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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中心学校警校经常性联系制度

    时间:2020-09-13 08:33:39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镇中心学校警校经常性联系制度

        一、校所联防是指学校与派出所的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和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警校共建是指学校与交警队大队共同建设交能安全规范学校。二、校所联防工作由政教处负责,警校共建工作由团队负责。

      三、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校所联防和警校共建工作的领导,校级领导坚持每学期一至两次到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工作互访制度。政教处、团队要坚持每个月与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工作联系制度。

      四、校所联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对全校的普法工作作出年度工作安排,每年对学生开展三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学校应邀请派出所干警参与对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工作。

      五、学校与派出所携手共同打击外来干扰,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六、警校共建要坚持每季度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定教育一次以上。

     七、学校每年应坚持开展对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八一”慰问活动。八、学校应为共建单位公安干警的学习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学习资料和学习辅导),为干警子女的入学提供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照顾。

      联系学校制度

      1、开学初必须到所联系的学校或年级布置安排工作,参加开学典礼。

      2、每月到所联系的学校或年级检查指导工作一次以上。

      3、每季度专题研究学校工作一次,解决实际问题。

      4、向学校所辖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督促各村委在改善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安全、控制学生辍学等方面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5、加大学校安全、卫生、稳定工作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学校无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6、学期结束必须到所联系学校或年级认真总结学期工作,参加散学典礼,安排好假期工作。

     一、任务及责任分解的主要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

     2、《湖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3、《襄州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指标体系及权重》。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科室

     1、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内容要求:建立并完善乡镇政府义务教育管理机制,明确和强化乡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探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改革创新的途径与办法,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督导评估工作。

     责任领导:责任科室:⑴对镇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履职情况及中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综合督导。

     ⑵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乡镇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

     2、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内容要求:基础设施标准化,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根本改善。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计财科、装备站

     ⑴完善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规划及实施具体步骤,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制定2011-2015年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保学校布局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实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责任科室:计财科)

     ⑵实施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进一步完善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步骤。(责任科室:装备站)

     3、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内容要求: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教师编制配备,确保教师补充渠道畅通、科学。进一步完善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和培养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保障和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

     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人事科、科

     ⑴推进全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通过制定相应具体实施办法、措施、步骤,改革完善教师的补充、交流机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用、交流管理办法,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建立城乡学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责任科室:科)

     ⑵强化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机制,制定2011-2015年教师培训提高计划,实现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全覆盖。(责任科室:科)

     ⑶切实保障和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全面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及教师周转房政策等。(责任科室:计财科)

     4、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内容要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学校生源得到均衡分布,城乡教育教学质量差距逐步缩小,整体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缓解各类择校现象。

     ⑴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面向全体学生,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以实施“小事德育”工程为载体,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生“择校”问题。深化考试、评价、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习和成长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责任科室:基教科)

     ⑵逐步建立学校、学生、教师、教学四位一体的评价制度。建立教师发展评价体系,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完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素质教育导向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责任科室:⑶建立和完善校本教研制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责任科室:教研室)

     5、大力实施公平教育。

     内容要求:实施特殊学生群体“关爱行动”和“春雨工程”,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⑴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责任科室:基教科)

     ⑵建立“教育关爱工程”助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拓宽“扶贫助学”资金筹集渠道,采取财政投入、政府统筹、学校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造、扩建汉川市特殊教育学校。(责任科室:计财科)

     6、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

     内容要求: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督导检查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评估体系。

     7、学校后勤和安全管理工作。

     内容要求: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学校饮食、饮水、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疾病预防等各类安全管理,努力打造“平安校园”。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责任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及职责,切实抓好工作部署和督办检查,保障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注重协调联动。在的统筹安排下,注重信息沟通,加强协作,保证工作协调有序、按时完成。

     3、强化过程管理。要对照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认真研究,精心准备,制定实施方案(含下发的正式文件),按时按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每项工作要做到有活动记载(领导讲话、活动简报、新闻报道、文字记录、图片音像资料等)、有总结,要安排专人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建设,所有档案资料做到真实、齐全、准确、规范,保持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挖掘亮点、突出特色。

     @@镇中心学校工作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 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

     (9)建议免职;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镇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部门、本班或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工作作风、行为问责。教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若工作平庸,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不满意率在50%——60%之间者(不包括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低于50%(包括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4、违规收费问责。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24小时全部清退。

     5、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6、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的,第一次由政教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

     7、班主任和教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和政教处联系,由政教处协助处理,没有和政教处协助处理并出现重大失误由班主任和教师承担责任。

     8、班主任要认真管理好本班的校产,每学期由总务处清理交给教务处,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清点,人为损坏数则由各班承担负责维修费。

     9、 各班应认真负责本班所属的卫生管理,不认真清理的由学校值班教师通知班主任,连续一周出现差的情况,第一次由政教处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

     10、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管理漏洞的(脱岗,校园、学校宿舍脏、乱、差,食品卫生不合格,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等),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一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

     11、 教学质量问责。教务处应制定相应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教学目标。对未完成教学质量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未完成教育局下达各类综合指标70%—80%者(不含70%,含80%),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只完成60%—70%者(不含60%,含70%),通报批评;只完成50%—60%者(不含50%,含60%),调整工作岗位;只完成50%者(含50%及其以下),停职检查。

     12食堂、小卖部后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做到防范于未然,若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主要责任,若违反第一次由总务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 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有关人员的;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六、问责程序

     1、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学校提出书面建议,由学校决定启动问责程序。重大问题的由学校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被调查的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学校暂停其工作。

      2、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3、调查终结后,由学校作出行政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出,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对不服学校问责的人员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教育工作制度

      为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在办学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学校民主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事项

      (一)学校购置车辆、管理软件及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向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进行采购。

      (二)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请示,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向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投资项目、用途,需增大或减小投资金额以及确需改变投资计划的必须事先请示,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学校之间借用教师必须向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

      (五)预算外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大额开支10万元以上的必须向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学校大型固定资产(房屋、土地、设备等)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七)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请示,经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九)超出本校招生范围招收学生,必须向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十)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以上的,必须向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十一)学校用书的征订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必须事先请示,经县审定同意后方能征订。

      (十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示的要求:

      (一)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收发室登记后送局领导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二)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告事项

      (一)中心学校、校长外出,必须向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其手机号码;学校办公电话号码、校长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报告。

      (二)学校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

      (三)学校工程建设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其规划、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结算等重要环节应先向报告,由计财科派人参与有关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填报《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记录表》及时报计财科;重大工程的重要部位施工要向报告,由计财科派人到现场检验。

      (四)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并按规定及时向报告其使用情况。

      (五)各级各类学校所辖范围内师生若发生群体流行性疾病或突发安全事件,在积极采取防控治疗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

      (六)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报告。

      (七)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报告。

      (八)外籍学生到我就读,学校应及时向报告。

      (九)学校的网站、网络教室、校园网等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

      (十)学校的网站建设应向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备案。

      (十一)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必须具备承包条件,承包合同必须报送并通过鉴证;学校房屋、门面、场地对外出租承包,承包合同须报送并经鉴证、登记备案。

      报告的要求:

      (一)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相关科室和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科(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报告后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同时对情况及时进行整理,经领导审核后,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一般事项的报告。向相关科(室)报告。

      (三)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系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召集:联席会议由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负责召集,请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筹备,全体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二、会议的内容:听取各成员单位阶段性工作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上阶段整治工作,分析研讨当前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形势,研究部署、下步整治行动方案,提出整治要求。

     三、会议时间跨度及承办: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依次承办。

     四、会议的要求: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必须按时参加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的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对研究的重要问题和方案整理成文字材料,形成通报下发。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联合督查制度

     一、联合督查组的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调各成员单位三至四人,混合编成若干督查小组,或者抽调各成员单位二、三人直接编成督查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任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小组长。

     二、联合督查的内容:重点是督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工作效果情况;了解当前学校及周边治安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办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事项或者上级综治部门责令整改的隐患。

     三、联合督查的形式:采取突击检查和例行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单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切实提高督查工作实效。

     四、联合督查的时机:一般选择在开学之初,重大节日和国家、省、市重要会议和活动之前等重要时段。

     五、督查的结果通报:每次督查完毕后,要及时汇总督查情况,形成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督查中发现的一些带共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加以改进,对个性问题,进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整治制度

     一、联合整治的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和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项工作整治小组,专项工作整治小组组长由联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负责小组整治领导工作,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联合整治的指挥。

     二、联合整治的时机: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九月分别安排开展一次大规模整治行动;学校及周边存在(网吧、交通食品卫生、社会治安等)突出问题时,也可以组织联合整治行动,或按照领导小组或者上级综治部门的要求,组织联合整治行动。

     三、联合整治的方式: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专项整治小组按照各自整治职责,对校园及周边的重要部位,针对突出问题,拉网式,逐一整治。

     

     四、整治情况上报:各整治小组每次整治完毕后,要及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认真整理整治情况,形成综合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并形成通报下发到各成员单位。

     @@镇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镇战略,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均衡、和谐发展,为全镇经济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如下:

      一、镇政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原则上每一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全镇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教育政策落实。

      二、镇政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镇政府汇报本单位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和为教育办实事的情况,为全镇教育事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教育督导组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职责,了解、掌握全镇教育现状,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向镇政府提供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建议,为镇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相关关键词: 学校警校联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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