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题报告
  • 社会实践报告
  • 申请报告
  • 研究报告
  • 党政报告
  • 可行性报告
  • 情况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报材料
  • 述廉报告
  • 调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整改措施
  • 整改报告
  • 整改方案
  • 考察报告
  • 结题报告
  • 竞聘报告
  • 请示报告
  • 社会调查报告
  • 自查报告
  • 报告写作指导
  • 学习报告
  • 条例属于法规吗

    时间:2020-08-20 08:37:20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条例属于法规吗

     【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 力差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 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 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

     、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 、条例

     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法律覆 盖层面上,法律行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

     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 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的区别在于规定事项,自治条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 务,而单行条例仅涉及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

     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

     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 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 “条例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 分的规定,称 “规定 ”;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 “办 法”。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 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 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在名 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 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 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 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它要服从 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

     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地方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 方性法规。

     【篇二: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 ”、“细则”、 “规定”、 “条例”的区别

     “制度”、 “办法”、 “细则”、 “规定”、“条例 ”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 也有区别: 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经济制度、政治 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 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

     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 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 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

     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 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 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 机关 (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 “条例”。

     一、制度

     (一)什么是 “制度 ”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 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 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 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 度、公约的总称。

     (二) “制度 ”的使用范围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 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 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三) “制度 ”的基本要求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 “制度 ”的分类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岗位性制度适用于 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 “岗位责任制 ”。如 《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法规性制度是对某 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 旅费报销制度》。

     (五) “制度 ”的发布 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 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 于大家互相监督。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 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六) “制度”的特点

     .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 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 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 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

     .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 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 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 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七) “制度 ”的写法 规章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正文: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分章列条式(章条式):即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 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

     总则:一般写原则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内容。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制定依据、制定目的(宗旨)和任务、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 部门(该项有时也可视具体情况置于分则或附则中)。

     分则:指接在总则之后的具体内容。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或

     按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程序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

     编排。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则或奖罚则,作为分则 的最后条文。

     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该文书与 其他文书之间的关系,规定附件的效用,数量以及不同文字文本的 效用等),施行日期。

     (2)条款式:这种规章制度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 单的规章制度。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分条 列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其第 1 条相当于分章列条式写法的总则, 最后一条相当于附则的写法。

     .制发单位和日期:如有必要,可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注明制发 单位名称和日期,其位置也可以在正文之下,相当于公文落款的地 方。

     (八)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 .体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体式 上较其他事务文书,更具有规范性。规章制度,用语简洁、平易、 严密,在格式上,不论是章条式,还是条款式,本质上都是采用逐 章逐条的写法,条款层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为七级:编、章、节、 条、款、目、项。一般以章、条、款三层组成最为常见。

     2 .内容的严密性。规章制度需要人们遵守其特定范围的事项,因此 其内容必须有预见性、科学性,就其整体,必须通盘考虑,使其内 容具有严密性,否则无法遵守或执行。

     二、办法

     (一)什么是 “办法 ”

     办法是汉语中常用的一个词语,意为 “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 现今也指一种应用写作的法规性公文文件。

     (二) “办法 ”的特点

     (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

     (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三)办法的分类

     办法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 作管理办法两种。

     (四)办法的写法 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 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制发时间、依据。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 【篇三:什么是法规什么是规章】

     什么是法规 : 本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 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 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什么是规章 :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 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 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 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搞出来的玩意,效力低于法律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常委 会搞出来的,效力也低于法律

     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级、较大的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法律 文件,笼统地说效力低于法规

     决定?谁都可以搞,比如我决定回答你的问题,并决定不服任何责 任。好像不是司法考试书上的问题

     请问条例、办法、规定有何区别?与法规又有何区别与联系?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首章第四条为何载: “行政法规的名 称一般称 ?条例? ,也可以称 ?规定 ?、?办法?等”。

     1、?条例 规定 办法?等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只是名称 不同,也许还可以叫其他名字吧 —— 那不最后还有个 “等 ”字吗。

     2、“行政法规 ”是专指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而 “法规 ”一词,我认 为是泛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不是专业用语。

     补充回答:

     1、首先,在字面上 “法规 ”和“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是不同的。根 据《立法法》,法律(泛指)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没有 “法规 ”。

     2、有个例外 —— 《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 制定 “法规 ”,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 这里真的用了 “法规”喔 但,根据本条所在位置,我认为它仍属于 “地方性法规 ”而不是一种 单独的法律形式。

    相关关键词: 幼儿园属于学前教育吗

    • 范文大全
    • 教案下载
    • 优秀作文
    • 励志
    • 课件
    • 散文
    • 名人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