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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去世吊唁制度办法|

    时间:2020-07-19 10:30:1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学校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去世吊唁制度办法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倡导文明风尚,对教职工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唁作如下规定。

     一、对象和范围

     (一)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生育住院、挂床住院不在此慰问之列)。

     (二)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去世。

     二、慰问方式

     (一)住院慰问

     1、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代表学校前往医院探望、慰问。

     2、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并会同工会、人事处代表学校集体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二)吊唁慰问

     1、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前去吊唁慰问,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负责人陪同。其中,高级职称和处级及以上职务教职工去世,学校主要领导前去吊唁慰问,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负责人陪同。

     2、在职教职工去世,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前去吊唁慰问,工会、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陪同。其中,高级职称和处级及以上职务教职工去世,学校主要领导前去吊唁慰问,工会、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陪同。

     3、离退休教职工配偶去世,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代表学校吊唁慰问;在职教职工配偶去世,工会、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代表学校集体吊唁慰问。

     三、慰问标准

     (一)住院慰问:因病住院治疗的,慰问费 1000 元。

     (二)吊唁慰问:教职工本人去世,吊唁慰问费 1000 元,以学校名义送花圈;教职工配偶去世的吊唁慰问费 500 元,并以学校名义送花圈。

     四、其他规定

     1、除学校慰问外,二级单位不得用公款慰问。

     2、同一职工生病住院,一年内学校只慰问一次。

     3、以上慰问费,由财务处从专门经费列支。

     4、因学校放假、路途遥远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慰问的,事后可携带相关材料按标准领取慰问费。

     5、学校其他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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