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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讲话

    时间:2020-08-25 08:06:0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人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讲话

     篇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困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破解简政放权之“困” 编者按 今年以来,中央和各地连续清理审批权限并取消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备受社会、企业和基层政府关注。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无疑是政府向自己开刀。

      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各地调查发现,行政审批相关权限下放在数字上、幅度上都比较明显,但其中也出现了权力“空放”、“虚放”、放后效率不高的现象。当前,简政放权的号角已经吹响,中央也下定决心,如何使放权放实、放真、放好,让改革真正产生制度红利,仍须考验各级政府的勇气和智慧。

      权力“空放”折射改革之困

      从天津滨海新区的设立,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批复,近年来一批批审批和管理权限被下放到地方,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据统计,天津市累计向滨海新区下放审批事项和职能事权218项,向各区县下放审批权限100项;2012年5月,浙江省政府向舟山群岛新区下放了首批400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2012年6月,浙江省再次向义乌下放357项省级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同年9月,浙江省政府发文向设区市或各县市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406项。

      义乌当地干部反映,权力下放为义乌市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向义乌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清单中,也出现一些让人无法理解的情况。比如,浙江省经信委下放的煤炭开采类许可事项、省农业厅下放的草原类许可事项、省交通厅下放的水路和船舶经营许可等权限,对当地实际意义不大。

      此外,一些地方干部向半月谈记者反映,在放权方式上,绝大多数权力为“委托”,以“直接交办”或“扩大审批权限”等方式放权的占少数。

      半月谈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当前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上述权力“空放”“虚放”、“不彻底地放”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明显存在,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放权错位。主要表现为下放权力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相符,放权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浙江某县级市反映,2012年上级部门下放的406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与该市有

     关的事项仅158项、占总事项的38.4%,其中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仅1/3,同基层要求出现一定的错位。

      二是放权有水分。一些中西部企业反映,有关采矿证审批发放的权限虽然下放到省里,但还是要到国土资源部摇号。还有地方干部反映,权限下放不稳定,上级部门可能会在下放一段时间后,以审核或备案为由,变相收回下放的权限。

      三是放权不完整。在许多县市,仍存在后置审批事项权限下放后,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跟进下放的情况,导致办事群众省里、县里两头跑现象。比如浙江某县反映,省住建厅下放的交通、输变电类工程资质审核,在市住建局受理后需递交省交通厅、省供电局等部门审核,而省交通厅、省供电局该项权限未下放;省商务厅下放对外建设项目审批后,住建厅相应权限却没有下放。浙江东阳市有些审批,上级只下放受理权或初审权,终审权没有下放到位;有些则把决定权下放了,但留下发证环节,出现一半环节在上级办、一半环节在县里办的现象,申请人反而更不方便。

      “倒三角形”下的权力结构重置

      不少基层干部认为,权力下放过程中出现种种不尽如人意、随意性大、标准缺失等情况,其根本原因在于部门利益的影响。

      在一些地方,权力下放并非是基层“点菜式”,而是上级部门“配给制”。东部一县级市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以从市里拿到的357项省级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为例,这些事项多是省里各厅局报的,而非地方提出的。许多权限无法下放是因为与部门法规有冲突,而这些法规背后牵扯着部门利益。

      一些地方干部直言,有的部门在下放权力时,只放复杂的、要负重大责任的权限,而把操作简单的、权力含金量高的、体现权力特征明显的、没有特别大责任要负的权力留在手中。

      地方干部对权力下放之惑的背后,是对权力配置结构的不满。(来自:WWw.xlT 小龙文 档网:人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讲话)一位县级领导说,现在中央审批事项还有1400多项,而以浙江为例,省级层面在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前是949项,地市级平均700至800项,到县一级平均不到600项,这种倒三角形权力配置的结构仍然可以视为计划经济的延续。目前,浙江省正致力于改进这一结构,规定省里审批事项不超过500项,地市级不超600项,到县一级700项左右。

      业内资深专家表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中的权力分布应为正三角形。从国家层面,放权要建立几个凡是:凡是符合国家政策或相关部委批准的综合性规划项目,可以不必再在

     国家层面审批,国家层面只批规划不批项目;凡是不使用中央资金的,国家层面也不必再审批了,企业对自己的投资负责;凡是不跨省一级区域的、只一个省范围内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也不必再审批。省市一级权限的下放,也可以参照此方式类推,从而为基层发展营造更大的空间。

      对于行政审批下放,乃至取消,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认为,市场的现状是重审批轻监管,前面复杂繁琐,后面无人管理。其实行政审批权的改革,下一步的理想目标是轻审批重监管,行业准入制定标准即可,后面严格监管,一旦出现问题,采取最严厉的惩罚措施。“过去我们市场经济不发达,很多人不知道干什么,所以需要引导大家去做什么,现在则不然,应该告诉大家不能做什么,其他的,非禁即入,完全放开。”

      权能需匹配,权责要一致,权属应清晰

      在国家新一轮简政放权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不但要解决权力在制度范围内“实放”、“真放”、完整地放,还要高度重视放权的后续工作,确保用权、分权、评权、督权等工作配套、到位。

      “权力对基层来说就像是一匹烈马,一方面要骑好,帮助基层驶上发展快车道;另一方面也要缰绳拉住,把这匹马驾驭好,不能偏离轨道。”浙江绍兴县钱清镇镇长朱建刚的话代表了大多数基层干部的想法。

      不少人担心,放权工作如果处理不好,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地方对下放的权力没有能力接盘。相应机构设置、人员、资金、硬件设施如果没到位,将造成地方有权用不起来。如义乌就存在公共服务力量配置不足的问题。据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有的虽然权限下放了,但信息管理系统的端口不在义乌,办公面临难题。基层政府接不了权,折腾的还是企业和群众。

      二是权力被滥用。有的企业表示,从过去的项目审批经验看,往往“大官好见,小鬼难缠”;有的企业则担心,权力下放后必须确保地方政府能依法行政、准确行政,如果权力下放后,地方没有按章办事怎么办?

      针对此,浙江宁波近年着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审批管理、质量、流程、评价、信息、安全、环境等进行全面梳理和研究,制定层次分明、内容全面的标准体系。实现放权后的评权、督权,正是当前不可或缺的一环。

     采访中,许多地方干部、企业、学者都表示,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应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能仅仅“一放了之”。权力下放必须注重整体性、系统性,需“三重并进”。

      一是权能匹配。审批权限下放必须与地方审批能力建设相匹配,事权下放应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配套,应该帮助地方在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检验检测设备配套和软硬件建设方面跟进,否则不能真正提高审批效率。据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许春梅介绍,为确保事项下放后可以接得住,他们组织新区部门与市属部门集中对接,进行“一对一”系统培训。

      二是权责对等。改变放权与收权的随意性,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制度规范,特别是基层在掌握权力的同时要承担对等的责任。义乌基层干部认为,权力下放需要配套的法制环境,建议国家制定行政授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下放权限依法授权给承接的下级部门实施,其法律后果由下级部门承受,实现目前对下级行政赋权向法律赋权转变,以维护权责一致的严肃性。

      三是权属清晰。放权的同时要注重分权,特别是中央、省、市和县四级权属的划分要清晰,许多市场主体不知道各级政府的权限,有时“找不到门,拜不到佛”,往往跑上跑下多次才弄明白。

      权属不清就相当于政府设置“黑匣子”,甚至是“设租”,而企业找政府办事的过程又如同在“寻租”,这只有靠政府权属清晰才能解决。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税根说,我国政府上下间、部门审批权限间缝隙很大,权力如果没有得到合理分配,很容易造成行政资源与行政效率的流失。(记者 李亚彪 于嘉 王新明 裘立华)

      简政放权:当好深化改革的“马前卒”

      在11月1日召开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简政放权成为深化改革的“马前卒”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对地方政府来说,这次讲话是开启新一轮简政放权改革的发令枪。面对这一场自我革命,地方政府必须拿出朝自己动刀子的勇气与智慧,敢于壮士断腕,啃“硬骨头”。

      改到深处是利益,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

      改革先行地区的一些干部称,通过流程再造、并联审批、职能归并等办法,行政审批“瘦身”已到了“压无可压、缩无再缩”的地步,面临着“天花板”式的困扰。我们要为这些地方政府几近极致的“物理操作”叫好,也要探究如何让改革产生“化学反应”。新一轮简政放权就要有“冲破天花板”的劲头。

     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已出现权力“空放”、“虚放”、“不完整、不彻底地放”等种种乱象,说到底,还是既得利益在作怪。许多行政权力牵扯着利益,而这些利益是通过部门规章制度实现的。同时,依附于部门身上的各类中介机构,靠着“二政府”式的垄断,使审批流程的简化打了折扣。不在以上诸多层面动真格,改革就难有大的突破。

      针对此,李克强要求,把地方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特别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应一律取消,决不能打“小算盘”、搞“小九九”,防止“上动下不动、头转身不转”。

      要彻底打破利益坚冰,新一轮简政放权还须与建设法治政府拧成合力,用立法撬动改革、巩固改革。在不少地方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改革实践中,都有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领衔、纪检监察部门强势介入、“红头文件”开路的现象,这一方面说明审批改革之艰、地方决心之大,另一方面也给以后的强力反弹留下隐患。

      具有强大自我赋权冲动的相关利益部门,有时出现一纸“红头文件”,权力放了;再一纸“红头文件”,权力又扩了。改革只有“讲法制”,实现依法行政,才能保证改到根子上,而不再把“宝”一味押在“行政命令”、“领导重视”、“部门自觉”上。

      新一轮简政放权改革在地方推开之际,恰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改革的成与败、得与失,群众的评价、企业的感受才是最终的标准。要把群众路线贯彻改革始终,只有改革者真正“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才会有真放权、真改革。(文 李亚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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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陈雍

      2012-9-13 10:35:36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2-09

      十六大以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2001年,国务院把这项工作交由监察部来具体牵头,协调推进。下面,从三个方面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效果;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举措。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对经济、社会事务实行事前管理的一种手段,多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改革逐步深化的背景下,我国原有行政审批制度和方式的弊端日渐突出,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为此,从1998年开始,全国许多地方相继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1年,国务院对全面推行这项改革作出部署,成立了专门负责这项改革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本届政府成立后,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监察部牵头、12个部门组成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进一步推进这项改革。十多年来,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终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开展多轮审批项目的集中清理和审核论证工作,取消和调整了一半以上的行政审批项目。2001年以来,对国务院部门的审批项目先后进行六轮全面清理,逐项进行审核论证。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183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0.6%。据统计,各省(区、市)本级共取消和调

     整审批项目36986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8.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剩下的全是硬骨头。2011年3月,我们又会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同各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对各部门的审批项目逐项进行审核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务院部门拟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建议。目前,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已呈报国务院,待国务院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二)协助审核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拟新设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对有关部门在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时提出的拟新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2010年以来,先后对5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起草修订过程中涉及的70多项拟新设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从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核论证,提出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关系重大、情况复杂的审批项目,提交联席会议集体审议。一些地方也加强了对拟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把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新设审批项目于法有据。

      (三)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推动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规范

      各地区、各部门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注重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广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方式,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天津、河北、重庆等地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编制了目录,逐项公开审批项目的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进行。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各地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2900

     多个,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机制制度,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行政审批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完善行政审批领域的惩治和预防体制机制对违法设立审批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内部层级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监督方式,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电子监察工作,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监察。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国务院部门也相继开展了电子监察工作。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实现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投诉处理等功能。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效果

      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产生了广泛的积极影响。

      (一)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给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角色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正在改变,在不断完善经济调控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了加强。

      (二)推进了依法行政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废止和修订与法律相违背和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新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审批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规范政府的权限和履行职能的程序,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强了政府管理创新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注重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各地在改革中还积极探索,建立了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的政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发展电子政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等。这些做法对于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促进了政府自身建设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推动了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健全了行政职责体系和问责制度,完善了政府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遏制了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蔓延,推动了政府自身建设。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举措

      在充分肯定改革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冗长、办事效率低下;对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尤其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较大;行政审批运行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必须通过不断深化

     改革加以解决。

      2011年11月,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十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明确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为下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下一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继续清理,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将突出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重点领域,加大对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审批项目的清理力度。对于国务院公布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搞好上下衔接,确保落实到位,防止违反规定继续审批、变相审批或者发生推诿扯皮、疏于监管的现象。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拟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论证机制。严格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继续清理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

     篇三: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几年来,我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取得初步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对政府自身的改革,这场改革,必然会触动各部门的权力、牵涉各部门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事关全局的工作。我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站在“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使这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扎实有效运行。

      1、成立组织。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1年3月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需要取消、下放、改变、引入市场机制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制定有关监管的措施和规定;督促、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承德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与承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做到认识统一、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2、召开会议。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召开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暨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古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立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法制办主任、审批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18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每年市政府都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进行了表彰。

      二、认真清理审批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通知,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各部门都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涉及本机关业务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清理内容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期限、审批主体等,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未保留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再继续实施。各级各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深入实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两年来,我市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16项,改革和下放审批权限事项144项。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并多次到涉及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部门监督、指导落实和衔接情况。同时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本级依法实施的564项行政许可项目目

     录、下放设区市、县的141项许可项目目录、取消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46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核实,确定我市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为494项,行政许可项目为338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121项。

      利用半年多的时间,将我市具有审批职能的69个部门494项审批服务事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编印了《承德市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对外公开,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2009年2月,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项目目录》、《河北省房地产开发取消和停收收费项目目录》,对本级本部门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我市原涉及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项目147项,经清理,现保留28项,其中,必经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10项,备案项目9项。对省政府规定不予保留的和市县级政府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已全部落实到位。3月份开始按新的规定运行。对保留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力争做到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鉴于这次改革力度较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利用十余天时间编印了《承德市房地产项目审批盖章收费指南》,内容包括省政府领导讲话、文件,省下发的审批盖章收费清理情况和34部与房地产收费有关的法律法规,便于各级各部门了解掌握情况。省委政策研究室主

     任王书利来承调研时,专程到我市房地产项目审批专业大厅视察,省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季度检查组两次来承检查,均对我们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三、加强制度建设

      《行政许可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落实配套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促进了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目前,各级各部门都相应制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如市工商、环保、国地税、技术监督、卫生、公用资产、建设、发改委、城管等部门建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平泉、围场、隆化、承德县、丰宁、滦平、兴隆、营子等县区,市国土、规划、房产、交警、消防等部门均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市民政、农业、畜牧、盐政、无线电管理、林业、文物、交通、粮食等部门已建立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和行政许可文书统一送达的“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还有听证制度和行政许可监督制度,也在各级各部门得以建立。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政策指导、业务协调、工作监督职能。

      四、抓好审批中心建设

      针对行政失职、行政不作为和权力滥用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

     点问题,我市把抓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和谐政务环境。我市建立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目前,中心建筑面积约1130平米,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施,组建了中心局域网,进驻部门22个。由于客观条件,不能进入中心且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也都相应建立了分中心。中心及各分中心面向社会所有申办对象,集中公开办理涉及的各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受理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目前,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在建设当中,各县区也将在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审批中心。

      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本着高起点谋划、高水平运作、高标准要求、高效率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采取“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已成为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的示范窗口。审批中心始终牢记服务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力争“进一个门办好、在承诺日办结、交规定费办成”,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五、创新审批运行机制

      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几年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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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关键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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