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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龙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1-01-09 09:22:37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目 录 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 ................................ ..... 1 1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 1 第二节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 6 第三节 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 11 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 20 第五节 矿井测风制度 ................................. 23 第六节 矿井无计划停风预处理制度 ..................... 26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 ... 29 第一节 瓦斯管理一般规定 ............................. 29 第二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 34 第三节 监督检查制度 ................................. 38 第四节 “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 放炮制度 .......... 39 第五节 瓦斯员交接班制度 ............................. 41 第六节 瓦斯员井下电话汇报制度 ....................... 42 第七节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 盲巷管理制度 ................................. 43 第九节 瓦斯检查员的权力 ............................. 48 第十节 瓦斯超限原因分析制度 ......................... 49 第十一节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 51 第三章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 53

    第一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 ............................... 53 第二节 防灭火管理措施 ............................... 60 第三节 自救器管理制度 ............................... 63 第四节 矿井火情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制度 ................. 64 第四章 防尘管理制度 ................................ .... 67 第一节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67 第二节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 79 第三节 综合防尘措施 ................................. 82 第四节 矿井测尘制度 ................................. 84 第五章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 86 第一节 总则 ......................................... 86 第二节 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 87 第三节 监测监控设备的维修、调校制度 ................. 89 第四节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 90 第五节 监测传感器使用管理规范 ....................... 91 第六节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 94 第七节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检修工管理制度 ............... 95 第八节 监控机房卫生管理制度 ......................... 96 第九节 各类信息数据资料保管制度 ..................... 97 第十节 监控室日检查制度 ............................. 98 第十一节 煤矿监控室巡检制度 ......................... 99 第十二节 系统作业规程 .............................. 100

    第十三节 监控室值班制度 ............................ 101 第十四节 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 102 第十五节 网络运行制度 .............................. 103 第十六节 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 104 第六章 其它管理制度 ................................ ... 105 第一节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 105 第二节 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修制度 ............ 107 第三节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 113 第四节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 115 第五节 通风例会管理制度 ............................ 120 第六节 班前会记录管理制度 .......................... 121 第六章 “一通三防”奖罚制度 ........................... 122 第一节 总 则 ...................................... 122 第二节 掘进部分 .................................... 123 第三节 回采部分 .................................... 130 第四节 回采(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奖罚制度 .... 135 第五节 其他负责队组 ................................ 136

    神龙 煤矿“一通 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 为了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杜绝事故隐患,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区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上报华晋焦煤公司通风处、总工程师批准。

    2、进行采区开采设计时,必须首先开掘采区专用回风巷,在采区未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得开掘工作面顺槽巷,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第一层都必须设专用回风巷,且其长度必须贯穿整个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采区不得开掘其它巷道。

    3、准备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分区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安装工作。

    4、准备回采工作面时,首先应考虑和保证通风系统可靠稳定,并制定相应措施保护通风设施。

    5、严禁一巷多头作业和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避免反掘巷道。

    6、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有通风区编制的通风系统设计,并

    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7、每旬至少由通风区长组织检查一次全矿井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撤设备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每班由瓦斯员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区进行处理,通风区干部要随时掌握采区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对于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

    8、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 2 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 2 道反向风门。

    9、严禁串联通风。相邻的两个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审批后,并报华晋焦煤公司通风处、总工程师审批。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 1 次;
    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安设甲烷传感器,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0.5﹪,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应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10、生产技术科在设计采区巷道布置时,首先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形不成系统的巷道不准开掘。

    11、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依照核定通风能力安排队组数量,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严格执行以风定产。

    12、所有进、回风巷道有效通风断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少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部颁标准内。

    13、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

    面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1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5、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回采工作面、采区开采结束后的 45天内,必须对其进行永久密闭,并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

    16、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 1 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7、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通风部门协助机电部门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2、必须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 1 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 10min 开动;
    保证主要通风机 24 小时连续运转。

    3、通风机必须保证双电源供电,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带电备用。

    4、机电部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做好检查记录。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编写措施,经矿总工批准后方可执行。

    5、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在线监测系统,监控通风机的运行情况。

    6、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坚持 24小时值班值,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7、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司机负责。通风机司机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每个小时检查一次通风机运行状况,包括负压、电机温度、轴承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记录在通风机运行记录薄内。发现异常,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8、必须在机房醒目处悬挂通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反风操作流程图等,建立通风机运行记录、通风机检修记录、领导检查记录、外来人员登记簿等记录。

    10、主要通风机房不得兼作他用。

    11、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倒换主要通风机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施工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主要进风大巷中,并立即请示矿调度室,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井下有关

    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4、主要通风机由单机改为双机运行,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批准,并报送公司备案。双机运行一周时,须将运行情况报矿总工程师、矿长。

    三、风量管理 1、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供风需要,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2、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量,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焦煤集团、华晋焦煤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配风。

    3、通风区每月月底根据公司配风标准制定全矿配风计划,井下所有供风地点的配风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矿井有效风量率必须达到 85%以上。

    4、完善测风管理制度,每旬至少要对全矿各供风地点的供风量测定一次,测风报表必须在当日报出,对于存在的问题必须在 24 小时内解决。

    5、主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华晋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二节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系统管理 1、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由通风区编制通风设计,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掘进 200 米前,可考虑单级风机,掘进 200 米后,必须使用双级风机。

    3、掘进巷道所使用风筒直径不得小于¢600mm,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实行三联单申请制,三联单由矿长助理、通风区、机电队审签,安装位置由通风区区长或副区长指定。

    5、局部通风机的运行与风筒吊挂由施工队负责,通风区负责监督检查。

    6、掘进作业时,严禁出现反打巷和独孔多头作业。

    7、严禁出现局扇串、并联运转和一台局扇同时为两个工作面供风的情况。

    8、风筒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工作面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不大于 5 米。

    9、开拓、掘进的串联通风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华晋公司通风处和总工程师批准。

    二、局扇管理制 度 ( ( 一) ) 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规定

    1、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的一般规定 (1)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风量配置、局部通风机选型、风筒规格及安装、使用等,均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中,报矿总工批准。

    (2)局部通风机由施工部门负责安装、维护,入井前机电科进行完好检查,安装设备要齐全,安装时要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3)撤除局部通风机,必须要经矿总工程师的审批,才能进行撤除。

    (4)安装和拆除局部通风机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明确通风瓦斯管理、组织管理措施等,保证安装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规定 (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安装前由通风区选择安装位置,应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当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以免发生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必须上架或吊挂,上架离底板高度大于 0.3m,吊挂离地高度大于 1.6m。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前后 5m 范围内顶板完好、无淋水、无杂物。风机开关要有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 10m。

    (2)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

    巷不小于 0.15m/s、煤和半煤巷不小于 0.25m/s,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和这段距离内风流停滞,造成瓦斯积聚。

    (3)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4)实行“两闭锁”(瓦斯电闭所、风电闭锁)安全保障,保证停风和瓦斯超限后自动节断供停风区域内和瓦斯超限范围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5)采用“双风机、双电源”供风方式,确保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保证持续稳定供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6)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必须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

    (7)坚持局部通风机验收制度,凡发现安设不符合规定时,通风部门有权通知施工队不予延接风筒,巷道不得开工。

    (8)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二)局部通风机的运行维护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运行维护管理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所在掘进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明确单位管理。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通风区负责填写,队组负责管理,管理牌板中必须有安装地点、安装日期、风机型号、电机功率、吸入风量、出口风量、风筒长度、管理人员等。

    (2)由机电负责人组织对局部通风机及各种开关防爆性能每旬进行 1 次专项检查。“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的试验倒换,必须每天试验 1 次,由包机电工操作,瓦斯员现场监督,并做好记录。

    (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安装在靠近局部通风机进线盒的电缆上。

    (4)局部通风机运行期间,每班必须由瓦斯员检查通风机附近及其开关 10m 范围内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情况,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内。

    (5)局部通风机运行时,测风员至少每旬测定一次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等相关参数,记录于局部通风机运行检测记录上。

    (6)严禁无计划停止风机运行,如需要停止风机运行,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再上报华晋公司调度室,之后执行,并设专人负责。

    2、风筒管理 (1)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送风。

    (2)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使用压入式通风,在保证工作面不积存瓦斯,及时吹散炮烟前提下,煤巷和半煤岩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 10m。煤和半煤岩巷内同筒末端 10m、岩巷内风筒末端 20m 范围内必须使用防炮崩筒。

    (3)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 0.1m 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 20m 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4)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5)平巷段每 20m 风筒高差不得大于 30cm。

    (6)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异径风筒相接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7)瓦斯员必须落实班班检查风筒质量,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掘进队、开拓队及时处理。

    (8)处理风筒过程中严禁停止局部通风机。如必须局部通风机,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再上报华晋公司调度室。

    (9)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有备用风筒,其中炮掘工作面最少有一条,机掘工作面最少有两条备用风筒,备用风筒放在距工作面50 米的顶板支护良好的地方。

    (10)局部通风机实行每日早班切换,由所在队组专人负责切换,瓦斯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节 通风设施管理及工 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通风设施管理 (一)矿井永久、临时风门管理规定 1、矿井控制风流的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正、反向风门,并装有闭锁装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 8米,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 2 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 反向风门。

    2、临时风门应设不少于两道,行车风门间距不小于 8 米,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 5 米,风门能自动关闭,风门前后 5 米内支护完好,无杂物,门墙和风门要接触严不漏风。

    3、通行电机车风门的安设位置由矿总工程师牵头会同通风、机电、运输、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现场共同确定。风门安设的中心线和轨道中心线应一致,电机车突出部分至风门框的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永久、临时风门能自动关闭,永久风门要安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否则要设专人负责看守。

    5、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必须设在墙垛的上方,墙垛上方无空位时,可设在墙垛的两侧。调节的规格应根据配风需要来确定,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调节风窗必须成矩形,挡板长度要封闭整个调节窗口。

    6、行人或车辆通过时,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通过后及时关闭,禁止撞击风门。

    7、永久风门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四周掏槽见实,墙面平整,严密不漏风,设水沟的风门前后要有挡风帘,风门前后 5 米巷道支护完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8、门框和门扇沿口四周必须包边(钉毛毡或皮垫),四周要接触严密,风扇平整不漏风,不吊挂。

    9、矿井风门的日常管理。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所在区域的风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10、必须建立风门管理台帐,并与图纸、通风设施管理牌板、现场实际相符。

    (二)矿井永久、临时密闭管理规定 1、矿井建造的永久密闭,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永久密闭要编号统一管理。

    2、矿井建造的永久密闭,墙体周边要掏槽至少 0.3m 以上,见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中间要用黄土充填捣实,墙表面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严密不漏风,墙面与巷道周边要分别有不少于 0.1m的裙边。

    3、矿井建筑的永久防火密闭,必须设“U”型放水管、观测取样管、灌浆(水)管。放水管径不小于∮50mm,距底板高度为 0.3m。放水管两端“U”型高度不小于 0.2m;
    观测取样管距棚顶高度为 0.2m;
    灌浆(水)管距离棚顶高度为 0.3m。三管外部均设闸阀门。

    4、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完好处,接触严密不漏风,位置合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闭墙前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板、瓦斯检查牌。

    5、矿井建筑的永久、临时密闭前 5m 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
    无杂物、积水、淤泥;
    无瓦斯积聚。

    6、矿井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检查1 次所在区域的永久、临时密闭;
    测风员每旬负责检查 1 次矿井永久、临时密闭,检查结果记入通风设施检查记录簿。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及时处理。

    (三) 矿井测风站管理规定:

    1、在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设置永久测风站、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设置临时测风站,掘进面局部通风机安设点、掘进面回风流中设置临时测风站。

    2、测风站规格:

    ①断面要规整,长度不得小于 4m 的直巷段,前后 10m 内无风流分支,巷道无拐弯。

    ②永久测风站必须用水泥砂浆对巷道表面抹平抛光,测风站内有明显标志(如刷白,划上红色界线)。

    3、必须悬挂测风管理牌板,测风后及时填写牌板。牌板内容包括测风地点、时间、检测人、测定风速、测风站断面、测定风量等。

    4、测风站内和前后 10m 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有积水和淤泥,保持整洁干净。

    (四)其他通风设施 1、永久风桥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面平整不漏风。风桥前后 5米内,保证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不准在此设风门,且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并应成流线型(含临时风桥)。

    2、调节风窗前后 5 米内巷道要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墙要严密不漏风,风窗要易调节,带风门的风窗,每组不少于两道。调节风窗应设在墙的上方。

    二、通风设施管理制 度 1、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通风设施建筑和施工标准见表一、表二。

    2、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由通风区通风副总审查。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3、要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逐级验收把关,通风区负责进行施工设计,通风队负责现场施工,通风区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包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工程竣工后通风区组织生产科、调度室、安监处对工程进行验收,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工程坚决推倒重做,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4、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部门和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区副区长在现场统一指挥。

    5、通风区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6、井下通风设施的变更必须在 24 小时内反映在 1∶2000 通风系统平面图上。

    7、回采工作面结束开采前一个月由生产技术科填写停采通知单,经通风、安监、施工单位和矿领导批准后实施。封闭有发火危险的采空区,必须留有观察孔;
    有积水的采空区留有排水管。

    8、井下建筑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所需用的片石不准用井下矸石或煤块代替。

    9、永久(防火、防爆)密闭两侧必须抹面(封口里侧除外)且不少于两次,墙面平整,有条件的可对密闭四周进行喷浆,以减少漏风。

    10、通风队伍必须稳定,人数要充足,确保通风设施构筑及时,质量符合标准。严禁出现亏欠的、不符合标准的通风设施。

    三 、通风设施验收制度 1、通风区成立本区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组长由分管通风副区长担任。

    2、通风设施验收标准 井下所有通风设施构筑和验收标准均按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3、通风设施奖罚标准及通风工程质量验收考核标准。

    标准:按 100 分考核 风 风 桥 桥 表一 序 号 分 数 内 容 1 15 掏槽:深度不小于 30cm,不够不施工,风桥挑完四周锁紧,不掏槽已开工的推倒重做,队长罚 50 元,施工人员无工。

    2 10 墙厚:厚度允许误差为正负 5cm,厚度按永久墙要求设计如小于墙体厚度超过 20cm 以上推倒重做,施工人员没工,队长罚 50 元。

    3 10 座灰:桥腿每增 50cm 座灰一层,桥腿顶的灰必须饱满,桥腿上部 50cm 必须双抹面,不座灰的推倒重做,施工人无工,队长罚 100 元,未抹面的罚队长 50 元。

    4 10 抹面:1 米内凹凸不大于 1cm,抹两次,抹面经检测 1 米长度内凸凹大于 1cm 的或抹面次数少于两次的,每发现一次罚大工 30 元,带班干部 50 元。

    5 10 包边:裙边宽度 10cm 打顶 10cm,包边宽度不够的重新包边,当日无工。

    6 10 桥耳处无松散岩石,裂缝。

    7 5 取下影响施工的支护 8 10 抹面光滑不漏风 9 10 流线体按规定垫好,流线体垫得不合格的罚带班干部 30 元,施工人员没工。

    10 10 完工后,清理一脏二乱。

    风 风 门 表二 序 号 分 数 内 容 1 10 墙厚:按永久墙要求设计,允许误差正负 5cm。不符合要求的按风桥墙厚要求处罚。

    2 15 抹面:要求同风桥抹面。

    3 15 风门倾角 3-5 度,上下门框偏差 10cm,两侧角度一致。倾角不符要求的重做,施工人员没工,罚队长 100 元。

    4 5 风门上拉手。

    5 10 严口、不漏风,否则罚木工 50 元。

    6 10 底部门坎高出道面 2cm,底框留过轨槽否则罚木工 50 元。

    7 10 四周见硬帮、硬底顶部无破碎岩石,留水管电缆孔,永久风门掏槽同永久墙。

    8 10 取掉影响施工质量的支护。

    9 15 施工后清理现场。

    风门的门与框的接触部分没加钉衬垫造成风门漏风的罚通风队100 元,风门完工后没堵过电缆、水管孔的罚队长 100 元。因风门板搭接不好透光漏风的罚木工 50 元,风门与门框不配套的,除重做后,罚木匠 100 元。

    调 节 表三 序 号 分 数 内 容 1 20 掏槽:永久调节同永久墙要求,干砌调节同临时墙。

    2 20 墙厚:要求同永久墙要求 3 10 抹面:要求同永久墙要求 4 10 风门安装拉手拉簧,缺一项罚木工 50 元 5 10 留两个过 4 寸水管孔,取掉影响施工的支护,缺项罚队长50 元 6 20 座灰:同永久墙(永久调节) 倾角:要求同风门要求 7 10 完工后清理现场 永久密闭 建筑标准 (一)掏槽 1、不掏槽的不得施工,刨槽后见硬帮、底、顶,有松散围岩的不得施工,已施工的推倒重做,在此期间施工人员无工,队长、书记各罚 50 元。

    2、掏槽深度小于标准 10cm 以上,掏槽人员没工,掏槽深度小于标准 15cm 以上的工程推倒重做,此期间施工人员无工,罚跟班 50元。

    3、掏槽宽度小于密闭厚度 20cm 的,重新刨槽,刨槽人员没工,队长罚 50 元。

    (二)墙体 1、砌墙不挂线不允许施工,否则罚跟班队长 50 元,墙体平整度

    不合格的本班人员没工。

    2、墙体厚度小于设计厚度 10cm 以内,罚带班 50 元,超过 20cm以上推倒重做,此期间所有施工人员无工。

    (三)座灰 1、没按设计要求座灰的墙,全部推倒重做,此期间所有施工人员没工。

    2、发现座灰不饱满,留有空洞的工程不能评优良工程,跟班干部、队长罚 100 元,工人罚 30 元。

    (四)三管一柱 管径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队长 100 元,带班干部 50 元,施工结束后因不及时上闸门造成瓦斯超限的罚队长 100 元。

    (五)封口 1、单墙做好后,在留口处抹面,里外包严。

    2、在封口处做墙体一半厚度墙,并层层座灰。

    3、为封口墙体抹面与本墙体包严。

    4、做封口处的另一半墙体并层层座灰。

    5、为封口处的墙体抹面,与整个墙联为一体。封口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罚带班干部 50 元,队长 50 元。

    (六)抹面 抹面经检测 1 米长度内凸凹大于 1cm 的或抹面次数少于两次的,每发现一次罚大工 30 元,带班干部 50 元。

    防火密闭 建筑建筑标准:

    1、防火墙单墙同永久墙。

    2、中间夹水泥砂浆 20cm,灌注留有空洞,罚带班干部 30 元。

    3、中间夹黄土的厚度为 50cm,夯不实的罚带班干部 30 元。

    临时密闭:

    单墙做到只剩小口时,抹面要求与永久密闭抹面相同;
    刨槽同临时风门要求,其它同临时风门要求。

    所有设施完工后需将附近 5 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清理干净,发现一处没清理的罚队长 50 元,班组长 100 元。

    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区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地质等有关部门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通风部门备查。

    2、巷道贯通前,一般掘进巷道距贯通点 20 米,机掘巷道距贯通点 50 米,由地测科负责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通风区、生产技术科、安监处、调度室,总工程师等有关单位及领导,通风区提前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有一人不批,不准贯通。间距小于 20m 的平行巷道贯通,在巷道开口时由地测科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执行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3、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

    (1)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2)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5)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6)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4、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机掘巷道相距 50m,其它掘进巷道相距 20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继续掘进,对方工作面应停止掘进,保持正常通风(尤其在生产过程中,等待贯通的巷道不得停风),撤出人员,设置警戒,检查瓦斯、排水工作外不准做任何工作,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5、在预计巷道贯通前,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每班都要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施工区(队)长通知通风区长,通风区长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按规定的检查次数进入被贯通地点检查瓦斯,风筒吊挂及通风情况,严防因冒顶、片帮原因在巷道贯通过程中造成通风不良,瓦斯积聚。

    6、施工单位在距贯通 10 米时,要长探短掘每次放炮瓦检员都要到被贯通巷进行瓦斯检查,贯通前一天施工单位审批允许贯通申请单,经矿总工程师,施工区(队)长,通风区长(或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贯通。

    7、贯通前要向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通风区长或有关副区长、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及安监处处长或

    副处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贯通后通风区要留有记录。

    8、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贯通旧巷、已采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矿要编制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贯通时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要亲临现场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

    9、贯通时,必须由通风区副区长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进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 2 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 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11、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区负责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符合措施要求,方可恢复工作。

    12、贯通前后施工单位必须把工作面浮煤清理干净。

    13、贯通前通风区要进行系统分析,对贯通可能影响的其它地点制定调风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区提前做好预处理措施。

    14、通风区在巷道贯通后要立即实行全风压通风系统,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且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第五节 矿井测风制度 一、总则 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和测风仪表进行正常的测风工作。每 10 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硐室以及其它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测定必须在一班内完成;
    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通风区要及时安排测风工进行全面测风。

    2、对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关键地点的风量每 5 天进行一次测定;
    对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旬进行一次测定;
    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3、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
    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风压供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4、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版上和测风台账上,数据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5、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区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勒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通风区汇报,以便做进一步处理。

    6、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悬挂测风牌。测风站必须选择在断面规整且前后 10m 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和无拐弯的地点。

    7、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一次校正。

    8、测风后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姓名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台账上,数据齐全清楚。

    9、风量测定后,及时填写测风旬报、月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10、每月根据测风结果更新通风系统图。

    11、风表必须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以保证仪表的精确度。

    二、井下测全风压风 量 1、测风员在下井测风前必须检查所带工具(包括风表、秒表、测风记录本、油笔、粉笔、记号笔)是否齐全,是否能用。

    2、测风员在到达井下测点后,先观察测点的支护及顶板情况。如果在轨道巷测风时应注意往来车辆情况,如遇到影响测风结果和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先处理后方可测风。

    3、每一测风点的风量必须测定三次且每次误差都不应超过 5%后取平均值,测风后应及时填写测风记录牌板和测风记录手册,要求填写牌板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且用仿宋体书写。

    4、在测风点测风时如遇到风量发生变化时,应在井下及时查找原因所在,并且及时处理,使井下风量恢复正常,杜绝无风区、微风区的存在。

    5、每次测风必须按规定路线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绕道而行的必

    须向通风区汇报。

    6、测风员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在井下发现问题后及时向通风调度反映情况。

    7、测风后必须将当天所测风量记录在井下牌板、测风记录本,牌板、记录本风量必须一致。

    8、测风员应对自己所测的数据负责。

    三、测局 部通风机 1、测风员在下井测风前必须检查所带工具包括风表、秒表、测风记录本、粉笔、记号笔等是否齐全、能用。

    2、测风员在测定局扇吸风量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免被局扇风叶击伤。

    3、测定局扇吸风量时应手持风表置于消音器吸风口前 10cm 处,打开离合键,缓慢移动风表 60 秒后按下离合键,读取表速,重复以上程序 3 次以上后取平均值。

    4、测定局扇出风量时,机掘巷在风筒出风口,炮掘巷在让过挨打风筒出风口中,手持风表伸入风筒出风口断面,保护风表稳定移动,打开离合键 60 秒关闭,读取表速重复以上程序 3 次以上后取平均值。

    5、填写牌板应清晰、工整,内容填写完整且用仿宋体书写。

    6、测定风量前应先观察风机是否全风压通风,如果风机发生循环风应立即处理后再测定。

    7、测定完毕后应将风筒出风量和日期及测定人写在被测定风筒出风口所在风筒上,并且请工作面瓦斯员在测风记录本上签字。

    第六节 矿井无计划停风预处理制度 一、矿井主通风机停风后的调度处理程序 1、主通风机停风后,主通风机司机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调度汇报。

    2、主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井下可以不停电、不撤人。

    3、主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后,调度员依次下达以下命令:

    (1)受停风影响的范围全部停电。人员全部撤退到进风大巷或采区主要进风巷中。

    (2)主通风机司机打开防爆门、人行道风门,使井下形成自然通风。

    (3)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矿长助理等有关人员。

    二、主通风机恢复通风的调度处理程序 1、因倒风机或其它原因致主通风机停转,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时,主通风机司机按照主通风机倒风机程序及异常情况处理程序恢复主通风机通风。

    2、主通风机停风超过 10 分钟,调度员依次下达以下命令:

    (1)主通风机司机关闭人行道风门和防爆门,启动风机。

    (2)瓦斯员检查变电所瓦斯,当调度员接到瓦斯员汇报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通知向井下变电所送电。

    (3)瓦斯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 10m 处的瓦斯浓度,当

    调度员接到瓦斯员汇报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通知变电所工作人员只向局部通风机开关送电。

    (4)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当调度员接到瓦斯员汇报后,执行关于局部通风机停风及恢复通风的调度处理程序。

    (5)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全风压地点机电设备附近经瓦斯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恢复送电。但在瓦斯排放结束前,严禁向排放瓦斯巷道和瓦斯所流经得巷道送电。

    三、局部通风机停风及恢复通风的调度处理程序 1、调度室接到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汇报后,立即命令工作面带班队长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巷道中(一般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方附近)。

    2、不论瓦斯是否超限,调度员都命令变电所的工作人员立即切断停风巷道中的所有电源。

    3、当采区变电所恢复供电后,调度员应通知变电所的工作人员只给已停电的局部通风机开关送电。

    4、在局部通风机未恢复通风前,有瓦斯员、安全员、班组长同行按每人相距 10 米的先后顺序进入停风区内进行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 3.0%时,应停止前进,并迅速撤出。检查后由瓦斯员立即向调度汇报。

    (1)瓦斯浓度不超过 1.0%,经调度同意后,由现场瓦斯员、电工负责直接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关恢复通风,安全员监督执行。

    (2)瓦斯浓度达超过 1.0—3.0%时,调度员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区、机电科、安监处等部门负责人,在调度室成立瓦斯排放指挥部,由通风区副区长、现场瓦斯员、机电工、按措施进行排放,安全员协助并进行监督。

    (3)若瓦斯浓度达超过 3.0%时,调度员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矿长助理、通风副区长、机电科长、安监副处长、生产技术科长等人,在调度室成立排放瓦斯指挥部,由通风、机电、安监部门科长现场负责按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4)在排放瓦斯前,调度员要根据指挥人员(或排放人员)的要求,通知变电所的工作人员切断瓦斯排放流经路线内的全部电源。当调度员确认已切断电源后,方可通知排放人员进行瓦斯排放。

    (5)调度员接到瓦斯排放完毕的汇报后,在过 15 分钟,方可通知变电所的工作人员向排放瓦斯前切断电源的区域送电。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 瓦斯管理一般规定 1、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一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要求。

    2、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局部通风设计。

    3、凡局扇供风地点,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对瓦斯涌出大或涌出异常地点,局扇还必须配备备用开关,风筒逢环必挂,做到“两靠一直”,接头严密不漏风。

    4、矿井风量管理符合要求,确保需通风区域不出现微风区、无风区、瓦斯积聚区或瓦斯超限现象。

    5、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必须有调整系统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在贯通过程中严格执行。

    6、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附近 20 米范围内应停止一切工作,及时处理瓦斯积聚。

    7、矿井安全装备管理符合规定,监测系统可靠、灵敏,吊挂位置符合要求,计量器具符合标准。

    8、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生产中易于积聚瓦斯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顶部、独头上山上部、溜煤眼、非紊流状态的地点、巷道高处,需增设瓦斯测点、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停风的盲巷、采空区或封闭不严地点形成的瓦斯库要制定专项管理措施。

    10、矿井在开拓和回采过程中,若遇特殊地质构造时,地质科要及时通知通风部门,编制防止瓦斯事故的安全措施。

    11、根据通风系统情况,合理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和检查内容,并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

    12、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设置瓦斯检测点,配齐瓦斯检查人员,通风区充实配备瓦斯管理干部,将精力放在瓦斯员上岗工作的监督检查上,对违章人员加重处罚。

    13、井下采掘生产严禁产生盲巷,若产生盲巷时,必须编制处理盲巷的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4、严格瓦斯排放制度,当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15、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治理,当上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专项防治措施,并落实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16、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完好的防爆性能,生产中严禁产生明火火焰、炽热气体、炽热表面、机械火花、电火花放电等现象。

    17、井下所有的采掘供电必须分开,掘进工作面实现装备系列化。

    18、矿井必须从各方面注重瓦斯管理,加强培训,提高瓦斯管理意识,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强化瓦斯防治措施。

    19、矿井按规定设置防爆设施,主扇井口设置性能完好的防爆门。

    20、矿井必须定期对从事瓦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职工培训档案,严格执行“强制培训、提高素质”的指导方针。

    21、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工作,建立瓦斯管理台帐,每月召开一次防治瓦斯工作的专题会,解决防治瓦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矿井每年编制周密的预防和处理瓦斯事故的计划和措施。

    2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爆破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时,附近 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工。

    2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0%

    以下时,方可送电开动。

    2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听风挺像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 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h 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火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

    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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