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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时间:2020-08-03 08:24:2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xx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医保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新的形势和局情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定不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中央、市委、区委精神与本局实际紧密结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研究医保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推动xx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标准管理和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目标做贡献。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党组成员要在党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以高度的党性原则为基础,互相信任,维护团结,互相支持,履行职责。

     4、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5、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审议本局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指导思想、战略重点、重大决策、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讨论决定全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

     4、审议以局党组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及党组成员代表局党组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和发表的重要文章。

     5、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6、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以及干部选任、交流、调动、培训、奖惩等方面事宜。

     7、按规定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听取局党组成员述职述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其他需经党组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组织、方法和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根据议题内容,可请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4、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工作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党组会议议题可由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提出。局办公室在会前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汇总后提出建议方案,报书记审阅。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组会议议题。

     6、党组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议题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党组成员、列席人员,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7、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进行酝酿。可由书记和有关成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成员进行酝酿。党组会议讨论时应充分汇报重要事项酝酿情况。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和有关成员共同酝酿后向党组提名,为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作准备。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事项前还应听取其他成员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应暂缓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组决策。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上会。

     8、提交党组会议讨论文件、材料如涉及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听取其他领导成员、机关职能科室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对一些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及其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工作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涉及法律事项的有关议题,在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审核,确保有关内容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涉及编制、经费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9、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局办公室报书记、成员审阅同意后,按规定印制,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提前2天分送各位成员和列席人员。文件、材料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10、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受分工的局限。讨论后由书记汇总情况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书记委托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或事后通报情况。

     11、党组会议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12、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涉及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成员本人应回避。

     1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14、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党组会议纪要、拟定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印发有关文件。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决定精神,制定局党组决定事项通知。

     四、议事决策的执行

     1、党组会议的决议、决定由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议决定和分管党组成员要求,抓好落实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时,应及时请示。落实情况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会议汇报。

     2、对党组会议的决议、决定,成员个人无权改变,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党组内部提出,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3、党组会议的决议、决定需传达的,经批准后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可公布的,经批准后通过文件、媒体等及时公布。但在经批准传达、公布前,党组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4、成员须按分工负责对党组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配合。

     5、局办公室负责将党组会议的决议、决定以会议文件形式发送承办部门、单位。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督查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要求措施见底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汇报。

     五、议事决策的监督

     1、党组会议决策在执行落实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区委领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接受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2、实行党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决策失误或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六、其他

     1、本规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2、本规则自局党组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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