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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法读

    时间:2020-09-02 08:20:1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机构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政府采购通常所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 (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限额标准5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

     五、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六、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七、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八、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九、何种政府采购方式变更需要审批?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已批准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十、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招标的将如何处理?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招标的,或者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办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十一、投标人在招标中有哪些情形将给予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十二、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是否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三、政府采购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和形式是什么?

     政府采购质疑的范围是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三方面的事项。

     政府采购质疑的条件是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政府采购质疑的时限是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质疑的形式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十四、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是否可以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五、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如何处理?

     ?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聚焦政府采购热点问题(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建设过程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人对享有很大权力的政府部门或者说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抱有一些敏感的心理,这是毫不奇怪的,政府采购也不例外,当《政府采购法》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后,人们于是也将质疑的目光集中投向了政府采购部门这一领域,这当然也是可以理解的。那么,政府采购的工作经得起种种的质疑和拷问吗?本期和下期报道,我们将带着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请我市政府采购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解答和说明。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有人说政府采购是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是这样吗?

     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答(以下简称“答”):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持有这一现点的还大有人在,其根源还在于他们对政府采购的不了解,首先,政府采购是依据《政府采购法》而实施的一项反腐倡廉,利国利民的政府行为,它的目的和意义,在《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条已经阐述得很明确了。试想,如果真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政府采购是“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的话,党和政府难道会出台一部保护腐败的法律吗?无论从理从法,都是说不通的。

     其次,还是我们一再强调的,我市政府采购的整个程序是非常公开、透明的,各个环节都是合乎规范的,自始至终都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对于所有可能发生的投诉行为,我们都必须给予书面答复,我们坚持做到了以事实说话,以理服人,因此,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多年以来,我市的政府采购实现了零投诉。

     问:怎么看待采购人反映政府采购存在时间长的问题?

     答:相对于各单位自行采购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的时间相对比较长,这是因为:一方面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操作环节比单位直接自主采购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五种法定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和具体要求,各种采购方式所需时间也各有不同。1、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为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约15个工作日),立项申报委托、编制标书、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并签订委托协议、开标、评标、招标结果公示、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约需36个工作日,此后需在30天内签订合同。2、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需要的程序和时间基本相同。3、竞争性谈判发布邀请谈判公告需要7天。从立项到确认谈判结果约需25个工作日,此后需在30天内签订合同。4、询价采购时间相对固定,我市明确规定询价采购每月组织两次,每月的20日,28日前各单位申报,15日、30日开标。另一方面,特殊情况也会导致采购时间的延长:一是采购人导致采购时间的延长,如采购人提出带有倾向性的需求延长了招标文件的制定时间、无充分理由拖延确认中标结果、拒签采购合同等;二是委托业务时间过度集中(例如年末)降低了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效率;三是在采购活动中遇到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采购活动中断;四是出现废标后,采购项目需要根据情况改变采购方式,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需要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改变采购方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项目采购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后再行审批,审批后采购人才能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政府采购通过公开的招标,询价和比价采购,大大节约了采购成本,但为什么还有人反映政府采购“价格高”?

     答: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严格的预算制度,采购预算由采购人确定,凡采购金额超预算的,一律不得成交,加上每一次采购均严格按程序组织进行,市纪委、检察、司法、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最终采购结果必须由采购人签字确认,所以可以肯定地讲政府采购的价格是不可能高的,之所以不时有反映政府采购“价格高”究其根源在于对政府采购的不了解和认识的不足,对道听途说或不加印证的信息妄加评论,由此产生了一此误解。尤其是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社会上原有的利益链条,将原来隐性的社会经济成本放到了公开的层面,必然切断了一部分人的发财之路,因此采用各种手段,规避或抹黑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出现叫好不叫座,批评多,赞扬少现象的原因之一。

     其次,政府采购价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因此不排除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出现同一品牌的商品,在某一特定的销售时间和地点的销售价比政府采购价还要低的情况。比如不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销售商店为了促进其整体销售额的增加,而对个别商品实行削价销售,如果其削价对象刚好与政府采购项目属同一商品的,则这一商品将会出现比政府采购价格还要低的情况。另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项目采购规模、价格比较模式亦会对政府采购价格产生影响。

     第三,政府采购的商品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进行比较,不能把个别销售商的商品价格直接作为市场平均价格,应注意选取数量较多且具有代表性的销售商作为比较的对象,还应在同等销售条件下,同等的规格、功能、型号、售后服务和供应商信誉等方面进行比较,才有可能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如果经过这样的认真比较发现市场上其他供应商销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相同或更优且价格更低的,采购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经政府采购中心核实后,采购人明确对货物及其服务质量承担责任,可向价格低于政府采购价格的其他供应商采购。

     问;所谓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服务差”的问题存在吗?

     答:采购人反映政府采购供应商特别是定点供应商“服务差”的问题应列举具体事例,以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在没有具体事例的情况下,可归纳为两方面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一)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供应的货物或者服务出现“服务差”的问题。目前我市政府采购的定点供应项目涉及汽车加油、维修、保险、轮胎,办公用纸及公务印刷等领域,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每两年一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是根据全市统一制定的标书和合同所规定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每次招标结束时已一并予以公布。如果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承诺的标准,则采购人应当书面向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调查,再视情况进行处理。

      (二)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出现“服务差”的问题。首先,需要采购人把好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拟定和审核关,要提供何种服务或者售后服务应当在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一一列明,对出现违约情况如何进行处理也应当明确,才能保障自身的利益;其次,对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执行而出现“服务差”的问题,采购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由采购中心协同解决,未能解决的可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再协调不成的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

     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5周年特别报道(一)

     聚焦政府采购热点问题(下)

     上一篇报道里,我们就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政府采购所抱有的一些较为敏感的热点话题请市政府采购部门的负责人作了相关的解答。本篇我们将从政府采购的技术和操作层面上与该部门负责人一起来继续进行一些讨论和解释。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哪些项目可以自行采购?采购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答:(以下简称“答”)自行采购与直接自主采购不同,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可以由采购人直接自主采购,不受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限制;而自行采购不能随意进行,必须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并按照法定程序和具体操作要求开展。

     

     下列项目可以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一)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类,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主管部门可依法自行采购。(二)应实行分散采购,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来用竟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自行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实施程序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实施程序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实施程序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必须在丹阳市政府采购网(网址:)上公示采购内容。具体操作必须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等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

     问:采购人怎样才能提高采购效率?

     答:(一)在部门预算下达后及时做好采购业务的委托工作,我市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委托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二)积极、认真地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具体项目的采购需求,使采购中心能够及时编制采购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但要避免出现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意见。(三)派出熟悉采购项目情况、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高的代表参与项目评审,公平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防止无效投标、实质性不响应等问题轻易过关。(四)认真审核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条件等方面的情况。(五)在规定期限内确认中标(或谈判、询价)结果和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只有在各环节上都及时地完成必需的工作,才能使采购效率得以提高。

     问: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中应当纠正那些不正当行为?

     答:(一)对采购项目提出具体用户需求时,设置指向某一商品品牌或某一供应商带倾向性条件和指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确定招标文件时,采购人对有关条款提出倾向性意见,如果采购代理机构不采纳,就拖延不予确认。

      (三)对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得出的评审结果,无充分理由,不予确认。(四)确认中标结果后,拖延不签采购合同。

     (五)货物已经使用,但迟迟不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上述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降低了采购效率;若由此引起了采购纠纷,采购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依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当注意如下问题:(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范围就是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凡是属于政府来购范围的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都必须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要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当按市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品目分类编列。(三)采购资金的来源要按要求填列清楚。

      (四)对金额较大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论证和评审后再确定采购预算金额。

     问: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的资质、业绩、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资料或证明。(二)在参加投标等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通过恶意串通等不法方式谋求成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三)中标后应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四)做到诚实守信,切实履行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问:定点供应商如何确定?采购人如何选择定点供应商中的成交供应商?

     答:目前我市纳入定点供应的项目有:公务用车维修、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轮胎更换、公务用车保险、公务印刷、办公用纸。以上项目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今后每两年将重新招标一次。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合同,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降低服务标准。采购人可以在中标的定点供应商中任选一家作为成交供应商,对违约的定点供应商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举报。

     问:采购人如何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

     答:采购人在申报采购项目时,必须先到财政相关科室(预算、综合科)签字盖章确认;在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根据合同的约定,凭加盖政府采购审核章的发票及《丹阳市政府采购资金集中采购支付通知单》到财政局支付中心报账,财政局支付中心核对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中标单位。

     问:供应商如何获取政府采购的招标信息?

     答:丹阳市政府采购网()是我市唯一的经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供应商可以随时登录该网站了解我市政府采购所有的招标信息。

     问:今后我市政府采购部门还有哪些工作打算?

     答: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正处于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做的工作还很多,目前要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抓重点,进一步加大工程类项目采购工作的力度。工程类项目在整个采购项目中占的比重最多,节支的效益也最大,目前我市游离于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还有许多,为此,必须将这项工作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扩大工程类项目采购规模,争取今年实现全年实际采购金额超2.5亿元。二是抓难点,进一步推进镇(区)政府采购工作。镇(区)政府采购工作启动以来,发展很不平衡,仍有部分镇(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重视程度不够。为此,各镇(区)必须严格按照丹政发[2006]67号文《关于加强镇(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措施落实,将镇(区)一级采购真正完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三是抓热点,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宣传。以《采购法》颁布五周年为契机,组织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法律、法规,使政府采购制度家喻户晓、路人皆知,努力为政府采购营造宽松的环境。

     结束语:社会是由各利益集团构成的复杂的系统,任何对社会利益格局进行重大调整产生深远影响的政策和法律的施行以及目标的实现,都非一朝一夕之功,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个需要不断地宣传沟通,逐步了解和接受的过程,甚至需要不断地迎接挑战、克服困难、磨合矛盾的过程,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同样也处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无庸置疑,它所业已取得的成效是令人瞩目的,前进的势头是难以阻挡的,尽管它非常地需要获得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但更重要是坚持、勇气、突破、创新,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政府采购一定会更快更好地步入法制的康庄大道!

      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5周年特别报道(完)

     政府集中采购有关程序的介绍

     公开招标

     1、各单位需采购上述范围的项目时,在确定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填报“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申报表”,详细填写资金来源、预算金额、采购需求及方案。

     2、如单位用的是预算内资金,需将“申报表”送市财政局预算编审科审核盖章;如单位用的是预算外资金,需将申报表送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审核盖章。

     3、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单位申报后,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采购方案进行论证,确保采购方案的公平、科学、合理。

     4、市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招标文件,并返还单位签字确认后,在“丹阳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对外发售招标文件。

     5、接受各供应商的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

     6、召开标前会议,邀请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认真听取各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发布修改文件,并通知到所有投标单位。

     7、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市公证处一起组织供应商进行投标,并由市公证处进行封标。

     8、由市纪委执法室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4名评委,与业主方代表1名,共同组成5人的专家评委组。

     9、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半个小时,在市纪委执法室、市公证处的监督下,组织评委组讨论确定评标办法。

     10、按规定的程序开标,公开唱标,组织评标,报经项目领导监督小组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布。

     11、中标单位按规定交纳廉政保证金、签订廉政合同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凭市纪委的收据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在“丹阳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12、中标单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13、项目实施结束后,凭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的验收报告,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14、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所有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采购单位落实资金、申报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制作谈判文件,在“丹阳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

     2、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谈判小组分别跟供应商进行技术及商务谈判,以确保有效的公平竞争,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成员有义务对谈判的内容保密。

     3、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谈判小组进行二次报价,谈判小组根据事先讨论确定的评分办法评出成交侯选单位,报经项目领导监督小组审核确认后,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4、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成交单位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在“丹阳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5、成交单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6、项目实施结束后,凭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的验收报告,按合同规定的步骤进行付款。

     7、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所有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三、询价采购

     单位在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时(如电脑、汽车、办公设备、空调等),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1、单位申报。每月1-10和16-25日为各单位采购项目的申报期,各单位落实好资金来源渠道后,填报“丹阳市政府采购申报表”,注明采购物品的具体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数量等。

     2、市政府采购中在每月12日和28日,在“丹阳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询价单和报价表。

     3、各供应商自行上网下载询价单及报价表,在规定的饿时间将密封报价表提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

     4、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的开标日,在市纪委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在采购单位代表及供应商代表现场参与下进行开标。

     5、在供应商投标物品与采购中心要求完全一致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代表当场签字予以认可。

     6、采购中心向成交单位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在“丹阳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5、成交单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6、项目实施结束后,凭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的验收报告,按合同规定的步骤进行付款。

     7、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所有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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