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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产假新政策江苏:2017年江苏产假新政策

    时间:2019-04-07 05:17:15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产假对于女性事业发展、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都有着重要作用。2017年江苏产假出台哪些新政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产假新政策江苏,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产假新政策江苏

      2017产假新政策江苏

      产假:

      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近期修订实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陪产假(亦称护理假)的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妻子生育期间,男方享有15天护理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

      陪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算,是广大男职工关心的另一个大问题。

      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企业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陪产假请不下来怎么办?

      在各地的计生条例中,多数地区对如何维权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专家建议,在在遭遇休假缩水或无法休假的时候,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沟通无效的话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符合上述3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3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2017年产假和哺乳假新政策

      一、哺乳假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二、哺乳假假期时长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三、哺乳安排

      如果离家比较近,可在将哺乳假一分为二,午休时提前半小时回家喂奶一次,下班提前半小时回家喂宝宝,加上夜间的几次喂奶,基本上就能满足宝宝的需要了。如果离家远,可以事先将母乳挤出储存好,请家人代喂一到两次,晚上回到家再喂奶。

      四、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2017产假新政策江苏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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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关键词: 2017产假新政策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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