亏物资的处理

     3.6.1由于计量误差造成盘盈物资,应有仓库管理员填报物资盘盈、盘亏报告表,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做入库处理。

     3.6.2 由于自然损耗和计量误差造成盘亏,应由仓库管理员填报物资盘盈、盘亏报告表,报请公司主管总监批准后处理。

     3.6.2.3属于仓库保管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原材料短缺损坏,应由过失者赔偿或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主管总监批准后处理。

     3.6.3 属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应在事故发生后写出专题报告,报请公司主管总监批准后处理。

     3.6.4 以个、件计量的原材料发生短缺,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6.5 库存原材料名称相同、数量相等,但规格串混,经核实后,可进行规格调整。

     3.7 原材料的报废、盘盈、盘亏的财务处理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4、检查、考核与奖惩

     公司每年对各仓库库存原材料进行检查,对帐、物不符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主管业务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理。

     5、附则

     5.1本规定由供应分公司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六:

     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1、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行为,发挥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保证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3、管理内容及标准

     3.1 合同管理原则

     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合同管理严格按公司下发的《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3.2 合同内容

     3.2.1

     3.2.2

     3.2.3 产品(原材料)的数量、价格、总金额(大写)、交货期。

     3.2.4

     3.2.5 产品(原材料)的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3.2.6 产品(原材料)的验收方法

     3.2.7 结算方式、开户行、帐号、纳税人登记号。

     3.2.8

     3.2.9 违约责任及供需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3.2.10 出现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方式及地点。

     3.3 合同签订

     3.3.1 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3.3.2 签订合同应严格进行合同评审。

     3.3.3 签订合同时,供(需)方签约人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签约资格证书。

     3.3.4 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用词准确,字迹清晰,条款齐全。

     3.3.5 合同必须有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3.4 合同变更或解除

     3.4.1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3.4.2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供需双方末达成协议之前,与合同对方协商,仍然执行原合同。

     3.4.3 变更或解除合同,以签约双方达成协议的日期为准。

     3.5 违约与纠纷

     3.5.1 发生违约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解决。

     3.5.2 由于违约或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签约双方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业务主管机关或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5.3 发生合同纠纷,要详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3.6 合同管理

     3.6.1 合同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要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登记册,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3.6.2 供应分公司、销售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章保管、借用等事项。

     3.6.3 供销合同承办人要建立合同登记台账,记录合同履行情况,保管有关合同凭证、资料等。

     4、检查、考核与奖惩

     供应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5、附则

     5.1本规定(物资采购合同)由供应分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定(产品销售合同)由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关键词: 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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