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闭合及分级治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1-01-04 14:04:37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闭合及分级治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提升隐患整改速度和力度,特制定《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制度》。
一、隐患整改验收闭合管理原则 1、坚持一般 C 类事故隐患当班立即整改,一般 B 类事故隐患 1-5 天必须整改,一般 A 类事故隐患必须制定防范措施并在 5-10 天内整改,隐患整改闭合情况 10 天内必须通报考核。因故延期必须讲明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2、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和“谁整改、谁签字”的原则。
3、坚持对所有隐患问题进行复查、验收和闭合销号的管理模式,决不敷衍了事,应付交差。
4、坚持执行“日通报、周简报、月考核”,将隐患奖惩机制实施到位。
二、隐患分级治理 对所排查出的 C 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对于当班无法整改完成的 B 级隐患及时上报工区,由工区安排其他班次进行整改;
对于隐患责任单位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采取措施治理不到位或
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要提高隐患级别为A 级隐患,由矿级领导协调、生产业务部门监督管理、生产组织单位(区、队)人员进行具体实施整改;
对于 A 级隐患限期整改未完成、采取措施治理不到位的要提高隐患级别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上报上级监管科室,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公告及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进行公示并挂牌督办。
三、隐患整改验收闭合流程 1、值班人员隐患验收闭合管理流程 (1)当日带班矿领导和值班领导升井后在安全科及时将所排查隐患以“五落实”表或《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方式下发给相关单位,并将所查隐患登记在《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台账》、《领导交接班记录簿》上。
(2)当日值班领导必须在调度会上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和值班人员所排查的主要隐患进行通报,并将所通报隐患登记在调度值班台帐上。
(3)各相关单位、科室必须将调度会通报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于次日上午 12 点前将隐患整改情况反馈给安全科,由安全科进行统计考核、追踪落实情况。
(4)值班人员通报主要隐患各责任单位必须当日整改,因特别原因未能按时整改隐患必须到安全科办理延期手续。
2、日常检查隐患验收整改闭合流程
(1)安全科当班值班人员根据“五落实”表或《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各级管理人员所查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后通知各相关单位、科室进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签收工作。
(2)各责任单位、科室在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内必须安排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到安全科对当班管理人员所查隐患问题认真进行“三定”。
(3)各责任单位、科室按规定接收“五落实”表或《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根据隐患级别,必须立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排专人落实整改隐患,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汇报给安全科,未能按时整改隐患必须跟安全科值班人员说清原因。
(4)安全科值班人员将当日所查隐患分类汇总后,需当班整改隐患以“五落实”表或《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各部门及安检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安检员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汇报。
(5)各部门检查人员将旬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在下午三点之前将旬隐患整改情况汇报给安全副总,由安全矿长或安全副总在隐患落实会上进行隐患通报。由矿长进行分解具体责任人和订立整改时限,整改人订立资金计划。
(6)日常检查隐患、矿领导带班以及值班领导检查隐患每周一之前必须将隐患闭合单交回安全科进行隐患销号,
无特殊原因且未延期的到期未整改隐患,由安全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隐患考核,并进行公示。
3、安全旬检、月度大检查及专项隐患排查隐患验收闭合流程 (1)安全旬检、月度大检查以及专项隐患排查检查隐患由安全科安排人员负责隐患的统计、下发、考核,A、B、C 类隐患按照日常隐患闭合管理流程进行,重大事故隐患闭合销号程序必须经分管矿领导签字验收后,将重大事故隐患闭合销号卡交回安全科进行备案,由于特殊原因未按期整改完成隐患,相关负责人必须到安全科办理隐患延期手续,否则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隐患追踪考核。
(2)安全旬检、月度大检查以及专项隐患排查所查隐患在每周周一前必须将隐患闭合单交回安全科进行隐患销号,无特殊原因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到期未整改隐患,由安全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隐患考核,并以周报的形式进行公示。
4、上级检查隐患整改验收闭合流程 (1)上级安全检查隐患问题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对隐患整改验收完成签字流程,方可进行签字闭合,并到安全科进行隐患销号,无特殊原因且未办理延期的未整改隐患,由安全科对相关专业负责人按照隐患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并以通报的形式进行公示。
(2)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隐患、上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科室检查的 A 类隐患由各分管矿领导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区队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整改,并按照“五落实”表或隐患整改验收完成签字程序进行闭合销号,销号完成后在安全科进行备案。
(4)对由于特殊情况导致的上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隐患、到期未能进行整改的隐患,必须在到期前一周内到安全科办理延期申请进行备案。
5、班组、岗位自查隐患闭合流程 班组、岗位自查隐患由区队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安全科及各生产业务部门进行监督考核,每旬由安全科管理人员对区队隐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未按标准进行隐患排查的区队,按情节严重进行考核并在通报会上进行通报考核。
四、奖惩考核 1、各单位、科室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 1 个小时内未按时或安排专人到安全科接收隐患并“三定”的,对值班人员罚款 50 元/次,经通报考核仍未安排人员接收隐患的单位、科室考核负责人 100 元/次。
2、各单位、科室在班前会上或班中未及时安排、落实隐患整改或未按时向安全科反馈当班隐患整改结果的,对值班人员罚款 50 元/条。
3、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谎报、瞒报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条。
4、责任单位、科室未对当班整改隐患进行整改,对主要负责人罚款 50 元/条。
5、值班领导通报隐患无特殊原因未按期整改的,对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罚款 50 元/条。
6、隐患闭合后经安全科抽查未整改的,视严重程度,对接受人、整改责任人以及复查人第一次罚款 50 元/条,第二次及以上罚款 50-200 元/条。
7、上级单位检查的隐患未按时整改、报送和闭合销号且未办理延期整改手续的,对相关专业负责人罚款 100 元/条。
8、限期隐患到期未整改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 100 元/条。
9、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前三名单位分别奖励正职、副职各 800 元、600 元、400 元;
排名后三名单位对其职、副职依次罚款 800 元、600 元和 400 元。
10、责任部门、区队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视不够,整改不力且隐患重复出现的,对相应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罚款 300-600 元/条;
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问责,并罚款 1000-5000 元。
11、其它隐患排查整改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考核制度》相应奖罚标准执行。
隐患排查及整改管理制度
公司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加油站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发改委治理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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