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文科
  • 数学科
  • 英语科
  • 政治科
  • 物理科
  • 化学科
  • 地理科
  • 历史科
  • 生物科
  • 中考备战
  • 高考备战
  • 高考试题
  • 中考试题
  • 当前位置: 天一资源网 > 承诺书 正文

    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

    时间:2021-01-12 03:27:36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

    一、企业检测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二、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

    三、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四、生猪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同一批次生猪50头以下,至少抽检1头;
    50头以上,按照不少于3%进行抽检。

    五、应自觉接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永济市养殖场(户、小区) 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证本场(户、小区)所饲养的畜禽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养殖场(户、小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健康安全养殖。

    二、严格按照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饲养,使用的畜牧投入品如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是安全的无污染,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违禁、变质、发霉和三无产品,坚决不使用“瘦肉精”以及含“瘦肉精”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禁添加品。

    三、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做好详细记录。坚持养殖场(户、小区)自检,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建立信誉承诺制,公开承诺所养殖的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规定,讲究诚信,接受社会监督。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自愿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理。

    承诺单位(自然人):
    法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2014年2月25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中心站、养殖者各一份)

    永济市养殖场(户、小区)

    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证本场(户、小区)所饲养的畜禽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养殖场(户、小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健康安全养殖。

    二、严格按照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饲养,使用的畜牧投入品如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是安全的无污染,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违禁、变质、发霉和三无产品,坚决不使用“瘦肉精”以及含“瘦肉精”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禁添加品。

    三、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做好详细记录。坚持养殖场(户、小区)自检,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建立信誉承诺制,公开承诺所养殖的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规定,讲究诚信,接受社会监督。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自愿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理。

    承诺单位(自然人):法人(签字):地址:联系电话:2014年2月25日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中心站、养殖者各一份)

    为进一步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活动,2011年XX县畜牧食品局将组织实施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养殖企业(场、户)、部分屠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具体方案如下:一

    、监测范围全县范围内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和部分屠宰场。重点监测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农业部抽检中检出“瘦肉精”的地区、群众举报使用瘦肉精的地区以及突发事件涉及的地区。

    二、监测内容育肥猪、肉牛、羊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监测方式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并在抽样现场实施快速检测(初筛)。初筛结果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及时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确认。

    四、任务分配

    (一)各镇畜牧兽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县将按照市局安排按期完成全县监测任务。普查抽检,对养殖生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实现全覆盖抽检。普查抽检以外的抽查任务县局另行安排。

    (二)初筛所用快速检测试剂条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统一采购,县局将根据全年任务分配量按季度到市局生产流通科领取。

    五、结果报送各镇畜牧兽站的检测数据由县局统一上报市局。

    六、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规定执行。每次抽样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参加。

    (二)抽样比例根据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存栏猪数量按照500:1的比例抽取,但最多每次不超过5头。屠宰企业(点)根据每批待宰猪数量(以产地检疫证为准)按照100:1的比例抽取,每批不超过3头。

    (三)样品留存初筛(快速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一份留作复检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一份留作确认检测。三份样品经受检单位代表和抽样单位人员签字封样后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阴性样品不留样。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畜牧兽站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考核。

    (二)各镇畜牧兽站要认真组织实施“瘦肉精”专项监测,科学分配全年监测任务,保证每个季度的任务量相对均衡,每个养殖场(户)全年至少覆盖一次,避免专项监测出现盲段和盲区。同时要特别加强重要节假日前的监测。

    (三)检测对象限育肥猪和肉牛、肉羊,不得对仔猪、种猪、奶牛等进行抽查。

    (四)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五)专项监测统一使用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提供的抽样单和检测记录表,并有两名抽检人员的签字和受检单位的签字盖章。

    (六)未经省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青阳县商务局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电皖商密电[2011]35号《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管理配合做好“瘦肉精”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县商务局下发了《青阳县商务局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商[2011]25号),并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现将我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做好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组织、实施。同时制定了《青阳县商务局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明确目标任务,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

    我们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采取与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联系,及时向农贸市场、超市、定点屠宰场和猪肉经营户发送相关材料,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召开农贸市场、超市、定点屠宰场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和传达了省、市、县有关专项整治文件,提高了经营人员的守法意识,为诚信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以《方案》宣传为重点,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同时,我们注重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积极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我们的工作动态,在整治期间,我们坚持每周不少于一篇信息报送。

    三、加强监管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会同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和定点屠宰场检查力度,重点对定点屠宰场及生活组产品进行检疫、检验、监测,特别是加大对“瘦肉精”的检测。在监管定点屠宰场中,我们从建立制度入手,督促定点屠宰场规范化操作,帮助定点屠宰场建立相关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安全承诺,对照制度,反复检查,促进宰场工作不断规范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重点抓定点屠宰场肉品质量安全,巩固已取得治理成效,在继续抓好明年工作的同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青阳县商务局 2012年3月5日

    星子县“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省、市两级《关于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县以集中整治、日常监管、完善制度为重点,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切实开展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县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紧急行动,周密部署。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强化落实。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贯彻省、市政府会议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星子县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全面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求动物疫病防控站、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农技综合站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及时成立了畜牧局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了举报电话,制定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及时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同时我局还举办了生猪年出栏100头以上养殖场(户)、屠宰加工场(户)、经销动物及其产品相关人员的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特别是“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相关知识,共培训人员180多人。

    (三)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我局专门成立了四个工作小组,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镇、村、户中,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屠宰、运输、养殖、经营等环节进行了全方位、多环节、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大户、屠宰场等进行了重点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10人次,排查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44户。排查结果是:无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共抽检尿样810批次,其中养殖场户480批次,流通环节、屠宰场330批次,盐酸克伦特罗650批次,莱克多巴胺60批次,沙丁胺醇80批次,抽检结果均为阴性。检查饲料兽药销售门点65户次,养殖户自配饲料24户次,均未检出违禁药品和添加剂。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结合实际,我局与全县规模养殖大户、屠宰场、饲料兽药销售门点、贩运动物的商贩等分别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和承诺书,并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全程监管,确保畜产品生产销售的每个环节不出问题。共与屠宰场4家、贩运动物商贩6户、全部饲料兽药销售门点、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44户,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承诺书。并发放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材料300多份。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县大多数乡镇未进行生猪定点屠宰,零星屠宰和销售猪肉点多面广使我县在乡镇的动物检疫和“瘦肉精” 检测等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2012年广东省农牧部门“瘦肉精”等

    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饲料生产经营和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三打两建”行动中打击制假售假工作方案(草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严字当头,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畜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认真查找饲料生产和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全面强化各环节监管,依法从严惩治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管制度,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全程监管,强化日常监管、随机抽样检测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饲料生产环节整治

    抓好对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严把生产许可关,利用对饲料企业年度备案的时机,开展对饲料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与督导,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违禁添加物产品的饲料企业。重点做到“三查”,查有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和产品标签,查在饲料生产过程中有无违规使用或人为添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查生产记录、产品留样、原料自查自检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强化监督检查及抽样监测工作,严格实施国家、省的“瘦肉精”监测计划,并制定本地区“瘦肉精”监测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监测力度。

    (二)深入开展生猪、肉牛、肉羊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整治

    养殖环节。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
    加强宣传,张贴我厅印发的《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粤农函[2011]229号附件)到各乡镇、村委会及规模养殖场;
    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向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承诺书》;
    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免于处罚;
    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日常监督抽检频

    2 次和力度,对发现含“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活畜,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确保出栏活畜质量安全。

    收购贩运环节。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认真查验收购贩运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情况,对其人员实施备案管理,督促建立《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纪录并保存活畜来源和销售去向等信息;
    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省际动物卫生检查站查验活畜运载车辆,手续不齐的督促货主将活畜运回原地;
    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和收购贩运“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屠宰环节。按《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屠宰检疫和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屠宰检疫工作,抓好入场监督查验工作,严把活畜入场关。按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对其屠宰的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屠宰企业须查验养殖者出具的《生猪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承诺书》,对待宰生猪须进行违禁添加物自检,农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联合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对确证检测呈阳性的生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自检或监督抽检呈阳性样品的同批次生猪移动。实行定点屠宰的肉牛、肉羊等活畜按上述办法监管。

    (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案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抽查检测中问题产品企

    3 业及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在监管中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确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并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四、工作进度安排

    开展“三打”行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通过此次行动,深入推进我省“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工作在短期内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在重点地区治理上有明显成效。我省“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至3月)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饲料生产经营和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情况排查阶段(3月至5月)

    开展摸排工作,对重点饲料生产经营产品、重点畜禽养殖场(户)和重点地区等进行“地毯式”的滚动排查,组织精干力量明查暗访;
    在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中物建信息员,收集相关情况线索;
    深入发动群众,拓宽情报线索收集渠道,对摸排的情况线索及时进行汇总研判,专案突破。

    (三)整治打击阶段(3月至11月)

    各地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采取边摸排、边严厉查处打击的方式,有组织有目标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整治

    4 一批问题突出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取缔违法企业。

    一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或经营店及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清缴行动。以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清激行动,及时向公安、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缴行动中掌握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制售线索。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或经营店、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以及兽药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及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贩卖宰杀含“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活畜等事件,依法从严处理。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至明年1月)

    各地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在此基础上,各地要认真总结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对整治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农牧部门要在当地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农牧部门职责,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委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履行“瘦肉精”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职能,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

    落实饲料生产经营、养殖企业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饲料和养殖环节及饲料质量安全预警监测抽检计划,组织制订和实施当地饲料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督抽检计划,加大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监督抽检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对不合格样品依法严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执法。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配合,建设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安全事件、严肃查处“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违法行为;
    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线索和在饲料、尿样、肉品检出“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情况,要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进行追查。要跟踪了解公安机关案件侦破进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案件

    6 查处情况。

    (四)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

    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当地本系统实际,加强调研,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各环节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养殖和屠宰环节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媒体,入户宣传、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或经营店、养殖场(户)、收购贩运和屠宰场经营者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各乡镇、各村委会及养殖场户张贴国家五部委第1682号《公告》及省农业厅印发的《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宣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危害以及国家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法律法规,增强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会同有关部门曝光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加大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如“瘦肉精”快速检测技术培训等,提高执法效能。积极宣传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与成效,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信息报送。按省“三打”办要求,各地在专项整治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案件查办情况,要随时报送信息。

    二O一二年二月九日

    无违法承诺书

    无违章承诺书(共6篇)

    物业违约承诺书(共9篇)

    基本药物制度承诺书(共9篇)

    相关关键词: 高考诚信承诺书 施工进度承诺书范文 工程进度承诺书范文 工程施工进度承诺书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格式范文
    相关热词搜索: 承诺书 违禁 药物 瘦肉精

    • 范文大全
    • 教案下载
    • 优秀作文
    • 励志
    • 课件
    • 散文
    • 名人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