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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公司法章程【2017年新公司法章程】

    时间:2019-02-26 05:09:57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章程是企业设立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对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以及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规定,是注册公司必不可少的,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2017年新公司法章程的内容,欢迎阅读!

      2017年新公司法章程

      一、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合计其中货币出资(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定期会议。

      公司章程的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相关关键词: 2017年新公司法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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