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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度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督查操作手册

    时间:2020-08-25 08:50:33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2009年度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

     督查操作手册

     一、督查目的(一)调查了解《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情况,总结先进经验;

     (二)规范全国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工作;

     (三)纠正执行偏差,确保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督查任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各省(区、市)按照《暂行办法》上报的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信息,重点是:

     (一)核实营运车辆。主要督查申报的城乡道路客运车辆是否符合《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范围的规定。

     (二)核实燃油消耗量。主要督查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基本信息、行驶里程、油耗等关键指标的申报信息,是否存在多报、虚报补贴用油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漏报情况。

     (三)客运企业和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在填报和汇总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相关指标填写是否规范。

     (四)汇总整理地方在贯彻执行《暂行办法》上的先进经验。

     三、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

     (二)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提供的2009年度被督查省的重点督查市、区县和企业列表。

     (三)2009年度各省(区、市)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数据汇总表,含省级、市、县级汇总表。

     (四)2004—2008年财政部补贴各省(区、市)用油量数据。

     (五)2006—2008年各省(区、市)城市公交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统计资料。

     (六)2008年各省(区、市)配合提供的所辖市、县城市公交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数量的统计资料。

     四、需要掌握的重点问题

     (一)城市公交车辆的界定问题。因部分城市没有对城市公交车辆发放“营运证”,基层表“营运证号”信息可为空。但城市公交车辆的界定必须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车辆,具体以城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为认定依据。

     (二)农村客运车辆的界定问题。农村客运经营者必须同时符合《暂行办法》所规定“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经营范围为“县境内或毗邻县间”且“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其经营线路固定或在特定区域内运营,其中,有一端在行政村或自然村的经营线路的经营者,应当纳入农村客运补贴范围。

     (三)代用燃料的填写问题。使用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基层表信息要据实填报,不用转化为“汽油”或“柴油”录入。如已经自行转化,需要据实修改后重新填报。

     (四)信息漏报问题。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确保不漏报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特别是个体经营者信息。如有漏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统一补录。

     (五)数据超标问题。我们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了一些重点指标的参考值,具体见附件。数据超过参考值,应予以调查,并做必要的修改。

     五、出发前的准备

     (一)组织督查组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把握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

     (二)查询2009年度省、市、区县级汇总表,参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提供的2009年度被督查省的备选督查市、区县和企业列表,确定督查企业。每省至少要选择2个基层管理部门、2个城市公交企业、2家农村客运企业、2家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将提供重点督查企业的基层表数据光盘,督查组也可用被督查省序列号和密码登陆燃油申报系统,查询被督查企业的基层表。

     (三)对照2004—2008年财政部补贴各省(区、市)用油量数据和2006—2008年各省(区、市)城市公交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统计资料,查找异常数据。

     (四)制定现场督查方案,与被督查省份沟通确定督查日程安排。

     (五)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在督查组出发前,把所有省(区、市)上报资料打回,各省(区、市)暂不打回基层,以备督查组查阅。4月17日,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系统将修改后的数据通过燃油申报系统上报交通运输部。

     六、督查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1.掌握车辆数变动情况。就汇总表中车辆数与2008年车辆统计数比较,如变动过大,则考虑车辆是否符合补贴范围,是否有多报现象。如有异常,记录并在督查中准备与省交通运输厅核实。

     2.掌握全省数据总体。查阅汇总表,记录重点指标值,与历史数据及参考值对比,查找异动情况。如有异常,要追踪查阅下级汇总表直至基层表,了解异动的可能原因。将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并在督查中与省交通运输厅、被督查单位核实。

     3.督查过程中发现确有异常的,要记录在案,并请被查单位给出说明。必要时候可以现场查看相应车辆,并要扩展检查范围,以明确是个体异常或整体异常。

     4.有关意见要及时反馈至部道路运输司、被督查省交通运输厅。

     (二)核查省(区、市)交通运输厅申报情况。

     1.需要查看的资料。主要包括:

     (1)省(区、市)自查总结。

     (2)省(区、市)自查记录,了解自查中发现并处理的问题。

     (3)省(区、市)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的车辆统计资料。

     (4)可视各省情况,核查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的公交车辆证明材料。

     2.核查申报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数据申报是否完成,是否已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盖章省(区、市)汇总表。

     3.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原则是否合理。包括补贴对象的界定标准、压缩天然气车辆和液化石油气车辆数据的填报标准、个体经营者数据录入情况等。

     4.核查中发现该省数据的异动情况,包括燃油申报总数、车辆总数以及部分城市数据增大明显、部分企业数据异常等,并要求省厅查找原因。

     5.申报数据异动的地区和企业作为督查对象。

     6.对发现的问题,与省(区、市)交通运输厅交换意见。

     (三)核查市、县级交通运输局申报情况。

     1.需要查看的资料。主要包括:

     (1)市、县级自查总结。

     (2)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情况。可视各地情况,查看公交车辆证明材料。

     (3)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统计资料。

     2.抽查部分车辆,检查重点指标的合理性。查看农村客运车辆、出租车的《道路运输证》,核实车辆是否属补贴范围。核查车辆年度油耗总量、实际运营天数、全年行驶里程、平均燃料单耗等指标。

     3.与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换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核查运输企业申报情况。

     1.核查城市公交企业。

     (1)查看城市公交车辆界定的标准和相关文件,确定城市公交车辆界定是否合理,并初步核查重点指标的申报信息是否合理。

     (2)通过核查重点指标,超过参考值范围的,筛选为重点督查车辆。

     (3)就筛选出的重点对象进行督查。

     就筛选出来的车辆,重点查阅年度台帐信息等资料,核实填报的全年行驶里程、运营天数、百公里油耗等数值是否合理。

     2. 核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

     (1)查看农村客运车辆界定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

     (2)筛选重点督查车辆。

     核查年营运里程、百公里燃油消耗指标,超过参考值范围的,筛选为重点督查车辆。

     (3)就筛选出的重点对象进行督查。

     就筛选出来的车辆,查车辆进站登记台帐等资料,核实填报的全年行驶里程、百公里油耗等数值是否合理。

     3. 核查出租汽车经营者。

     (1)查看出租汽车车辆界定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的规定。

     (2)通过核查年度油耗总量、百公里燃油消耗等重点指标,超过参考值范围的,筛选为重点督查车辆。重点指标参考值详见附件三。

     (3)就筛选出的重点对象进行督查。

     就筛选出来的车辆,核实填报的全年行驶里程、百公里油耗等数值是否合理。对于年运营里程超标的,要重点查看车辆单双班、计价器信息记录等资料。

     七、督查时间

     由督查小组组长单位按照要求商有关单位于4月8日-15日完成。

     八、督查要求

     (一)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由于本次督查涉及面广、数据量巨大、督查时间紧,做好督查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各督查组要认真分析申报数据,采用历史数据对比、区域间数据对比等方法,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以保证督查效果。

     (二)认真开展现场督查。

     1.督查组要认真开展各项督查工作,据实记录督查情况。

     2.收集行业各部门反映的问题以及建议,为今后更好的开展燃油申报工作打下基础。

     (三)及时完成督查整改。

     要高度重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发现问题后,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属于技术性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拥有量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及时与被督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沟通。

     2.被督查省的申报数据审核结果(督查问题汇总样表附件四)应简洁清晰。同意审核通过的数据,可以是市、区县、企业数据,也可以是车辆数据;有异动的数据,要指明具体数据,可以是市、区县、企业、车辆数据,也可以是一定规则下的数据,并给出处理意见。

     3. 请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负责完成督查报告,于4月17日到部道路运输司汇报督查工作情况,并提交督查报告。

     附件一: 城市公交重点指标参考值

     1. 年度油耗总量。

     不同车长、不同营运里程对应的年度油耗总量不同,参考值分别如下:

     (1)年营运里程为8万公里的公交车辆,年度油耗总量参考值如下:

     车长6米以下,柴油12000升(10.2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16000立方米;

     6米≤车长<7米,柴油20000升(17.0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24000立方米;

     7米≤车长<8米,柴油24000升(20.4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28000立方米;

     8米≤车长<10米,柴油28000升(23.8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32000立方米;

     10米≤车长<12米,柴油32000升(27.2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36000立方米;

     12米≤车长<13米,柴油40000升(34.0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44000立方米;

     车长13米以上,柴油56000升(47.6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60000立方米。

     (2)年营运里程为10万公里的公交车辆,年度油耗总量参考值如下:

     车长6米以下,柴油15000升(12.8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20000立方米;

     6米≤车长<7米,柴油25000升(21.3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30000立方米;

     7米≤车长<8米,柴油30000升(25.5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35000立方米;

     8米≤车长<10米,柴油35000升(29.8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40000立方米;

     10米≤车长<12米,柴油40000升(34.0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45000立方米;

     12米≤车长<13米,柴油50000升(42.5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55000立方米;

     车长13米以上,柴油70000升(59.5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75000立方米。

     (3)年营运里程为12万公里的公交车辆,年度油耗总量参考值如下:

     车长6米以下,柴油18000升(15.3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24000立方米;

     6米≤车长<7米,柴油30000升(25.5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36000立方米;

     7米≤车长<8米,柴油36000升(30.6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42000立方米;

     8米≤车长<10米,柴油42000升(35.7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48000立方米;

     10米≤车长<12米,柴油48000升(40.8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54000立方米;

     12米≤车长<13米,柴油60000升(51.0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66000立方米;

     车长13米以上,柴油84000升(71.4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90000立方米。

     2. 运营里程参考值。

     日运行时间12小时,年运营里程约为8万公里;

     日运行时间16小时,年运营里程约为10万公里;

     日运行时间19小时,年运营里程约为12万公里。

     3. 百公里燃油消耗参考值。

     车长6米以下,柴油15升/百公里,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车20立方米/百公里;

     6米≤车长<7米,柴油25升/百公里,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车30立方米/百公里;

     7米≤车长<8米,柴油30升/百公里,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车35立方米/百公里;

     8米≤车长<10米,柴油35升/百公里,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车40立方米/百公里;

     10米≤车长<12米,柴油40升/百公里,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车45立方米/百公里;

     12米≤车长<13米,柴油50升/百公里,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车55立方米/百公里;

     13米以上,柴油70升/百公里,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车75立方米/百公里。

     4. 实际运营天数参考值。

     车龄少于3年,保修等停运天数约为5天,运营天数约小于360天;

     车辆3-6年,保修等停运天数在10天左右,运营天数应小于355天;

     车辆6年及以上,保修等停运天数在15天左右,运营天数应小于350天。

     附件二:农村客车重点指标参考值

     1. 年度油耗总量。

     年营运里程为8万公里的农村客运车辆,不同功率车辆对应不同的年度柴油油耗总量,分别如下:

     功率35KW以下,汽油9600升(8.2吨),柴油8000升(6.8吨);

     35≤功率<50KW,汽油14400升(12.2吨),柴油128000升(10.9吨);

     50≤功率<60KW,汽油16000升(13.6吨),柴油14400升(12.2吨);

     60≤功率<70KW,汽油20000升(17.0吨),柴油升18400(15.6吨);

     70≤功率<80KW,汽油22400升(19.0吨),柴油20800升(17.7吨);

     80≤功率<110KW,汽油24000升(20.4吨),柴油22400升(19.0吨);

     110≤功率<130KW,汽油28000升(23.8吨),柴油26400升(22.4吨)。

     2. 百公里燃油消耗参考值。

     35KW以下,汽油12升/百公里;柴油10升/百公里;

     35≤功率<50KW,汽油18升/百公里,柴油16升/百公里;

     50≤功率<60KW,汽油20升/百公里,柴油18升/百公里;

     60≤功率<70KW,汽油25升/百公里,柴油23升/百公里;

     70≤功率<80KW,汽油28升/百公里,柴油26升/百公里;

     80≤功率<110KW,汽油30升/百公里,柴油28升/百公里;

     110≤功率<130KW,汽油35升/百公里,柴油33升/百公里。

     3. 运营里程参考值。年运营里程8万公里。

     4. 实际运营天数参考值。

     车龄少于3年,保修等停运天数约为10天,运营天数应小于355天;

     车龄3-6年,保修等停运天数在15天左右,运营天数应小于350天;

     车龄6年及以上,保修等停运天数在20天左右,运营天数应小于345天。

     附件三:出租汽车重点指标参考值

     1. 年度油耗总量。年营运里程为12万公里的出租汽车,年度汽油油耗总量参考值约为14400升,柴油油耗总量参考值约为12000升,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车约10800立方米。

     2. 运营里程参考值。运行时间12小时,年运营里程约12万公里。如属于双班运营的,年运营里程可增加50%。

     3. 百公里燃油消耗参考值。汽油车约12升/百公里,柴油车约10升/百公里,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车约9立方米/百公里。

     附件四

     督查问题汇总样表

     被督查省: 填报日期:

     被督查单位 存在问题 主要原因 处理建议 督查组组长: 填表人:

      .

     .

    相关关键词: 城乡客运燃油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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