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管理办法
时间:2020-08-18 08:21:01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人
组织人事管理办法
【篇一:组织人事工作制度】
组织人事工作制度
1、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用条例》,在用人上做到“公平、公正、
公开、择优。”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局工作人员的 招聘、录用、考核、调配、职务任免、职称评聘、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技术职称申报和干部职工退休、辞职、辞退、以及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等工作。
3、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岗位适时推行中层职位竞争
上岗、中层干部聘任制、任期制,制订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及年龄要求,形成中层干部队伍能上能下、科学管理的奖惩和激励机制。
4、 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本系统干部
职工参加学习教育和岗位培训。每季度对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5、 认真做好本局老干部工作,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定期召开座谈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退休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
6、 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做好本局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
及其他群团工作。
7、 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局系统党务工作、群团工
作、劳动工资、人事工作档案的管理,和党务统计、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各组织劳动人事档案资料,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确保万
无一失。
【篇二: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八月
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招聘管理................................................................2
第三章 培训管理................................................................4
第四章 薪酬福利管理........................................................5
第五章 考勤管理................................................................9
第六章 离职管理..............................................................13
第七章 附 则....................................................................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组织人事的开发和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和高度团结的队伍,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保证为委员会及下属企业的快速发展和高效运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人事平台,使员工的聘用、变动、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有章可循,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委员会及下属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法令外,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委员会及下属企业聘用的人员及劳务工。所有员工应当享有本制度中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3、委员会及下属企业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和组织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书》,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组织人事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测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等各项手续。
第三条 组织人事开发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内容包括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福利管理、考勤管理和离职管理。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由各用人部门提交《聘用员工申请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具体招聘。
第六条 招聘原则:招聘采取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七条 员工的聘任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正式聘任。下属企业自主招聘,报委员会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对于不符合委员会用人制度的聘任,一经发现将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 用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由组织人事部按程序审核、报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签订。
第九条 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组织人事部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一)部门负责人(正、副)及下属企业负责人的选拔任用严格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决定、公示、上报的基本程序进行,由秘书长、分管秘书长、组织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参加面试,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上例会研究决定聘任。
任职条件:
1、职位空缺;
2、具备任职所需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及组织领导能力;
3、拟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拟任正科级职务的,应有两年以上副科级经历;拟任副科级职务的,应有三年以上科员经历,年龄一般应在27岁以上;
5、大专以上学历。
(二)部门员工,经用人部门考核,组织人事部审核,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聘任。应聘人员应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位证书、驾驶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上一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5、健康体检表;
6、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审查表;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第十一条 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通知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 员工调配的原则:
先在本部门、本企业内部调整;本部门、本企业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聘程序招聘。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反党、反社会、参加邪教组织的;
2、被通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3、服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4、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思想不良,品德败坏,被以前就职单位开除的;
6、挪用公款,或贪污有案的;
7、未向组织人事部提供真实、完整的学业、身体等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岗位考核合格,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交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分管秘书长批准。
第十五条 员工和组织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六条 试用人员品行不良,或工作无成绩,或违纪的,或体检不符合岗位要求,组织人事部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试用未满一月者,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将定期和不定
【篇三:组织人事岗位职责及岗位规范】
组织人事岗位职责:
1.协助办公室和公司领导开展人事管理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公司人员招考、聘用以及办公室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员工入职手续,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基本工资核定、绩效工资核算、工资调整等工作,负责办理新入职员工的职工保险、公积金缴纳等工作。
3.负责办理员工转正、调动、离职、退休等异动手续。
4.负责做好并及时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汇总整理人力资源信息,建立人才库。
5.负责做好员工考勤、请销假管理、年终考核、评优等工作。
6.负责做好员工业务培训、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7.根据干部任免制度,协助领导做好干部选拔计划、考察、任免等工作。
8.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分析、汇总,及时报提相关部门。
9.负责部门日常行政事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其他人事方面的工作。
组织人事岗位
规范:
1.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职工调整、调动、安置手续;不准超越工作范围泄漏相关人事信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
2.对于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管理的政策规定
要研究透彻,搞好编制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确保不出差错。
3.准确按时完成月、季、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汇总报表。
4.严格核对员工出勤天数、员工人数、工资标准、应扣款项、福利补助等各项数据,确保按实计算、依法发放;不准拖延发放人员工资,并保证工资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熟悉职工工资情况,按工资政策,及时、准确报批晋升职工工资;不准在上级领导没有批示的情况下,越权发放员工工资及福利。
6.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单位干部培训、职称申报工作,做好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培训过程中不准参加非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7.认真、及时分类做好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考评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因个人好恶做不公正的考评,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公报私仇。
8.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干部任免条例,协助做好推荐、考察、公示等工作,研究确保选拔出优秀人才;不准照顾特殊关系人,不准为其说情、打探消息、联系或引见有关人员,不准向任何人员透漏、在非工作场合参和议论领导干部有关信息。
9.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和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手续。
10.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人事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不准私自篡改
干部档案信息,不准超越工作范围向他人透露相关人事信息,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载体上存储、传递、处理人事相关材料,或擅自将相关材料带出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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