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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总结

    时间:2021-01-08 19:10:43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福建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实施方案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国民健康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高产科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防止危重孕产妇发展为孕产妇死亡,根据卫生部妇社司的统一部署,我省在16所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为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与各级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医院所在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
    组织实施孕产妇死亡评审,并逐步延伸危重孕产妇的评审。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省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监测工作的培训及技术咨询,资料的收集审核、质量控制及上报,完成年度分析报告。

    2.各有关设区市妇幼保健院(所)负责组织辖区内监测医院相关人员培训,收集、审核、汇总上报辖区内监测资料,按时质量控制并完成年度分析报告;
    接受省级检查,负责县(市、区)级监测工作督导。

    3.各有关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监测医院有关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
    负责监测医院监测资料的收集、录入和网上直报;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省、市级检查和负责乡级人员培训、督导。

    (三)监测医院

    1.指定相关部门或科室负责本院的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落实监测人员;

    2.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负责本院扩展培训;

    3.负责核实本院入院孕产妇情况,动态观察病情变化,填报监测资料;
    4.成立本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本院危重孕产妇评审和抢救工作,负责推荐危重孕产妇典型病例参加省级评审;

    5.负责本院监测质量和表卡填写质量的自查工作并接受上级检查。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

    监测时期内,在监测医院入院的所有孕产妇,自妊娠开始到妊娠终止后42天内,包括引产(不论孕周大小)、异位妊娠、流产及正常分娩等孕产妇。

    (二)监测时限

    监测时限从孕产妇入院之日开始至出院之日结束。

    (三)监测范围

    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内,我省16所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为监测医院(名单见附件)。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监测内容

    1.入院孕产妇个案相关信息;
    2.监测医院相关信息;

    3.危重孕产妇病例评审。

    (二)主要指标 通过监测,收集评价产科质量的相关指标:
    1.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患病率;

    2.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病死率;

    3.危重孕产妇发生率;

    4.孕产妇死亡率;

    5.产科质量指标:危重孕产妇与死亡孕产妇比,孕产妇死亡指数,孕产妇严重结局发生率等。

    四、监测资料的收集

    (一)收集孕产妇个案信息

    孕产妇入院之日即进入监测状态,监测医院需要每天访视产科病房、产房或流产服务部门、重症监护室及本院涉及孕产妇的相关科室,随时观察孕产妇病情的动态变化,查阅病历,记录调查表中要求的重要信息;
    在孕产妇出院之前完成《孕产妇个案调查表》,按照“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的规定,按时将《孕产妇个案调查表》报送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收集《医院监测机构调查表》

    由监测医院医务科指定专人填写,按规定报送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所监测医院每年填报一次。

    (三)监测数据网络直报

    1.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审核监测医院的相关表卡,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录入,每季度按时完成《孕产妇个案调查表》的网络直报;

    2.设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完成网络直报的审核工作;

    3.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完成全省监测医院的网络直报数据审核。

    (四)数据收集人员配备要求

    1.监测医院安排1人具体负责院内监测工作,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本院各科室填写的《孕产妇个案调查表》,并按时填报《医院监测机构调查表》;

    2.监测医院应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扩展培训,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孕产妇个案调查表》的填写规范培训,相关科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科室《孕产妇个案调查表》的填报、审核;

    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及审核。

    五、落实危重孕产妇评审

    (一)评审目的

    1.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在发生和诊治过程中存在的医疗服务和管理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加强专家与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的直接交流,提高医护人员技能水平,规范孕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流程,有效降低孕产妇危重症的发生和严重程度;

    3.强化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增强产科与其它相关科室的协作和应急能力;

    4.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二)评审范围

    在怀孕、分娩或在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WHO规定的威胁其生命的情况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病例。具体诊断标准及确诊程序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

    (三)评审方法 监测医院组织院内技术骨干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进行院内评审。

    (四)评审时间

    监测医院每季度组织一次院内评审。

    (五)评审信息收集

    1.每半年上报《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登记表》、《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评审汇总表》至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汇总,分别于每年4月30日前、10月30日前报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审核后分别于每年5月31日、11月20日前报省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六、监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保证监测工作正常运行和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监测医院自查、县级和市级质量检查、省级抽查的质量控制制度。

    (一)质量检查方法

    数据资料的检查采用手工和计算机检查。手工检查包括自我检查和抽样检查。计算机检查包括数值范围检查和逻辑关系检查。

    1.样本量要求

    监测医院每月自查所有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抽查每个监测医院30%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抽查辖区内每个监测医院10%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抽查3所监测医院、每所医院5%的孕产妇个案信息调查表。

    2.质量检查方法

    将原始调查表与产科出院记录本、分娩记录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孕产妇死亡登记本、病案室病历及出入院登记本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孕产妇数、死亡数、危重孕产妇数和危重孕产妇相关资料,以及所填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等。各级质量控制完成后,须填写《质量调查表》,并按要求报上级技术负责单位。

    3.质量控制时间

    监测医院每月自查一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检查;
    市级、省级每年完成一次质量控制;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每年对监测医院进行抽查;
    各级质量控制完成后须填写质量调查表,逐级上报。

    (二)质量控制内容 1.漏报调查 主要对入院、尤其在产科以外的相关科室孕产妇病例的漏报调查,统计住院孕产妇死亡漏报率、住院孕产妇漏报率。

    2.监测表卡质量检查

    主要检查监测表卡填写的正确程度和项目完整情况,统计填写错误率和完整率。

    3.质量评价指标

    漏报率:孕产妇死亡漏报率≤1%,住院孕产妇漏报率≤1%。

    表卡质量:项目错误率

    七、具体工作流程及内容参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工作手册》(另行印发)。 附件

    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机构名单

    3501011101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3501011103 福建省立医院 3501011104 福州市第一医院

    3501011105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501011106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3501221736 连江县医院 3501221737 连江县中医院 3504241410 宁化县医院 3506011207 3506011208 3506281738 3507221734 3508251740 3509211731 3509211732 3521231309 漳州市医院

    漳州市芗城区妇幼保健院 平和县医院 浦城县医院

    连城县妇幼保健院 霞浦县医院

    霞浦县妇幼保健院 建瓯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

    (一)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的孕产妇抢救工作。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及科室抢救小组人员。

    (二)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科室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朝阳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患者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院内科室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以及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危急解除时也应及时上报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各科必须积极进行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

    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联系朝阳区高危孕产妇电话呼叫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首诊负责制,就近抢救,合理转运。如我院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治要求,并应先联系朝阳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电话,按照朝阳区高危转诊程序,安不同的病情实施转诊。

    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我院首诊科室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如有借故推诿,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有关人员的责任。

    3、转出单位在转诊时应同时递交危重孕产妇转诊记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

    4、转诊途中,转出科室要配备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5、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确定抢救方案后应及时向朝阳区高危孕产妇办公室报告。

    五、报告制度

    (一)实行首诊报告制,院内危重孕产妇首诊接诊科室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为重症高危孕产妇的责任登记人,抢救首诊科室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病案》的填报,统一报院内抢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告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

    (三)报告时限:各科室凡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急危重症高危孕产妇,应于接诊后立即通过各种方式报告院内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所有抢救领导及专家小组成员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紧急情况,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可先行调用抢救需要的相关人员,参与紧急抢救。

    (二)技术保障。院内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

    (三)物资保障。我院需要不断完善抢救设施,做好各种抢救药品的储备,抢救设施完好率要求100%,及时与市血站联系,保证提供孕产妇抢救用血。

    (四)经费保障。危重贫困孕产妇抢救造成的欠费,争取由朝阳区卫生局列入贫困孕产妇补助资金中列支相关抢救费用。

    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7953327)。

    组长:侯永超

    成员:秦友万、刘桂兰、王友金、黄晓琴、李娟、刘梅、陈道英、黄晓艳、王淑琼、周理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

    (一)按照《xx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xx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三)护送转诊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

    (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本镇不发生因抢救不到位而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严格执行危重病例会诊、抢救工作制度。

    (二)接到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报告电话后应立即派出专家会诊,并对专家出诊给予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三)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对危重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在人员、车辆、通讯等方面予以保障,不得推诿。

    (四)对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
    或推诿危重孕产妇;
    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医疗机构,上报xx县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评审后,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1.xx县危重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图

    2.危重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XX 医院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实施方案

    各职能科、各学科、各科室:
    根据省卫计委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接诊、转诊、管理工作,畅通绿色通道,提高危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成 员:xx xx xx xx xx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主任由 xx 担任。

    职责:负责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转诊及管理工作的组织、人员、车辆调配和协调工作,保证产科绿色转诊通道的畅通。

    二、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专家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职责:负责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工作要求:妇产学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应及时报医务科组织抢救、会诊。儿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 重新生儿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人员要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转诊及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危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保证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得到及时救治。对需转诊的孕产妇、新生儿要严格按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制度》执行,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安全转运。对于不宜转运的孕产妇、新生儿,应立即请专家会诊,指导治疗。

    3、加强急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妇产科、儿科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急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急救技能,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4、妇产科门诊要结合“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做好孕期保健监管工作,对高危孕产妇要严加管理,掌握相关资料,做好登记,指导正确就医,为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奠定基础,保障母婴安全。

    5、全院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工作,保证参加抢救人员及时到位,设备、药品等完好无缺,规范操作,杜绝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由于救治不及时造成的意外事件发生,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附件:

    1、急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制度

    2、急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制度

    3、急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制度

    4、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流程 附件 1 急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新生儿自行转诊。

    2、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新生儿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各科室包括收费、医技科室、临床科室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

    4、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需要转诊的按《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制度》做好逐级和预约转诊工作。对病情危重/特殊,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附件2 急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制度

    1、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2、对病情危重的孕产妇、新生儿,经病情评估,认为在当地确实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征得家属同意应尽早转院。对于不宜转运的孕产妇,应立即请上级急救医院的专家会诊,指导治疗。

    3、转诊前要提前联系或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便于接收。

    4、转诊病人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5、转诊后,主管医师要随时向上级医院了解转诊病人治疗转归情况,积累经验,便于以后工作。

    附件3 急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制度

    1、妇产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做好工作台账。儿科建立急危重症新生儿接诊及出诊登记本,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做好工作台账。

    2、妇产科、儿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新生儿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掌握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的基本技能,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3、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 K

    1、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地西泮、晶体液、杜冷丁等。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
    妇产科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
    血液科保证储备急救用血。

    4、急诊科建立与辖区内转诊单位的联系,明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5、接到急救电话,了解病情后迅速组成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及时赶赴现场按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实施抢救或转运。病人送达后立即由住院总医师负责组织抢救,抢救的同时报告科室领导及医务科或院领导。

    6、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7、对每例抢救病人均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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