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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班事调解委员会执行程序

    时间:2020-08-11 12:49:28 来源:天一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天一资源网手机站

      班事调解委员会执行程序

     四川省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

     杨硕

     案例

     1.背景: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逐步培养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初中2007级5班在学生的提议下成立了班事调解委员会,班事调解委员会主要由“首席法官”、“法官”、“法官助理”、“审判长”、“律师”、“执行官”、“陪审团”和“合议庭”组成,成员由竞选或推举的方式产生(其中首席法官由班主任担任,但通常只在委员会难以调解的情况下出面调解,一般只做旁听者),主要调解班级同学之间的矛盾。经过律师辩护、合议庭合议,形成调解决议。

     调解程序:

     1.原告向委员会提起诉讼,法官正式受理,择时调解;

     2.择时宣布开庭,法官简述事件;

     3.原告和被告分别叙述事情的经过;

     4.原告和被告叙述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之后,全班同学参与讨论;

     5.经过大家讨论后,休庭1分钟,审判长和法官助理根据同学们的讨论、合议庭的合议,作出决定;

     6.法官宣读审判结果;

     7.法官说明开庭缘由:希望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讲诚信,相互理解,自觉维护同学间的友情……。

     事件:

     借书未还案

     被告人:王XX

     原告人:易XX

     一、事件经过

     2004年开学不久,被告与原告互相借阅书籍。几星期后,原告归还被告的书,而被告并未归还原告书籍。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书,被告总以“忘带了”为借口没有归还。原告遂将被告告上班级法庭。

     1二、事件调查

     接到原告报案后,调查官立即组织了三位同学调查此事,证实原告和被告的叙述事件过程属实。

     三、开庭经过及处理

     法官先请原告和被告陈述事件经过,接着请双方律师进行辩护,然后让班上所有同学参与辩议,提出个人看法及处理意见。通过以上辩议,经合议庭合议,根据《中小学生守则》第九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部分第十四条之规定。审判长决定扣除被告操行分1分,并让执行人员监督被告在一周内归还原告书籍。

     辩护及讨论精彩之处(摘录):

     ①原告辩护律师:被告一直未还,我认为是道德品质方面,被告做得很差,除了要及时归还书以外,还应作出相应赔偿……。

     ②被告辩护律师:被告与原告并未作任何书面合同或金钱交易,所以被告未违反《合同法》,不构成任何处罚条件……

     ③黄嘉轶、常琬悦等同学:A、双方都应付一定的责任,原告应在被告还书之后,再还给被告的书,或是双方约定在同一时间还书……

     B、此事是道德上的问题,关系到操行,被告除了要扣操行分而外,还要公开道歉……

     C、每个人都要犯错,用不着金钱方面的赔偿……

     D、同学之间相互体谅对方的不便之处,宽容一点……

     本次调解法庭出庭人员名单:

     首席法官:杨硕(班主任)

     法官:文瑞涛

     法官助理:陈楚、黄滕宇

     审判长:宋良琦

     原告辩护律师:陶瑜

     被告辩护律师:黄佩媛

     调查官:钱书宸

     执行人员:房云升

     陪审团:全班同学

     注:合议庭人员由法官、法官助理、审判长组成。

     附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文瑞涛

     我想班主任老师在我班成立班事调解法庭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每位同学都能和睦相处,遵守校规、班规公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增强法律意识。让班集体中的每位同学都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做最好的自己,创最优的班级。

     对法庭的建议:

     1、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多主动为同学们服务,注意听取各位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纠纷,及时加以调解。

     2、对某些典型案件公审,起到警示作用。让同学们互相帮助和睦相处,让本班在争选“文明班级”中胜出,成为全年级的榜样。

     3、落实好笔录官的作用,供调解法庭有案例可参照。

     4、在调解法庭任职的同学可在课余时间宣传法律知识。

     我们班的新亮点

     田 玲

     在同学们的学习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矛盾,而这些矛盾往往会使同学之间产生隔阂,审计激发更深一层次的纠纷。为了更好地解决同学之间的纠纷,我们班专门设立了一个“班事调解委员会”。它也为我们解决了不少问题。

     就比如前段时间,“委员会”处理的一个“借书风波”,还专门利用我们的一堂自习课来解决这个问题。同学们认为这是一个十分必要的举措。把班级中的“民事纠纷”搬到自习课上来解决,首先就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并且把一些同学的事例拿给大家探讨,共同解决,又能让其他同学获得一些感受,还能集思广益,把大家的想法共同分享。“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彼此交换,每人只有一个苹果;你有一种感受,我有一种感受,彼此交换,我们每个人就有了两种感受。”与别人分享自己的感受,聆听别人的心声,感悟别人的痛苦,会让你了解更多的人生经历,感知更多的做人的道理。

     在大家的纠纷中,我们可以看见正走过美丽花季的我们的内心世界,做人、做事的标准以及思维方式。而现在更多同我们一样的中学生正处于混沌状态,对自己未来的路感到渺茫,所以,我们应该共同扶持着,去敲击我们的命运大门。

     从这场“借书风波”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诚信”就是衡量人的标准,一个光明磊落的人,一定是一个言行一致的人。人,需要朋友的帮助,需要社会给予你发展的空间,更需要不断去奋斗。而我们就要怀着对朋友、对社会、对自己诚信的心,说到就要做到。

     在我们班的这项集体活动中,我们充分发扬了“主人翁”的意识,认真参与活动,积极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还提高了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们班的每一个人都很幸运,因为我们在一个和谐、有序、团结的集体中生活、学习、成长。

     议调解法庭

     袁宇昆

     对于我班的调节法庭,我对之举双手赞成。我认为,这是班级智慧的结晶,同学们的出发点都是以至高点发散——为班为集体,而且选出的人员都是同学们心中的“形象人物”,他们都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职责。

     说到调解法庭的益处,直接与间接的条条全列出来那可难以说清了。说个最典型的吧,以前同学出了问题,找谁?多半是老师,而这样不仅对老师是一种负担,长此以往,别人又如何看待你?而我班的调解法庭,有效地让同学帮助同学。同时,由于是同龄人,身为“法官”的人也更容易理解他人,所以这应该算最大的好处之一。我当然也希望这样的法庭不仅仅是在我们班推行,我希望全校同学都能有一个“法庭”,既方便自己,也为他人提供了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建议:

     1、不要(最好)在自习课上审理案件,特别在临近期中、期末考试的几周。

     2、法官应提前备案,让双方律师寻找一些辩词与证据。

     3、在每周选一个时间对本周调解的案件做个总结。

     评析:

     这个活动的开展,我班从初一上学期一直持续到初三刚开学的一个月,因为到初三后学生们忙于学习,加之都渐渐长大了成熟了,彼此间的矛盾也少了。即使有,双方也能理智地解决,而不需要调解了。但这个活动的深远意义却更加凸现出来:学生更明理,更懂法,更懂沟通的技巧,班级正气很盛,绝大多数学生都敢于批评不良行为,为学生的成长营造了一个优良环境。

     律师评析

     为这样的小题大做叫好!

     四川省天天律师事务所

     何敏律师

     本学期中,初中2007级5班在班主任杨老师的精心辅导下设立了“班事调解委员会”、“班级法庭”,以这种新颖的方式调解、裁决发生在同学之间的纠纷、矛盾。该项活动,在班级中引起了很大反响,作为一名从事律师工作且热心于青少年维权公益活动的学生家长(本人被团省委指定担任石室中学“青少年维权岗”律师及担任四川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本人深为这次活动由衷叫好,其好处着重体现在培养了学生的三种意识和三种能力:

     三种意识:其一是道德意识。处在中学生阶段的青少年,对善与恶、美与丑、诚信与失信等道德规范的理解和评判是各不相同的,同学们通过“审判”活动中不同的道德观念的碰撞,能够培养树立正确、健康的道德意识;其二是维权意识。近年来,团中央在青少年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旨在培养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尊重和维护青少年的权利,这对青少年的健康人生意义重大。青少年只有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尊重他人的权利。其三是法律意识。仅管这次活动涉及的只是一些简单纠纷,但能用法律的理念、意识和方法去看待、处理,在青少年成长中播下法律这棵种子,对青少年的一生收益匪浅。

     三种能力:其一是自律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培养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变消极被动接受班级管理为积极、主动管理班级。其二是和谐相处能力。目前青少年中“以自我为中心”、“唯我独尊”的思想和行为十分普遍,这是独生子女家庭留给学校管理中的需要引导、解决的一个课题,同学们如能从一桩案的“审判”处理中,明白和谐相处、与人为善的道理,学会理解并宽容待人,对其身心愉悦,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十分重要。其三是处置能力。青少年成长中出现各种矛盾、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青少年不知道如何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不知所措而采取错误的方式解决如打架、孤立他人等,因此,给他们一把钥匙,掀开一扇门,指出正确的方法,让青少年从小学会一切靠自己解决,相信自己。

     综上所述,5班的这种尝试值得称道。虽然班级事务纠纷看似小事,有的只需老师命令式的一句话即能简单化加以解决,如还书问题,但把这种小事,如此“包装”一下加以解决,小题大做一番,即能收到上述诸多好处。因此,作为学生家长,为老师煞费苦心培育学生甚感欣喜,欣喜之余,感觉此法有推广的必要。

     几点建议:

     1、注重和强调“班事调解委员会”和“班级法庭”的调解作用,淡化其“审判”作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宜通过全班同学参与讨论,原、被告双方能握手言和,调解解决,尽量少用“判决”,即使“判决”,也尽量从轻。因为,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不应是单纯为了解决学生之间的具体纠纷,而应是通过对纠纷的解决,给全班同学以启迪、教益,因此,“审判”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同学们感受到什么?学到什么?提高了什么?

     2、应十分注意保护当事双方学生尊严和自信心,不宜以伤害学生的自尊和自信为代价来解决学生之间的纠纷,切忌使“班级法庭”成为全班的“批判会”、“斗争会”,导致有错误的学生因一件事而抬不起头,伤了自尊、自信,给其心灵留下阴影。

     3、建议:对班事具体纠纷更多的由“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处理。对纠纷中涉及带普遍性、方向性问题,则由“班级法庭”来受理,把班级法庭定位为一个大家参与的辩论的论坛,鼓励和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相关关键词: 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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