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兰州市城关区2018年小学招生
时间:2018-07-23 22:49:5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工作,推进阳光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 年全市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制定了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免试就近原则。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登记入学。片内学生认定要在房户一致的基础上,以房为主,确保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2. 严控大班额原则。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城市三区(七里河、安宁、西固区)儿童原则上不得在城关区入学。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时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
3. 自主招生原则。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方案》要求,落实招生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4. 顺序录取原则。按照 " 城关区户籍儿童 " 和 " 随迁子女 " 两个批次,先后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要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
5.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积极落实 " 两为主 " 政策。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招生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时间
1. 招生对象。学校要依据《兰州市城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招收年满 6 周岁(2012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城关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非城关户籍儿童)。
2. 招生时间。小学入学网络预报名时间为 6 月 1 日 -20 日;资料审核、录取调配时间为 7 月 4 日 -12 日;注册报名时间为 7 月 13 日 -14 日。
(二)公办小学招生
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方案》精神,制定本校 2018 年招生工作方案,自主开展招生工作。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小学也要依据《方案》开展招生,不得拒绝片区内学生,不得招收片区外学生,本单位正式职工子女视为片内生。
第一批次:城关区户籍儿童
1. 入学条件:按《兰州市城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到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三项基本证明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无房证明、户籍冻结证明等备用材料。
2. 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A 类 有房有户儿童。包括:①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
第二顺序:B 类 有户住公房儿童。户口在片区内且居住在片区内公房。
第三顺序:C 类 有房无户儿童。因故未在片区内监护人自有房产上落户。
第四顺序:D 类 有户无房儿童。户口在片区内且租住在片区内(监护人须在城市四区无房产)。
第五顺序:E 类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学校依据《2018 年兰州市城关区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各类 " 房户不一致 " 的儿童视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
3. 报名录取流程。
城关区户籍儿童入学采取网络预报名、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调配办法见附件 5)的流程,即:
①网络预报名:监护人登录城关区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录入个人信息,选择片区学校(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儿童还可再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系统通知,持相关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类别认定,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并依据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等因素对各类别儿童进行内部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按顺序对各类儿童进行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则按内部次序,依次录取。超计划及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 " 房户不一致 " 儿童由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入学。
④注册报名:儿童根据系统通知到校报名注册。
第二批次:随迁子女
1. 入学条件:需提供监护人城关区居住证、本人户口簿及户籍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儿童预防接种证四项基本证明材料,已在城关区购房、参加社保的家庭还要准备房产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备用材料。
2. 招生顺序:学校根据学位空额,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F 类 有证有房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城关区购买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房产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第二顺序:G 类 有证有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城关区购买住房(需提供房产证明)。
第三顺序:H 类 有证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需提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第四顺序:I 类 有证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监护人尚未领取到城关区居住证,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在各批次、各类别儿童招生完毕后,如仍有学位空额,可根据学位空额情况,依据凭证签发时间顺序调配入学。
3. 报名录取流程。
随迁子女入学采取网络预报名、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调配办法见附件 5)的流程,即:
①网络预报名:监护人登录城关区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儿童还可选择入学意向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根据系统通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址片区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并依据购房时长、社保缴纳时长、居住证签发时长等因素对各类别儿童进行内部排序。
③招生入学:学校首先对随迁子女中符合政策性保障入学标准的儿童进行招生,再顺序开展各类别儿童的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则按内部次序,依次录取。剩余儿童由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区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
④注册报名:儿童根据系统通知到校报名注册。
(二)新建小区儿童入学
部分未按规定配建学校或学校配建不到位的住宅区,不能纳入小学划片招生范围。为保障住宅区内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中的城关区户籍儿童由城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入学,随迁子女按公办小学第二批次的相关要求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自主开展招生。自愿入读民办学校的儿童,到民办学校报名入学。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测试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四)注意事项
①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城关区户籍儿童将丧失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随迁子女将丧失城关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②不服从调配的随迁子女视作自动放弃在城关区公办学校入学,回户籍地就读。
三、规范招生
1. 推进阳光招生。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具体的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录取名单,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2. 落实照顾政策。驻地或户籍在城关区的符合条件的军烈子女及学科领军人才、带头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等入学,依照《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由学校自主招生或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入学。
3. 保障入学权利。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入学及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的进行随班就读,切实保障儿童义务教育权利。
4. 坚持均衡编班。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5. 做好招生报备。学校要按要求向教育局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方案、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情况说明等。
6. 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7. 加强工作监管。区教育局将在招生阶段派驻督察组进驻学校,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督查;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 " 学托 "" 学贩 " 行动,维护招生秩序;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四、强化领导
成立城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规范、监督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成立城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小学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应急预案,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与咨询、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招生结果的公示、招生秩序维护与安全保卫、招生行为的监督与处理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438537
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438709
招生日程安排详见下表:
时间 | 主要工作 | 负责部门 | 备注 |
6.01-20 | 网络预报名 | 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
6.21-7.03 | 网上资料预审 | 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学校 | |
7.04-05 | 城关区户籍儿童入学资料审核、顺序认定、内部排序。 | 招生学校 | |
7.06-07 | 城关区户籍录取、调配 | 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学校 | |
7.09-10 | 随迁子女入学资料审核、顺序认定、内部排序。 | 街道办事处、招生学校、辖区派出所 | |
7.11-12 | 随迁子女录取、调配 | 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学校 | |
7.13 | 招生名单公示 | 招生学校 | |
7.13-14 | 注册报名 | 招生学校 | |
7.15 | 解决招生遗留问题 | 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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