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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柏万青现象:电视调解何以走红——“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学术研讨会综述

    时间:2020-02-25 07:52:2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柏万青现象:电视调解何以走红——“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学术研讨会综述
      
      口李梅
      
      在社会矛盾频发、社会冲突日益加剧的当下,新老娘舅——柏万青以电视调解的方式走红于荧屏,成为名副其实的“受人尊敬的和事佬”,并形成了柏万青现象。如何看待柏万青现象?电视调解红火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日前,本刊与上海市社会学学会联合召开了“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以柏万青为例”的学术研讨会。来自上海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以及律师协会、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专家学者与柏万青现场互动,从“电视调解的定位”、“柏万青现象可否复制”、“电视调解的深化”三个层面展开深入讨论。
      
      电视调解火热的原因
      
      对于电视调解红火的原因,上海市人大代表、《新老娘舅》节目明星调解员柏万青认为,电视调解是一个惠民的有效载体,其深受欢迎的关键因素在于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真实而富有生命力。具体而言,有三个客观因素起着重要作用:一是电视调解具有独特功能,在特定的环境下,矛盾双方自然而然地接受电视台的规章制度,讲话有条不紊,不会因为争吵而影响诉说和聆听;二是主持人的案头工作充分、主持方式得当;三是电视调解具有舆论导向正确、受众面广、权威性强、效率高等特征,可以在二三个小时内解决一般调解需要几天乃至几个月才能解决的问题。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赵修义教授认为,电视调解之所以受到欢迎,一方面跟当前部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不强有关;另一方面跟中国文化传统和中国人的民族心理不无关系。在传统社会,“某地诉讼多”会被认为是“民风恶”,因而中国人怕打官司,一旦纠纷诉诸于法庭,官司结束后彼此就是“仇人”。而电视调解比较契合中国人的民族心理,电视调解中(法律论文 )“讲道理”的方式不仅适用于解决各种民事纠纷,而且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让当事人具体地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
      
      上海市社会学学会秘书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潘大渭研究员认为,电视调解受到老百姓的关注和认可,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社会需求。过去,我们比较关注经济利益,今天,我们应该考虑偿还社会成本,加强社会建设。各种类型的转型国家都遇到过社会成本的支付问题,容易产生腐败的群体也很类似,这是因为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在这个变化过程中个人的利益与地位被放置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在利益诉求多元化格局之下,人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均发生了巨大转变,传统的道德规范受到强烈冲击。波兰社会学家彼得·什托姆普卡认为,世界社会转型中遇到的最核心的社会成本问题是信任问题。在旧的社会信任被打破、新的社会信任被重塑的过程中,社会环境的不透明加剧了人们对未来的不确定预期,而电视调解却给人们带来一种“所见即所得”的希望。二是电视调解的方法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极为有效。人民调解本来就是一种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法,电视调解适应了传媒时代呼唤新的形式来化解社会矛盾的需求。此外,社会矛盾的性质和频率与过去大不相同,政府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亟待转变,此时更需要民间力量来分担一份社会职能。电视调解把人民调解的方式与大众媒体有效结合起来,有理的一方希望通过大众媒体得到支持,理亏的一方在媒体面前势必有所收敛,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来说,人与人之间有暗示、有感染,其有利于群体心理向正常方向转化。
      
      上海市社会学学会会长,上海大学邓伟志教授认为,电视调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将外在的观念内化到心灵的深处等一般人民调解的优点。同时,它直接呈现于荧屏,有利于兑现,从而将更多、更大的纠纷较好地转化、消解于萌芽状态、非对抗阶段,有助于降低案发率、促进社会和谐。上海市政协委员,《新民晚报》高级编辑曹正文认为,即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健全,依然存在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更多的像柏万青这样的“老娘舅”来调解。电视调解是时代的产物:第一,十年“文革”有许多遗留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插队落户者及子女的返城所伴生的问题;第二,中国人口基数庞大:第三,现代化建设累积了新的社会矛盾,比如动拆迁问题;第四,新老观念层面上的冲突,无法靠法律解决,一则律师费昂贵,二则法律无法解决道德层面的问题。
      
      柏万青现象是否可以复制
      
      对于柏万青现象是否可以复制的话题,与会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柏万青结合个人经验认为,调解成功主要基于三点:一是调解员有感情,特别是对当事人有感情,一心为当事人的幸福着想,因而很自然地在镜头前流露真感情。二是个人履历比较丰富,曾经有插队落户,当过副县长的经历。三是勤于学习,特别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起来有理有据。
      
      潘大渭认为,柏万青现象有可复制的成分也有不可复制的成分。可复制的一面是,电视调解有一个基本的情节,即被调解方在生活中遇到问题,调解方运用资源、通过努力帮助对方解决问题。这个过程十分类似帮助人们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工作。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是指以利他主义为指导,综合利用各种专业、技能、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因此从社会工作的角度而言,柏万青现象是可复制的。需要注意的是,借助媒体的复制始终只能是有限复制。且复制过程中要把握三个关键词:公开、公正、犀利。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公正是核心,犀利即鲜明有力。电视调解把握了如上三点,柏万青现象就可复制。不可复制的一面在于柏万青的个人魅力,类似马克思·韦伯所论“克里斯玛”型权威。柏万青有阅历、有信念、肯努力,最终在“社会工作”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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