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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市场合同(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时间:2020-08-14 08:09:3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附件1

     基层所(分局)工作绩效综合考评条线划分与档差

     序号

     考核条线

     牵头领导

     考核科室

     参与科室

     档差分值

     一

     队伍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管理)

     赵善忠

     组织人事科

     办公室、举报中心

     1.5

     二

     企业综合(安全生产)

     滕建明、周开行、赵善忠

     企业监管科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民个协

     2

     三

     稽查办案(公平交易)

     周开行

     稽查大队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2.5

     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虞捷

     特种设备科

     2

     五

     餐饮服务与药械(保化)监管

     徐伟德、施蕾芬

     餐饮保化科、药械科

     食品综合科

     2

     六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

     司徒晓飞

     食品监管科

     2

     七

     法规

     周开行

     法规科

     1

     八

     质标计与产品质量

     王永伦

     质标计科、产品质量科

     1

     九

     市场合同与商标广告管理

     施蕾芬、虞捷

     市场科、商广科

     1

     十

     消费维权

     王立海

     举报中心、消协

     1

     十一

     企业信用与信息化

     司徒晓飞

     信息办

     0.5

     十二

     信息报道

     赵善忠

     办公室

     0.5

     附加:

     履职考查 (重在考查干部日常履职到位情况) 组织人事科(各线) 排名档差分值2分

     招商引资 办公室 每招商成功一个项目加2分

     “一打三整治”工作 市场合同科 排名档差分值0.5分

     4、当地政府评议 组织人事科 在镇(街道)评议中排名(中间上下 0.5分)

     基层所(分局)工作绩效综合考评条线与分值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附加分1

     附加分2

     队伍建设

     企业综合

     执法办案

     特种设备

     餐饮保化

     食品监管

     法规

     质标计与产品质量

     市场商广

     消费调解

     企业信用

     信息报道

     履职考查

     一打三整治

     第一名

     15.5

     19

     22.5

     19

     19

     19

     12

     12

     12

     12

     8.5

     8.5

     20

     5

     第二名

     14

     17

     20

     17

     17

     17

     11

     11

     11

     11

     8

     8

     18

     4.5

     第三名

     12.5

     15

     17.5

     15

     15

     15

     10

     10

     10

     10

     7.5

     7.5

     16

     4

     第四名

     11

     13

     15

     13

     13

     13

     9

     9

     9

     9

     7

     7

     14

     3.5

     第五名

     9.5

     11

     12.5

     11

     11

     11

     8

     8

     8

     8

     6.5

     6.5

     12

     3

     第六名

     8

     9

     10

     9

     9

     9

     7

     7

     7

     7

     6

     6

     10

     2.5

     第七名

     6.5

     7

     7.5

     7

     7

     7

     6

     6

     6

     6

     5.5

     5.5

     8

     2

     第八名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6

     1.5

     平均分

     10.25

     12

     13.75

     12

     12

     12

     8.5

     8.5

     8.5

     8.5

     6.75

     6.75

     13

     3.25

     合计

     备注:各线年终考核按本表计算分值;线考核名次并列的,得分值平均分;所(分局)没有线考核内容的,得线平均分;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该线作0分计。

     附件2

     一、队伍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1

     荣誉嘉奖加分

     集体性表彰:奉化局级2分,宁波市局、奉化区级4分,省局、宁波市级8分,国家局、省级16分。

     个人荣誉:按集体性表彰减半计分(不包括优秀公务员)。

     2

     规范化建设:

     三星级加6分,四星级加8分,五星级加10分。

     3

     岗位对责、绩效对账

     未及时完成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系统中的日考勤(不含已备案的外借、挂职等人员)、周记录、月对账、季考评记录,0.2分/人次。

     4

     公务员学习

     未按时完成奉化区公务员学习网的学习任务,扣2分/人。

     5

     廉政建设

     所(分局)负责人未与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每人次扣0.5分;廉政教育全年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6

     临时性工作

     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次加1分。

     7

     应急处置工作

     接应急指令(或演练)后未按要求人员、装备到位或指令不畅通的,每项每次扣1-2分,接到指令后未能按时限规定处置的,每次扣2分,对擅离职守或处置不当引起局考核扣分、批评通报等情形的,每次扣5-10分。

     8

     信访、市长电话工作

     对分流的办件未按时限答复或不按规定处置,发现一次扣2分,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影响的,加倍扣分;全年办理转办件效率高、成效明显加1-5分

     9

     财务管理工作

     未严格遵守会计基础化管理、票据管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笔扣0.5-2分;出现违反财政纪律、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等违规行为以及其他如票证遗失等责任事故的,扣2-10分。出现重大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5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

     平安综治工作

     在平安综绐考核、检查中,作为问题被通报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加倍扣分;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每项加2分。

     注:前6项由组织人事科牵头考查、后4项由办公室牵头考查。

     二、企业综合(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与细则

     1、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涉危行业检查、安全信息报送,淘汰落后产能、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各类整治和防控工作。1、抽查10家涉危、娱乐服务等经营户,每发现一家没有当年巡查记录或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扣0.1分;2、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全年不少于10条,每少1条扣0.1分;3、未根据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的,每次扣1分。

     2、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5

     积极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等监管制度。1、各抽查5家企业信息公示(不足5家的全部检查,包括出资信息、股权变更等即时信息),按期公示的每家加0.1分,未按期公示的每家扣0.1分;2、企业、个体户、农专社年报率每月按进度排名进行考核,从高到低分别加每名间隔0.1分;3、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资料齐全、数据准确,误列或数据不准每起扣0.2分;4、未按期处置各类举报或未反馈的,毎起扣0.5分;5、公示信息核查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毎次扣0.5分;抽查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毎起扣0.2分;抽查资料未及时归档的,扣0.2分。无考核内容的,该项目得平均分。

     3、无照经营查处和亮照经营

     5

     加强无照经营的查处和亮照经营规范工作,开展日常登记事项监管,对不属于职能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移送。其中无照经营每季度督查考核列入履职考查外,按无照率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加0-0.7分;亮照率按从低到高,分别加0-0.7分。1、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警示系统整月没有录入无照经营信息的,每缺一个月扣0.2分(从四月份通知要求录入开始);2、无照经营被上级部门问责的,每起扣3分。

     4、发挥职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5

     依托职能积极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及各类民生工作。落实“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大力宣传新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相关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针对性的帮助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酌情加0.5-2分。

     5、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0

     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1、积极开展数据库清理工作,包括经营期限到期户处置、个体户依职权注销和企业清吊工作,成效明显的酌情分别加0.5-1分,相关工作未开展的分别扣1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抽查任务的,加0.5分,抽查不规范、数据错误或未及时录入抽查结果的,分别扣0.2分。3、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社会共治成效显著的酌情加0.5-2分。4、有关工作方法成效以现场会或专题发文形式得到表彰或推广,奉化级、市局级、省局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2、4、8分。相关工作做法、调研、信息被各级录用的市局级、省局级、国家级分别另加0.5分、1分、2分,同一工作录用按最高级计分。各类专项工作完成、总结报表上报及时,视情加0.5-1分。

     6、“以最多跑一次”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5

     进一步深化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落实特定事项的“多证合一”、“受办分离”、“全城通办”等政策,未按要求落实的,经查实,每次扣0.2分;落实和及时反馈行政审批科布置的其他工作,未落实到位或未反馈的,每次扣0.2分;窗口或窗口干部在当年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获得区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或被发文表彰的,加0.5-1.0分。

     7、依法行政、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10

     每半年对行政审批办件质量进行检查,按得分情况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依次以0.5分递减,并列的得名次的平均分,未发生行政审批业务的单位不加分。经上级有关部门或相关单位确认属于办件有过错的引发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扣3分;审批事项按照承诺时限办结,超出法定时限办结的,每件扣0.5分;承诺时限内未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扣0.2分;有被投诉、推诿现象,经核实,每一起扣0.2分。

     8、发挥登记职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10

     积极开展省知名商号企业申报工作,每动员组织上报1家且符合申报条件通过宁波初审的,加1分,本年有新申报成功的知名商号每家加2分,延续申报成功的每家加1分。指导企业集团组建、无行政区划企业设立,指导帮扶并当年设立的每1家加2分。

     9、档案管理

     5

     每年分二次各抽查20份登记档案归档情况,每发现一份未在规定15天时间内按档案管理要求完成立卷归档的扣0.1分。

     10、非公党建和民营经济关工委建设

     12

     1、健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积极开展非公党建工作,得2分;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和个体户共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得2分;认真开展个协支部活动,每月学习1次,年度活动不少于2次,得1分;指导民企党支部或个体经营户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的,加2分;非公党建工作受当地党委表彰的,加2分。

     2、积极开展民营经济关工委建设工作,全年完成关工委组建4家(有成立文件),得2分,未组建不得分;积极开展民营经济关工委活动的,得1分。

     11、服务中小企业

     8

     组织一次融资洽谈会得4分;组织中小企业举办一场论坛得4分。

     注:第一项由办公室牵头考查,2-5项由企业监管科牵头考查、6-9项由行政审批科考查,后2项由民个协考查。

     三、稽查办案(公平交易)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与细则

     得分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70

     1、完成案件参考指导数得20分,超过每件加0.1分,最多加5分。完成大要案(罚没款1万元以上)数的得10分,超过参考指导数的,每超过 1件加 0.5分,最高加10分。完成罚没款指导数且到位的得40分;超过指导数,每超10%(或超5万元),加2分,最多加30分;未完成案件数、大案数和罚没款数的一项,该项不得分。

     附加分

     2、大案加分,查处个案罚没款(罚出数,可不到位)达10万以上至20万,每件加2分,20万以上至30万(罚出数,可不到位)每件加 3分,30万以上(罚出数,可不到位)每件加5分;获得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被上级表彰的,由局另行嘉奖、酌情加3-5分。移送案件每件加2分(以有关事项审批表、公安立案文书为准),并在1个月内将移送资料送公平交易科备案),最高不超过5分。

     附加分

     3、难度型案件加分。查处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商业秘密、传销、网络违法等案件,每件加1分,最高加20分。

     严格办案纪律、强化全局一盘棋

     30

     4、严格遵守稽查办案工作程序、纪律、制度、规定及罚没款催缴、罚没物资管理要求的,得20分,违反每项每次扣1-5分。强化局所联动,在专项行动中部署有力、配合默契、成效显著的,每项行动加1-3分,最高加10分;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创建目标、及时提供各类稽查办案信息、积极撰写调研文章、提炼体现执法成效的加1-5分。

     各办案机构绩效评价参考(含质量技术案件)

     具体目标数另发。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基础分值

     考核内容与细则

     考评得分

     规范化建设

     10

     建立健全所(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明确特种设备工作责任人员(2分)。

     每季度建立完善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台账:1、计划内检查台账(2分);2、计划外检查台账(2分);3、重大节假日(春节、五一、国庆、元旦)检查台账(2分);4、专项监督检查及隐患处置台账(2分)。

     监督检查

     25

     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和薄弱环节的现场安全监察,按计划完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分别在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完成)得5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单位下发监察指令书且规定时限内闭环隐患每家加0.5分,未在规定时限内闭环隐患每家扣1分(最多加15分)。

     开展计划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每增加一家单位加0.5分,最高加15分(不重复计算)。

     稳步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分类评价与分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城东、锦屏、江口各20家,溪口、莼湖各15家,尚田7家,松岙3家)。

     开展上级安排的特种设备专项工作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或报表的得5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工作扣2分(扣完为止)。

     按时完成处置转交的其他相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得5分,未按时完成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被上级督查(含暗访)中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5分。因监管不到位,被宁波市质监局及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特监科2次以上(含2次)同一隐患问题未按时限办结的扣5分(扣完为止)。

     电梯脱保监察,发现使用单位电梯脱保10天以上的每家扣2分(最多扣10分)。

     事责考查

     30

     事责考核按季度考核进行综合排名,分别得30、28、26、24、22、21、20分。

     “打非治违”整治工作

     20

     开展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种设备案件数完成目标得 20 分,未完成50%不得分,完成50%以上的按比例得分。每超过一件加1分,10万元以上案件每起加5分。(城东5件,莼湖、江口4件,溪口、锦屏3件,尚田2件,松岙1件)。

     (考核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案件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对存在特种设备问题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个别或集体约谈,有约谈记录得 2分,最高得10分(按规定10天内上报约谈内容、人员、图片等相关资料,没有上报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信息化及宣传教育培训

     10

     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期加2分,最多 加4分(。培训结束后10天内上报相关资料,没有上报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集中继续教育培训的,每期加2分,最多加10分(培训结束后10天内上报培训内容、人员、图片等相关资料,没有上报相关资料的不加分)。

     按照宁波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计划(莼湖进机关)的得5分,未完成计划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加5分(最多加5分)。(活动结束后10天内上报总结、图片等资料为准,没有上报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落实市质监局“三书”签订 任务的得5分,未达到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0%以上扣5分,每超过10%的加5分。

     创新工作

     5

     深化“最多跑一次”,便于百姓办事,便于所(分局)更有效监管,一般性特种设备注销、报停、启用、变更等事项下放所(分局)得5分。

     根据区域特点开展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专项工作的,被上级部门肯定,酌情加 5到 20分(包括简报、经验推广,奉化级5分,宁波级10分,宁波以上20分)。

     各所(分局)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联系群(微信群或QQ群),50%以内的每10%加1分,超过50%以上的,每10%加2分。

     五、餐饮服务与药械(保化)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1、餐饮服务监管

     日常监管(35分)

     1、根据《2018年度奉化区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日常检查,做到全覆盖、全痕迹化监管。(20分)未按规定完成日常检查工作任务和超出规定时限的,酌情扣1-10分。

     2、完成国家局、省局、市局和本局监督抽检任务,突出靶向性;问题食品按规定追溯、召回、下架,核查处置率100%。(10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酌情扣0.5-2分;抽检不合格食品未按规定处置的,每次扣1分。

     3、完成下达的各级各类重大活动保障任务。(5分)保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0.5-2分;保障资料不完整,无食品安全责任状等过程性资料的,酌情扣0.5-2分;保障资料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2分。

     专项行动(25分)

     1、畜禽水产品“一打四加强”百日行动、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夏秋季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检查、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一非两超”问题专项治理、网络订餐等专项整治有部署、有计划、按时间节点开展,成效明显(10分)。未按部署要求有效开展或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1-5分。

     2、开展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3分)对已获称号的单位进行动态管理。(2分)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每少一家扣2分;已获称号的示范单位在交叉对标检查中不合格的,每家扣0.5分。

     3、开展“万名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计划。(3分)年度指标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

     4、开展旅游餐饮提质升级工作。(2分)未开展或开展不力的酌情扣0.5-2分。

     5、促进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提升。(5分)未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依法办证的,扣0.5-2分;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年度任务未完成的酌情扣0.5-2分。

     行业共治(13分)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日活动和开展“你点我查”、“你点我检”、“餐饮单位工作开放日”等多形式工作参与执法活动。(2分)未开展或开展不力的酌情扣0.5-1分。

     2、与行业协会联合,开展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3分)

     3、食责险大力推进,充分利用食责保险员充实监管力量,及时发现隐患和管控风险。(3分)

     4、开展阳光厨房和电子追溯系统建设。(5分)未按要求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每少一家扣0.5分。

     机制落实(12分)

     1、开展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的专题培训、行政约谈和自查自评报告等制度。(4分)每年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每少1次的扣1分;未开展行政约谈的扣1分。重点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评的,扣1-2分。

     2、全面运用餐饮移动执法系统,并加强信息公开。(2分)每少一家扣0.2分。

     3、推广使用网络订餐智能化监控系统,及时完成问题餐饮单位排查。(3分)酌情扣0.5-1分。

     4、全面推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通过“学考平台”开展自我学习考试。(3分)未开展或开展不力的酌情扣1-3分

     示范创建 (5分)

     认真落实区食品安全省创、平安奉化、示范职工食堂等各项创建工作要求,完成规定工作任务。(5分)在暗访、考核中被通报、指出问题多或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未完成创建任务的酌情扣0.5-3分。

     政令畅通(10分)

     积极落实上级任务,计划、进展、总结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交叉检查等各项检查和宣传培训活动,各类信息、报表及时上报。(10分)无特殊理由未组织或未配合参加的酌情扣0.5-5分,报表总结未报、迟报或数据乱报的每次扣0.5分。

     加分项(总加分不超10分)

     1、探索推广创新项目成效显著,得到宁波市局肯定并推广的,每项酌情加1-3分,提到省局肯定的,每项酌情加3-5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2、各类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酌情加0.5-3分。

     3、针对辖区实际,按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开展有效措施得到隐患清除和化解的,相关资料上报餐饮科存档的,酌情加0.5-2分;抽检靶向性突出,抽检阳性率高的单位,酌情加0.5-2分。

     4、引导品牌连锁、特色餐饮转型升级成效突出的酌情扣1-2分。推广餐饮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酌情加1-3分

     5、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重,完成出色,得到区级以上嘉奖的每项加2分。

     扣分项(总扣分不超过10分)

     1、辖区发生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餐饮食品安全事件未妥善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酌情扣5-10分。

     2、因监管不力,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酌情扣1-5分。

     2、保化监管

     日常监管(45分)

     1、根据《2018年度奉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日常检查且达到全覆盖,做到痕迹化监管。(20分)未按规定完成酌情扣1-10分。

     2、配合完成各级监督抽检任务,及时上报抽检靶向信息;问题产品按规定核查处置率100%。(10分)无特殊理由未配合的酌情扣0.5-2分,问题产品未按规定处置的,每次扣3分。

     3、大力推进保健食品持证经营管理工作,规范保健食品销售主体经营资格,持证率达到90%。(10分)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力酌情扣0.5-3分。

     3、配合做好非特殊用途国产化妆品的电子备案工作(5分),监督企业做好非特化妆品备案工作。每缺一户次,扣0.5分。

     专项整治 (25分)

     1、大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会销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一责任三制度。(15分)未按要求开展或开展不力的酌情扣0.5-5分。

     2、以问题为导向,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10分)案件数、罚没金额从高到低排名,每档 1分,移送案件每件另加2分。

     行业共治(15分)

     1、开展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10分)未达到任务要求的酌情扣0.5-3分。

     2、深化示范工程价值,做好已创单位的巩固和提档升级工作。(5分)上级督查或抽查中被通报或摘牌的酌情扣1-5分。

     责任落实 (5分)

     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召回制度,对问题产品主动排查、主动处置、主动整改的。(2分)

     2、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3分)

     政令畅通(10分)

     积极落实上级任务,计划、进展、总结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交叉检查等各项检查和宣传培训活动,各类信息、报表及时上报。(10分)无特殊理由未组织或未配合参加的酌情扣0.5-5分,报表总结未报、迟报或数据乱报的每次扣0.5分。

     加分项(总扣分不超过10分)

     1、探索推广创新项目成效显著,得到宁波市局肯定并推广的,每项酌情加1-3分,得到省局肯定的,每项酌情加3-5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2、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成效显著(化妆品百千万示范工程等)的酌情加0.5-3分。

     3、针对辖区实际,按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和化解的,相关资料按季及时上报局餐饮保化科存档的,酌情加0.5-2分。

     4、开展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推动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从原料到销售终端全程可溯的,酌情加0.5-2分。

     扣分项(总扣分不超过10分)

     1、辖区发生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安全事件未妥善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酌情扣1-5分。

     2、因监管不力,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酌情扣1-5分。

     3、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日常监管(60分)

     1、完成数量(分值30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的日常检查并及时录入系统,监管对象、检查频次每少一家次扣0.5分。30%的医疗器械备案企业检查以年度计算,少一家扣0.5分。2、完成质量(分值20分):抽查企业,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是日常检查中一直存在却从未发现的,发现一项扣0.5,发现的问题是日常检查中已发现但未整改到位的,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1分。3、及时性(分值10分):各类检查记录一周内及时录入系统,发现一家未及时输入扣0.1分;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总结,未及时上报或不报的发现一次扣0.5分。

     风险隐患排查(10分)

     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守住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确保区域内不发生Ⅳ级以上重大药械安全事故。辖区内发生药械安全事故的,不得分。及时发现新的、重大的风险点,纳入药械安全风险预警的,每起加0.5分。发现风险隐患,得到上级局部署响应的,再每起加0.5分。做好每月一排查,每季一研判,重大风险即时即报工作,未完成扣0.5分。

     专项整治(25分)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每一次扣1分;不及时上报各类工作信息、小结、报表,每次扣0.5分。

     数据维护 (5分)

     做好医疗机构基础数据的维护,发现新开办以及注销单位及时上报药械科。新开办单位三个月内应进行日常检查。有遗漏的,发现一家未及时维护及检查的扣0.5分。

     加分项

     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乡镇建设成效明显的酌情加分,药械监管信息、外宣被区级采纳每篇加0.1分,市级采纳每篇0.2分,省级及以上采纳每篇加0.3分。信息、外宣等稿件上报药械科经整合被录用加倍加分。采取多种模式加强监管,如培训、座谈(以信息报道和图片为准),每项加0.2分,取得一定成效的加0.5分。

     扣分项

     经上级局暗访发现问题的,每个问题扣1分,严重的扣2分(如药师不在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特殊药品管理存在问题等);在省局、市局飞行检查时辖区内被查到企业未发现问题的每次加2分。前次发现的问题经回头看未整改到位的,一次扣1.0分。

     注:第1、第2项由餐饮保化科负责考查,第3项由药械科负责考查。第1、2、3项分别按70%、15%、15%计入总分。

     六、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一

     食

     食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1、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含新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纸质和电子档案,新领证企业(包括换证)须在一个月内建立或更新档案。日常检查发现企业信息变动(如停产)的,需及时维护信息以便动态跟进监管,考核以食品监管业务平台电子信息为准,未及时更新完善健全的每次扣1 分。积极指导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范的食品生产企业台帐目录建立内部台帐,台帐建立达到80%,每少10%扣1分,多10%加1分(10分)

     2、督促企业落实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网上电子申报)按照信用等级频次上报率达100%,未完成1家扣 1 分,按照要求100%完成现场核查,每少1家扣 1 分。(10分)

     3、有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按四类信用等级划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频次的巡查工作,发现无计划扣2分,未按市局要求完成巡查的每1家扣1分,食品小作坊登记领证后,未在一个月内完成巡查并录入食品监管业务平台的每家扣2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积极落实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未组织开展的,每起扣2 分。各类检查(包括巡查、双随机和各类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须在责任期限内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并实施封闭,未及时跟进落实整改和封闭的每起扣2分。对于问题处置不当受到市局通报的每起扣4分。(20分)

     4、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行政约谈活动达到2次以上,并录入食品监管业务平台,未录入的每少一次扣1分,特别是对信用等级下降或存在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负责人必须进行个别或集体约谈,有约谈记录,并录入食品监管业务平台,未录入的每家扣 1 分,有约谈记录但未录入的视为未约谈。认真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参加宁波市学考平台的网上学习和考试,依据学考平台记录情况,每1家加0.2分,组织食品企业(小作坊)开展各类培训工作达2次以上(含组织企业参加局组织的培训),每少一次扣1分。(10分)

     5、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领证单元三个全覆盖原则完成辖区年度抽检工作(包括小作坊),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按照后处理时限规定,及时完成国抽、省抽、市抽及本级的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并在业务平台上走完流程,并在规定时间提交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报和核查处置报告,未按要求完成的每1家扣5分。(20分)

     6、有效开展食品小作坊整规、提升工作,小作坊整规、改造有成效,积极开展“省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培育创建活动,每成功创建1家加3分。积极开展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建设,每建成1个加5分,宁波市局、省局召开现场会的按5分、10分再加分。整治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黑窝点,力度大,效果明显适当加分,被上级通报或局检查发现无证小作坊每1家扣2分,局对小作坊检查查出3个(含)以上整改项的每家每次扣1分。(10分)

     7、参加宁波市局组织的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网上业务培训10分,各分局、所至少2名人员必须参加,培训考核成绩达到优秀级得5分,良好级得2分。(10分)

     8、完成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的巡查和年度报告工作,及时完成不合格后处理,并按上级要求完成各类整治工作,未完成1次扣2分。(10分)

     9、积极参与“省食品安全区创建”的各项工作,新领HACCP,每1家另加5分,其他创建工作效果明显的每起加2分。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成效被上级局肯定,酌情加 2到 10分(包括调研、简报、经验推广,奉化级2分,宁波级5分,宁波级以上10分)。对上级及局安排布置的工作,包括各类计划、总结、报表等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20分)

     食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1、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校园周边食杂店、食品批发户、农贸市场(包括农村市场)日常巡查监管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其它食品经营户每年巡查不少于一次,抽查10家,每发现1家未达到要求扣2分,新登记的小食杂店,自领证日起一月内必须巡查一次,巡查不到位的每家次扣2分,以食品日常监管记录为准。(35分)

     2、开展农贸市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对外免费检测室开放工作,指导登记市场履行市场举办者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加2分。(10分)

     3、认真开展食品流通领域各项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每办结1起食品大案加1分。对市场举办者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每起加5分。(10分)

     4、市局组织进行“双随机”核查工作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项扣2分。(10分)

     5、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推进商超主体责任自查报告。(5分)

     6、落实亮照亮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等食品安全信息的公示,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家扣1分。(10分)

     7、加强对检测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按规定及时完成,后处理率100%,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每起扣5分。(10分)

     8、完成宁波市食品从业人员学考平台学习任务,未完成学习任务的,每少一家扣1分。(10分)

     9、认真开展小菜行的监管和评定工作,小菜行改造成“放心菜行”,每创建1家加2分。

     10、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被奉化局简报转发的,每篇加 5分,被市局省局以上借鉴交流的,加?10、20 分。

     11、组织食品经营者培训活动或行政约谈的每次加 2 分。进校园、社区等影响较大的活动,每次加5分,活动应该有组织、有内容、有记录、有图片。

     12、开展与局流动检测车合作搞“你点我检”活动,加2分。

     13、推进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品牌超市进入非教育局管辖学校每家加1分,进入校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的每家加1分。

     14、做好农批市场及商超《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实,通过省局验收考核另加10分,推行食用农产品销售合格证制度的另加10分,经验做法被上级肯定推广的另加10分。积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成效明显的适当加分,被上级曝光或点名批评的适当扣分。

     15、农贸(批)市场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完成年度目标,每家市场加10分。

     16、调研、简报、经验推广,奉化级2分,宁波级5分,宁波级以上10分。对上级及局安排布置的工作,包括各类计划、总结、报表等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20分)

     七、法规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要求

     项目说明

     依据及要求

     1

     局、所办案件质量评查

     实施动态审评机制,对所有局办案件在审案及年终给予打分,日常根据问题打分,年终由审案干部打分,按各所平均分值排名进行考核。各所对局办、所办及局名义所核审已结案件要及时归档,法规科组织力量实行不定期抽评,以被抽查的案卷质量平均分为基础,进行排名。各所自行核审的以局名义案件,要在自由裁量、法律适用、定性等方面严格把关。积极报送上级案件质量检查案卷。

     日常审核中发现程序、定性、法律适用错误或者证据缺失、自由裁量严重不当、各种期限无正当理由超期等问题的,每个问题酌情扣10-20分。局每次考评第一名为40分,第二名为35分,依次以5分递减。案件被市局抽查评分100分的加30分,95-99分的加20分,90-94分的不加不扣,85-89分的扣10分,依次按10分递增扣分。省局的按照1.5倍加扣分。被电子监察查出问题案件每起酌情扣10-30分。上级评查未及时报送案卷的每起扣50分。

     市局新案件质量标准规定

     2

     开展执法实务、行政指导工作和案例网上讨论

     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各种法律知识和办案实务、行政指导研讨会,撰写法制方面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并向省、市局《法制园地》上传案例和有关执法、行政指导理论文章。

     法制、行政指导调研文章、案例及信息被国家、省、市等级《法制园地》录用发表每篇分别加20分、10分、5分,同一文章不重复按最高得分计分,局法规线评比中获奖一、二、三名分别加10、5、3分(省、市局级按照4倍、2倍计分)。本栏最高加分不超50分。

     总局、省局、市局《法制园地》

     3

     加强法制办案干部队伍建设

     各所要有专兼职法制员,法制员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办理的案件要加强审核监督。认真组织所内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活动,积极参加市局、本局组织的各类法律考试和竞赛活动。各所每年至少组织4次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

     未配备专兼职法制员的扣20分;组织所内干部培训、学习4次以上且有记录的得10分,每少1次少得3分,没有培训及记录的不得分。市局竞赛、考试集体前三名的分别加10、8、6分;个人前三名分别加6、4、2分。省局的加倍加分,本局减半加分。

     根据有关记录、照片和文件

     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罪案移送

     要做好对处罚当事人的回访沟通和培训工作,实施“零诉讼、零复议”计划,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应对配合开展复议、诉讼。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做好移送工作。

     未配合参加复议、诉讼的每起扣30分,案件经过复议、诉讼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每起扣50分,年度内未发生复议、诉讼的加20分。未及时办理罪案移送手续或移送错误的每起扣20分。

     市局和本局规定

     5

     普法宣传教育

     要求各所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至少举办一次各类法律培训班。做好“七五普法”教育工作。

     利用网络、媒体、橱窗等宣传法律法规较好的得10分;举行一期培训班(人数在30人以上)得5分,一期以上的另加5分。

     法制报道被国家、省、市、区级媒体录用的,分别10分、7分、5分、2分

     培训、普法要有材料

     6

     法制和行政指导日常管理

     要加强法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暂扣罚没财物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立案、销案的规范化管理;要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告知书、处罚决定书中要有说理性内容,积极参加本局组织开展的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优秀办案文书等评选活动。

     日常管理工作被省局、市局、本局通报表扬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被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0分、20分、10分。说理性文书及案例评选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的得20分,合格的得10分,不合格的不得分。法规线组织的案例评选和其他活动被选中或评为优秀的每个加5分。

     根据书面或者内网电子文档、评选结果

     7

     专项考核

     积极完成局布置的行政指导及其他专项工作,根据完成情况和评定名次进行考核。积极争取并做好各种执法工作现场会。

     法规工作被推荐为省、市局先进分别加20分、10分,被评为相应级先进的分别30分、20分,二项加分不重复计算。完成专项工作每次加5-10分,组织评定的按评定办法执行。现场会按省、市和本局各30、20、10分加分。省局、市局和本局简报每件分别加20、10和5分。其他的按照文件加、扣分。

     专项性文件、会议及临时性通知。

     8

     日常工作

     积极报送各种材料或完成布置的各种任务

     按照要求完成报送或完成任务,每次加5分

     根据报送资料或者总结

     八、质标计与产品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项目说明

     1

     质量工作

     20

     1、推动园区、行业协会、企业等申报各类质量示范创建、质量提升项目,每申报一项加1分,成功立项的加3分。

     2、推进“品字标”企业认证工作,新增一个加3分;开展“品字标”培育工作,新增一家加1分。

     3、辖区内未组织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的,扣2分;新增一个省、市名牌,分别加2分、1分;名牌产品销售产值占规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比率低于45%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4、辖区企业获宁波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区长质量奖的,分别加5分、3分、1分;组织企业申报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的,分别得1.5分、0.5分;组织一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未完成的扣2分,每增加1家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5、新建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每个加2分;新建省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每个加2分。

     6、参加总局品牌价值评价活动的,加1分;推荐品牌建设典型案例的,加1分。

     7、未开展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宣传活动的,未完成一项扣1分;

     8、根据辖区特点,积极开展与本辖区相适应的质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获得省、市和区级公开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

     9、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交办工作的,扣2分。

     2

     标准工作

     20

     推进“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工作,主持、参与“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的,每项分别加3分、1分。

     推动企事业单位参加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研制,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2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分别加3分、1分、0.5分。

     组织申报工业、农业、服务业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新立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项目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得5分;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得3分。

     推动及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采标工作,要求辖区内规上企业采标率比上年度提高3个百分点,每少0.5个百分点扣1分。

     深化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鼓励辖区内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2分。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公开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完善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被省、市、区局监督抽查通报的,每通报一家,分别扣2分、1分、0.5分。

     未开展标准化宣传活动的,扣1分。

     根据辖区特点,积极开展与本辖区相适应的标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获得省、市和区级公开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交办工作的,扣2分。

     3

     计量工作

     20

     做好辖区内重点领域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做好计量器具周期性强制检定工作,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率未达到100%,扣2分(加油机领域除外)。

     做好辖区内加油机强制检定监管工作,辖区内加油机强制检定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每发现一把在用加油枪超检定周期或检定结果不合格仍在使用的,扣1分。

     未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类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扣2分。

     未开展计量技术机构等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扣1分;开展相关工作但事后检查覆盖率未达到上级规定比例的,每少1家扣1分。

     未组织开展计量惠民宣传服务活动的,扣1分。

     出现计量负面事件,被省、市级以上通报或被媒体曝光,被认定存在履职责任的,省级扣5分、市级扣3分;出现计量负面事件未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处置和采取有效措施的,对突发性重大计量问题应对处理不力的,每次扣2分。

     配合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或能效诊断等各项工作的,每完成1项加2分。

     组织推动制造企业导入国际测量管理体系,每完成1家加1分。

     根据辖区特点,积极开展与本辖区相适应的计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获得省、市和区级公开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

     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交办工作的,扣2分。

     4

     强化风险监控,落实区域产品质量监管职责,防止出现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10

     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含领导批示)的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每次扣3分;被媒体曝光,经查实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每起扣2分。出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或被媒体曝光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每起扣2分(主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主动曝光产品质量问题的不扣分)。

     5

     突出监管重点,强化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监管措施,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15

     未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每家企业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后处理工作,每家扣0.2分;市场反溯、风险监控或外地(包括其他部门)移交的不合格产品质量信息未落地核查的,每家企业扣0.2分;落实核查结果未及时上报的,扣0.1分;未按要求安排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每次扣2分;未通过要求实施质量监督“日志式”管理的扣1分(根据文件)。

     6

     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和强制性认证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管

     15

     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每发现一家扣0.3分(以监管业务平台录入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巡查中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3分;被有关部门查实无证生产工业许可证产品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立案查处后,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后,企业仍在生产未提交领证申请的扣1分。

     7

     附加分

     列入巡查企业中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的每次得0.3分,转立案一起的得1分;根据区域特点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质量提升行动的每项得2分(以当时报送材料为依据);积极推进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每家得0.5分.

     注:前3项由质标计科负责考查、后4项由产品质量科负责考查。

     九、市场商广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1、市场监管工作

     20分

     辖区开展放心农贸市场创建,通过考核验收的,加2分;未通过的,扣2分。组织开展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活动,开展不力的,视情扣分。

     新认定为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文明规范市场的加10分、5分、3分、1分;复评通过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复评未通过的,相应扣分。农资抽查后处理不及时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2、合同监管工作

     20分

     新认定为AAA“守重”单位的每家加1分(小微企业另加0.5分),AA级每家加0.5分(小微企业另加0.3分),A级每家加0.3分;积极开展红盾助农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的,加1--2分;合同行政调解工作按办结数,每起加0.2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按质按量及时督促指导经营者完成备案工作,成效显著,加1--5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维护有序消费环境得基本分3分,每起案件,另加0.5分。无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不得分。

     3、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20分

     (一)网络市场专项行动中未按时保质完成市局布置的核查工作,视情扣0.5-1分;(二)未完成省市局下达网络定向监测任务的,视情扣0.5-1分;(三)依法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每查处一起加0.2分,罚没款万元以上大案加0.5分,罚没款10万元以上加1分,20万元以上加3分,30万元以上加5分。报送的网络违法案件分别被选入市局、省工商局、总局十大典型网络案例的,每件分别加分(市局1分、省局3分、总局10分,以最高得分计)。

     4、商标监管工作

     20分

     (一)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为“主线”,将商标职能工作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主动对接,精准服务,得基本分5分。(二)培育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基地等,每申报一件加5分。积极开展商标品牌示范单位创建,每认定一家加3分。(三)商标质押工作有突破、有提升,推动商标质押融资,每质押一件商标加3分。(四)深化实施品牌指导站 “星火计划”,并运用“品牌指导站信息化工作平台”的,得基本分5分,按星级认定情况酌情加分。(五)组织开展“双打”、“溯源”、“议题管理”等行动,推进商标保险强化专用权保护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推进商标印制企业、商标代理机构等信用监管工作,执法监管措施有力,得基本分10分;办案成效突出的,酌情加分。(六)商标工作有成效出经验且被分享的,酌情加分;重点案件的交办和督办,没有及时落实处理的,或处理举报投诉不力的,每出现一起扣3分。

     5、广告监管工作

     20分

     (一)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对涉及政治敏感性及妨碍社会公序良俗等不良影响广告,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快速处置。充分发挥广告监测、案件查处、约谈指导、信用约束、专项整治“五位一体”监管机制作用;落实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得基本分5分。(二)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办案力度,突出查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得基本分10分;无违法广告案件的不得分;办案成效突出且被分享的,酌情加分。(三)开展互联网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查案件,得基本分5分;无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的不得分;整治工作出经验且被分享的,酌情加分。(四)深入宣传《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群众举报投诉、上级机关移交、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广告案件线索的办理,加强重点案件的交办和督办,没有及时落实处理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由于监管不力,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发生政治敏感性等严重违法广告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注:前3项由市场科负责考查、后2项由商标广告监管科负责考查。

     十、消费维权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1、强化消费维权(80 分)

     1、严格申诉举报平台管理,确保各类申诉举报得到依法规范处置。加强领导并确定专人负责处理申诉举报工作,完善申诉举报工作流程,提高申诉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酌情加分,最高为20分。做到及时查阅、接收、分流、办理全国12315平台、OA平台及来信来访等渠道的投诉举报件,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的酌情加分,最高为100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理结果的每次扣5分;因处理不力造成重复申诉举报的每次扣5分;办理结果反馈被申诉举报者评价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对于书面来信申诉举报的,要及时提供书面答复,未按规定答复的,每件扣5分。因处理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原因,导致行政复议或诉讼被确认为违法的,每起扣30分。

     2、深入推进“诉转案”工作,强化诉调对接。严厉查处因申诉发现的违法行为,完成诉转案指标的加30分,锦屏所、溪口分局、江口所、城东所各3件,莼湖分局、尚田所、城区食品所各2件,松岙所1件,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各分局、所应及时将诉转案情况报送局中心。对于局中心明确要求诉转案而无正当理由未转为案件查处的,每起扣10分。

     3、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创建工作,完成中心下达的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和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目标任务的加30分,超额完成指标任务的,每超过一家加10分;中途退出或者被检查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每家扣10分。根据局中心安排加强对上述单位的后续指导监管,积极开展回访、检查和指导的加20分。局中心组织检查的,按平均成绩排名加分,第1名加50分,第2名加45分,依次类推。省局组织检查被评为优秀、合格的每家各加30分、20分、不合格的每家扣30分;宁波市局组织检查的减半加扣分。省政府组织的督查按照省局检查评比考核加倍,即将评为优秀、合格的商家各加60分、40分,不合格的商家扣60分。

     4、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建设,积极申报、培育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企业、落实先行赔付制度企业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ODR试点企业,新发展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企业每家加20分,新发展先行赔付制度企业每家加20分,发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ODR企业每家加30分。

     5、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商品质量抽检任务,配合省、市局和区局开展商品抽检工作,积极向局中心申报抽检意愿的每次加10分,被省、市、区局中心确定抽检的每批次加10分。依法及时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后处理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立案未立案查处的,经查实每起扣30分。开展申诉举报频繁发生的行业、经营者以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及时报送总结且有详细记录的酌情加分,最高加20分。积极认真做好局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圆满完成的每次加5-20分。

     2、开展消费警示教育,做好维权工作(20 分)。

     1、认真处理消费者上门投诉举报工作,每季度上报相关数据的,得10分,未处理上报的,酌情扣分。成功处理赔偿额万元以上案件的,每件加2分,最多加6分。

     2、大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纪念活动的,得10分。

     3、结合辖区实际,在农村、社区、商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消费宣传教育活动的,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4、针对辖区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消费检查、监督、体验并立

    相关关键词: 市场监督管理网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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