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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贫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24 08:19:01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扶贫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如何制定?以下是小编收集的扶贫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方案一:扶贫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双柏县地处云贵高原中部,位于哀牢山脉以东,金沙江与红河流域分水岭南侧,地跨东经101°03′~102°02′,北纬24°13′~24°55′之间,东南与玉溪地区的易门、峨山、新平县毗邻,西与思茅地区的景东、镇源县接壤,北与本州的楚雄市、禄丰县相连。县城妥甸居县境偏北,距州府楚雄鹿城53公里,距省会昆明210公里。双柏地形复杂,境内山峰重叠,河谷交错,山高谷低,地形陡峻。地势西突东矮,北高南低。哀牢山、白竹山、老黑山三山鼎立,石羊江、绿汁江二水环流,马龙河、沙甸河等32条河纵横全境。全境东西横距95公里,南北纵距75公里,最高海拔为哀牢山脉中的大梁山2946米,最低海拔为礼舍江与绿汁江的交汇点三江口556米,相对高差2390米。全县辖妥甸、大庄、法、鄂嘉、大麦地、安龙堡、爱尼山、独田8个乡镇84个村(居)委会,1816个自然村。区域国土面积4045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8人。XX年末有总人口人,其中城镇人口24769人,占%;乡村人口人,占%。居住着汉、彝、回、苗、哈尼等18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6436人,占总人口的%。

     双柏县是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交通闭塞,流通不畅,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同时由于民族众多,教育滞后,生产方式落后,致使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没有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再加之财政自给率低导致部分农村群众的生活还比较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全州平均水平,温饱基础不稳定。按XX年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全县23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还有万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呈现点、片、线并存,发展极不平衡,同时自然灾害频发,返贫率高达20%,扶贫攻坚任务艰巨。

     二、项目建设背景

     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县《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以及《滇西边境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把保民生、解民忧、排民难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瞄准贫困对象,按照“传承、创新、适用”的原则,注重特色民居建设,千方百计整合各种资源,配套必要的温饱措施,加强领导,集中资金,加大力度,限期解决部分农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实现180户农户能住上安全可靠、人畜分离的住房,使之实现安居乐业。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双柏县贫困面大,贫困住户零星分散,住房条件简陋。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开发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贫困地区民生问题的重要措施。双柏县是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也是全省地震多发区之一,通过改善贫困群众基本住房条件,确保群众有房住,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消除社会不安定隐患,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该项目的建设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可行性:一是贫困群众有重建家园、脱贫致富的愿望和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较高;二是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投入,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劳动力,可带动当地建材工业发展,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三是安居房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安居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并按一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建设。

     四、项目农户选择原则

     (一)对州、县确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盖的特色民居点的农户给予安居扶持。

     (二)对部分住房条件较差、自愿提出申请、通过补助10000元资金后能按有关技术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房屋修缮改善任务的零星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扶持。

     (三)安居农户的选择由乡镇深入农村摸底调查,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实施对象、规模、进行审定后确定扶持农户。

     五、项目建设目标

     建设安居工程180户24267平方米。重点打造特色民居点2个,新建具有民族风格的特色民居房76户13908平方米;集中危房改造点1个13户,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零星分散危房改造91户,修缮面积6370平方米,实现180户农户能住上安全可靠、人畜分离的住房,使之实现安居乐业。

     六、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主要安排在全县3镇1乡、31个村委会、81个村民小组实施,项目覆盖180户754人。规划建设安居工程180户12600平方米。

     (一)特色民居点建设。规划建设特色民居点2个76户6070平方米。其中:在大麦地镇普龙村委会牛厩房村建设砖混结构特色民居房61户61套,建筑面积12108平方米;在法镇雨龙村委会李方村建设砖木结构瓦屋顶特色民居房15户15套,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二)危房改造集中点建设。规划在妥甸镇中山村委会旧地基村和火把村集中危房改造13户13套,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

     (二)零星户安居房改造建设。零星户安居房改造建设91户91套,建筑面积6370平方米。其中:妥甸镇45户3150平方米,法镇18户1260平方米,大麦地镇2户140平方米,爱尼山乡26户1560平方米。

     七、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实施安居房建设180户,由农户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技术要求自己建设。我县土坯房、危房改造建设的标准,特色民居点按新建一楼一顶,砖木结构瓦屋顶三间不少于70平方米住房设计;改造安居房原则上按改造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住房设计;安居房建设实行组织领导把关、材料质量把关、施工质量把关、验收入住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准验收。农户建房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以政府引导,社会帮扶、村民互助的方式,采取国家补助一点、自己筹措一点、挂钩单位帮扶一点、亲戚朋友援助一点等“几个一点”的办法解决,确保质量,一次成房,不留缺口,能抗震并长期居住。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扶贫安居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540万元,其中: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180万元,群众自筹(含以劳折资360万元。

     九、项目实施进度

     我县XX年度安居工程项目,计划从XX年7月启动,到XX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XX年7月至9月,成立机构,制定措施,建档立卡,县、乡、村层层签订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责任状,开好群众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XX年10月至11月为筹备阶段,办理建房用地用材手续,同时备好所需的沙石料、木料、砖瓦等材料。

     (三)XX年12月至XX年4月,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XX年5月底前安居户全部迁入新居。

     (五)XX年6月,完善后续管理,查缺补漏,制定村规民约和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并完成乡(镇)级自检自查和县级初验。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扶贫安居项目是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项目牵涉面广,涉及农户较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的组织和领导,而且需要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扶贫安居项目的实施,必须在县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是建立县委、政府领导挂点连片制度;二是实行部门包片、干部职工包村负责制;三是县、乡(镇)层层成立扶贫安居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四是层层签订扶贫安居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廉政承诺书和项目实施绩效责任书》,加强扶贫安居工程项目管理,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严格项目管理,强化工程质量

     1、按照整合项目、资金捆绑、渠道不乱、各司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首先整合扶贫内部的易地开发扶贫资金、然后整合住建部门的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统一集中打造,力求干出亮点,干出成效。

     2、安居工程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扶贫、财政部门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督查检查指导,要严格按照省、州扶贫办、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安居户。

     3、在项目建设中,乡(镇)政府要派出技术人员分口把关,认真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至始至终搞好技术支持,确保建房进度和建房质量。

     4、各项目乡(镇)要按照下达的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切实把住房条件差、自愿提出申请、建房愿望强烈农户作为实施对象。对纳入扶持计划的农户要签订建房协议,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有原始照片和新房照片),做到计划到户、项目资金到户、工作措施到户。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考虑群众承受能力,指导特困农户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经济实用的住房,提高防灾避险水平,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5、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出问题或建房进度缓慢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责任。

     6、严格实行扶贫安居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乡(镇)利用新闻媒体,村委会、村民小组利用公开栏(墙)等形式对所安排的安居房进行公示,将项目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政策措施

     1、资金补助:国家每户补助资金10000元。资金兑现方式打入农户“一折通”,补助资金分二次兑现,即打好石脚基础兑现5000元,竣工验收后兑现5000元。

     2、严格控制所需的木材和土地指标: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并按审批程序完善和办理相关手续,严防借机乱砍滥伐,少批多占,违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51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扶贫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XX年扶贫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80万元,通过双柏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项目实施乡、镇财政所,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并完成县级报账后,方可拨付全部资金。同时,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2个月内必须完成县级报账。

     2、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建房实施进度按照规定兑现资金,杜绝代领代签和现金支付。

     3、按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乡(镇)扶贫办要与乡(镇)财政所密切配合,共同到项目点检查工作,掌握工程情况,定期不定期向财政所提供工程进度、资金用量,各项目施工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到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相互衔接。

     4、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大对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违纪违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检自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写出书面请验报告,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乡(镇)自检自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县级初验,在此基础上报请州级检查验收。

     方案二:扶贫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六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广委办函47号)及广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编制完成十二项重点扶贫工程专项方案的通知》(广开发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安居扶贫工作,有效改善全市贫困地区发展环境,特别是贫困农户居住条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安居扶贫对象为:全市七个县区和经济开发区,739个贫困村,万贫困人口所涉及的万需进行安居扶贫的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以解决全市现有739个贫困村、万贫困人口安全住房问题为重点。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万户,累计建成农村廉租房4809套,实现易地扶贫搬迁34439户人,加快实施农村旧房改造,为农村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度安排

     XX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6187户,建成农村廉租房1000套,实现易地扶贫搬迁3174户12200人,建设幸福美丽新村200个(其中贫困村164个)。

     XX-XX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4084户,建成农村廉租房1364套,实现易地扶贫搬迁13245户42211人,建设幸福美丽新村500个(其中贫困村384个)。

     2018-2020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782户,建成农村廉租房2445套。实现易地扶贫搬迁18020户57056人,建设幸福美丽新村750个(其中贫困村191个)。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

     一是逐年增加财政安居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建立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和社会帮扶的农村危房改造筹资模式,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贫困户建房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整合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新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打组合拳,帮助贫困户确保基本安全住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杠杆作用,运用财政奖补、贴息、分险、政策性担保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加大对安居扶贫领域的投入,落实社会扶贫财政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主动参与安居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财政每户补助1000元,县(区)级财政每户补助500元,结合中央每户8500元补助资金,每户改造资金达到10000元。二是精准平衡落实资金。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明确收益对象,参照现行补助标准。以县为主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做到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发挥合力。强化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与到村到户帮扶任务的有效对接。对已有资金来源的项目,按规定足额落实资金;对可以调整现有存量解决的项目,调整支出结构保障筹资任务落实;对需要增量投入的项目,通过增量资金安排或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方式解决。三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给予支持,贷款金额由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贷款的1万元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贴息资金市、县(区)各承担50%。

     (二)积极争取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把握中央、省上对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和秦巴山区扶贫攻坚机遇,完善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系统资料,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全部纳入改造系统,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和同级各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争取指标分配倾斜。二是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因地制宜,建设标准适度,功能满足生活需求,能体现地方风貌特色,造价控制合理,老百姓基本能承担,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同时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提高实施效率。三是督促县区搞好农村土坯房、旧房改造工作。

     (三)大力开展农村廉租房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农村廉租房建设采取新建、政府购置或盘活农村闲置房等方式,统筹建设农村廉租房,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住房既安全可靠,又功能齐全、富有特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助农村廉租房建设,多措并举,量力而行。新建廉租房原则上要同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一体规划,同步建设。

     (四)加快新村规划编制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旅游发展委)

     一是加快新村规划编制进度,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廉租房建设、村民自建房等相结合,突出地域特点、民风民俗,提升农房建筑水平,让农民建房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杜绝违建、乱建现象发生,以县区为单位,完成XX-2020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是通过新建、改造、保护等方式,坚持产村一体建设模式,强化城乡环境整治和村务管理,进一步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围绕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五大行动,把解决贫困群众住房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先难后易,攻坚困难,全市每年整体推进200个以上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优先将739个贫困村纳入年度建设目标。同时,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结合实际,编制农房图集,尽量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五)有序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以工代赈办,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

     按照“五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要求,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逐步搬迁居住环境恶劣,生态 脆弱,发展条件落后地区的贫困户,同时给予搬迁贫困户政策保障支持。一是落实土地保障。参照安置地户均宅基地和人均耕地标准统一规划安排好搬迁人口的生活和生产用地,确保搬迁人口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凡用于搬迁安置的土地,属国有荒山荒地的,由安置地政府无偿划拨;属集体土地的,按实际可利用面积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也可用国有土地权属置换的方法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调剂和协商转包解决搬迁群众生产用地问题,即通过村社做工作,将村内闲置、富余的土地和将长年举家外出农民的闲置土地转包给搬迁户耕种;对原有农户耕地进行调整的,要在确保原有农户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在原有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人均补助8000元,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搬迁群众视家庭收入状况,适当承担部分住房和基本生活设施建设费用。同时,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主办行(农发行、开发行)对接,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农发行政策性金融支农、惠农作用,帮助搬迁贫困户解决房屋建设和其他配套建设的资金缺口;三是产业发展扶持保障。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科学规划并积极引导困难群众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大力推行“一村一品”发展模式,对于搬迁到场镇及周边的贫困户,鼓励发展餐饮、运输等产业,切实增加群众的收入。

     (六)合理开展自主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

     一是编制完善方案。各县(区)要将洪水淹没区、地质灾害区、不宜人居的高寒山区“三区”群众搬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扶贫攻坚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按照一户一策建档管理,准确掌握各地“三区”群众数量及分布状况,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搬迁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各县(区)要优先选择23个群众搬迁愿望强烈、搬迁积极性较高的“三区”优先搬迁,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开“三区”群众搬迁工作。二是落实项目资金。各县(区)要组织发改、住建、民政、扶贫移民等部门加大向上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政策和项目支持,充分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农村危旧房改造、小城镇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三区”群众搬迁。要利用好农发行投放我市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对符合金融扶贫条件搬迁群众的纳入金融扶贫,创新破解投入难题解决贫困村搬迁农户资金不足的问题,发挥捆绑项目的综合效益,减少群众的资金投入,让搬迁群众综合受益,确保搬得出,建得起,拿得少,真正实现住上好房子的愿望。三是强化建设管理。在建设管理上,实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政府负责编制的搬迁规划交给群众审定同意后,采取统规联建、统规自建和统规统建的办法,让群众自己决定建设方式、选择建设队伍、监督建设质量、管理建设资金,千方百计调动农户的积极性。要引导搬迁户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相应面积的户型,要控制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和夹道建房,避免形成新的“夹皮沟”。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村社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加强对搬迁户的监督,超标建设的不予审批,在建设过程中强化管理,一旦发现随意变更规划要立即叫停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享,确保搬迁户在就医、子女就学、文化娱乐方面充分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七)引导社会捐赠资金参与安居扶贫工程(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慈善总会)

     大力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发出倡议,向上向外争取援助项目,增强资金募集效果,设立农村特困户住房改善资金募集专户,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农村特困户住房改善。适度调减“圆梦助学”、“呵护生命”项目资金额度,调增“博爱送万家”项目资金,将“三救”的重点调整到扶贫攻坚工作中来,将“博爱送万家”品牌项目与安居扶贫信息平台相对接,以救助物资和资金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居扶贫救助行动。

     (八)盘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住建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川办发XX69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适合广元市本地实际的改革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十三五期间,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争取力度,积极推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XX-2020年)》确定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我市包含苍溪县、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昭化区、朝天区)挂钩周转指标流转,通过指标流转缓解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将挂钩项目实施与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等相结合,提升项目实施效益,积极引进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缓解当地政府财政压力,盘活资金,保障安居扶贫工作开展。

     (九)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等涉农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全域广元”理念,坚持“加快发展”根本取向,以“还权赋能”为核心,把握市场化总体导向和要素优化配置根本要求,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其他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和交易平台搭建,促进城乡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引导贫困户将收益资金用于改善房屋居住条件。

     (十)加强建设管理指导(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建立农房改造建设质量安全督查指导机制,配合财政部门,将质量安全与资金拨付挂钩,杜绝出现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隐患。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通过规划设计和资金补助引导贫困户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充分发挥贫困人口主体作用;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建设要按照适度,功能完善,风貌突出,造价合理的要求进行农房建设,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就地取材,节约建设成本。

     (十一)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工匠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统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职业培训资金,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加强贫困人口能力建设,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技能,引导施工单位优先选取贫困家庭工匠组建的农村基建队伍参与农村建设、美丽新村建设等项目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摸底调查,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工匠培训。

     (十二)大力开展传统村落、民居保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

     切实做好传统村落、民居的摸底调查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传统村落,对贫困村符合传统村落申报条件的,优先列入申报对象。同时,做好相应保护规划,在改造建设过程中保留历史遗存和建筑风貌,有针对性地进行修缮和保护,推进农家乐、休闲农庄建设,加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带动旅游产业发展。

     五、资金筹措

     XX2020年,全市共需筹措安居扶贫资金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亿元,省级补助亿元,市级安排亿元,县(区)安排亿元。分年度预算筹资情况为:

     XX年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亿元。省级补助亿元,县(区)安排亿元。

     XX年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亿元,省级补助亿元,市级安排亿元,县(区)安排亿元。

     XX年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亿元,省级补助亿元,市级安排亿元,县(区)安排亿元。

     2018年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亿元,省级补助亿元,市级安排亿元,县(区)安排亿元。

     2019年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亿元,省级补助亿元,市级安排亿元,县(区)安排亿元。

     2020年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亿元,省级补助亿元,市级安排亿元,县(区)安排亿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加强审计督促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程序。一是规范危房等级鉴定。要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危房等级鉴定,避免“凭感觉 、走关系”等现象出现。二是重点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和改造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资金使用和档案录入,避免因人员变更、标准不清、理解不同等原因引起的录入错误,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杜绝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三)加强宣传引导。以村、组为单位宣传惠民政策,对农民建房需求进行引导,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合理确定改造面积,使改造资金基本控制在农民可承受范围内。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着力抓好贫困安居扶贫建设主题宣传,传递社会救助最新资讯等。及时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解读宣传到位,充分展示已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注重宣传好经验、好典型,以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安居扶贫建设中来。

     (四)强化考核考评。将安居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安居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关键词: 中心校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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