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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协议保护您再婚权益

    时间:2020-03-05 08:00:4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婚前协议保护您再婚权益
      
      作者/章法
      
      【案情回放】
      
      郭丽珍与黄明科于2006年登记结婚。两人系晚年再婚。黄明科再婚前与前妻育有一女,名叫黄月。两位老人对这桩黄昏恋十分珍惜,让旁人好生羡慕。
      
      2011年,黄明科因一场交通事故撒手人寰,没想到黄明科尸骨未寒,黄月即提出分割遗产。她不仅要求郭丽珍立即搬出所居住的房屋,还对其它财产提出了十分不公的分配方案,郭丽珍自然没有同意。黄月担心郭丽珍近水楼台转移了财产,所以经常半夜打电话恐吓郭丽珍,郭丽珍无奈之下只能搬出与黄明科一直居住的房屋。没想到郭丽珍一搬出,黄月即将房门撬开,不仅擅自进屋翻找东西,还换上新的门锁。黄月的以上举动,让郭丽珍感到雪上加霜,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多次主动与黄月协商处理遗产分割事宜,但均因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
      
      郭丽珍提出,房产和存款可以放弃,但黄明科生前最爱的玉白菜和竹雕弥勒佛一定要,自己并非贪图钱财,这是和黄明科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中明确了的。黄月一口拒绝了郭丽珍的提议。
      
      双方争执不过,黄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丽珍与黄明科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双方自主意志应该得到尊重。因此,依照协议,玉白菜和竹雕弥勒佛由郭丽珍所有,其余的遗产则依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合理分割。
      
      【法官解惑】
      
      老人若再婚,为避免日后纠纷,建议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 8条的规定。”因此,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就财产归属签订书面协议。
      
      众所周知,老年人再婚往往面临较多的困难,而财产纠葛则是主要问题。有的老人担心对方是贪图钱财而与自己结合,老人的子女也担心对方与父母结婚可能导致自己的继承份额减少,因此,为了理清财产关系,也为了让子女同意再婚,并避免日后的家庭纠纷,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据某公证部门统计,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群中,70%是再婚老人。
      
      那么,怎么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呢?
      
      首先,双方签订协议需出于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其次,协议针对的财产必须是夫妻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再次,协议的内容需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亦不能有违公序良俗。另外,民间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进行公证。事实上,只要是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真实合法,即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后的协议效力更高,但公证并非法律规定的财产协议生效要件。另外,结婚之后亦可签订婚后财产协议,与婚前协议效果一样。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有利于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内容,还能约定婚后财产的使用方式,并为将来的财产归属提供证据支持。对于再婚老人而言,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则有助于顺利实现再婚、避免财产纠纷、调和家庭关系、保护个人财产等。因此,建议老人婚前未雨绸缪,考虑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若有条件,还可至公证处进行公证,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再婚后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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